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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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浅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浅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2019-09-23⽬前,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存在四种情况:政府与市场都有效;政府有效、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市场有效;政府与市场都失灵。

我国的经济体制下,应当以市场为基础,政府为引导,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与市场各⾃的职责,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本⽂针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四种情况进⾏了简略分析,简述了各种情况产⽣的原因,并对相应问题的解决措施提出了建议。

改⾰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转变,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发挥着独特的作⽤,政府与市场也有着较为独特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体现于它们对社会经济⽣活的作⽤。

在这种作⽤中,存在以下⼏种情况:政府与市场都有效;政府有效、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市场有效;政府与市场都失灵。

⼀、政府与市场都有效政府与市场各⾃担负着⾃⼰的职能,对社会的资源配置、公民⽣活都有效地发挥着各⾃的作⽤,其中以教育为典型。

社会中有以政府主办的公⽴学校,亦有以私⼈出资开办的私⽴学校,⼆者各有所长,各能满⾜不同学⽣群体的不同需求。

私⽴学校有着公⽴学校通常所不能及的特点,如:充裕的教学资⾦、对学⽣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等;同样公⽴学校有着私⽴学校所没有的优点,如:以低廉的学费就可获得⾼质量的教育。

此⼆者的互补关系恰恰体现了政府与市场同时有效、互补长短的特点,⽽这种互补关系可以保证社会更好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市场应在各⾃范围内履⾏好各⾃的职责,相互弥补空缺,同时不⼲预对⽅的正常运⾏。

⼆、政府有效、市场失灵政府有效,市场失灵主要体现于两种情况。

⾸先是⼀些基础的公共物品与资源。

由于公共物品的⾮竞争性与⾮排他性,市场机制不利于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实现。

如法律法规等公共物品,市场⽆法亦⽆权提供,必须由政府来提供以保障基本的社会与经济秩序。

再如道路交通与国防等⼀些市场因利益关系不愿提供或市场⽆法提供的公共物品,若强制由市场提供,则会导致⾼成本、低效率等现象产⽣。

浅谈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浅谈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浅谈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但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处理上,仍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主要就政府和市场关系进行了分析,以期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一定助益。

标签:政府市场两者关系政府与市场是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在不同的经济体、同一经济体的不同发展阶段,都存在如何定位两者之间关系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创造了“中国奇迹”,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问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但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处理上,仍存在许多不足,政府作用和市场功能都亟待进一步完善。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高度重视政府的作用,也要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发展的关键是寻求两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使政府行为在调节经济和弥补市场功能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自身的缺位、越位、错位。

政府宏观调控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结构的优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

同时,积极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但是,如果政府调控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是干预了其发展方向,其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会抑制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

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但也存在着自发性事后调节、催生过度垄断、排斥公共利益、引发两极分化等固有的功能缺陷,而且仅靠自身力量难以克服。

完全摒弃政府管理和调控的市场经济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市场失灵”。

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长期以来,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中争论不休的核心议题,各种理论观点相互碰撞,下面我来谈谈对他们的认识。

一对市场的认识在完善的市场条件和自由的竞争环境中,可以有效的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最大程度地促进效率的提高和财富的增加。

在微观环境下,借助于价格机制的灵敏、私人生产组织的理性和冷酷的竞争,资源会向着最有效率的单位和部门集中,最终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但是,我们首先要注意,市场是有整体性的,单个组织的理性并不保证市场整体的理性。

或者说,正是因为单个组织的理性,才会导致“集体非理性”现象的出现。

市场规律只是一条冷酷的原则,它并不像万能的上帝一样时刻关注着市场整体的供需情况并主动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节。

价格机制的灵敏在很大程度上也只适用于微观环境,当进入宏观的市场时,它所导致的调节往往需要我们付出巨大的代价。

激烈的市场竞争确实是提高效率的有效办法,但优胜劣汰的自由竞争,必然会形成“大鱼吃小鱼”和垄断现象,这些反过来又会限制自由竞争。

然而社会发展并不仅仅是由经济发展构成的。

市场的逐利性本质决定了它只能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可选取的一条准则之一,而不是唯一准则,市场的完全性并不意味着完美性。

最后,即使是那只“看不见的手”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自由竞争是有效提高效率的选择,这也是建立在完全的市场条件下,需要有完全的信息、充分的竞争等等,但这在实践中又是不可能的。

二对政府干预的认识政府干预是政府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国家权力,借助多种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施加影响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政府干预可以说有两个方面的基础:第一,不论是根据社会契约论还是马克思的阶级论,政府既然成为公共权力的掌控者和整个社会主要的管理者,就要对社会发展承担相应的职责,这一职责的履行体现在各个方面,当然也包括对市场的干预。

第二,“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干预提供了重要的理由。

由于完全的市场体制只是一种理想,而且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法则下,垄断的出现也是必然结果,这些都决定了在市场之外,我们必须要有其他的辅助发展手段。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一、引言政府与市场作为两个关键性的经济力量,其关系一直备受关注。

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和作用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同时市场也反过来塑造着政府的职能和行为。

本文将从多个视角探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并深入剖析其内在的互动性。

二、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政府在经济中扮演着监管市场、制定政策和提供公共产品等多重角色。

首先,政府通过监管市场的行为来维护公平竞争和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

其次,政府通过制定经济政策来引导市场的发展,调整经济的运行方式。

此外,政府还有责任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为市场的运作提供保障。

三、市场的自由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市场自由,即在合理法规的框架下,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可以自由交流和调节。

然而,在市场自由与市场失灵之间,政府的干预是必要的。

政府需要干预来改变市场失灵的情况,如扶持弱势群体、调节商品价格等。

因此,政府的干预既不能过渡介入市场,也不能无视市场的需要。

四、市场竞争与市场垄断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竞争可以有效地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提高社会福利。

然而,市场中也会出现市场垄断的情况,这会导致资源不均衡和社会福利下降。

政府的作用之一就是监管市场垄断行为,确保市场能够保持健康的竞争环境。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竞争政策促进市场的竞争,避免出现市场垄断的情况。

五、政府与市场的合作与协调政府和市场之间并非对立关系,相反,它们可以通过合作和协调达到共同的目标。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来引导市场的发展方向,并在市场出现不完善情况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同时,市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决策和行为,通过对政府的监督和舆论压力来确保政府的公正和透明。

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政府与市场关系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演变的。

在过去,政府主导经济活动,而市场的作用较弱。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逐渐放权,市场的作用逐渐增加。

同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互动也变得更加复杂。

未来,政府与市场关系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其调节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其调节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其调节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和市场都是现代社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政府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调节、管理、监督的角色,而市场则是经济运行的主体。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影响整个社会经济长期稳定的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市场失灵与政府调节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发展,但市场并不完美,存在着市场失灵的情况,如垄断行为、外部性等因素。

在这些情况下,市场无法有效分配资源,影响社会财富的产生和分配。

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调节市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三、政府调节市场的措施1.法律法规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市场竞争和公正。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反垄断法、环保法、劳动法等,它们对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政府调节市场的一种重要手段。

政府通过对税制的调整,实现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和引导。

例如,减免税收可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加就业,提高经济增长率。

3.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国家调节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调整利率和货币供给等方式,来影响货币市场和现实经济的关系,进而调节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平衡。

这有利于确保经济的稳定增长。

4.公共服务政府通过对公共服务的投入,提供一系列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市场运转的正常秩序。

例如,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可以提高社会资源的结构合理性,同时也可以缓解市场失灵。

5.微观调控微观调控是指政府针对某个特定市场或某个企业作出的调控措施。

例如,限制房地产行业的投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环境。

四、政府与市场的合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和引导,使经济更加稳定增长、更加符合社会公正和市场需求。

而市场也可以通过竞争、创新和自我调控来改进自身运转机制,进而为政府在实现经济目标上提供更多保障。

试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中国政府主要经济职能

试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中国政府主要经济职能

试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中国政府主要经济职能摘要本文试图探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重点讨论中国政府在经济领域的主要职能。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需要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还需要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中国政府在过去几十年间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取得了卓越的经济成就。

本文将从经济管理、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来详细探讨中国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

1. 引言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市场失灵等。

政府则能够通过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的效率。

在中国,政府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尤为重要,这得益于中国政府长期以来的积极参与和管理。

2. 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有着重要的职责。

首先,政府需要制定和执行经济政策,例如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以调控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

此外,政府还需要监管金融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经济风险。

政府还扮演着产业管理者的角色,通过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等手段来促进产业升级和优化。

3. 政府的市场调节职能政府在市场调节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等措施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政府还可以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采取干预措施,如防止市场垄断、补贴研发和创新等。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和补贴等手段来调节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 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通过规划、招商引资和项目评估等手段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

政府还可以通过调控房地产市场、土地使用和环保等措施来保护环境资源和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还通过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来提高人力资本的质量和效率。

5. 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政府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管理,而政府的发展和改革也需要市场的促进和推动。

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合作关系不仅影响着当代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着未来的发展。

一、政府介入市场的原因政府介入市场通常是出于以下原因:1.保护消费者利益。

包括监管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等;2.促进经济发展。

包括制定产业政策,调控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等;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包括监管边缘化市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劳动者权益等。

政府应当通过合理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同时避免出现政府干预市场竞争的非法行为。

二、政府和市场的合作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合作关系应当是一种协调和合作的关系。

政府应当为市场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法律保障,支持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则应当为政府提供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方面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的进步。

政府和市场的合作关系的基础是市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

政府应当依法行政,避免干预和扰乱市场行为,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控制,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三、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关系在中国的实践中国的改革开放40年来,政府和市场的合作关系逐步趋于稳定和完善。

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制定,推动和引导市场的发展,市场也逐渐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政府和市场的合作过程中,政府应该为市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改善营商环境,创造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推动经济发展。

政府与市场的有效合作,还包括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国际贸易,增加民营经济的参与等。

这些合作关系不仅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加强了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建立了良好的政府与市场合作关系模式。

浅谈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论文(2)

浅谈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论文(2)

浅谈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论文(2)浅谈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论文篇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摘要:市场和政府是调节资源配置的两种不同主体。

市场调节不是完全有效的,政府干预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寻求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成为促进经济可持续运行的关键所在。

正确认识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关系,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关键词:市场调节;政府干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市场的优势在于它能保障效率的快速实现,政府的优势在于它所拥有的强制和社会动员能力。

改革开放之初坚持“政府是万能的、市场是无用的”的理念,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步伐。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不断摸索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政府开始放权,市场成为主要的调节方式,两者形成一种有机结合的经济增长模式,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国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

市场应主要发挥好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应主要发挥好保障公平公正的作用。

[ ]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是要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

政府和市场能够有效配合的一个关键所在是两者极强的互补性:政府失灵的地方往往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比如在官僚主义和公共决策方面;同时,市场失灵的领域却恰恰政府可以发挥优势,比如当面对公共物品和外部效应等问题时。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协调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两者的互补而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经济学中,成本和效益是衡量经济活动高效与否的重要标准。

为了达到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人们应当理智的加以抉择,只有当市场调节出现失灵或者比政府干预带来更高的成本时,才应选择政府干预;只有当政府干预出现低效率或者比市场调节带来更高的成本时,才应选择市场调节。

市场与政府合理边界的确定,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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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解
近年来,为了适应我国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政府正在大力发展、积极促进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在处理市场经济这一块,政府坚持监管市场时给市场一定的位置,以保持效率;同时给市场一定的约束以保持公平,保持二者的协调,以适应当前多元化经济模式的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更高的效率和效益。

一直以来,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我国行政改革过程中都居于核心地位。

一方面政府职能处于经济、政治的交汇点,任何行政功能的变化,都会受制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并反过来对其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它又是行政体制运作、行政权力行使的起点和依据。

我国的发展现状要求政府积极进行职能的转变。

此外,市场经济是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和规则性的经济,与之相适应建立起来的政府应该是公共服务型政府。

因此,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完善市场经济的重大改革举措。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职能结构应该是以公共服务为主导,以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为重心,同时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作为一个特殊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地位上应是完全平等的,同样不能拥有特权。

政府的特殊性在于它是规则的制定者、监督者和维护者,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和发展。

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竞争环境,在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时要坚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将自己的行为严格地限定在制订规则和实施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社会提供稳定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

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确认各类微观经济主体是经济建设的主体,使政府从具体的投资和参与微观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解决经济社会中重大的矛盾和问题,为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转提供环境。

也只有这样,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相结合,才能更好的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真实内涵。

举例说明,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中政府与市场的微妙关系的体现。

首先,应坚持高等教育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一部分,有其自身规律性和一定的独立性。

但它不能独立于市场经济之外而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应该与市场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

因此,高校的管理必须坚持市场原则,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否则,将阻碍高校在市场经济下的健康持续发展。

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失灵不可避免,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一、对照公共产品的特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以及高等教育具有的公共产品部分属性和私人产品的部分属性来看,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

从经济学角度看,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应该是市场供给和政府供给相结合。

正因为高等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所以高等教育的供给不能仅仅诉诸市场力量。

为了纠正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政府需要参与提供教育,干预教育市场,对高等教育进行管理,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

二、高等教育是典型的具有外部效应的产品。

高等教育外部效应是教育经济功能的根源,是高等教育对经济的一种影响,这种影响也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到社会其它领域,进而使高等教育的各种功能得以展现。

正因为高等教育具有正的外部效应,使得社会边际收益大于个人边际收益之和,所以单纯市场机制的运作将导致高等教育产品的供给不足。

因此,在市场经济下,要纠正高等教育的外部性引起的市场失灵,避免高等教育需求与供给的失衡状态,政府必须干预教育市场。

三、市场信息的不完全、不对称也会导致市场失灵。

一方面,高等教育市场存在各种信息不完全的现象,求学者往往对所消费的高等教育产品只有笼统的了解;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市场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求学者对于教育信息的掌握往往滞后于高等教育机构。

因此,要纠正高等教育市场信息不完全导致的市场失灵,政府必须干预高等教育,使高等教育市场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信息对交易双方尽可能是充分和对称的,从而使高等教育资源得到最优配置。

在市场经济下,由于市场并不总能达到完全理想的状况,它存在种种失灵的根源。

所以在运用市场“看不见的手”作用的同时,需要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功能来纠正市场失灵。

在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时,就应该坚持以市场为基础,即凡是高等教育市场能管的事,政府就不要去管,政府在高等教育方面应该管的事就是市场管不了的事。

政府应该做的是尽力为高等教育管理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市场体系,创造一个积极和谐的大环境,发挥教育资源配置的市场基础性作用。

并且积极做好规划和控制,调控高等教育的方向和进程,保障高等教育的稳定发展。

此外,在高等教育发展的同时加强评估和外部监督,保证高等教育质量。

综上所述,在当前我国政府积极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将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有效的结合,才能保证行政改革的顺利进行及经济发展中公平与效率的有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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