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02文件控制程序(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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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控制程序

Q/ZYLJ/QMS-P02-2002

1 目的

为确保所有质量活动场所得到和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误用失效或作废的文件,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运行中所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文件管理。其他文件的控制也可以参照本程序执行。

3 术语

文件:本程序是指对工程(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产生影响的信息及其承载媒体。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受控:指从文件的编制(识别)、审批(发布)、发放、使用、标识、定期评审、修改、作废、销毁各环节都处于控制状态下。

4 相关文件

· Q/ZYLJ/QMS-P03-2002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 Q/ZYLJ/QMS-P13-2002 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5 支持性文件

· Q/ZYLJ-G03.01-2002 现场施工技术管理规定

· Q/ZYLJ-G03.02-2002 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 Q/ZYLJ-G03.03-2002 工艺文件执行监控办法

· Q/ZYLJ-G03.04-2002 关键、特殊工序界定与监控办法

· Q/ZYLJ-G03.05-2002 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 Q/ZYLJ-G01.01-2002 企业标准管理规定

· Q/LGS-G005-2000 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表

· Q/ZYLJ-G03.06-200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指南

· G06.WI06.01公司档案管理标准(第二版)

· Q/ZYLJ-G25.01-2002 公司文件编号办法(暂行)

· [2001]油六司办字第09号《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定》

·中油六建办字[2002]10号《公文处理办法》

6 职责

6.1 公司办公室为文件控制的主责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文件控制程序,对文件进行总监控和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配合。同时负责对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统一管理。

6.2 技术监督部负责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控制。

6.3 技术发展部负责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含外来工艺文件)的控制和归口管理。

6.4 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由技术监督部负责跟踪、收集、识别,各部门负责本专业系统的法律法规的跟踪、收集、识别,并报技术监督部。

6.5 公司其它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专业)文件(包括外来文件)的控制和管理。

6.6 公司档案室负责指导文件归档工作和归档文件的管理。

6.7 分公司综合办、项目部文控行管部负责本单位使用的文件的统一管理,各科室配合。

7 工作程序

7.1 文件控制流程图(见附图)

7.2 文件的分类

7.2.1 按质量体系文件层次分为:

a)质量手册(包括质量方针、目标);

b) 程序文件;

b)支持性文件:企业标准、工艺文件、管理制度、质量记录等内部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上级下发的与质量有关的管理性文件,设计技术文件,顾客图样等外来文件。

7.3 文件的编号

按照Q/ZYLS-G25.01-2002《公司文件编号办法》(暂行)规定进行编号。

7.4 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布

7.4.1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技术监督部组织编写,质量手册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发布。单个程序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整个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由公司经理批准发布。

7.4.2 支持性文件,由负责该业务的部门组织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若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会签后方可行文;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协调或裁定。

7.4.3 企业标准的编写、审批、发布按《企业标准管理规定》(Q/ZYLJ-G01.01-2002)执行。

7.4.4 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的编写、审批、发布按《施工技术管理规定汇编》(Q/ZYLJ-G03.01~05-2002)执行。

7.4.5 公司红头文件由主办部门组织编写、复核、会签,经办公室审核后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发布

7.4.6 内部文件的编制,若涉及到需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批时,应办理业主及监理单位的审批手续。

7.5 文件的发放、使用

7.5.1 公司对文件的发放范围严格控制,原则上文件只发到依据此文件进行工作或管

理的部门或人员。

7.5.2 公司内部使用的体系文件都属受控文件,公司内部文件由拟定文件的部门负责确定文件是否受控。公司提供给供方、顾客和主管部门等用于宣传的文件属非受控文件。分发号为文件受控的标志之一,非受控文件不给发分号。文件分发号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000、001、002”依次排列,分发号为“000”的及文件的原稿和审批手续保存在主办部门,其中以公司名义的红头文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发放,原稿及审批手续交公司办公室保存、归档。

7.5.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主办文件的发放。分公司综合办、项目部文控行管部负责统一接收、发放本单位的文件。分公司、项目部接收到公司机关下发的受控文件,按原分发号发放,接收到的其他外来文件,应自行拟定分发号进行分发登记。

7.5.4 各单位(部门)领用文件后,填制“收文登记表”。如需继续往下发放的,做好发放登记。

7.5.5 外埠单位收发文件可以采取邮寄等方式,文件收发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文件收发情况。文件发放单位(部门)应做好记录。

7.5.6 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受控文件,如需复印的,公司文件需经主办部门负责人批准,重要的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分公司、项目部文件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印件的发放参照7.5.3、7.5.4、7.5.5条款办理。

7.5.7 关系到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一些重要文件如作业指导书、图纸、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等不能代领。文件领用人应对领用的文件加以妥善保管和使用,保持文件标识的清晰,防止污损、遗失;文件可以以纸张、软盘、光盘、磁带等形式保管和使用,有备份要求的应做好备份。

7.5.8 文件因破损严重而影响使用时,使用者应向原发文单位(部门)办理文件更换手续,交出破损文件,换发新的文件,换发的文件允许使用原文件的分发号。

7.5.9 为规范文件的保存和管理,每个部门、每个单位应将本部门、本单位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登记在《受控文件清单》中;持有质量体系文件的个人也应将持有的质量体系文件登记在《受控文件清单》中。

7.6 文件的评审与修改

7.6.1 当发生如下情况时,文件的编制部门(或主办部门)应对实施中的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文件是否适用、过期,是否需要修改,并保存好文件评审的记录:

a)文件在使用过程中有不适用的地方;

b)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国家及地方政府或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 c)组织机构(包括主要人员变动)、业务范围和工作方式发生重大变更时。

7.6.2 文件修改的注意事项

a)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及ISO9001:2000标准要求;

b)修改后的文件应与公司其他现行文件不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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