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精选模板(5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鉴于: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机构改革方案、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本、样品、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即是甲方保护其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措施之一。
二、甲方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所有权。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终止与甲方劳动关系一年内,因履行职务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使用或者转让这些职务成果。
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利用有关知识产权。
三、保密责任: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有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除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
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
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方员工)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
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3、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
密和技术秘密,直至甲方的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解密等方式公开时止。
四、竞业禁止义务
1、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第二职业;
2、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在与甲方从事的
行业相同或相近似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第1页,共2页
3、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
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经营活动。
4、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当于离职前,应立即向甲
方移交所有自己所持有或掌握的甲方的财物和载有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
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
真、磁盘、光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乙方应保证有关商业秘密、技术
秘密信息不外泄,并不得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擅自保留或复制或交与任何第三
方。
五、经双方协商,乙方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将按月发给乙方补偿
费用。
补偿费用为:□无。
□以乙方离职前12个月本单位的个人月实发平均工
资的1为标准。
领取方式为乙方逐月到甲方领取。
(协商解决,但必须有,
劳动法有规定,但没有规定标准)
六、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本单
位个人月实发平均工资的五倍。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并承担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
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技术完全公开的,甲方的实际损失为该项技术的
全部价值,价值认定由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入职甲方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期间。
本协议所称的离职,是指乙方表示终止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乙方的非正常离职。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常住(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于:
1、乙方受聘于甲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甲方岗位,该岗位为甲方的敏感和重要涉密岗位;
2、乙方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甲方的业务、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
3、乙方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处置或凭借所掌握的保密信息与甲方竞争将给甲方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甲方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和损失;
4、乙方愿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保证在离职后不利用已知的甲方保密信息从事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的活动。
为细化双方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1、“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技术、科技成果、重要会议内容及记录、营销策略、人事信息等有关的所有信息。
2、“竞争业务”:
(1)、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2)、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机床及上下游产品的销售、技术支持、设计、制造或与上述相关的业务。
3、“竞争对手”:指从事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组织、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4、“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5、“竞业限制期限”:自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二年内。
6、“关联公司”: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或其他经济实体,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保密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义务。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守机密的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乙方对甲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1)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保密信息;(2)除履行职务的需要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守机密的保密信息;
(3)不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4)除履行职务的需要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允许出租、出借、赠与、转让等处分甲方保密信息的行为;
(5)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6)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不留存任何形式的副本。
(6)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乙方所承担的其他保密义务。
2、乙方承诺,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
(1)、向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工作无关的雇员;
(2)、向任何竞争对手;
(3)、为甲方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
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3、乙方承诺,乙方在进入甲方之前,不负有第三方为其设定的任何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对任何知识的使用,均与第三方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工作,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竞业限制
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乙方承诺,其未与第三人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第四条竞业限制补偿
自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次月起,甲方应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月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终止
或解除劳动关系前乙方十二个月月均收入的30%,若经济补偿费低于当地规定的月最低工资的,按月最低工资支付。
由甲方在员工工资支付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银行卡号:)。
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机构提存。
第五条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协议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甲方和其关联公司充分利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
(1)、乙方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甲方可根据乙方泄密的严重程度,给予乙方警告直至解雇的处罚,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已经离职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的,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总收入的二倍,并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及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尚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已经离职且竞业限制期限已过,因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和损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其侵权责任。
3、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申请对本协议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措施来防止乙方对本协议的违反。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转让
1、本协议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到非涉密岗位工作,经过至少6个月的脱密期后(或根据双方约定),双方书面确认不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离职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是否需要执行竞业限制,对乙方不需要执行竞业限制的,甲方不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4、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
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于甲方注册所在地的司法机构。
在司法程序
的进程中,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股东):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鉴于:
乙方属于甲方股东,并获得甲方支付的收益分红。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属于甲方股东期间及退股以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
1)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2)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软件、数据库、设计、记
录、图纸样品、模型、工作手册(报告)、文档、相关的函电等;该等技术秘密包
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
合。
3)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法律事务信息、人
力资源信息等。
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
草案、修订案、方案、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
5)私自承揽:指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指派,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并以个人
名义接受其委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以牟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条本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属于甲方股东期间,因履行股东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机密、条件等所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其所有
权均属于甲方。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等成
果,并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
隐瞒任何资料、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权(包括但
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
第三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属于甲方股东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
及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股东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股东期间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
第四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该等机密。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属于甲方股东期间,禁止与甲方的客户私下接触并私自承揽任何业务。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股东投资及入股等相关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补偿。
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六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属于甲方股东期间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绍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乙方任何形式的退股的,均不得将已形成的或者将形成的业务带走。
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七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退股后,仍应对其在甲方担任股东期间接触、知悉、掌握并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承担与股东期间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关机密的义务。
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该等机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八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第九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机密的一切载体。
第十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属于甲方股东期间及退股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其获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对另一公司或企业持有股份或拥有其他权益等)经营或参与经营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
第十一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属于甲方股东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或间接)咨询性、
顾问性服务,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十二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即视为根本性违反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相关股东入股合同。
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
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第十三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
政处理。
第十四条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相抵触,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均已仔细审阅本协议,并已确切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所述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且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股东):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鉴于:
乙方属于甲方股东,并获得甲方支付的收益分红。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属于甲方股东期间及退股以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
6)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7)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软件、数据库、设计、记
录、图纸样品、模型、工作手册(报告)、文档、相关的函电等;该等技术秘密包
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
合。
8)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法律事务信息、人
力资源信息等。
9)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
草案、修订案、方案、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
10)私自承揽:指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指派,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并以个人
名义接受其委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以牟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条本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属于甲方股东期间,因履行股东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机密、条件等所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其所有
权均属于甲方。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等成
果,并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
隐瞒任何资料、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权(包括但
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
第三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属于甲方股东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及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股东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股东期间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
第四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