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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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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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药师调剂处 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 对”:查处方,对科别、 姓名、年龄;查药品,对 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 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 对临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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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 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 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 关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 ,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 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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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 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 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 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 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 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 字,方可调配。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 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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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 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三)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四)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
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
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 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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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和目的
一、全院执业医师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 职能部门授予不同职 称的医师以相应级别 的抗菌药物临床使用 处方权限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 员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 授予抗菌药物调剂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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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 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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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wk.baidu.com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
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
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
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
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
,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
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
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
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
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
、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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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
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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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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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 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 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 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 ,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 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 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 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 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 定,报卫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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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 药物 :细菌感染;病毒感染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 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细菌培养;药 敏试验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 点选择用药 :药效学与药动学(各种情况)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
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
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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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 、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 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 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 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 体划分标准如下: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 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品种、剂量(病变部 位)、途径(po-im iv-po,尽量避免局部用)、次数 、疗程(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 、联合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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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 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 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 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 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 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 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 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 ,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 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