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假期托管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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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假期托管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区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育机构、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部门、机构管理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工作制度、规范,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组织成立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评价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包括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食品安全等专业人员。对各类托幼机构实施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和业务培训。

(二)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四)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托

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按照“资阳市雁江区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质量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和工作例会;收集、整理、统计、上报托幼机构相关报表及分析报告。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托幼机构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指导托幼机构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符合停课条件的,要及时下达停课意见书。

(六)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托幼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七)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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