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流程说明(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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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

太原市⼈民政府关于进⼀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意见《太原市⼈民政府关于进⼀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就由店铺⼩编为您整理相关的内容。

《太原市⼈民政府关于进⼀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意见》各县(市、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我市城中村改造依法、快速、有序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本意见。

⼀、拆迁补偿安置(⼀)拆迁补偿安置原则1.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式。

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产权置换;⾮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货币补偿。

2.城中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层及⼆层以下为合法建筑,三层及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

⾮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过期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3.未经规划、房管部门批准擅⾃改变房屋⽤途的,按原使⽤性质给予补偿安置。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货币补贴标准(仅做参考)1.房屋产权置换(1)合法宅基地上⼆层及⼆层以下建筑,按建筑⾯积拆⼀还⼀标准进⾏置换(建筑⾯积以国家认定的专业测绘部门实测结果为准)。

(2)2007年5⽉31⽇转户前城中村有宅基地的在册户籍村民,每个村民安置建筑⾯积不低于70平⽅⽶。

(3)2007年5⽉31⽇以后新增⼈⼝安置建筑⾯积,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

2.货币补贴2012年1⽉1⽇前,合法宅基地上⼆层及⼆层以下建筑为合法建筑,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

考虑到历史因素,三层、四层、五层分别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800元/平⽅⽶)的90%、70%、40%给予货币补贴;六层及六层以上不予补贴。

2012年1⽉1⽇后新建的三层及三层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不执⾏此规定者,依法拆除。

三层及三层以上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3.搬迁、过渡费搬迁费按每户两次、每次1000元标准⽀付。

过渡费按每户1200元/⽉标准⽀付。

4.附属物及其他补偿标准,按每平⽅⽶300元予以补偿。

5.拆迁奖励⾃规定搬迁之⽇起30天内搬迁完毕的,每户按20000元标准予以奖励;31天⾄45天内搬迁完毕的,奖励⾦额减半;超过45天搬迁的,不予以奖励。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并政发〔2015〕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并政发〔2015〕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并政发〔2015〕8号城六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28日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根据省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分类指导原则,采用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整村拆除、安置优先方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真抓实干,形成合力,重点突破,打好城中村改造工作攻坚战。

加快城中村与城市融合发展,彻底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增强城市功能,拉动经济发展,塑造太原新形象,发挥省会城市表率作用。

二、基本情况我市现有城中村170个,人口总计11万户、46万人,另有外来常住人口49万人;城中村常住人口总计95万人。

土地总面积191平方公里,其中旧村宅基地占用面积46.95平方公里。

旧村宅基地及公共建筑面积4163.1万平米,其中宅基地建筑面积3513.2万平米。

三、实施计划(一)总体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在2020年左右,全部完成170个城中村改造任务。

(二)具体安排1.2015年实施54个村整村拆除和同步建设工作。

其中:小店区8个、迎泽区4个、杏花岭区8个、尖草坪区5个、万柏林区17个、晋源区9个、经济区3个。

共涉及人口3.6846万户、15万人;土地总面积39.5平方公里,旧村总建筑面积1629.4万平米。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2、集体债务审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

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

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

拆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6、改造范围内的其他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其它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购买农宅的,其房屋拆迁不予安置,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的实践与探索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的实践与探索

1 太 原 市“ 中村 ” 城 改造工 作概 况
太 原市 20 0 3年开始 启动 “ 中村 ” 城 改造工 作 , 目前 , 原市 太 中心 城区规划范 围内、开发 区以及重 点建设和控制 片区内列入 “ 城中村” 改造计划 的村庄共 13个 , 5 村民户数为 7 3 , 764户 总人
( )城 中村 ” 3“ 改造建设用地划 定标准“ 一刀切 ”未能做 到因 , 村 制宜 。太原 市“ 中村” 城 改造建设用地标准为 : 民安置建设用 村
地人均 1 3 、 3 非农 户安置建设用地人均 3 25 , m: 0m ̄ 0m2均不包含
造, 即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 , 集体经济组织转制 为股份制经济组 织后 , 由本社 区居委会 和股份制公司 自行承担改造任务 。小 店区 亲贤村 属于此 种改造模式 的成 功案例 。二是 开发公 司改造 , 即
工程 、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新增用地 就需 20 0h  ̄ 6 . h 0 m226 67 m , 用于城 中村改造 的指标非 常有 限。“ 中村 ” 多位 于太原市 中 城 大
面临的课题 。本文 以太原 市“ 中村 ” 城 改造的实践 , 来探索 “ 中 城
村” 改造的便捷之路 。
科技幡报开发与经济
文章编号 :0 5 6 3 (0 )8 0 7— 2 10 — 0 3 2 1 0 — 17 0 1
S I  ̄ t IF R TO E E O M N C- CtN O MA IND V L P E T&E O O Y T CNM
21年 0 1
第2卷 第 8 l 期
围 内的村庄 , 但从 目前太 原市确定的 13个“ 中村 ” 况来看 , 5 城 情
有西村 、 土堂 、 呼延等 2 余 个村 庄因远离城 市不在太 原市 土地 0

城中村改造手续办理流程

城中村改造手续办理流程

城中村改造手续办理流程
一、规划设计阶段
1.城中村改造规划设计
(1)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2)审批规划设计方案
二、征收拆迁阶段
1.征收拆迁手续办理
(1)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2)居民协商签约
三、建设施工阶段
1.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1)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获取建设用地手续
2.施工许可手续办理
(1)申请施工许可证
(2)完成施工许可手续
四、建设验收阶段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1)提交竣工验收申请(2)完成建设工程验收
五、竣工交付阶段
1.竣工交付手续办理(1)申请竣工验收证书(2)完成竣工交付手续。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并政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庄的村民转为居民,撤销村委会建立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城市重点发展区域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以太原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项目捆绑、各区统筹、市场运作、扎实推进”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为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

负责领导、部署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及整体方案;确定城中村的改造村名单;考核各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为市领导组日常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提出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下达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计划;确定城中村名录;审定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备案管理;进行城中村改造宣传、培训、调研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城中村改造工作。

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

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

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建设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城改字【2021】1号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规范城中村规划建设行为,现将我市六城区(经济区)设计城中村改造用地(人均133平方米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建设项目,在申请规划选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征收)、土地供应、土地权属登记前,预审意见必须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征求,方可按原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查。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受理上述申请时,应当认真核对申请材料。

没有市城改办审查意见的,不予受理。

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向市城改办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工程竣工后,须到市城改办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方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评审及预审内容(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预审内容:1。

申请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在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围内。

3.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包括旧村村民宅基地拆迁安置方案、城中村改造分阶段实施方案、城中村改造项目总体投资计算).4、单体项目落实安置村民、拆除旧村的具体计划。

5.市政府的优惠政策能否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身上。

(2)土地出让(收购)、土地供应、土地权属登记预审内容:1。

申请主体是否合法。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3.项目批准文件。

4、属于安置村民项目还是发展经济项目,安置村民项目用地与发展经济项目用地的比例是否符合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

(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预审内容: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2.土地使用证。

3、拆迁安置村民的数量是否符合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

4.《城中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督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浅议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浅议

出两种开发改造模式 , “ 中村” 各 城 可结 合实 际情 况 , 选择 出适合
太原市正处于产业转型 以及建设 “ 生态城 市” 的重要 阶段 , 为 自己的开 发模式 。
了全面完成城 中村 改造工作 , 城 市化步伐 , 动城 乡一 体化 加快 推 开发 改造模式一 : 采取政府 主导 、 市场运作 , 由市城 中村 改造 建设 , 实现城 中村地 区与城市 其他地 区 的统 筹规划 和协调 发展 , 市场运作实体作为业 主 , 以项 目开发方式和统征储备 方式实施改 构建和谐太原 ,0 3 2 0 年太原市提出对城中村实施 改造 。先后 出台 造。对市中心 的 4 个 城中村 , 2 以区为单位 , 打破村与村得 到地域
及周边城 中村 、 园区 内的城 中村 、 响城市 空间整 体结构 的城 中 影
开发改造模式二 : 以股 份制为 主要形式 , 加快完成 城 中村集 村、 重要景区及 节点 周边 的城 中村等情况 考虑 , 确定 了连 片改造 体经济 的改制。一 次性处 置、 配村集体 资产 , 集体 资产 折股 分 将 的重点村 , 并研究起草 了《 原市城 中村 改造规划 编制思 路》 按 量化到人 , 太 , 由村 民变为股东 , 组建 新 的股 份制经济组织 。城 中村 照城市总体规划 , 高水准编制了城 中村成 片改造规划 。
中 图 分类 号 : 9 4 TU 8 文 献标 识 码 : A
“ 中村” 城 是指规划期 城市建成 区范 围 内仍 然保 留和实行农 发展的潮 流 , 在太原市的发展中城 中村问题 已经成为城市 发展 的
村集体所有 制 、 经营体制 的地 区。随着经 济的发展 , 农村 城市 建 瓶颈 ,城 中村 ” “ 改造工作 是一项 复杂 的系统工程 , 是一 项事关 经 设和城市化 的快速建成 , 致城市用 地急 剧膨胀 , 导 把一 些村 落和 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全局 性的重 要工作 。 目前 太原 市对城 中村改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以下有关项目立项文件之一:1、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需出具项目投资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三)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相互关系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五)其他建设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还应当有法定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1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以下有关项目立项文件之一;1、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立项文件;2、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意见;3、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需出具项目投资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三)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五)其他建设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4、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5、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产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6、原址改建、且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7、市场化运营的土地,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并政发〔2024〕1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并政发〔2024〕1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并政发〔202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19日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当推动城市建设,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全部权人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对被征收房屋全部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赐予公允合理补偿。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为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接受市房屋征收部门托付,担当征收补偿方案审核、征收补偿项目备案等日常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下达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的征收、补偿确定;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第四条市发改、住建、城乡管理、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国土、规划、环保、文物、物价、工商、税务、国资、信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应符合国家平安、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须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安排。

第六条各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调查登记,各街办、社区、产权人和被征收人应予以协作。

房屋征收部门应将调查结果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进行核实。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全部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

太原市小店区城中村改造的经验探讨--以太原市小店区亲贤村为例

太原市小店区城中村改造的经验探讨--以太原市小店区亲贤村为例

太原市小店区城中村改造的经验探讨--以太原市小店区亲贤村为例陈婕【摘要】“城中村”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与城市化进程、“城中村”村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息息相关。

文章结合亲贤村的基本情况及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分析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良性发展。

【期刊名称】《经济师》【年(卷),期】2016(000)001【总页数】2页(P67-68)【关键词】城中村改造;拆迁管理;经验与启示【作者】陈婕【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山西太原 030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3小店区位于太原市中心地带,发展前景甚好,它是城市发展战略的主要扩张区域,已成为省内外客商投资的沃土、发展的旺地,被誉为山西省经济发展最具优势的地区。

然而,在这样的环境中,一些垃圾成灾、道路狭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已经严重影响到本区的发展。

亲贤村在小店区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走在了全区的前列,并根据自身的特点总结出一系列值得借鉴的改造经验。

亲贤村坐落于长风街与体育路的交叉口一带,日租房林立,小商小贩众多,行人川流不息。

随着太原市改革步伐的加快,长风街一带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同时也带动了亲贤村的发展。

目前,亲贤村现有总人口3047人,1208户,常住人口3801人,流动人口约有3万人,土地总面积614.7亩。

本次改造范围为长风街体育路交叉口四个地块,其中包括拆迁土地260亩,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76614.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56675.36平方米。

本次项目规划重在打造为太原市城南板块的集住宅、商业、办公于一体的城市新中心。

目前,亲贤村正在按照此方案逐步实施,于2014年10月底完成全包拆除任务。

尽管阻力很大,但是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例如征地补偿、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等。

据了解,亲贤村396处宅基地现在的拆除面积已快达到规划的40%。

在太原市政府相关政策的推动下,长风画卷、千禧学府苑、“百万庄园”住宅区和亲凤苑住宅区已经建成。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第一时期:立项规划选址时期第二时期:建设用地审批时期第三时期: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时期第四时期:监理、施工招标时期第五时期:报建、施工时期工程审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项目建议书的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项目开工报告的批准核准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备案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核准项目转报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立项规划选址时期一: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治理方法»«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治理方法»1、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3〕现状地势图〔标明选址位置示意〕;〔4〕相关的土地权属协议复印件;〔5〕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须经发改委立项的〕;〔6〕相关部门意见〔环保、消防、交警等部门〕;〔7〕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需提供土地招投标中标通知书;〔8〕其他必要材料及图文等。

3、工作流程〔1〕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接收。

材料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2〕现场调研。

具体工作人员查勘初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

〔3〕初审。

全面审查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图纸,核查建设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形。

对符合都市规划要求的,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4〕业务会审批。

申请人依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职能科室核查并报局业务会审定。

〔5〕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处理拆迁纠纷和维稳工作
拆迁纠纷的种类:产权纠纷、安置补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 解决拆迁纠纷的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维稳工作的重点: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 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等
05 建设实施
施工前准备工作
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审查 确定施工队伍和材料供应商 完成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包括搭建临时设施、布置安全设施等 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相关手续
分配任务和资源
确定项目目标 和范围
制定任务清单 和时间表
评估所需资源 和成本
分配人员和资 源,确保项目
顺利进行
02 前期准备
调研市场和政策环境
了解当地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
居民意见和建议,评估改 造意愿
评估项目可行性和风险
对项目进行全 面的可行性研 究,包括市场 需求、技术可 行性、财务分
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
物业管理:负责公 共设施维护、清洁 卫生、绿化养护等
商业管理:负责商 铺租赁、招商引资、 经营监管等
安全管理:负责公 共安全、消防安全 、应急管理等
社区管理:负责居 民服务、文化活动 、社区治理等
商业招商和租赁服务
商业招商:吸引商家入驻, 提升项目商业价值
租赁服务:提供完善的租 赁服务,满足租户需求
等。
评估方法:可 以采用定性和 定量相结合的 方法,如问卷 调查、专家评
估等。
持续改进:根 据评估结果, 对项目进行持 续改进,以提 高项目效益。
经验总结:对 项目实施过程 中的经验进行 总结,为后续 项目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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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和资金保障
资金筹措方式:政府拨款、银行贷款、社会投资等多元化筹资方式,降低 资金风险。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浅议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浅议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浅议
田江霞
【期刊名称】《山西建筑》
【年(卷),期】2007(033)036
【摘要】结合太原市城中村的现状和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太原市对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改造思路和改造模式,以加快城中村的改造步伐,提高城市化水平的要求,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总页数】2页(P46-47)
【作者】田江霞
【作者单位】太原市规划局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山西,太原,030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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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办法及办理程序(5篇)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办法及办理程序(5篇)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办法及办理程序(5篇)第一篇: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办法及办理程序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办法及办理程序时间:2010-10-26 13:22:55 作者:任建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积极稳妥地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土地管理、配置、使用和土地处置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了《“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办法及办理程序》,并经局内审会讨论研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办法及办理程序“城中村”所占的土地,是广大农民群众赖以生产和生活的主要来源,并且具有稀缺性、区位性、固定性,故土地问题的处理既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点之一,又是一项政策性强、程序严密、涉及面广,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方能处理好的问题。

因此土地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中村”改造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根据(并政发[2003]10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制定本办法:一、“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理基本原则1、土地集体转国有。

“城中村”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其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对合法使用的建设用地、宅基地和留用的建设用地,依照法定程序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转为国有农用地后使用权人不变,由转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原承包人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由市土地储备机构进行红线储备,城市建设使用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利用的空闲地,由政府依法收回,根据城市规划安排使用。

2、留地发展。

“城中村”在土地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根据城市规划和其所在区域位置,可留给适当的发展用地,用于就业安置。

二、土地办理程序3、前期准备工作责任由市辖区政府及区国土局具体承办,市国土局地籍处、利用处指导,勘测中心协助,有关处室配合。

具体任务是:一是对拟改造的“城中村”所有的土地按土地分类进行详细调查统计,列表成册。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4]2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4]2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4]29号2004年10月1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就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首批进行改造的城中村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首批改造的城中村共21个,分别为:万柏林区神堂沟、移村、闫家沟、前北屯、后北屯、南寒村;小店区亲贤、杨家堡村;杏花岭区中涧河、道场沟、享堂村;尖草坪区新城、赵道峪、东张村;晋源区晋祠、金胜村;迎泽区郝庄村;高新区殷家堡、小马村;经济区南黑窑、南畔村。

二、城中村改造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荣怀(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郭振中(市委副书记)乔亮生(副市长)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张丁山(市发改委主任)李毓玲(市教育局局长)燕和平(市公安局局长)杜恩(市民政局局长)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韩志隆(市劳动保障局局长)薛俊明(市国土局局长)王新明(市农业局局长)刘剑(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郭治明(市规划局局长)张利(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尹小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双娥(市房地局局长)荣福香(小店区区长)阴国平(迎泽区区长)杨天才(杏花岭区区长)王维卿(尖草坪区区长)雷金根(万柏林区区长)魏民(晋源区区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

办公室主任:孙荣琨(兼)副主任:马兆庆(市建管委副主任)王喜彬(市发改委副主任)李忱毅(市规划局副局长)王晓云(市国土局副局长)市领导组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及配套政策,指导、督查城中村改造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土地违法问题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土地违法问题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土地违法问题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4•【字号】并政发[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土地违法问题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国土局关于《土地违法问题处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土地违法问题处理实施意见(市国土资源局)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取得积极进展,促进了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但目前仍有大量历史遗留的土地违法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新的乱占滥用耕地问题出现,严重影响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有关土地违法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一、违法用地处理原则(一)依法处理、加大违法成本原则。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其它设施,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高从新收取征地补偿和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二)善意从轻,恶意从重原则。

对社会公益事业、省市重点工程和民生民计等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轻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炒买炒卖土地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原则。

按照用地项目等分门别类,理清原因,作出处理。

对其中一些形成时间长、经济利益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用地手续政策。

二、违法用地处理办法(一)清理统计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违法用地发生时间、占地面积、现状、违法性质、用地项目和占地单位等情况认真清理,详细列表,分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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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流程说明(太原)
一、改造计划由市城改办根据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结合我市城市发展的重点和各区实际,提出年度改造村名单,报市城中村改造协调领导组同意后公布。

二、土地测绘、人口统计区国土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市城改办和市国土局的安排完成城中村改造村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测绘、登记、发证工作。

区公安部门冻结改造村人口,澄清底数。

土地和人口资料数据由区政府审核把关后加盖公章,报市城改办备案,同时市城改办抄送市规划局。

三、用地控制规划编制、报审由市城改办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城中村改造计划,确定并下达城中村用地控制规划编制计划,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规划局按照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市城改办组织有关单位划定城中村改造用地(人均133平方米)范围,市城改办、市规划局双方确定后,报市政府批
准。

四、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编制及报审由村委会编制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明确城中村改造进度及旧村拆迁时序。

建设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城改办审查。

在此基础上各村编制完成城中村改造方案,由区政府审查批准,市城改办备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五、城中村改造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编制及报审由村委会委托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组织审查后按程序批复。

六、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城中村改造进度安排,由村委会持审定后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报市城改办前置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按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市规划局按照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原集体企业改制对城中村原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到户(人),成立新的股份制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需具备开发资质牞利于在城中村改造用地上进行经营性项目的开发建设。

九、土地转用、供地(划拨或出让)经市城改办前置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征用、转用
所需的全部资料,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城中村土地转用、征用报批手续,剩余土地由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

土地征用、转用手续完成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其他供地所需资料向市国土局提出划拨或出让申请,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

市政府按照地块及其用途核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中村改造主体与村民签定《城中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区城改办签定《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管协议》后,可申请办理单体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市城改办前置审查,符合建新拆旧原则的,提出审查意见转市规划局按程序办理。

十一、申请规费减免城中村改造主体提出规费减免申请,经市城改办审查,符合城中村改造规费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按《关于城中村改造减免规费审批程序的通知》办理。

十二、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主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城改办申请报建,按程序进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竣工验收后,到市城改办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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