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水利部黄河水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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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调管〔2021〕314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调管〔2021〕314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调管〔2021〕314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已经水利部2021年第15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1年10月20日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统一调度管理,规范调度行为,促进空间均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流域(含湖泊,下同)及重大调水工程开展水资源调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调度,是指通过合理运用各类水工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对地表水资源进行调节、控制和分配的活动。

第三条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节水优先、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

开展水资源调度,应当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水力发电、航运等需要。

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水资源调度工作。

水利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跨省江河流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调度工作。

水利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点解析

水利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点解析

第 1 期2021 年 2 月水利信息化Water Resources InformatizationNO.1Feb .,2021水利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点解析钱 峰,张志新(水利部信息中心,北京 100053)收稿日期:2020-09-0作者简介:钱峰(197 -),男,辽宁朝阳人,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水利信息化和网络安全。

E -mail: qianfeng@摘 要:水利信息资源目录是水利信息共享交换的基础与关键。

对水利信息资源目录的分类体系、元数据项、编码规则、编制流程等编制要点进行解析,理清水利信息资源目录在分类体系、元数据项等方面与现行水利行业标准规范的关系,通过对比分析明确水利信息资源代码与政务信息资源代码在编码规则上的协调一致,针对类目设置、资源调查、编制报送等目录编制环节重点问题提出可行建议,对水信息基础平台目录服务系统等编制工具的功能模块和数据流程进行分析,总结当前水利部在水利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汇交和共享服务等方面的实践成果,为通过水利部的或自建的水信息基础平台编制水利信息资源目录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参考,为实施《水利信息资源管理共享办法(试行)》提供支撑。

关键词:水利信息资源;目录;代码;水信息基础平台;编制要点;解析中图分类号:TP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 -9 05(2021)01-001 -06DOI: 10.1936 /j.167 -9 05.2021.01.000 引言水利信息资源是各级水行政主管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信息资源,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政务信息资源,一直以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水利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水资源管理信息、地下水监测信息等系统,以及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系统等重大信息化项目陆续建成并投入运行,结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获得的专项成果和长期以来水利部门的日常工作积累,形成了海量的水利信息资源。

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问题 ,论述 了当前水 利信 息资源的共 享主要任务 ,提 出了推进水利信息 资源开发与共享的思路与方式。
关键词 :水利信 息;资源;开发 ;共 享
中图分类号:T 2 V1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 7 — 2 9 2 0) 30 0— 3 6 2 3 7 (06 0— 0 1 0
和一批地市级 的水 资源监控与管 理系统 建设 ,积 累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国水利信 息化规划》 、 《 水利部信息化建设 管理暂 行 办法》、 《 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信息化 工作 的若干 意
见 》等文 件 ,规 范 了水利信 息 化建 设 的有关 工作 。 “ 十五 ”期 间一批 水 利信 息化 建设 项 目相继 启动 建 设 ,在水利工作 的实际中发挥 了重要作用 ,水利信息 化 的综合体 系已具雏形 。
大量水资源利用与管理方面的信息资源 。 1 3 水土保持信息资源 .
为 了更 好地 掌握 全 国水 土流 失 的现状 ,统筹 规 划 、综合治理,更加有效地监控 水土保持治理情况 ,
水利 部组织 实施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 网络与管理信息
系统一期工程 ,一些流域和省 、 自治区、直辖市也开 展 了水土保持信息 系统 的建设 。这些工程和 系统 的建 设 ,收集 、加工 了大量 的基础信 息、监 测信 息、遥感 信息和 治理 成果信 息 ,提高 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水平, 对 科学 地 实施水 土保 持工 作 ,综 合评 价水 土保持 成
防汛信 息系统的建设起源于2 世纪8 年代 ,随着 0 0
I 技术的发展,经过近2 年 的努力 ,取得 了积极 的成 T 0
果 。 目前 ,全 国七大流域机构 ,各省 、 自治区、直辖 市基本建立 了防汛信 息系统,使得实时水雨情信 息、 防洪工程信 息、历史洪 水信 息、灾情 信息、水利专题

水利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初稿)中国水科院二00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共享水利科学数据范围与分类 (3)第三章 共享水利科学数据的汇交与管理 (5)第四章 共享水利科学数据的用户范围与分类 (5)第五章 共享水利科学数据的分级与服务 (6)第六章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7)第七章 共享技术平台与标准 (8)第八章 共享工作管理 (8)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9)第十章 附则 (1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水利科学数据共享和加强水利科学数据共享的管理,使水利科学数据更好地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产出共享水利科学数据的部门或机构,以及使用共享水利科学数据的用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水利科学数据,是指与水利科学研究和防洪减灾事业相关联的科学数据,它包括通过观测、调查、实验等方式采集、汇交的各种原始记录,以及由这些记录加工处理而形成的各类数据产品等。

第四条 水利科学数据共享是指共享水利科学数据的汇交及其管理,以及通过共享技术平台向各类用户提供服务的活动。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或机构要重视和加强水利科学数据共享技术平台的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保证水利科学数据共享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和运行。

第六条 水利科学数据共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各有关机构分工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 水利科学数据共享的信息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共享水利科学数据及其技术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八条 水利科学数据共享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共享水利科学数据范围与分类第九条 在政府财政拨款支持下由有关部门或机构产出的、具有共享需求和应用价值的、并符合国家有关科学数据共享规定与要求的水利科学数据,均属共享水利科学数据范围。

水利部关于授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授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授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1994.05.21•【文号】水政资[1994]197号•【施行日期】1994.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授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5月21日水政资[1994]197号)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河北省(自治区)、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水利(水电)厅(局),黄河水利委员会:为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规,在征求和协调沿黄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我部授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黄河流域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的权限如下:一、根据国务院1994年1月批准的水利部“三定”方案,黄河水利委员会是我部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黄河流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在我部授权范围内,负责黄河流域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黄河水利委员会对黄河干流及其重要跨省区支流的取水许可实行全额管理或限额管理,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对沿黄各省区的黄河取水实行总量控制。

三、在下列范围内的取水,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实行全额管理,受理、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受理、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1.黄河干流托克托(头道拐水文站基本断面)以下到入海口(含河口区)、洛河故县水库库区、沁河紫柏滩以下干流、东平湖滞洪区(含大清河),以上均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2.金堤河干流北耿庄以下至张庄闸(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3.黄河流域内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取水;4.黄河流域内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含取地下水)。

四、在下列范围内限额以上的取水,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1.黄河干流托克托(头道拐水文站基本断面)以上至河源河道管理范围内(含水库、湖泊):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流量15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或日取水量8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取水口(含群井)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2.渭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或日取水量8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取水口(含群井)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3.大通河、泾河和沁河紫柏滩以上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或日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取水口(含群井)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15]1112号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15]1112号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15]1112号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2015年4月,水利部正式印发了《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顶层设计》(以下简称《顶层设计》),其目标是在水利信息化资源梳理的基础上,通过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统筹共建以及必要补充,优化水利信息化资源配置,建成三级部署(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五级应用(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市级、县级)的水利信息化部署应用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应用协同、基础支撑和安全保障,并逐步过渡到集中部署、多级应用。

同时,要求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顶层设计》,对本辖区内数据资源、业务应用、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等进行梳理,全面规划水利信息化资源配置,抓紧编制《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编制我省《实施方案》,落实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的具体内容、技术路线、策略、方法、路径以及组织领导、资金投入、队伍建设和进度计划等保障措施,请你们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单位的水利信息化资源相关情况。

一、信息系统现状情况主要包括水利业务和政务系统(含已建、在建、规划)的系统架构、统一用户管理、数据资源状况、业务应用范围、GIS系统、存储及安全设施设备状况等。

二、基础设施现状情况1、网络连接情况(并含网络拓扑图);2、机房面积;3、机房安防设施;4、本单位信息化系统及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部门三、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方案各单位立足现状,梳理并整合数据资源、应用系统及基础软硬件等信息化资源,同时,梳理本单位对外可共享信息资源和需要从水利行业内其他单位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以利我省逐步实现水利信息化“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运行环境、统一安全保障、统一数据中心和统一门户”的“五统一”目标,促进我省水利信息化良性发展。

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水利部黄河水委员会)

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水利部黄河水委员会)

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一、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委内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避免重复开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委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有及拟开发信息资源的管理。

二、分类第四条信息资源指委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在治黄业务工作中所开发的软件资源、数据资源、公用基础平台、文档及音像资料,以及在信息化过程中建设的信息高速公路等。

第五条软件资源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其中应用软件包括商用应用软件和自主开发的应用软件。

第六条数据资源指测绘、地质、防汛、水调、水文、水质、水保、水政、气象、工程管理及其它与治黄业务相关的基础数据和专业数据等。

第七条公用基础平台指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虚拟仿真环境等。

第八条文档指规划、设计、科研等成果的纸质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指声音、图像、图片等多媒体资料。

第九条信息高速公路指“数字黄河”工程的通信及计算机网络。

三、管理第十条所有报委及上级单位立项的项目,在编报任务书时,须编制“信息资源成果附件”,内容包括相关信息资源的调查与分析,以及完成后上交的信息资源成果清单。

第十一条规划计划局负责生产类项目的审批;国际合作与科技局负责科研类项目的审批;其它项目按职能分工由主管部门审批。

“数字黄河”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项目中有关信息化的技术审查。

第十二条负责审批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源成果数据库”。

凡已经发布的信息资源成果,原则上不得重复开发。

第十三条为保证信息资源共享,项目拟开发的软件资源、数据资源、公用基础平台应符合“数字黄河”工程规划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项目完成后,主持项目验收的部门,须依据“信息资源成果附件”验收信息资源成果,并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

第十五条报委以上单位验收的项目,须由委相关部门,提前验收信息资源成果。

第十六条主持验收部门在验收后十日内,应将信息资源成果清单交项目审批单位和资源存储负责单位(档案馆、数据中心、数据分中心等)并通知被验收单位。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27•【文号】水建设〔2024〕201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4年7月27日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应用、修复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建设活动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材料设备供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用以识别、分析、判断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模板】

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模板】

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XX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XX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由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投资(2015)6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XX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XX省;2.2项目概况:根据XX省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按照水利部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部署与要求,结合全省水利信息化发展的实际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包括但不限于):(1)提出XX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背景:对XX省水利信息化发展的现状和需求进行实地调研肥西,进一步明确顶层设计的任务与目标。

(2)提出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水利信息化的总体架构、技术体系和实施思路。

(3)提出详细的技术方案:细化信息采集、数据管理、应用支撑、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统筹水利信息化设计方案,明确全省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保障环境的相互关系,对各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过程、数据组织等进行顶层架构,规定各业务应用系统技术原则,明确不同层次、类别的建设和管理方式。

(4)提出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人员投入、工期安排、各阶段具体的工作及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5)提出项目管理方案:人员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变更管理等。

(6)提出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安排。

为了保证顶层设计方案编制的针对性,编制单位需要对全省的水利信息化发展情况进行“摸家底”式的调研分析,顶层设计的水利信息化发展现状以最新的调研报告为基准。

对照全省水利事业发展对信息化的总体需求,XX省水利信息化建设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与差距。

信息采集能力不足,网络覆盖较窄,系统建设和管理分散,资源共享困难,信息综合开发利用水平较低,应急处置支撑能力较差,机构不健全和人才缺乏,整体效益难以发挥等问题比较突出。

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辛立勤;楼奎良
【期刊名称】《水利信息化》
【年(卷),期】2006(000)003
【摘要】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结合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实际,分析了水利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现状,阐述了建立各级水利数据中心,整合水利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水利信息管理体系的相关问题,论述了当前水利信息资源的共享主要任务,提出了推进水利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的思路与方式.
【总页数】3页(P1-3)
【作者】辛立勤;楼奎良
【作者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北京,100053;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北
京,10005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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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于水利云的江苏省水利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研究 [J], 许国艳;高祥涛;司存友;戚
荣志;王美玲;王颖;;;;;;
5.水利部印发《水利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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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秘〔2018〕248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秘〔2018〕248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秘〔2018〕248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我部制定了《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8年11月6日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59号)的要求,为做好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时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整合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整合共享现有资源,在已建水利部行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应用系统基础上,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升级和完善,构建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阶段目标到2019年6月底前,完成功能扩展、升级改造,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到2019年9月底前,实现水利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到2019年底前,完成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确认和补充水利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确认和补充水利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确认和补充水利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9.27•【文号】办信息函〔2017〕1163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确认和补充水利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通知办信息函〔2017〕1163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全国视频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按照《水利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根据全国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统一要求,水利部作为国务院部门类政务信息资源提供单位,需提供水利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为此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初步编制了《水利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详见附件1),现发给你们请进行确认和补充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数据范围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和工作范围要求,依据水利部“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或单位职责,重点结合目前各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部门规章、公报(年报、月报)、年鉴、工作总结和相关数据库等主要内容,按照全国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目录模板格式要求,针对《水利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对已列入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确认,对未列入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补充。

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元数据完善政务资源目录元数据的填写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号)执行,本次重点完善的数据项如下:1.信息资源名称:指描述政务信息资源内容的标题,如:《水利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国水资源公报》等。

2.信息资源提供方:指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名称,水利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统一填水利部。

3.提供方内部部门:指水利部内设机关司局或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如:农村水利司、水利信息中心等。

水利部印发水利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部印发水利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自动化博览·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专刊 · 7工信部就《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能源集团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十不准》水利部印发水利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等十部门:印发《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9月27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密码法旨在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为有效防范电力网络安全风险,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制定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十不准》,内容如下:不准以任何方式将生产控制大区直接接入外部网络;不准未经许可人员进入生产控制大区设备机房区域;不准将电力监控系统业务外包;不准对生产控制大区业务系统进行远程运维、2019年8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水利部网信办组织制定了《水利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通过审议印发。

《办法》突出问题导向,对于今年水利部攻防演练发现的41.5%属于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阶段没有同步落实网络安全2019年7月26日,为加快构建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护航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联合印发《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水利部关于公布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黄河干流及跨省重要支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公布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黄河干流及跨省重要支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公布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黄河干流及跨省重要支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3.25•【文号】水资管〔2024〕73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公布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黄河干流及跨省重要支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资管〔2024〕73号黄河流域各省(自治区)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部确定了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黄河干流及跨省重要支流指定河段的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黄河干流全额取水,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批取水申请,取水包括取地表水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

二、黄河跨省重要支流指定河段限额以上取水,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批取水申请,取水包括取地表水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

(一)黄河跨省重要支流指定河段:大通河干流、洮河干流、祖厉河干流、清水河干流、皇甫川干流、窟野河干流、无定河干流、渭河干流及其支流泾河干流、伊洛河干流及其支流洛河干流、沁河干流。

(二)上述指定河段取水限额标准:1.大通河干流、洮河干流、渭河干流:地表水年取水量5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城镇生活、生态与工业取水,年取水量8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农业取水,以及年取水量2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取水;2.祖厉河干流、清水河干流、皇甫川干流:地表水年取水量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城镇生活、生态与工业取水,年取水量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农业取水,以及年取水量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取水;3.窟野河干流、无定河干流:地表水年取水量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城镇生活、生态与工业取水,年取水量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农业取水,以及年取水量3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取水;4.泾河干流:地表水年取水量5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城镇生活、生态与工业取水,年取水量8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农业取水,以及年取水量1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取水;5.伊洛河干流、洛河干流:地表水年取水量5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城镇生活、生态与工业取水,年取水量6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农业取水,以及年取水量1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取水;6.沁河干流:地表水年取水量5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城镇生活、生态与工业取水,年取水量6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农业取水,以及年取水量3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取水。

水利一张图“图”上点兵 运筹千里——访水利部信息中心主任蔡阳

水利一张图“图”上点兵 运筹千里——访水利部信息中心主任蔡阳

不可否认,大洪水和旱灾暴露出许多水利治理和管理上的短板。

面临诸多挑战,流域性大洪水如何有效防御?人为侵占河湖水域等问题如何强力监管?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大力加快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水利人也提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

今年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多发,特别是南方地区出现持续强降水,防御难度陡然增大。

从水利部获悉,今年入汛以来,多个流域洪水并发,洪水量级大、持续时间长。

截至8月11日,全国有610条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较多年平均偏多80%,其中179条河流超保证水位、52条河流超历史纪录。

特别是南方地区持续强降水,大江大河超警,长江、黄河、淮河及沂沭泗水系沭河、珠江流域西江和北江、太湖共发生10多次编号洪水。

事实上,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水利人早已未雨绸缪,下好“先手棋”。

水利部部长鄂竟平撰文表示,“通过科学调度、主动防控,在汛情较常年明显偏重的情况下,今年的总体灾情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实现了‘水大损失小’的阶段性成效。

”“其实,早在1998年大洪水之后,水利部就加大对包括水旱灾害防御在内的网信建设。

”水利部信息中心主任蔡阳告诉记者,比如水利部已经完成的全国“水利一张图”建设,在此次防汛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张“作战图”已成为水利信息化向智慧化发展的重要抓手。

那么,这张“水利一张图”是如何助力防汛抗洪?又是如何破解水利治理和管理短板的?⽔利⼀张图:“图”上点兵 运筹千⾥⽂ / 本刊特邀记者 徐红——访水利部信息中心主任蔡阳““⽔,是⼀切⽣命赖以⽣存的重要基础。

在甲⻣⽂中,⽔字中间弯曲,像⼀条⽔脉,两旁似流⽔,犹如河流。

⽔,形成河流、湖泊和海洋。

⽔是⾃然资源,⽔资源是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然资源,为地区发展注⼊“源头活⽔”,造福⼀⽅百姓。

然⽽,⽔也有反向⼀⾯,引发⽔旱灾害。

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顶层设计终稿

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顶层设计终稿
(2)水利数据
水利数据包括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和政务数据,以及描述这些数据的元数据。基础数据指两项以上水利业务或政务应用需共用对象编码、名称、空间、时间以及其他属性;业务数据和政务数据,又称专题数据,指主要由某项水利业务或政务使用的数据。
基础数据主要在水利对象产生时相伴而生的编码、名称、空间、时间等特征,在对象存在的整个生命周期最为稳定。空间数据包括空间位置和空间形状,空间位置由对象代表点所在的经纬度描述,空间形状根据不同比例尺表现为点、线、面,由一个或多个经纬度坐标串描述。时间数据包括水利对象产生时间等。
水利信息化在积极推进的同时,受各项目投资来源不同、建设管理各异、运行维护分散等因素影响,仍存在着互联互通低效、信息共享困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利信息化整体效益的发挥,随着对水利信息化认识的不断提高,以及水利应用的不断深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应用协同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水利部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水利信息化顶层设计》、《水利数据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基本技术要求》,对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和水利数据中心建设进行部署,取得了初步成效。
1级、2级、3级、4级、5级
淤地坝

水井

塘坝

窖池

倒虹吸

渡槽

涵洞

……
组合工程
水库

灌区

引调水
等、 等……
非设施
行为主体
水利行业单位

……
行为客体
流域片区

水资源分区
一级水资源分区、二级水资源分区、三级水资源分区、……
水功能区划
一级水功能区划、二级水功能区划

水利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信息的管理工作,提高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加强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信息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等全过程中的信息管理活动。

三、信息管理部门项目信息管理由项目指挥部设立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信息管理部门应具备水利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信息分类和归档1.按照水利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将信息分为项目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行维护阶段等不同分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库进行归档管理。

2.对于结构化的信息,如文档、图纸、报告等,应按照类别和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存档。

3.对于非结构化的信息,如会议记录、口头通知等,应建立专门的信息记录册,定期整理并交由信息管理部门进行归类整理。

五、信息采集和存储1.信息采集应注重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采集渠道包括项目会议、文件、图纸、报告等多种途径。

2.信息存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可靠,并能够方便用户进行检索和查阅。

3.对于大容量数据的存储,应备份存储于云端或外部硬盘,避免因硬件损坏造成信息丢失。

六、信息使用和共享1.各部门应按照工作需要,合理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2.信息共享应建立明确的管理规定和权限设置,确保敏感信息不被泄露。

3.为了便于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和研讨。

七、信息安全保障1.信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2.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信息,应严格控制访问权限,确保信息的安全不受侵害。

3.对于网络数据的传输,应采取加密等措施,防止信息的泄露和被篡改。

八、信息管理考核1.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信息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和信息管理水平。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2.14•【文号】办信息〔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办信息〔2020〕22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安全、实用”水利网信发展总要求,深入贯彻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补水利网信短板,全力支撑强监管,水利部制定了《2020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0年2月14日2020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贯彻“十六字”治水思路,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安全、实用”水利网信发展总要求,深入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大力推进智慧水利”一条主线,突出“补水利网信短板、全力推进强监管”两个重点,强化“先行先试、项目前期、标准规范、人才队伍、宣传培训”五项措施,守住水利网络安全底线,加快提升水利网信水平,为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力驱动和有力支撑。

一、补水利网信短板(一)补水利网络安全短板1.实施网络安全能力提升工程。

建成基于大数据的水利部机关网络安全威胁感知和决策指挥平台,提升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推进实施七个流域管理机构网络安全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地方开展水利网络安全威胁感知能力建设。

完成水利政务外网身份认证体系改造。

持续推进水利蓝信应用。

2.推进商用密码应用。

组织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开展水利行业密码应用专题调研,出台推进商用密码应用具体措施。

落实《水利部密码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2年)》,持续推进三峡水利枢纽、南水北调工程等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和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密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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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委内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避免重复开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委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有及拟开发信息资源的管理。

二、分类
第四条信息资源指委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在治黄业务工作中所开发的软件资源、数据资源、公用基础平台、文档及音像资料,以及在信息化过程中建设的信息高速公路等。

第五条软件资源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其中应用软件包括商用应用软件和自主开发的应用软件。

第六条数据资源指测绘、地质、防汛、水调、水文、水质、水保、水政、气象、工程管理及其它与治黄业务相关的基础数据和专业数据等。

第七条公用基础平台指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虚拟仿真环境等。

第八条文档指规划、设计、科研等成果的纸质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指声音、图像、图片等多媒体资料。

第九条信息高速公路指“数字黄河”工程的通信及计算机网络。

三、管理
第十条所有报委及上级单位立项的项目,在编报任务书时,须编制“信息资源成果附件”,内容包括相关信息资源的调查与分析,以及完成后上交的信息资源成果清单。

第十一条规划计划局负责生产类项目的审批;国际合作与科技局负责科研类项目的审批;其它项目按职能分工由主管部门审批。

“数字黄河”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项目中有关信息化的技术审查。

第十二条负责审批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源成果数据库”。

凡已经发布的信息资源成果,原则上不得重复开发。

第十三条为保证信息资源共享,项目拟开发的软件资源、数据资源、公用基础平台应符合“数字黄河”工程规划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项目完成后,主持项目验收的部门,须依据“信息资源成果附件”
验收信息资源成果,并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

第十五条报委以上单位验收的项目,须由委相关部门,提前验收信息资源成果。

第十六条主持验收部门在验收后十日内,应将信息资源成果清单交项目审批单位和资源存储负责单位(档案馆、数据中心、数据分中心等)并通知被验收单位。

项目完成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信息资源成果交至上述指定位置。

涉及的档案资料,按要求上交档案馆。

四、发布与共享
第十七条规划计划局、国际合作与科技局、“数字黄河”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的信息资源成果清单每三个月在电子政务(黄河内网)上发布一次。

第十八条所有由黄委及以上单位下达的项目,其信息资源成果在委内共享。

系统软件和商用应用软件在版权许可的条件下应共享,自主开发软件的执行文件应共享;基础数据及专业数据应可以访问和使用;公用基础平台在统一的基础上共享;文档及音像资料应可以浏览和复制;信息高速公路在有效的管理下共享。

第十九条各单位自筹资金开发的项目,信息资源成果归开发单位所有,应上报信息资源成果清单,如委内单位需求,可协商解决信息资源共享事宜。

第二十条各单位为委外单位开发的经营性信息资源成果,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自愿上报信息资源成果清单,供委各单位查询。

第二十一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域信息资源,其管理和使用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二条未经黄委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委内共享的信息资源转让给黄委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凭有效证明进行信息资源共享。

提供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拖延或额外收取费用。

五、罚则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要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对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黄河水利委员会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数字黄河”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3年5月9日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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