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加油现场管理的通知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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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

接卸油品流程和现场服务的通知

3月21日省公司“查违章、查隐患”检查组对我公司加油站进行了暗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加油站在油品接卸流程和付油现场管理上存在问题较多,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杜绝问题发生,对加油站提出以下要求:

一、油品接卸是加油站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是保证加油站经营管理健康运行的基础。为保证卸油环节的安全,现依据加油站卸油操作流程要求,对卸油现场出现下列行为的,不管是站内人员和司机双方,还是一方,一律实行“双处罚”,站长由片区、零管部行使处罚权,司机则提请运达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1)站长未在加油站进行监卸的解聘站长职务。(有特殊原因不能到站的上报片区,片区协调相应人员监卸。)(2)不按规定着工装、配带安全帽进行卸油作业的,站长每次给予100元处罚。

(3)不按规定对车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进行现场警戒、摆放消防器材的,每少一项,每次给予站长50元处罚。

(4)不按规定有效连接静电接地夹的,每次给予站长200元处罚。

(5)没有实行“双确认”造成油品卸错、卸冒等行为

的,站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提请运达公司给予承运司机重罚。

(6)出现地罐计量孔等操作孔盖关闭不严密;油罐车、卸油管和所有操作孔盖、阀门等有漏、溢油迹象;静电接地报警器出现脱落等现象的,每处给予站长100元处罚。出现喷溅式卸油行为,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给予站长5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7)卸油时站内人员、司机一方不全程在场监卸的,每次给予站长100元处罚。卸油现场存在点火、吸烟、接打手机、无关人员进入等不安全行为的,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给予站长200元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8)不按规定进行第二次密闭卸油的,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给予站长200元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9)强行使用铁质、塑料器皿及工具接卸余油的、强令司机通过晃车直接接卸余油的,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给予站长200元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10)在接卸油品时,所对应加油机未停止付油作业的,卸油后油罐静止时间未达到15分钟开始付油作业的,给予站长200元处罚。

(11)卸后加油站接卸人员未对罐车施打铅封或施打铅封不到位的,给予站长200元罚款。

二、加油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站长50元处罚。

1、正常营业时间付油现场无人候车的。

2、未灵活使用文明用语“您好”或未推介“使用加油卡加油、推介便利店商品”的。

3、现场有不安全行为,员工未及时制止的。

4、未使用引车动作的。

5、在站员工未统一着装,工装混穿的。

6、站内卫生不达标,物品乱摆乱放的。

7、有条件的加油站厕所未对外开放的,站内厕所脏乱,有烟头的。

三、加油站照明的出发点是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所以对加油站照明,要求严格按照加油站灯光管理办法执行。分站开灯时间规定如下:

市区站

县城站

高速、国省道站

如在规定时间内电费超出预算的,加油站要及时分析原

因并上报,片区及零管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调整。

请各片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对加油站接卸、付油现场、照明进行安排,市公司督察队近期将采用暗访和查询视频监控的方式对以上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希望各位站长认真执行。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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