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跨境人民币业务问题解答(2016年第2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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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答:不包括。区内银行与境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
借贷属于同业业务,不纳入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管理。
九、区内银行办理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区内银行办理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应基于实需和审慎原 则,在发放贷款前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和项目背景、确保资金 使用符合要求。 区内银行在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前,应制定相关内控制 度和业务操作流程,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备案。区内银行与境外 机构签订人民币贷款合同后,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提交贷款合同副本。
报送单位名称:
年月
金额单位:万元
片 区
南沙 片区
办 理 金融机 境 外 发 债
回流
银行 构 或 企 发债市 发债金 期限及 回流金 回流资 已归还 余额
业名称 场

利率 额
金用途 金额
横琴 片区
合计
合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四: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内发债境内使用统计表
报送单位名称:
年月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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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五项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是否只能在区内结算银行 办理?
答:除了区内银行向境外发放人民币贷款业务外,其他四项 创新业务均可在广东辖内具有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 行办理。
三、结算银行办理上述创新业务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结算银行在办理上述创新业务之前,需制定相关内控制 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由省一级分行或辖内法人银行总行向人民银 行广州分行报备,同时抄送地级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七、跨国企业集团已经设立了全国版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的,能否再按照《通知》规定另设一个区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 池?
答:可以。跨国企业集团可分别按照全国版或广东自贸试验 区版的政策设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但同一境内成员企业只能加 入其中一个资金池。
八 、《 通 知 》 的 境 外 人 民 币 贷 款 业 务 , 境 外 债 务 人 是 否 包 括
十、境外人民币贷款资金能否存放在债务人的人民币 NRA 账 户?
答:可以。境外人民币贷款资金可直接汇出境外,或汇至债 务人在境内开立人民币 NRA 账户。贷款资金存放在人民币 NRA 账 户的,资金收付需按照现行 NRA 账户管理规定办理。
十一、在办理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 资金回流业务时,结算银行需注意哪些事项?
片 区
南沙 片区
办理 银行
境外 企业
境内发债
发债市 发债额 期限及

利率
境内公 司
境内使用
金额 占 比 / 利 率/期限
用途(区 内/区 外)
横琴 片区
合计
合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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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统计表
报送单位名称:
年月
片区
办理 银行
境 外 境 外 国 借 款 合 同 期限 企 业 别 / 地 金额
十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筹集资 金境内使用有何规定?
答: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通过合法渠道发行人民币 债券后,可按规定开立人民币 NRA 专用账户存放发债筹集的资金; 境内发债募集资金用于集团设立在区内的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内成 员企业(不限于区内注册的成员企业)借款的,不纳入现行外债 管理。
四、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广东自贸试 验区版与全国版有何不同?
答:广东自贸试验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特点:一 是资金池主办企业必须在区内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二是 参加资金归集的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 1 亿 元人民币,且境内外成员企业经营时间在 1 年以上;三是区内跨 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行双向上限管理,跨境资金净流入 (出)额上限 = 境内成员企业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 数(该系数暂定为 1)。
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主办企业在 2 家(含)以上 结算银行办理资金池业务的,需在业务协议中明确每家结算银行 的跨境资金净流入(出)额上限。
六、《通知》发布前跨国企业集团已设立全国版跨境双向人 民币资金池,能否变更为区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答:可以。跨国企业集团需指定一家在区内注册的成员企业 作为主办企业,并与结算银行修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协 议,按照原来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备案流程,向人 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提交的资料:银行变更 备案申请、主办企业变更备案申请、境内外成员企业情况表、跨 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协议(修订版)、原《跨境双向人民币资 金池业务备案通知书》等。

金额单位:万元
利率
放款金 放款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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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通 知 》 在 扩 大 人 民 币 跨 境 使 用 方 面 有 哪 些 创 新 和 突 破?
答:《通知》就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在五个方面进行创新和 突破:一是区内个人可直接在结算银行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 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二是区内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 金池业务降低准入门槛,提高跨境资金流动上限;三是支持区内 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按实际需要回流 境内使用;四是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将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 资金借给境内成员企业使用的,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五是鼓励 区内银行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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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统计表
报送单位名称:
片分
项目
区类
南 境 货物
沙 内 服务贸易
片 个 收益 区 人 经常转移
直接投资
横 境 货物
琴 外 服务贸易
片 个 收益 区 人 经常转移
直接投资
联系人:
年月
汇出 笔数 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汇入 笔数 金额
合计 笔数 金额
联系电话:
十三、区内个人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包 括有哪些?
答:区内个人经常项目业务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 和经常转移等。区内个人直接投资是指以区内个人名义开展的跨 境实业投资,即区内个人使用人民币资金在境外通过新设、并购、 参股等方式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 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附表二: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统计表
报送单位名称:
年月
金额单位:万元
片 区 南沙 片区
横琴 片区
办理 主 办 流入
流出
金额 流入(出) 是否 超上
银 行 企 业 笔 数 金 额 笔 数 金wk.baidu.com额 合计 净额

合计
合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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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发债资金回流统计表
十四、结算银行办理上述自贸试验区相关业务在跨境人民币 业务信息报送方面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广东辖内各结算银行应按现行规定,向 RCPMIS 报送业务 信息、专用账户开立、人民币跨境收支等信息,同时从 5 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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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初第三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广东自贸区 跨境人民币业务统计表(见附表),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每月 初第四个工作日汇总上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答:一是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应符合 国家相关规定;二是结算银行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办理境外发 债人民币资金回流业务,需确保实际回流金额不超出规定的回流 金额上限;二是结算银行应为发债主体开立境外发债人民币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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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办理资金回流和使用等手续;三是回流资金应严格按债券募 集说明书注明资金用途使用;四是在发债资金回流后 5 个工作日 内,结算银行应将区内企业发债募集资金回流事项向人民银行广 州分行报备。
广东省跨境人民币业务问题解答
2016 年第 2 期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跨境办
2016 年 4 月
广东自贸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有关业务问题解答
近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 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 》(广州银发﹝2016﹞ 43 号,下称《通知》),现就《通知》中银行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 解答,供参考。若本期解答内容与人民银行今后出台的相关文件 规定不一致,应以文件内容为准。
除此之外,区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涉及的其他事项, 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 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银发﹝2015﹞279 号)相关规定。
五、区内主办企业能否在多家银行开展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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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答:可以。区内主办企业可选择 1-3 家结算银行开展跨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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