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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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一)
突出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是这次修改《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

对此,本文拟就单位负责人怎样切实承担起《会计法》赋予的这一职责,谈点粗浅认识。

原《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要求大家负责,结果往往无人负责。

当某单位因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被追究责任时,负责人可以借口推脱,其他有关人员更可推卸责任。

这说明原来的会计责任制度约束性不够严密。

从前几年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检查情况看,产生违法会计行为的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原因在单位内部。

有的单位在已无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为了获取贷款,编制虚假的盈利报表;有的单位为了业绩考核,虚增利润;有的单位为了少交税金或其他目的,故意隐匿利润,等等。

这些虚假会计资料,都是为了小团体(或少数领导)的利益,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甚至强令下,由会计人员“加工”出来的。

另一个原因,是内部管理的制约机制不健全,致使某个环节出了问题,难以控制,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在单位内部,因此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这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那么单位负责人怎样切实承担起《会计法》规定的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呢?笔者认为应该把握好如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事务方面事必躬亲。

而是要通过制订必要的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既是形成真实、合法会计资料的基础,又是企业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的保障。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同时,也有了了解和考核相关工作人员制度遵守情况的正常途径。

单位负责人抓住了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严格考核,就抓住了“牛鼻子”。

从当前情况来看,造成会计资料失真的原因之一,是会计机构对某些经济业务失控。

有的收益不入帐,有的资金体外循环,有的私自把本部门掌管的财产对外投资,甚至出现某些经济业务绕过财会部门的不正常现象。

如果不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的话,完全可以通过健全的内控制度加以制约。

修订后的《会计法》专列条款规定了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制度,如强调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强调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相关人员之间应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等,这些都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就能使经济业务有序进行,有效防范经济秩序混乱现象的发生,从制度上保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

二是应当重视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是在企业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等。

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重要的是内部财务审计,它是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监督的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遗憾的是,目前不少单位根本没有内部审计,或者是只做表面文章,不核对帐、表、物;也有的单位把内部审计作为财务部门的从属机构,大大削弱了内审的职能和作用。

这些现象一定要坚决纠正。

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承担会订责任主体的职责,就必须重视和加强内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三是应当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

单位内部各职能科室的管理人员都是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

单位负责人要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对会计工作应承担的责任,如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正确、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

因为会计工作是对经济业务的记录、计算
和监督,而经济业务是通过原始凭证反映的。

如果原始凭证不完整,会计处理就可能有偏差;如果原始凭证是虚假的,据以编制的记帐凭证、帐簿记录、会计报表就必然是不真实的。

实际工作中由于虚假的划码单、收料单、领料单、成品入库单、销售发票、费用报销凭证甚至虚假经济合同等,都会造成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规定了具体要求,单位负责人就应当时提供原始凭证的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和要求,这样就从会计工作的源头抓起,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有了可靠的基础。

四是应当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单位负责人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为会计人员撑腰,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履行《会计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重视会计管理、支持会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财会工作涉及单位内的方方面面,遍及供、产、销各个环节,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难免会有碰碰磕磕,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该理解与支持。

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发挥把关守口和为经济管理服务的作用,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阻碍会计人员行使其职能,更不能违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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