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图书馆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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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图书馆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制度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为丰富社区居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自身素质,根据“创建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南明区实际,决定在我区各社区成立社区图书室,并制定社区图书室管理制度,请各社区认真遵照执行。
一、图书室应单独设立。根据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图书室面积应不少于15平方米。
二、图书室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
三、管理人员应热情为群众服务、为教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保管和借阅工作。
四、建立健全图书帐册。新购进的图书都要及时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并定期清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年终将全年的报刊装订成册,归类存放。损坏的图书要履行统销手续,已禁止阅读的图书按上级规定妥善处理。
五、图书室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做好防火、防漏、防尘、防霉、防蛀工作;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管理,使阅览室保持室内肃静和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抛果壳皮和纸屑,不随地吐痰。
六、借书证的办理可以采取捐赠一本书(八成新,该书标价在20元以上),即可获取为期一年的读书卡一张或交纳20元办理为期一年的读书卡
七、借阅图书凭借书证办理手续,一次不得超过规定的本数,按时归还;阅览报刊不准乱写乱画,不准剪贴,不准携带出室。
八、做好检查和修补工作。还书时要注意查看图书是否完好,阅览时要注意检查是否有人损坏报刊。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
九、如果图书丢失,或其他情况要从图书室内部图书中清理图书,必填写“报废(损)单”,向办事处主管做出报告,请示。
十、教育读者爱护借阅和阅览的图书报刊,如有遗失、损坏视其情况赔偿或加倍赔偿,故意破坏者要从重处罚。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做到下班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保证图书资料安全
制度二:
一、书刊杂志为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遗失或据为己有,否则应按章赔偿。自然损耗也应按章报损。
二、读者遗失、污损书刊杂志照以下办法赔偿:
1、多卷册读书,如能分卷添购可按单卷书价计价赔偿,否则按整套价计算赔偿。
2、工具书按原整套价5—10倍赔偿。
3、期刊杂志按单册2—4倍赔偿,合订本另加收装订费。
三、蓄意撕毁书刊内的画面、图表、插页、正文者,除按章赔偿外,取消借阅资格。
四、因污损而需赔偿的书刊杂志,办理赔偿手续后,原书一律由本图书室处理,读者不得索要,以免引起流通混乱。
五、读者未办手续擅自将书刊拿出室外者,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刊外,将取消借阅资格。
六、自然损耗包括虫蛀、流通破损无法修补,应及时报废注册。
七、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参照此办法规定赔偿。
制度三:
一、本室的书刊凭借书证借阅。
二、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并交纳押金20元、办证工本费5元。办证后,读者可免费借阅。如读者不再借阅览室书刊,则退还全部押金,办证工本费则不退。
三、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可以代还不可以代借。每次可借图书1册,借期30天。如看不完可续借一次,期限为15天。
四、本室图书外借;期刊只限阅览,概不外借。
五、图书证有效期一年。
制度四:
一、图书室是为基层居民提供读书、学习的场所,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
二、入室人员要自觉做到文明礼貌,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室内一切设施。
三、保持室内安静及室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杂物。
四、爱护书报资料,如发现撕、割或偷盗图书资料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
五、居民群众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收藏的图书捐赠出来,提供给社区成员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