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诱签阴阳合同运作避税 普遍“做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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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阴阳合同偷税漏税

购房阴阳合同偷税漏税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一些购房者和开发商为了节省税费,开始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

所谓的阴阳合同,即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订正式合同的同时,私下签订一份金额较低的合同,以此规避税费。

然而,这种看似“双赢”的行为,实际上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道德困境。

一、购房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的法律风险1.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逃避税款。

签订阴阳合同,以虚假交易逃避税款,属于违法行为。

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2. 违反合同法律法规阴阳合同违背了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无效合同。

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将无法依据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3. 违反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我国政府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

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属于违反市场监管政策的行为,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二、购房阴阳合同的道德困境1. 诚信缺失签订阴阳合同,意味着购房者与开发商双方都存在诚信缺失。

这种行为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 社会公平受损通过阴阳合同逃避税费,使得购房者享受了不应得的利益,而其他依法纳税的购房者则处于不利地位。

这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损害了社会公平。

3. 社会风气恶化购房阴阳合同的存在,助长了社会上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恶化了社会风气。

三、如何避免购房阴阳合同偷税漏税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政府部门应加大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纳税意识,让购房者了解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2. 严格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提高购房者的法律意识购房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避免陷入道德困境。

总之,购房阴阳合同偷税漏税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应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诚信、公平、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广州购房阴阳合同

广州购房阴阳合同

一、广州购房阴阳合同的现象1. 虚假交易价格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将房屋价格虚报,而在阴阳合同中则真实反映实际成交价格。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购房者的税费负担,以及规避限购政策。

2. 虚假贷款用途部分购房者通过与开发商、银行等勾结,以虚假贷款用途为由,获取贷款额度。

在签订正式合同的同时,暗中签订一份阴阳合同,约定将贷款用于购房。

3. 虚假房屋用途部分购房者将房屋用途虚假标注为商业用途,以便在购房时享受较低的税费优惠政策。

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却将其作为住宅用途。

二、广州购房阴阳合同的危害1. 损害国家税收阴阳合同的存在,使得购房者可以逃避税费,从而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长期下去,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影响国家经济稳定。

2. 加剧房价泡沫阴阳合同使得部分购房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房,进而导致房价泡沫。

一旦房价泡沫破裂,将引发市场恐慌,对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3. 损害消费者权益购房者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可能面临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维权难度较大,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4. 市场秩序混乱阴阳合同的存在,使得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

部分购房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购房资格,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三、对策与建议1.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

对涉及阴阳合同的开发商、购房者、中介机构等进行严肃处理。

2.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阴阳合同问题,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阴阳合同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3. 提高购房者意识购房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阴阳合同的危害,避免因贪图小利而陷入法律风险。

4. 加强行业自律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发商等应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

总之,广州购房阴阳合同现象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政府部门、购房者、开发商等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二手房交易常见的四大陷阱

二手房交易常见的四大陷阱

二手房交易常见的四大陷阱“阴阳合同”隐患多,避税难避法律责任案例一:小王最近在北京五环外买了一套三居室,面积150平方米,成交价为150万元。

但在房管所网签时,小王与原房主签订的价格显示的是75万元。

“网签合同是假合同,这个价格主要是用来避税”。

小王解释说,原房主购买这套房子花了75万元,而75万元是税务部门对这个区域房子认可的最低纳税价格。

“按照契税是房子成交价的3%计算,光契税一项就可少交22500元。

而通过做低房价,原本需要支付的营业税也做没了。

”小王面露得意地说。

从2005年6月1日起,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我国开始执行普通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区别征税,并且对出售方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大大增加了非普通商品房及出售方的税负,而转让方的税负又转嫁到了受让方,于是买卖双方为了少付税费,多采取做低房价的方式来逃税,并且以“避税”的幌子来掩盖违法的真实目的。

通常的操作方式是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或者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合同”。

签订“阴阳合同”,即签订一份总房价较低的合同,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的“阳合同”,同时签订一份反映真实成交价格的“阴合同”。

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操作方式更为简便,买卖双方只签订一份价格虚假的买卖合同用来办理过户手续之用,真实的成交价格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

律师提醒:这样的“避税”方式是违法的,违法必然存在违法成本,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补足应缴的税款,而且还面临高额罚款。

更为严重的是,这样所谓的“避税”方式在近几年已经引起了一定数量的纠纷。

过户前首先要核税,核税通不过,则无法交易,纠纷自然而生,多出的税费到底谁来承担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此外,如果是通过贷款方式买房,由于首付款是按真实房价支付的,而交付贷款银行的必须是送房地产交易过户用合同,如果首付款和买卖合同有出入,贷款也不能获得银行批准,这样也会引起双方的纠纷。

综上,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做低房价表面上看是省钱了,实则是法律陷阱,一旦落入,烦恼无穷。

购房合同价低避税

购房合同价低避税

在中国,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有时为了规避税费,会采取将购房合同金额写低的方法。

这种做法通常涉及阴阳合同,即双方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一份用于对外显示,价格较低,另一份则是实际交易价格。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存在诸多风险。

首先,阴阳合同是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行为。

如果被发现,买卖双方都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罚款甚至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在未来发生纠纷,如卖方违约不按时交付房产,或买方违约不按时支付房款,原本因为合同金额不实而看似节省的税费,可能会变成实际的经济损失。

因为法院在处理违约案件时,会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而非合同显示的价格来判定违约方的责任,并可能判决合同无效。

此外,对于买方来说,将来出售该房产时,可能会因为之前做低的合同价格而面临更高的税费负担,因为税务部门会依据房产转让时的实际收入减去购买房屋合同上所签价格的差额来计征税费。

对于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如果您发现被开发商欺骗,签订了不公平的合同,您应当尽快寻求法律援助。

在房地产交易中,有很多法律法规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如果您能证明自己是被误导的,可能有机会申请解除合同并寻求赔偿。

至于保险费的问题,如果保险费用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存在疑问,您可以向银行和开发商要求解释,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如果这笔费用不是必需的,或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减少,那么您有权拒绝支付。

在任何情况下,遵守法律法规,透明合法地进行交易是最为明智的选择。

堵塞二手房“阴阳合同”逃税策议

堵塞二手房“阴阳合同”逃税策议

法治平台152018年10月,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了某影视明星“阴阳合同”偷逃税问题,迅速成为了网络和社会讨论的热门话题。

笔者最近以卖房人的身份暗访了多家房屋中介机构,发现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的现象也十分普遍,80%以上的房屋中介机构为了拉拢客户,主动提出可以帮客户签订“阴阳合同”,少缴税费30%以上。

一、中介利用“阴阳合同”帮忙逃税的主要方法当买卖双方就房屋交易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房屋中介公司一般会建议双方签订交易金额不相同的两份合同,即“阴阳合同”。

一份“阴合同”,由双方私下保存并实际履行的真实价格合同,双方据此付款结算;另一份是“阳合同”,送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供登记或者备案使用的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虚假合同,以此价格作为申报缴纳二手房交易各项税费的计税依据,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

据笔者调查,一些中介公司除了帮助交易双方直接签订“阴阳合同”外,为了把“阳合同”做得逼真,让税务机关难以发现和查处,有的还想出逃税“高招”:在组织签订“阴阳合同”时,将阴阳合同之间的差额在“阳合同”中以“装修款及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补偿款”字样列入合同中,再以装修补偿款和家具款的名义另外签一份装修补偿协议和旧家具买卖协议,这样既保证了买卖双方关于收付款的权利义务,又帮助买卖双方逃避了部分纳税义务,房产中介则按照三方合同签署的总价款收取佣金。

此种做法表面“合法”,三方共赢,但却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二、“阴阳合同”出现的主要原因(一)相关政策不够明确。

当前,各地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中,特别是《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大多没有明确二手房装修款及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补偿款是否应计入房屋交易总价中申报纳税,给房产中介和当事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逃税留下了操作空间。

(二)利益诱惑。

房产交易主体是自然人,税款多少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且房产交易多为一次性行为,而自然人一般纳税意识比较薄弱,普遍存在着估计不会发现,没发现就赚了,即使发现了大不了补税的侥幸心理。

房产中介惯用陷阱揭秘 阴阳合同买家易吃亏

房产中介惯用陷阱揭秘 阴阳合同买家易吃亏

房产中介惯用陷阱揭秘:阴阳合同买家易吃亏□本版撰文信息时报记者魏徽徽买五楼送六楼?价格90万的房产交易税约定只需交3万多元?只要买房就能办理利率下浮20%的20年银行按揭?为了吸引买家,房产中介不惜夸下海口,不少买家掉下陷阱,购房投资不成,不但成了被告,而且还被法院判决败诉向中介倒赔报酬。

近日,记者通过相关途径获得当中的典型案例,逐一揭示房产中介惯用的陷阱。

陷阱一承诺“买五楼送六楼”其实“六楼”是违建2010年3月1日,宋先生通过合×房产,签约购买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天贵路54号某座508房,该物业建筑面积为54.69平方米,成交价为34.8万元。

合约签订之后,宋先生给房屋原业主支付了定金1万元,但对合×房产的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10440元却一直没有支付。

合×房产随即提起诉讼。

为什么宋先生没有向中介支付费用呢?原来,宋先生在看楼时,合×房产的员工曾经承诺“买五楼送六楼”,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对这一承诺再次明确。

但合同签订后,宋先生被告知该承诺无法兑现。

原因是“六楼”其实是“五楼”的天台,属于违章建筑。

庭审中,宋先生提供了电话录音,从录音的谈话内容中可以知道,该中介的员工确实在签约前和购房后作出口头承诺。

没有“六楼”赠送,宋先生觉得上当了。

因为508房已经有十几年楼龄,按照合同价格,该房均价为每平方米6363元,但当时周边同等楼盘的均价仅为每平方米3500~4000元。

而且宋先生委托律师从市房管局获悉,508房的业主已将该房以19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可见,其所签订的合约存在重大瑕疵。

宋先生认为,合×房产明知所送的“六楼”属于违章建筑,但工作人员故意隐瞒真相,以送“六楼”为诱饵,诱使他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合约应属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合×房产则辩称,宋先生在签订合约之前,已经全面查看房屋的状况以及查阅房产证,清楚知道物业的面积、层数,也可以根据房产证及查册表记载,了解到该物业是5层结构,并不存在第6层。

购房为逃税签订阴阳合同

购房为逃税签订阴阳合同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持续上涨,越来越多的购房者为了降低税费负担,选择了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逃税。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

对外的一份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购房逃税签订阴阳合同,看似能减轻税费负担,实则存在诸多风险和后果。

首先,签订阴阳合同是违法行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一旦发现逃税行为,将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若逃税行为触犯《刑法》,还可能构成偷税罪,被判处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其次,签订阴阳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阴阳合同的处理相对宽松,但若差价过大,则可能认定合同无效。

这样一来,购房者将无法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反而可能遭受经济损失。

此外,签订阴阳合同可能导致过户手续无法顺利进行。

在过户过程中,税务机关会核对合同的真实性,若发现阴阳合同,则可能要求补缴税费,甚至导致过户手续无法完成。

购房者将面临无法入住新房的风险。

再者,签订阴阳合同可能导致购房者无法获得贷款。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严格审查购房合同的真实性。

若发现阴阳合同,银行可能拒绝发放贷款,使得购房者无法通过贷款购买房产。

最后,签订阴阳合同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若被税务机关查处,购房者的信用记录将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影响其在金融、商业等领域的信用评级。

针对购房逃税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购房者也应提高法律意识,理性对待购房逃税行为,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总之,购房逃税签订阴阳合同虽然能暂时减轻税费负担,但风险与后果不容忽视。

购房者应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购房,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会计干货之二手房市场交易火爆,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纳税有风险

会计干货之二手房市场交易火爆,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纳税有风险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二手房市场交易火爆,签订“阴阳合同”逃
避纳税有风险
编者按:近年来,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火爆,签订阴阳合同虚报成交价格、少交税款成为普遍现象。

阴阳合同的签订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扰乱房地产市场,削弱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

为此,国家出台一系列法律文件规制此类行为。

本期的华税文章,与大家分享一则因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案情简介
周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4年3月3日通过中介购买苏州工业园区风情水岸花园39幢1806室二手房,实际成交价271万元,网签合同价格250万元。

两人于2014年11月向工业园区地税一分局申报其购买的苏州工业园区枫情水岸花园39幢1806室存量房交易契税款,申报表载明房屋建筑面积246.84㎡,合同成交价格250万元。

但是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省级集中版)显示此二人所购房屋的系统评估价为3064545.75元,根据苏地税发(2014)8号文件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下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的规定,工业园区地税一分局认为周某、王某申报价格250万元与下浮10%的评估值2758091.18元差距较大,初步核定周某、王某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

2014年12月1日,工业园区地税一分局受理了周某、王某的申请,并委托第三方机构金土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报告记载了估价对象部分墙体出现沉降裂缝及渗水等情况,。

为何购房阴阳合同泛滥

为何购房阴阳合同泛滥

一、利益驱动首先,购房阴阳合同泛滥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

一方面,部分开发商为了逃避税费,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做低房价,减少税费支出。

另一方面,购房者为了降低购房成本,也愿意接受这种做法。

这种利益驱动使得阴阳合同在房地产市场中得以泛滥。

二、监管不力其次,监管不力也是购房阴阳合同泛滥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在监管力度和监管手段上存在不足。

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阴阳合同得以滋生。

三、法律意识淡薄再者,部分购房者、开发商和中介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对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

他们以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可以规避税费、降低购房成本,却忽视了这种做法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四、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然而,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开发商为了规避政策限制,采取了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从而使得购房阴阳合同泛滥。

五、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特殊性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特殊性也是购房阴阳合同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可能会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规避税费、降低购房成本。

这种做法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较为普遍。

六、中介机构参与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谋取利益,参与了购房阴阳合同的签订。

他们利用自己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优势,为开发商和购房者提供“一条龙”服务,从而使得购房阴阳合同得以泛滥。

综上所述,购房阴阳合同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要有效遏制购房阴阳合同的泛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购房者、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3. 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使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降低购房阴阳合同产生的空间。

4. 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杜绝中介机构参与购房阴阳合同的签订。

阴阳合同交易房产,遭举报后被定偷税

阴阳合同交易房产,遭举报后被定偷税

阴阳合同交易房产,遭举报后被定偷税引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导致了房价的飞涨,使得一些人为了获利而采取了一些不法手段。

其中,阴阳合同交易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手段之一。

然而,阴阳合同交易本身就是一项违法行为。

一旦被举报,相关人员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定偷税。

本文将深入探讨阴阳合同交易房产的概念、特点以及相关法律风险。

什么是阴阳合同交易房产?阴阳合同交易房产即以一份真实合同和一份虚假合同共同交易同一份房屋的行为。

在这种交易中,买方与卖方签订两份购房合同,一份金额较低,正规登记;另一份金额较高,采用非正规或灰色手段进行交易。

这样,买方可以在购房的过程中少交一部分税款,同时也给卖方带来了额外的利润。

阴阳合同交易的特点1.虚假交易金额:通过设置一份虚假合同来减少交易的金额,从而减少相关税款的缴纳。

2.逃避税款:阴阳合同交易房产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相关税款,使交易双方都获得经济利益。

3.破坏公平竞争:阴阳合同交易扰乱了正常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使得真正的购房需求者难以获得合理的房价。

阴阳合同交易的法律风险阴阳合同交易房产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被定偷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通过伪造、隐瞒、故意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将会面临高额的罚款以及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

•合同无效:虚假合同的存在使得整个交易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一旦被发现,真实合同也将被判定无效。

•侵权行为:阴阳合同交易房产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欺诈、侵权等法律责任。

•经济损失:阴阳合同交易的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因为违法行为产生经济损失,如罚款、赔偿等。

如何避免阴阳合同交易?1.合法合规:购房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使用虚假合同进行交易。

2.正常纳税:根据国家税收法规,按照正常程序缴纳相关税款。

3.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阴阳合同交易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结论阴阳合同交易房产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尤其是被定偷税。

切勿签订阴阳房产合同

切勿签订阴阳房产合同

切勿签订阴阳房产合同核心内容: 为了逃避应该缴纳的税收,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 签订“阴阳合同”已经成为一种并不罕见的避税手段。

买卖双方通过约定较低价格的合同办理转让手续, 而私下则按照较高的价格来实际交易房屋。

在本文中, 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阴阳合同的法律规定,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在阴阳合同买卖中, 表面上看, 买卖双方从中获得了利益, 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却显示, 在二手房价格快速上涨的形势下, 卖方受到房价上涨的利益驱动, 往往会将“阴阳合同”作为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的理由, 而买房人无疑将面临着更大的交易风险。

2009年5月, 高某与乔某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高某以73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乔某。

但其中细化规定, 73万元的总价中, 房屋的成交价格仅为34万元, 另外的39万元则是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补偿款。

按照这一房屋交易的价格计算, 乔某只须支付契税3400元。

可是, 当乔某依约支付了定金和部分房款, 并与高某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后, 高某却因为纳税的问题与乔某产生了争议, 并拒绝再继续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为此, 乔某将高某告上了法院, 要求高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赔偿各项损失, 同时支付逾期履行的合同违约金。

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双方签订的“阴阳合同”成了高某主要的抗辩理由。

高某提出, 乔某只按照34万元交纳税费, 违反了国家规定, 导致双方无法进行过户, 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并判令乔某返还房屋、支付违约金。

此案属于典型的“阴阳合同”案件。

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格本来是73万元, 就应该以此为计税的依据。

可乔某和高某却想通过提高装饰装修补偿款的方式降低房屋成交价格, 从而减少税金, 违反了正当的纳税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 高某要求乔某全额纳税本来是正当的, 可是高某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对于规避纳税义务的约定是明知的, 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房产中介诱签“阴阳合同”运作避税

房产中介诱签“阴阳合同”运作避税

房产中介诱签“阴阳合同”运作避税做“低评”虚砍三分之一房价房产交易大额税费,一般以成交总额为基准,按一定比例缴纳。

记者近日接到举报称,目前有不少房产中介公司以炮制房产交易“阴阳合同”为手段,以“做低评”降低税费为诱饵招揽生意,造成市场秩序混乱。

业内人士认为,房产中介普遍“做低评”,以“阴阳合同”偷逃税,不但违法违规,还令交易者面临风险。

“低评”花招《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走访了天津、上海两地的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咨询如何降低房产交易税费,多家房产经纪人员回应称,可以指导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将房产交易登记价格大比例做低,从而实现税负大幅减轻。

在天津市南开区、西青区,受访的链家地产、中原地产、我爱我家等多家房产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均明确表示可以“做低评”,并以此拉拢生意。

记者以买家身份与卖家、中原地产公司达成初步协议,购置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内一套117平米的二手房,成交价格为150万元,约合均价12800元每平方米,按有关规定应缴1.5%的契税约2.25万元。

“我们能帮着‘做低评’,将房价砍掉三分之一。

”中原地产某梁姓经纪人员称,中介公司可以将登记房款总额做到100万元,约合房价8550元每平方米。

如此,购房者应缴契税降至1.5万元,税费负担也省去了三分之一。

对于“做低评”前后50万元的房款差额,该经纪人员称,购房者只需在交易双方去房管局“打协议”之前,私下以个人欠款形式直接支付给卖方即可。

对于房产交易中介费用,中介公司则坚持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准按比例核算。

在上海,市民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其在房产中介公司运作下成功避税数千元的例子。

2012年10月,潘女士在上海南站附近购买了一套面积58.9平方米的二手住宅,房屋均价2.8万元每平方米,总额为165万,应缴契税1.65万元。

经太平洋房屋中介公司操作,该房产在房管部门登记时,房款总额被做低为120万元,约合均价2万元每平方米(当时房产交易中心该区域核价的书面限价标准为2万元每平方米),应缴契税1.2万元。

购房时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

购房时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

购房时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购房时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房产交易中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是交易的两大主体。

购房者与开发商有时候会串通来损害国家的相关权益。

本文就购房时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有那些作详细介绍。

希望您在购买房时能够主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能法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一、何为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在一笔二手房交易中双方签署两套合同,一套阴合同用于买卖双方实际执行,另一套阳合同用于向房管、税务部门备案。

其中,阴合同上的价格是市场价,而阳合同上的`价格往往比市场价低不少,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虽然我国法律规定购房的主要税费是由卖房人缴纳,但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基本都会要求买方承担。

买房已经付出了高额的房价,还要承担数额不少的税费,自然会选择签阴阳合同的方式来逃避税费,这导致阴阳合同在我国二手房交易中不断泛滥。

那么,签订阴阳合同会有些什么风险呢?首先,签阴阳合同主要是为了逃避税收或骗取虚假的银行贷款,目的本身就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双方签订的合同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能被认定为有效,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合同效力有瑕疵,那么当事人的权利就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

如果双方因房屋交易发生诉讼,法院就要对阴阳合同的订立情况及其效力进行审查。

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基于阳合同办理的过户手续有可能因登记不实而被撤销。

其次,签阴阳合同还将面临行政罚款的风险。

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税款,并处以5倍以下罚款。

最严重的是,签阴阳合同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第201条,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二手房市场签阴阳合同避税成公开秘密(doc 9页)

二手房市场签阴阳合同避税成公开秘密(doc 9页)

二手房市场签阴阳合同避税成公开秘密(doc 9页)媒体曝二手房市场签阴阳合同避税成公开秘密2010年09月15日00:20央视《经济半小时》字号:T|T[导读]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房产中介机构为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往往会推荐各种方式进行逃税、避税,最常用的手段即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市场上,阴阳合同已经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为了少交税、多贷款而签的“阴阳合同”,看似对交易双方都有利,其实它暗藏很多风险。

阴阳合同的存在,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上的重大损失,也给正常的楼市数据统计,放了一颗迷雾弹,导致统计数据失真。

2010年9月14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找不到“北”的二手房》,以下为节目实录:在北京市刚刚公布的房地产运行报告中,新出炉的房产数据中少了二手房均价这个指标。

北京市统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二手房市场的阴阳合同等问题比较复杂,暂时还不能做到对二手房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所以将暂停发布二手房数据。

而北京市统计局此前公布的6月份的二手房统计数据,正是因为同样的原因,导致和中介公司公布的数据悬殊很大,给公众造成了困扰。

统计部们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严厉措施,坚决打击阴阳合同。

那么二手房市场中,为什么会产生阴阳合同,它究竟造成了什么影响,是否又能随着打击就此偃旗息鼓呢?记者首先采访了一家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了几套房源,记者表示打算进行全款交易,但希望可以避税。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您不说我们都会给你做,因为你既然找到我们,我们肯定就为你着想。

其实你是不经常接触,我们就拿这做饭吃在世纪城的这家中介,工作人员向我们推荐了一套七十平米左右售价230万的两居房源,并表示可以低评将网签价格做到接近最低指导价每平米9800元。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二三百万的房子,交税的时候也就按六七十万的价格交税,把所有的税交齐了也就四万多,你要把所有的税交齐了,这要命了。

阴阳合同卖房卖主、中介责任各自承担补税、罚款还有牢狱之灾

阴阳合同卖房卖主、中介责任各自承担补税、罚款还有牢狱之灾

阴阳合同卖房卖主、中介责任各自承担补税、罚款还有牢狱之灾房地产中介公司为了招揽生意,通过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做低房价的方式,帮客户进行虚假申报少缴纳税款。

事发后,客户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被处以罚款合计300余万元;中介公司的经办人也因此被判刑八年。

但此事并未因此而了结。

该客户继而起诉中介公司,要求赔偿其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经济损失。

法院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近日,上海法院就审理并裁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笔者认为,法院对此案的终审判决以及相关人员因此身陷囹圄,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此类行为极具警示效应。

几年前,赵某委托A房地产中介公司帮其将一处别墅以2300万元的价格出售并代办缴税事宜,并约定本次成交出售方所有税费包含佣金不超过100万元。

随后,A公司工作人员持委托书、成交价为700万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虚假材料进行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仅1万余元。

期间,赵某分三次给予A公司工作人员杨某等人75万元“好处费”。

后来,当地税务机关从该房屋的明显低价交易入手查实了赵某的偷税行为,并对其补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17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57万余元,处以罚款82万余元。

另外,A公司的杨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也已受到了刑事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赵某在补税罚款后,对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超出100万元的那部分税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近300万元。

一审法院判令A公司向赵某赔偿50%的损失计70万余元。

双方均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就双方的两个争议焦点作出认定:1. 赵某与A公司形成偷税合意,赵某是在明知实际税费远超100万的情况下,仍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双方相应的约定无效。

2. A公司经办人员杨某等人的行为应属职务行为,作为雇主的A 公司应就其员工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本案损失的范围应以税务机关对赵某处以的罚款及滞纳金(140余万元)为限(即170余万元税款系依法原本就应缴纳的,不认定为损失)。

阴阳(合同)交易房产,遭举报后被定偷税

阴阳(合同)交易房产,遭举报后被定偷税

阴阳合同交易房产,遭举报后被定偷税引言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各种房产交易形式也层出不穷。

其中,阴阳合同交易成为了一种备受关注和争议的交易模式。

这种交易形式在房地产市场中存在已久,在一些地区被广泛使用。

然而,随着房产市场监管的加强和人民群众的意识提高,阴阳合同交易逐渐受到限制。

有些阴阳合同交易被举报为存在偷税嫌疑,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阴阳合同交易的定义、特点,举报后被定偷税的原因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讨论。

阴阳合同交易的定义和特点阴阳合同交易是指在房地产交易中,购买方与卖方通过签订两份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一份是真实的合同,另一份是虚假的合同。

真实的合同金额比较低,用于缴纳税费;虚假的合同金额则较高,用于借贷或其他目的。

这种交易方式通过减少税费支出来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和争议。

阴阳合同交易的特点如下:1.双重合同:阴阳合同交易中,买卖双方达成的实际协议与虚假合同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真实合同金额较低,虚假合同金额较高。

2.偷税手段:阴阳合同交易通过将实际交易款项隐藏在虚假合同中,将应纳税款减少到最低甚至零,从而减轻了纳税义务。

3.风险和法律问题:阴阳合同交易涉及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旦被查实,将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和处罚。

举报后被定偷税的原因和影响举报原因阴阳合同交易被举报为偷税的原因主要有几个:1.纳税人举报:在一些情况下,纳税人会经由税务机关举报涉嫌偷税的行为。

这些举报往往涉及举报人对阴阳合同交易的了解,或是因为个人利益受到侵害而选择举报。

2.税务机关巡查: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涉嫌偷税的迹象,就会展开调查。

有时候,税务机关也会通过舆情或其他途径察觉到阴阳合同交易的存在。

影响阴阳合同交易被定偷税对相关方面产生了很大影响:1.经济损失:一旦被定偷税,纳税人要承担较高的税款及滞纳金,这将对其经济产生一定的压力和损失。

同时,相关的合同和交易也可能被取消,造成合同双方的经济损失。

房地产公司签合同逃税

房地产公司签合同逃税

房地产公司签合同逃税在当今的社会经济中,房地产行业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领域。

然而,一些房地产公司为了追求不正当的利益,竟然采取签合同逃税的手段,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国家的财政收入。

房地产公司签合同逃税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

其中一种常见的手段是“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就是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真实的成交价格合同,另一份则是为了逃避税收而故意压低成交价格的虚假合同。

比如,一套房子实际成交价是 500 万元,但在向税务部门申报时,却提交一份成交价为 300 万元的合同,从而按照较低的价格计算税款,达到逃税的目的。

还有一种方式是故意隐瞒收入。

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对于一些现金交易或者私下的款项往来,不进行如实的财务记录和申报,从而将这部分收入隐藏起来,逃避纳税义务。

另外,通过虚构成本也是常见的逃税手段之一。

房地产公司可能会编造虚假的建筑成本、营销费用等,将实际利润降低,以此减少应纳税额。

这种签合同逃税的行为带来了诸多严重的后果。

首先,对于国家来说,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房地产公司的逃税行为直接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影响了国家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比如,可能会导致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的资金投入不足,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生活质量。

其次,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极为不利。

逃税的房地产公司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进行运营,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不公平的优势,这对于那些依法纳税的企业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可能会导致市场的恶性竞争,破坏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生态。

再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逃税的房地产公司可能会为了弥补逃税带来的成本压力,在房屋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偷工减料,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房体验和权益。

为了打击房地产公司签合同逃税的行为,国家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加强税务监管是关键的一环。

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税务审计等手段,对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逃税行为。

一起“阴阳合同”案件引发的思考

一起“阴阳合同”案件引发的思考

一起“阴阳合同”案件引发的思考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3年第9期文/青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立案查处了一起税务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担任青浦区税务局某税务所副所长并被派驻青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征收窗口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操作:一是在办理房产过户、纳税申报手续过程中,串通房产经纪公司规避税收:在明知房产经纪公司做低房屋转让价格的情况下,仍予以审核通过。

在此过程中,张某多次收受房产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贿赂款;二是在审核环节,自己受理、自己审核、自己审批,违规操作,通过纳税申报。

无独有偶,2013年2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也查处了一起原南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和知名房地产经纪公司相互勾结逃避税收的案件。

为了少缴税费,房产经纪公司将两栋原价2000多万元的别墅房价做低到六七百万元,又找到原南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房产登记受理员刘某及审核科终审员王某,请他们帮忙通过审核,并许诺分别给予好处费6.5万元和31万元。

在利益的诱惑下,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了两份本应被退回的交易材料,使买房者顺利拿到了房产证。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原南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科终审员王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另一名受理员刘某同样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这两起案件有着惊人的相似,它们反映出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中介参与、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勾结规避税收的问题非常值得注意。

“阴阳合同”现象普遍房屋中介为了获得客户,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在二手房税收中采取不法手段,与房产交易当事人、税务人员勾结规避税收。

房屋中介偷逃税款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对新购买的住房未办理产权证就再次转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重新签订合同,使二手房转让变成新房销售,不仅使原购房者未缴纳契税,而且逃避了再上市转让应纳的其他各税。

二是房屋中介唆使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实际成交合同,另一份为办理相关税费的合同,从中逃避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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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诱签阴阳合同运作避税普遍“做低评”做“低评”虚砍三分之一房价房产交易大额税费,一般以成交总额为基准,按一定比例缴纳。

记者近日接到举报称,目前有不少房产中介公司以炮制房产交易“阴阳合同”为手段,以“做低评”降低税费为诱饵招揽生意,造成市场秩序混乱。

业内人士认为,房产中介普遍“做低评”,以“阴阳合同”偷逃税,不但违法违规,还令交易者面临风险。

“低评”花招《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走访了天津、上海两地的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咨询如何降低房产交易税费,多家房产经纪人员回应称,可以指导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将房产交易登记价格大比例做低,从而实现税负大幅减轻。

在天津市南开区、西青区,受访的链家地产、中原地产、我爱我家等多家房产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均明确表示可以“做低评”,并以此拉拢生意。

记者以买家身份与卖家、中原地产公司达成初步协议,购置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内一套117平米的二手房,成交价格为150万元,约合均价12800元每平方米,按有关规定应缴1.5%的契税约2.25万元。

“我们能帮着‘做低评’,将房价砍掉三分之一。

”中原地产某梁姓经纪人员称,中介公司可以将登记房款总额做到100万元,约合房价8550元每平方米。

如此,购房者应缴契税降至1.5万元,税费负担也省去了三分之一。

对于“做低评”前后50万元的房款差额,该经纪人员称,购房者只需在交易双方去房管局“打协议”之前,私下以个人欠款形式直接支付给卖方即可。

对于房产交易中介费用,中介公司则坚持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准按比例核算。

在上海,市民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其在房产中介公司运作下成功避税数千元的例子。

2012年10月,潘女士在上海南站附近购买了一套面积58.9平方米的二手住宅,房屋均价2.8万元每平方米,总额为165万,应缴契税1.65万元。

经太平洋房屋中介公司操作,该房产在房管部门登记时,房款总额被做低为120万元,约合均价2万元每平方米(当时房产交易中心该区域核价的书面限价标准为2万元每平方米),应缴契税1.2万元。

如此,潘女士直接省去了契税4500元,以及其他一些以房款总额为基准按比例征收的费用。

对于房款总额“做低评”前后45万元的差额,在房产经纪人指导下,潘女士与卖房者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45万元差额则以装修等补偿费用的形式出现在补充合同中。

避税诱惑记者调查发现,在目前一些城市房产交易过程中,“做低评”业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不少中介公司打着“认识熟人可最大限度节省税费”的旗号招揽生意,交易方则认定“交易税费能省则省”,对签订“阴阳合同”习以为常。

据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介绍,目前房产中介公司围绕合同做文章、运作避税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房产中介诱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一份为实际成交合同,另一份为在房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关税费时的合同,该现象较为多见。

房产中介公司“做低评”,一般将房产交易的登记价格做到地区普通住宅指导价附近,该指导价往往大幅低于房产实际成交价格,避税效果明显。

二是针对新购买的住房,未办理产权证就再次转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重新签订合同,使二手房转让变成新房销售,不仅使原购房者未缴纳契税,也逃避了再上市转让应纳的其它税费。

三是对不足两年进行上市交易的房屋实施“以租代售”,即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代理时将原购房合同改签为租赁合同等。

有房产经纪人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当前房产中介公司“做低评”的能力已成为衡量其竞争力的标准之一,运作避税业已成为房产经纪市场的“半公开产业”。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普通市民则称,房产中介公司运作“做低评”能帮助交易方逃避过高税收,普通人对此难以拒绝。

交易风险“做低评”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暗藏风险。

一方面,被大幅拉低登记房价的房产再次交易时,交易者可能被征收更高税负。

另一方面,做低房价对购房者现金支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卖房者带来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风险。

记者从天津市统计局获悉,目前35个大中城市在调查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时,要求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相关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

此外,统计部门会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按月提供的网签数据,即在房管部门登记的“阳合同”数据,作为当地统计二手房市场价格水平和走势的主要依据。

“国家每月发布的房价数据变动如也是依据合同成交价来统计的话,估计不能反映出实际的房价水平和变化情况,因为合同价都是按照这个基准价来的,应该会很稳定。

”上海市民张先生表示,“做低评”造成税收损失是一方面,更可怕的是这种行为给房价数据注入了水分,给国家调控政策带来偏差。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做低评”也会给交易者带来风险。

被大幅拉低登记房价的房产再次交易时,可能面临房产中介“做低评”违规行为难以为继、国家高税率征收“转让所得”税的情况,交易者可能被征收更高税负。

另一方面,做低房价对购房者现金支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卖房者带来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风险。

以一套实际交易额为150万元的房产为例,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首付资金为45万元,但经“做低评”至100万元后,购房者需支付30万元首付资金及50万元的差额,不仅预付资金大幅攀升,对买房者而言,该部分差额支付也缺乏保障。

另有专家提示称,签订“阴阳合同”逃避交易税费的情况一经查实,房产交易双方也会面临处罚。

以下内容为繁体版做“低評”虛砍三分之一房價房產交易大額稅費,一般以成交總額為基準,按一定比例繳納。

記者近日接到舉報稱,目前有不少房產中介公司以炮制房產交易“陰陽合同”為手段,以“做低評”降低稅費為誘餌招攬生意,造成市場秩序混亂。

業內人士認為,房產中介普遍“做低評”,以“陰陽合同”偷逃稅,不但違法違規,還令交易者面臨風險。

“低評”花招《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走訪瞭天津、上海兩地的多傢房產中介公司,咨詢如何降低房產交易稅費,多傢房產經紀人員回應稱,可以指導交易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將房產交易登記價格大比例做低,從而實現稅負大幅減輕。

在天津市南開區、西青區,受訪的鏈傢地產、中原地產、我愛我傢等多傢房產中介公司的經紀人均明確表示可以“做低評”,並以此拉攏生意。

記者以買傢身份與賣傢、中原地產公司達成初步協議,購置天津市西青區某小區內一套117平米的二手房,成交價格為150萬元,約合均價12800元每平方米,按有關規定應繳1.5%的契稅約2.25萬元。

“我們能幫著‘做低評’,將房價砍掉三分之一。

”中原地產某梁姓經紀人員稱,中介公司可以將登記房款總額做到100萬元,約合房價8550元每平方米。

如此,購房者應繳契稅降至1.5萬元,稅費負擔也省去瞭三分之一。

對於“做低評”前後50萬元的房款差額,該經紀人員稱,購房者隻需在交易雙方去房管局“打協議”之前,私下以個人欠款形式直接支付給賣方即可。

對於房產交易中介費用,中介公司則堅持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基準按比例核算。

在上海,市民潘女士向記者講述瞭其在房產中介公司運作下成功避稅數千元的例子。

2012年10月,潘女士在上海南站附近購買瞭一套面積58.9平方米的二手住宅,房屋均價2.8萬元每平方米,總額為165萬,應繳契稅1.65萬元。

經太平洋房屋中介公司操作,該房產在房管部門登記時,房款總額被做低為120萬元,約合均價2萬元每平方米(當時房產交易中心該區域核價的書面限價標準為2萬元每平方米),應繳契稅1.2萬元。

如此,潘女士直接省去瞭契稅4500元,以及其他一些以房款總額為基準按比例征收的費用。

對於房款總額“做低評”前後45萬元的差額,在房產經紀人指導下,潘女士與賣房者簽訂瞭一份補充合同,45萬元差額則以裝修等補償費用的形式出現在補充合同中。

避稅誘惑記者調查發現,在目前一些城市房產交易過程中,“做低評”業已成為“公開的秘密”,不少中介公司打著“認識熟人可最大限度節省稅費”的旗號招攬生意,交易方則認定“交易稅費能省則省”,對簽訂“陰陽合同”習以為常。

據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介紹,目前房產中介公司圍繞合同做文章、運作避稅的手段主要有三種:一是房產中介誘使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一份為實際成交合同,另一份為在房管部門登記辦理相關稅費時的合同,該現象較為多見。

房產中介公司“做低評”,一般將房產交易的登記價格做到地區普通住宅指導價附近,該指導價往往大幅低於房產實際成交價格,避稅效果明顯。

二是針對新購買的住房,未辦理產權證就再次轉讓,房地產開發公司與購房者重新簽訂合同,使二手房轉讓變成新房銷售,不僅使原購房者未繳納契稅,也逃避瞭再上市轉讓應納的其它稅費。

三是對不足兩年進行上市交易的房屋實施“以租代售”,即房屋中介在為買賣雙方代理時將原購房合同改簽為租賃合同等。

有房產經紀人員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當前房產中介公司“做低評”的能力已成為衡量其競爭力的標準之一,運作避稅業已成為房產經紀市場的“半公開產業”。

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普通市民則稱,房產中介公司運作“做低評”能幫助交易方逃避過高稅收,普通人對此難以拒絕。

交易風險“做低評”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暗藏風險。

一方面,被大幅拉低登記房價的房產再次交易時,交易者可能被征收更高稅負。

另一方面,做低房價對購房者現金支付提出瞭更高要求,也給賣房者帶來無法及時收到房款的風險。

記者從天津市統計局獲悉,目前35個大中城市在調查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時,要求選取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相關營業總額,應占當地二手住宅總營業額的75%以上。

此外,統計部門會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按月提供的網簽數據,即在房管部門登記的“陽合同”數據,作為當地統計二手房市場價格水平和走勢的主要依據。

“國傢每月發佈的房價數據變動如也是依據合同成交價來統計的話,估計不能反映出實際的房價水平和變化情況,因為合同價都是按照這個基準價來的,應該會很穩定。

”上海市民張先生表示,“做低評”造成稅收損失是一方面,更可怕的是這種行為給房價數據註入瞭水分,給國傢調控政策帶來偏差。

此外,業內人士認為“做低評”也會給交易者帶來風險。

被大幅拉低登記房價的房產再次交易時,可能面臨房產中介“做低評”違規行為難以為繼、國傢高稅率征收“轉讓所得”稅的情況,交易者可能被征收更高稅負。

另一方面,做低房價對購房者現金支付提出瞭更高要求,也給賣房者帶來無法及時收到房款的風險。

以一套實際交易額為150萬元的房產為例,一般情況下購房者首付資金為45萬元,但經“做低評”至100萬元後,購房者需支付30萬元首付資金及50萬元的差額,不僅預付資金大幅攀升,對買房者而言,該部分差額支付也缺乏保障。

另有專傢提示稱,簽訂“陰陽合同”逃避交易稅費的情況一經查實,房產交易雙方也會面臨處罰。

做“低评”虚砍三分之一房价房产交易大额税费,一般以成交总额为基准,按一定比例缴纳。

记者近日接到举报称,目前有不少房产中介公司以炮制房产交易“阴阳合同”为手段,以“做低评”降低税费为诱饵招揽生意,造成市场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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