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秩序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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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论文
题目:浅谈当下中国社会秩序失灵
学生:
学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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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2014 年 11 月 25 日
浅谈当下中国社会秩序失灵
摘要:社会秩序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公平,实现社会有序繁荣的重大作用。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提出的“治”,就表示社会的有序状态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巩固,“乱”则表示社会秩序的破坏和社会的无序状态。自清末始,经过几次思想和政治的变革,中国的传统的社会秩序趋于解体,历经改革开放之后,国家体制几经更辙,国家中心任务不断变动,当下中国社会的正常秩序呈现出失灵状态。本文通过对当今中国社会秩序的构成、失灵状态进行分析,提出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路径选择,对形成一个法治社会,实现社会稳定和公平有所助益,这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命题。
关键词:社会秩序、依法治国、潜规则、精神文明建设
Talking About The Failure Of The Current Social Order In China
Abstract: The social order has played a major role in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equity, to achieve an orderly and prosperous society. Chinese ancient thinkers proposed "rule", it means maintaining social order and consolidating the state and social order, "chaos" means disorder and destruction of the social order of society.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 after several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hange,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social order tends to be disintegrated, after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the state system after several more rut, the National Center for tasks constantly changing, the normal order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ety, showing failure status . Based on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al order constituted failure state analysis, the path of choice to maintain the normal order of society, the formation of a society ruled by law, achieve social stability and equity helpful, and this is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h important proposition.
Keywords: social order, Rule by Law, the unspoken rules spiritu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前言:当下之中国处于转型时期,社会分层明显,社会利益交织,资源争夺加剧,矛盾锐化,原有的社会规则正在不断的弱化,而“灰色”规则却大行其道,在社会秩序的阴影面支配着社会的运行。
1.社会秩序的内涵与演变
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道德规范、法律规章,表示有序平衡的社会结构、关系模式和状态。社会秩序的本质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信任和基于信任基础上达成的社会契约,社会接受契约的支配,在契约之下运行。
早在中国第一个政权夏出现之时,就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法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政府、军队、监狱等管制机构,到了周代,整个社会除了法令之外,还演化出了周礼,用以弥补法律的缺陷。春秋战国时期,以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的政治军事家在各国掀起了变法,对原有的社会秩序产生了巨大冲击,全民平等的法治精神方兴未艾。秦朝建立,为了维护这个辽阔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基于平等基础之上的法律能有效化解各阶层、各部族、各行业、各地域之间的矛盾,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
国家统一上,法律也成为了坚固基石和基本准则,法治也因此彻底取代了人治。中国延续数千年的传统社会秩序由此开了先河。
2.当下中国社会秩序
2.1当下社会秩序现状与形成原因
到了清末,传统的社会秩序开始瓦解,无论是保障民权,兴议会的“立宪运动”,还是改革时弊的戊戌变法,无论是倡导民主与科学的新文化运动,还是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都是对社会上层的反抗。经过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战争,中国的国体和政体都发生着巨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从私有制变为了公有制,与此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社会制度和法律。
改革开放之后,经济体制再度变化,私有制重新以新的面貌出现,然而,这场以先富带动后富的改革并没有取得如期效果,反而导致了新中国建立之后社会秩序首次面临巨大挑战。倡导平均的社会主义将社会资源和权力从少数人手里转移到了全体公民的手里,然后又将这些权力和资源赋予到另一批少数人手里,这些获得了垄断的人在改革伊始便获得肥沃的先天土壤,利用资源和权力创造出了合法的财富和较高的社会地位。毫无疑问,这些新贵们,无论是从保护自身既得利益,还是掌控将来的角度考虑,都不愿意回到原来的状态,他们开始制定新的游戏规则,代替原来的社会秩序,也就是说原有的社会规则已经开始失灵了。但这些新的规则,并没有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可,只能寄生在原有规则之下影响社会的运行,甚至是支配社会。这些新的规则无法在阳光之下运行,因此被成为“灰色规则”、“潜规则”,它们深入而广泛的分布在整个国家的各行各业,“灰色规则与阳光规则并存”,“阴盛而阳衰”。
2.2当下中国社会秩序渊源与衡量标准
当下中国社会秩序的渊源具有四大特性:多样性、普遍性、特殊性、负面性。
普遍性指的是社会秩序的渊源广泛分布于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地域,各个行业、阶层、秩序都处于不尽相同的秩序之中;多样性指的是在构成的整个渊源群体中,不同地域、行业拥有饱含自身特色的规则,具有丰富性多样性;特殊性指的是中国社会秩序的渊源继承了中国古典传统,以血缘为轴心的人际关系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这是社会秩序构成的一条主要链条;负面性指的是在对社会起到支配作用的规则体系中,那些“灰色”规则的作用日益加深,对以法律为基础的原有规则群产生了巨大的弱化。在以前,尽管这种现象一直存在,但处于一种相对隐性的状态之下,但现在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甚至对社会运行起到了决定作用,这是当下中国社会秩序的主要矛盾所在。
我国社会秩序的构成内涵丰富,主体多样,但主要分为三类。笔者认为,界定社会秩序构成主体类别的标准主要有二:
一是与法律的关系:违反法律、符合法律、法律暂未定性(默认为符合法律)。
二是代表人群的利益: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代表少数人的利益。
如下图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