劳动法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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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 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位的劳动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总人数10%以上的,应当向当 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用工单位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的劳动 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总人数的30%。
◆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 (二)辅助性岗位,是指为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 岗位。 (三)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休病假、产假或 者脱产培训、服兵役、工伤治疗等情况不能提供劳动而暂时由被 派遣劳动者代替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带给企业的影响
1
企业不得再随意使用劳务派遣工
2
部分不规范的企业将面临“用工荒”
企业将不能再使用劳务派遣工来规避
3 法律风险及降低劳动成本
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新的挑战
目录 01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解读 02“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0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读
8 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
现行关于工时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工作时间、工作间歇和夜班等概念的明确界定, 实践中理解不一,引发了一些争议。因此,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 定。
目录 0011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解读 02“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0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读
4 规定了综合计算周期、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
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含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两周至少
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日。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5 对劳务派遣特殊工时进行了限制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用工单位需要在实行特 殊工时制度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 明确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人数、期限和劳动报酬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 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背景
劳动关系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 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新变化 贯彻执行中存在着不适应不对接的问题 社会各界要求修改规定的呼声强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主要内容
1 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
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 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小了 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立法原则
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 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统一
立法 原则
坚持标准工时制度为主体、 特殊工时为补充
坚持严格限制与适度放宽相结合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1 明确了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岗位范围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二)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 输等岗位。
2 规定了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保护
为了防止滥用不定时工作制,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工资作了保护性限制,即年 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 资。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3 规定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
(一)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旅游、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 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 (二)交通、邮政、电信、航空、电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 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鼓励或者扶持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定可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问题带来的影响
1.损害了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
2.对常规的用工方式 和劳动合同制度造成 较大冲击
3.给和谐劳动关系和 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 响
修法的原则和重点
1.严格规范劳务派遣 用工,不能把劳务派 遣变成用工主渠道
2.维护工人阶级主体 地位,保障同工同酬 等权利
3.加强对劳务派遣单 位的管理,强化劳动 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
2 按国际公约规定延长产假假期
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 规定,将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14周(即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主要内容
3 明确了流产产假
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 (6周)产假
4 生育津贴的支付作出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内容
明确了劳务派遣“三
1
性”岗位的定义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 2Hale Waihona Puke Baidu与用工单位劳动者
的“同工同酬”的 权利
4 增加了对相应违 法行为的处罚
劳动合同修正案 (草案)
劳务派遣业务实 施行政许可制度
3
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超过20人且占用工单
6 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应当保证劳动者 享受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7 从事夜班劳动应当支付夜班津贴
企业安排劳动者从事夜班劳动应当支付夜班津贴,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执行。夜班是指企业在22点至次日6点这一时间段安 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
最新劳动法律法规解读
目录 01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解读 02“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0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读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背景
突出问题
1.许多用工单位长期 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 者,甚至把劳务派遣 作为用工主渠道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 障 3.劳务派遣单位过多 过滥,经营不规范
位的劳动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总人数10%以上的,应当向当 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用工单位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的劳动 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总人数的30%。
◆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 (二)辅助性岗位,是指为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 岗位。 (三)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休病假、产假或 者脱产培训、服兵役、工伤治疗等情况不能提供劳动而暂时由被 派遣劳动者代替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带给企业的影响
1
企业不得再随意使用劳务派遣工
2
部分不规范的企业将面临“用工荒”
企业将不能再使用劳务派遣工来规避
3 法律风险及降低劳动成本
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新的挑战
目录 01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解读 02“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0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读
8 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定
现行关于工时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工作时间、工作间歇和夜班等概念的明确界定, 实践中理解不一,引发了一些争议。因此,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作了解释性规 定。
目录 0011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解读 02“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0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读
4 规定了综合计算周期、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
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含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两周至少
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日。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5 对劳务派遣特殊工时进行了限制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用工单位需要在实行特 殊工时制度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 明确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人数、期限和劳动报酬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 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背景
劳动关系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 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新变化 贯彻执行中存在着不适应不对接的问题 社会各界要求修改规定的呼声强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主要内容
1 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
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 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小了 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立法原则
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 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统一
立法 原则
坚持标准工时制度为主体、 特殊工时为补充
坚持严格限制与适度放宽相结合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1 明确了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岗位范围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二)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 输等岗位。
2 规定了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保护
为了防止滥用不定时工作制,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工资作了保护性限制,即年 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 资。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3 规定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
(一)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旅游、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 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 (二)交通、邮政、电信、航空、电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 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鼓励或者扶持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定可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问题带来的影响
1.损害了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
2.对常规的用工方式 和劳动合同制度造成 较大冲击
3.给和谐劳动关系和 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 响
修法的原则和重点
1.严格规范劳务派遣 用工,不能把劳务派 遣变成用工主渠道
2.维护工人阶级主体 地位,保障同工同酬 等权利
3.加强对劳务派遣单 位的管理,强化劳动 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
2 按国际公约规定延长产假假期
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 规定,将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14周(即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主要内容
3 明确了流产产假
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 (6周)产假
4 生育津贴的支付作出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内容
明确了劳务派遣“三
1
性”岗位的定义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 2Hale Waihona Puke Baidu与用工单位劳动者
的“同工同酬”的 权利
4 增加了对相应违 法行为的处罚
劳动合同修正案 (草案)
劳务派遣业务实 施行政许可制度
3
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超过20人且占用工单
6 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应当保证劳动者 享受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7 从事夜班劳动应当支付夜班津贴
企业安排劳动者从事夜班劳动应当支付夜班津贴,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执行。夜班是指企业在22点至次日6点这一时间段安 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
最新劳动法律法规解读
目录 01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解读 02“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0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读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背景
突出问题
1.许多用工单位长期 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 者,甚至把劳务派遣 作为用工主渠道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 障 3.劳务派遣单位过多 过滥,经营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