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应掌握的法律知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保安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二)、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只有掌握必要的法律基 础理论和法律、法规、才能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做到 依法办事。
1、熟练掌握法学基础理论; 2、熟练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弄清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了解把握宪法的基本知识,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有利 于增强保安的权利义务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3、熟练掌握与保安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1)刑法:保安应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律知识,充分运 用刑法赋予的权利打击犯罪、伸张正义;有助于保安增强守法意识, 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使自己闯入禁区。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需要掌握的, 可以让保安懂得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怎样处 罚 (3)基他法律:消防法、交通法、民法、保密法;劳动法、劳动 合同法等 4、熟练掌握其他地方性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 治安保卫条例;
八、保安相关法律----正当防卫: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 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 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 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 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八、保安相关法律----刑法:
1、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2、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的条件; 3、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 事责任; 4、紧急避险的概念和实行条件; 5、刑罚的目的和种类; 6、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种类;
八、保安相关法律----刑法: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走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 秩序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金融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 侵犯知识产权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司法罪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妨害 文物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走私、贩 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保安应掌握的法律知识
2013-12-1
一、法律知识重要性
1、哪些行为是合法,哪些行为是非法? 2、哪些行为应支持、维护,哪些应该干预、制止? 3、不懂法如何区分罪与非罪、如何处理治安事件? 4、如何行使正当防卫、如何处理突发事件?
二、保安相关的法律:
(一)、国家大法:宪法 (二)、基本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 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三)、行政法律、条例或地方规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 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 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六、保安的工作权限:
原则:保安不是执法人员,它的权限不能超出一般公民的权限 1、对现行的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但无权实施 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现场 有保护现场的权力,要保全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 场的权力; 3、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保护区内的权力; 对出入护卫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按内部规定进 行验证、检查的权力; 4、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的权力; 5、保安在执勤过程中,有遇违法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 采取正当防卫的权力; 6、有宣传法制,做好防范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并 及时整改的权力; 7、对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制止、劝阻和批评教育的 权力,但无治安处罚的权力; 8、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有制止的权力; 9、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有报告公安机关的权力,但无侦察、扣押、 搜身的权力;
八、保安相关法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保安的禁止行为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 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 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来自百度文库
七、保安不得行使的权力或行为: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保安不得有以下权力,否 则构成越权:
1、剥夺、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2、搜查他人身体或者扣押他人的合法证件、合法财产; 3、辱骂、殴打他人或唆使殴打他人; 4、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5、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6、为服务单位追索各类债务或暴力解决劳务纠纷;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保安的工作性质:
1、依法从事社会安全防范工作,并为公司提供各 种服务的专业人员; 2、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力军, 是一支重要的辅助力量; 3、配合公安机关从事预防犯罪、预防治安事故和 进行社会化的安全防范; 4、它属于社会化安全防范组织的一种,但不具有 执法人员的身份。
五、保安的工作职责:
三、保安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三)、严格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律意识,而未付 绪行动、未体现在实践中,那也是空谈。
1、自觉守法不违纪乱法:支持合法的行为,制止违法行为,不可因 个人私利纵容或庇护违法者; 2、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
(四)、培养坚强的法律意志:坚强法制意识,坚 守原则,坚决抵制人情、利益的诱惑
八、保安相关法律----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
(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 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意 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三)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 的对象条件。 (四)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 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 防卫的主观要件,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 (五)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 立的限度条件。
三、保安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依法办事,才能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1、法律至上: 法律是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全体公民要确立和 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权保障观念: 人身自由及信仰自由权。 3、依法服务观念: 以法律为准绳,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行使管理职能, 依法做好保平安的工作。
1、执行守护等安全防范任务; 2、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设计、安装、保养、维 护安全技术设施和保安装置等保安技术服务; 3、对发生在执勤区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 灾害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当地公安 机关,并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案发现场 的秩序; 4、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 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治安隐患,立即报告,并予以 处置; 5、抓获、扭送现行违法犯罪人员; 6、检查、监督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保安相关法律----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实为违法犯罪的以下四种情况:
1、防卫挑拨。正当防卫成立的实质在于防卫目的的正义性。如果行 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以挑拨、寻衅等手段,故意激怒、诱惑他人 向自己实施侵害,尔后借口“防卫”,造成他人伤亡的则是防卫挑 拨,不是正当防卫。 2、相互斗欧。只要形成相互斗欧,双方的行为就都是违法的,任何 一方都不是正当防卫。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害的,都要负法律 责任。 3、“大义灭亲”。“大义灭亲”是指秉公执法、为维护正义而不惜 牺牲亲属的私情,也就是对亲属的犯罪同样依法处理。但是在实践 中,有的对“大义灭亲”理解为可以把亲属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私自 处死是不允许的,是破坏国家法制的。“大义灭亲”同样不是正当 防卫行为。但是,如果,如果亲属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同这 种违法犯罪做斗争则是正当防卫行为。 4、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还击行为。“由于其不具有防卫的目的 的正当性,因而也不是正当防卫行为”。
八、保安相关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
1、违反治安行为的类型: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消防管理、 违反交通管理、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共8 类73项; 2、其中卖淫嫖娼、种植毒品原生植物罂粟、赌博 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物品四项行为, 情节轻微的属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共秩序: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教育科研秩序、群众生活秩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