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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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蓝天净土微博协会
第二条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微博的应用服务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同时通过推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各机构力量对微博研究与应用的参与,为中国的科技进步与革新、社会舆论的理性与有序、意见表达渠道的疏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贡献一份力量。
第三条协会职能
(一)组织类似于各地微博同城会的“西农微博同校会”,通过微博发起主题明确的线下聚会,为具有同种兴趣爱好而集聚需求任待满足的学生群体提供集聚平台;
(二)组织主题明确的微博线上征集活动,引导西农学生的新锐观点,挖掘西农学生的创作灵感;
(三)组建微博内容和平台运营团队,自主挖掘或从其它渠道借鉴内容,并结合微博传播特点加以改造和深化,发送到协会官方微博上,利用微博传播和扩散;
(四)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相关的大型活动提供微博大屏幕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活动现场的及时互动,推动交流,活跃气氛;
(五)管理维护会员信息,组织会员感情建设,为会员结交朋友、交流感情提供服务平台;
(六)定期在南北校设点,为同学们开通和使用微博提供技
术咨询、解决技术问题,例如手机客户端的安装、微博应用的咨询等;
(七)联络清华大学各机构和社团,在其所组织的活动中,发动活动参与者积极通过微博记录活动过程,进行微博直播。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第四条协会组织形式为会员大会监督下的核心会负责制
第五条协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会长助理一人,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助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核心会,核心会每周召开例会。
会长由正式骨干成员选举产生,对协会的工作付全面责任,对外代表整个协会。会长职责包括:
(一)向会员大会汇报在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二)根据会员大会的决定,公布协会章程,任免常务副会长、会长助理及各部部长,授予协会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三)指挥协会的具体工作;
(四)对外代表整个协会,授权指定的外宣部代表与其它组织签订协议;
(五)同时担任协会官方微博总编辑,对微博帐号的安全、法律责任负全责。
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任命,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工作,管理、协调协会各部工作,召集并主持协会核心会每周例会。在会长无法履行职责时,受会长委托代行会长职责。
会长助理由会长任命,协助会长对外联系工作,受会长委托分担会长部分任务,并总管协会财务。
第六条协会设内务部、外宣部、财务部、活动部、情报部五大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部长由会长任命,在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内务部负责管理会员信息,组织会员交流,发放协会通知,召集会员大会,统筹协会各部事务。
外宣部负责协会外事活动,辅佐会长管理协会微博,编辑包括《西农微语录》在内的协会刊物,记录并发布协会活动信息,联系和吸纳新会员,组织协会活动。外宣部将适时拆分为外联部和宣传部。
财务部负责保管协会财物,审核报销经费,公开财务细节。
活动部负责以协会名义组织各种线上、线下活动,活动形式不限,但要求参与活动者发送与活动有关的微博。
情报部负责收集校内各种活动信息,以及通过互联网搜集各大企业的活动信息,并承接协会的专项信息收集任务并负责为校内各大活动提供微博大屏幕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拥有微博帐号,并能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即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第八条入会、退会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经外宣部审查通过,即可入会,会员资料由外宣部交送内务部保管;
(二)自愿退会:应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向内务部备案并通报全体会员;
(三)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由内务部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但仍保留参加下一次会员大会的权利,以及在会员大会上的选举权、表决权。
第九条会员义务: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执行协会决议;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按内务部规定的标准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在会员大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协会活动通知的主动推送;
(四)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拥有自由退会权。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内务部。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会员大会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会员大会与会长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会长召集、所有部长联名或者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这三种情形之一,可提前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协会会长、各部部长组成。会员大会的议程须通过(电子)通讯的方式于开会前两星期发布。无论是否协会会员,均可旁听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投票均应为匿名投票。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协会章程;
(2)监督协会章程的落实;
(3)对协会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4)选举会长;
(5)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部长的人选;
(6)批准协会部门的建立或者撤销。
第十五条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第十六条会长出现严重失职时,应主动发出辞职公告,并召集会员大会,选举新会长。亦可由部长联名或者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召集会员大会,匿名投票决定罢免会长;若会长罢免案得以通过,则会员大会根据部长的提名选举新会长。被罢免的会长不得进入新会长的提名名单。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财务收入
(一)协会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预算,从主管部门获取经费支持;
(二)协会根据内务部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三)协会接受一切机构的合法赞助;
(四)协会不从商业活动中获取收入。
第十八条财务支出
(一)协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内务部报销,单笔支出200元以上须事先经过内务部部长或者会长批准;
(二)协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任期内协会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会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