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道路红线(第一批)
郑州城北路改造方案

1.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保障人民群众便捷出行。
2.完善道路基础设施,提升道路品质,改善城市形象。
3.优化公共交通布局,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引导绿色出行。
4.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5.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改造内容
1.道路拓宽:将城北路现状双向四车道拓宽为双向六车道,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6.交通设施完善:增设交通标志、标线,改善照明设施,增强夜间行车安全。
五、改造措施
1.道路拓宽工程:
-重新规划道路红线,合理分配车行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宽度。
-优化路面结构,提高路面承载能力和耐磨性。
2.交叉口改造:
-扩大交叉口面积,增加进口道车道数。
-引入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实现动态交通流量管理。
2.交叉口优化:对城北路沿线交叉口进行优化设计,提高交叉口通行效率。
3.道路设施提升:更换老旧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品质。
4.公共交通优化:调整公共交通线路,增加公交站点,提高服务水平。
5.绿化景观提升:加强道路绿化,提升道路景观效果。
6.道路交通安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交通组织管理,提高道路安全水平。
郑州城北路改造方案
第1篇
郑州城北路改造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郑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需求不断增长,城北路作为连接郑州市区与北部地区的重要通道,承担着重要的交通功能。然而,现状城北路存在道路通行能力不足、交通拥堵严重、基础设施老化、环境品质不高等问题,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为改善城北路交通状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提升城市形象,制定本改造方案。
2.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保障行车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
王海东、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公安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海东、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公安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2【案件字号】(2020)豫71行终2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建锋吴林轶李小菲【审理法官】李建锋吴林轶李小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海东;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当事人】王海东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当事人-个人】王海东【当事人-公司】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王海东【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本院观点】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王海东停放机动车处并不属于小区内部道路,不仅是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也属于人行道。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王海东停放机动车处并不属于小区内部道路,不仅是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也属于人行道。
王海东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市交警一大队作出的编号:xxx-1918224682《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及市公安交警支队作出郑公(交)行复决字〔2019〕第0520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应予维持。
王海东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王海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3 08:12:02王海东、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公安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二审行政判决书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豫71行终27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海东。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正文:----------------------------------------------------------------------------------------------------------------------------------------------------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1988年4月23日郑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88年10月15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第三章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第四章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第五章建设工程的审批与监督检查第六章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或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包括:(一)市属各区所辖范围;(二)建制镇的规划发展区;(三)铁路及市级以上(含市级)公路的两侧各三十米以内的地带;(四)上述区域外的工矿区、风景名胜区(点)、文物保护区、飞机场及其控制区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系指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房屋建筑、防空设施、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各类管线、园林绿地等建(构)筑物工程和沙、石、土、矿藏的开采,水源井的开挖,河湖水系的治理,行道树的种植等工程。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贯彻下列原则:(一)控制市区发展规模,积极发展卫星城镇,严格控制市区人口的机械增长,促进人口的合理分XXX 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二)合理地、科学地安排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尽量利用荒地、劣地。
(三)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孙甲妮二审行政判决书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孙甲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15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同仁田伍龙荆向丽【审理法官】张同仁田伍龙荆向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孙甲妮;孙山水【当事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孙甲妮孙山水【当事人-个人】孙甲妮孙山水【当事人-公司】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蕊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蕊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蕊【代理律所】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被告】孙甲妮;孙山水【本院观点】1、关于孙甲妮、孙山水是否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合法性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1、关于孙甲妮、孙山水是否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孙甲妮、孙山水承包管理涉案土地,有村委会、村民组的《情况说明》和村民组出具的《收据》以及惠济区政府提交的2018年10月29日孙山水签字确认的《大河路快速化附属物普查登记表》等可以相互印证,故孙甲妮、孙山水与涉案土地具有利害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孙甲妮、孙山水以惠济区政府为被告,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至于孙甲妮、孙山水就涉案土地是否与发包人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是否按期支付租金,属孙甲妮、孙山水与发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本案惠济区政府的占地行为并无直接关联,不应作为否定孙甲妮、孙山水相关主体资格的事实。
惠济区政府上诉认为孙甲妮、孙山水主体资格不适格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郑州“四桥一路”等工程建设回顾

>>>>>>>>>新中国成立前,郑州只是一个3万多人口的小县城。
自1954年成为河南省省会后,这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郑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更加迅猛。
然而伴随着人口和车辆的急剧增加,对城市的交通建设和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于1992年6月从省科委调到郑州市工作,先后任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兼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中共郑州市委常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
在此期间,参与实施了“四桥一路”建设、紫荆山路打通、花园路拓宽改造等重大工程,留下了难忘的记忆。
“四桥一路”工程1993年10月的一天,时任郑州市建委主任的廖文海,来我的办公室商谈工作。
谈到郑州市的交通问题时,他提出,能不能在郑州建设高架路,以解决郑州市的出行难问题。
在当时,这是一个非常大胆的想法,因为那时的交通拥堵问题还不是十分突出。
但是我感到,对于城市发展来讲,交通问题是第一位的,特别是作为省会城市的郑州,城市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一定要未雨绸缪。
所以,我原则上支持廖主任的意见。
建设高架桥提上议程后,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应该建在哪里。
大家不约而同地郑州“四桥一路”等工程建设回顾陈义初 口述 薛琳 整理34想到,必须首先解决郑州市的东西交通问题。
这是因为郑州市的城市布局有别于其他的省会城市:省直机关在市区的东部,市直机关在西部,因此东西交通历来就非常繁忙。
从直线距离上看,从市委、市政府到省委、省政府并不是非常远,一般驱车10分钟就可以到达。
但是,在当时郑州市的机动车拥有量还不到10万辆的情况下,东西交通已经发生了拥堵现象,有时从市政府去省政府要花半小时以上。
所以,高架桥首先应当建在郑州市东西方向交通的主动脉—金水路上。
取得共识后,市建委又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南昌市,考察该市立交桥建设,学习其经验。
然后,我们向当时的郑州市委书记张德广和代市长朱天宝作了汇报,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于是就有了在郑州城市建设史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四桥一路”工程。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1)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于2019年10月14日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9年10月15日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郑州市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郑州市实施联合验收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验线(以下简称验线)是指为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定位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至±0阶段时、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实测成果为依据,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要求施工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实测成果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验线和规划核实。
第二章建设工程放验线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放线,并出具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建设工程放线成果。
建设工程放线应符合以下情形:(一)建设工程现场已经做好施工准备;(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相关内容与现场情况相符合。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位置。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实测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实测:(一)建设工程(建筑)施工至±0阶段,地下建筑施工至覆土前;(二)建设工程(市政管线)施工至覆土前;(三)建设工程(市政道路)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且场地应保存好固定的放线标志。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

1.0.4 【内容组成与效力】本规定的附录是条文内容的组成部分, 必须一并遵守执行。
1.0.5 【授权解释】本规定施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郑州市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0.6 【修订工作】郑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门负责定期组织本规定 的修订工作。
单独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下限值
表 2.2.9
建设项目类型
居住建筑 商业、办公类建筑 工业、仓储类建筑
用地面积下限值(㎡)
3000
2000
3000
2.2.10 【指标精度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中,容积率、 机非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其余图则中控制指标均精确 到个位。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除户、套、人口数和车位数外,其余技 术经济指标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5.1 城市道路……………………………………………………………………………47
5.2 道路交叉口………………………………………………………………………51 5.3 停车场……………………………………………………………………………54 5.4 城市公共交通……………………………………………………………………57 5.5 道路绿化…………………………………………………………………………59 5.6 加油加气站………………………………………………………………………60 5.7 其他交通设施……………………………………………………………………65 6 市政工程……………………………………………………………………………67 6.1 市政设施配建……………………………………………………………………67 6.2 供水工程…………………………………………………………………………71 6.3 排水工程…………………………………………………………………………72 6.4 电力通信…………………………………………………………………………73 6.5 供热工程…………………………………………………………………………75 6.6 输油、输气工程……………………………………………………………………76 6.7 海绵城市…………………………………………………………………77 6.8 综合管廊…………………………………………………………………79 6.9 管线综合…………………………………………………………………………81 6.10 环卫和消防工程…………………………………………………………………87 附录 A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郑政通[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郑政通〔2008〕28号)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国土资函〔2007〕785号)精神,经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6.7369公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郑州市区南、新郑地界北、郑石高速公路沿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二七区侯寨乡:红花寺村26.0429公顷、郭家咀村8.3957公顷、铁三官庙0.8995公顷、荆寨村1.398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郑州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8年10月24日至2008年11月6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2012年河南省及郑州市重点工程

37
希格玛王老吉饮料生产线项目
年产4500万箱王老吉饮料生产线
110000
开工
38
郑州雨润食品深加工项目
年产5万吨中高档低温肉制品和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初加工产品
85000
开工
39
郑州瑞益实业有限公司屠宰肉鸭生产项目
年屠宰2000万只肉鸭生产线
23000
续建
40
郑州双汇食品工业园项目
年屠宰200万头生猪、26万吨肉制品、3万吨面制品生产线,现代化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及配套的研发
40363
续建
77
郑州市南三环东段新建工程
全长6.3公里
42375
续建
78
石家庄至武汉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郑州站站房高架匝道(桥)工程
桥梁长7.3公里
61688
开工
79
郑州市万洪公路新建工程
全长11.3公里
42930
续建
80
郑汴路与G107新线互通式立交
新建互通式立交1座
66529
开工
81
郑汴物流通道(郑州段)新建工程
竣工
30
河南鑫泰铝业有限公司铝深加工项目
年产20万吨型材、5万吨PS版、5万吨彩涂卷材
150000
开工
31
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铝深加工项目
年产10万吨铝板箔
70290
续建
32
郑州盛世联合实业服装标准化厂房项目
总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
100000
续建
33
郑煤机综采设备生产基地
年产4400架液压支架
50000
竣工
113
郑州燃气公司天然气输配系统改、扩建续建工程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5•【字号】郑政文[2007]105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07〕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提高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完好状况和道路景观效果,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市区道路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建和改造道路坚持高标准1.新建人行道必须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迎宾路、精品街、繁华街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其他道路人行道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新建或改造人行道时必须完善无障碍设施,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无障碍设施设置的规范要求。
3.宽度3米以上的人行道,须按照能够停放机动车的道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4.市区道路的破路恢复标准应高于原道路建设标准,严格施工程序,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限完成(特殊情况应再次申请),并按照文明施工的标准进行施工,减少和排除对市容市貌及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设施管理1.公共道路范围内所有的雨污水井、排水管线等排水设施由市政部门负责进行改造、维护和管理。
燃气、供热、供水、路灯、供电、有线电视、通讯、消防等公共设施,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改造、维护和管理。
2.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各类检查井、盖板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与道路高度保持一致,确保平整、无障碍。
3.在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上设置杆、牌、箱、亭、消防栓等各种设施,必须经过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已废弃的各种设施,产权单位应及时清除,并恢复道路原貌。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7.25•【字号】•【施行日期】1997.07.2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990年12月28日郑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20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3月13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5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使其充分发挥效益,更好地为城市生产、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下列设施:(一)城市道路设施,包括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路坡、路边沟、街头空地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及其附属构筑物;(二)城市桥涵设施,包括河道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地下人行通道及其附属构筑物;(三)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用的排水管道、明沟、暗渠、进水井、检查井、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四)城市防洪设施,包括河道、泄洪道、明渠、堤岸、河坝、闸门以及堤防安全保护范围内的附属设施;(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公共道路、广场、桥涵、河道、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
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维修。
其他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做好与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第六条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管理、加强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保持市政工程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和正常运转。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郑政办〔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郑政办〔2023〕42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7日郑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第一章发展现状一、总体建设(一)2011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十二五”以来,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市积极组织申报并整合各方面的项目资金,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通过粮食生产核心区、“百千万”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农田水利项目县、农田水利现代化示范乡镇、田间工程、农田水源工程等项目的实施,采取治水、改土、整田等工程,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路相通、渠相连”的建设目标,提高了农田配套水平和保障能力,提升了农田产出率和效益。
截至2020年年底,郑州市耕地面积315.4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面积208.5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面积120.29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21.42万亩,覆盖永久基本农田比例58.23%,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面积47.31万亩,为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成效“十二五”以来,郑州市从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合理种植、科学灌溉等方面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高标准农田范围内灌溉面积121.42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达93.96万亩,节水灌溉率达77.38%,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8.6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率达73.0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一、工程概况郑州市惠民街、科达街、香苑路道路建设工程第一标段,位于郑州市惠济区.为区域内城市支路。
惠民街道路建设工程西起花园北路,东至中州大道,规划道路红线宽25米,规划横断面为25米-3。
5(人行道)—18(车行道)—3.5(人行道),全长865.950米.沿途与花园北路、豫泰路、乐飞街和中州大道相交,其中花园北路、中州大道均为现状道路.主要技术参数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交通饱和设计年限:15年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0年标准轴载:BZZ-100 水泥石灰土基层7天抗压强度:0。
8mpa水泥稳定碎石基层7天抗压强度:2.5mpa二、编制依据1、建质[2009] 87号文2、建质[2009] 254号文13、《市政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三、施工计划1、计划开工和完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3月30号计划完工日期:2015年6月30号2、材料和设备进场计划设备计划2016年3月 30日进场,计划进程挖掘机4台;15吨吊车2台.污、雨水管和钢筋等材料分别计划在2016年3月10日和2016年3月30日分两次进场.3、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兼职安全人员4人。
特种作业人员6人。
2工人50人.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3五、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对应上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别是:污水沟槽开挖和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1、污水沟槽开挖安全施工方案(1)施工过程卡控41)开挖前,应对应地质、水文和底下管线(如电缆、电讯管、排水管、给水管等)做好必要的调查的勘察工作。
并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联系相关单位,清除挖方区域内所有障碍物,如地上高压、照明、通讯线路,电杆、树木、旧有建筑物及地下给排水、煤气、供热管道,电缆、沟渠、基础等,或进行搬迁、改建、改线.2)完成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包括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准基点。
郑州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第一条为标准工程管线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方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管线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工程管线是指地上或地下的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热力、电信、照明、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油料、化工、排灰等工业生产专用工程管线。
第四条各项工程管线的规划,应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开展需要,在城市根底设施各专业系统专项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那么,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
第五条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及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工程管线应当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并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各管线单位应充分考虑道路两侧管线用户及道路交叉口支管预留,同步建设。
新建桥梁应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七条电力、热力、燃气、电信等管线应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专项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经批准后的专项规划,无特殊情况,不应更改。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予办理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须经市或区人民政府同意。
第九条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现有道路上应采取顶管等先进的施工工艺,积极推广综合管沟的使用。
以下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型工程;〔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相交处;〔四〕、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五〕、不允许挖掘路面的路段。
皓月路工程施工(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成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郑州国际物流园区作为郑州市重点发展区域,为满足园区内交通需求,提高区域竞争力,特启动皓月路工程施工项目。
二、项目概况皓月路位于郑州国际物流园区,起点为白石东街,终点为前程大街,全长1137米,红线宽度为25米。
本项目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等工程内容,总投资约1.2亿元。
三、施工方案1. 施工组织皓月路工程施工采用分段施工、流水作业的方式,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施工队伍由具备丰富经验的施工队伍组成,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施工工艺(1)道路工程: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沥青混凝土的配比、拌和、摊铺、碾压等工艺环节。
(2)给水、雨水、污水工程:采用管道铺设方式,管道材质为球墨铸铁管。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管道的铺设、连接、回填等工艺环节。
3. 施工质量控制(1)道路工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对原材料、施工过程、验收环节进行严格把控。
(2)给水、雨水、污水工程:对管道的铺设、连接、回填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管道的密封性和耐久性。
四、施工进度安排1. 施工前期:完成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
2. 施工阶段:道路工程、给水、雨水、污水工程分段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3. 验收阶段:完成工程验收,交付使用。
五、环保措施1.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减少扬尘污染。
2. 施工车辆进出现场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3. 施工过程中,对噪声、废水、废气等污染源进行严格控制。
4.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状。
六、安全生产措施1.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4.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规划研究——以郑州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工程为例

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规划研究——以郑州轨道交通 10 号线一期工程为例摘要: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规划研究是对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实施的必要支持和有效延伸,有助于提高线网的可操作性,起到稳定线网的目的。
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一个专项研究内容,是在线网规划基础上进一步稳定线网层次和核心构架,稳定线路走向和站点分布,预留轨道交通走廊用地,使得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得到有效控制,防止新建建筑物的侵占,有效降低轨道交通的建造成本,确保工程的可实施性,减少不必要浪费。
本文通过对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工程用地控制规划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规划与开发的建议。
【关键字】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综合开发1.研究背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文)中明确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需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沿线土地预留和控制,防止其他建设对城市轨道交通走廊空间的侵占。
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能更好地落实轨道交通建设用地,加强城市规划的控制与管理,为轨道交通的建设预留充分的用地条件,同时明确沿线可开发用地,寻求联合开发,以最大限度发挥土地及轨道交通效益,因此需要对轨道交通沿线用地进行控制规划。
1.研究意义为轨道交通建设预留足够的建设空间,增强轨道与周边建设的协调性,减少拆迁,降低建造成本,保障轨道交通的顺利实施和建设、运营安全。
综合考虑城市建设、减少浪费,轨道交通是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而且由于功能要求,通常穿越城市居民聚集密集区,必定带来一定的拆迁工程,如果及早做好线网规划的土地控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可以减少不必要浪费,节约政府的投资,其经济效益是难以估量的。
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轨道交通线路修到那里,必带动线路沿线土地以车站为核心的高容量建设,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可避免对土地资源的浪费,保证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1.郑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工程沿线用地控制规划3.1研究范围根据《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以及轨道交通建设实例来看,轨道交通的开发利益主要集中在轨道交通沿线中心,与轨道功能紧密关联的地区,以居民步行到车站的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测算,轨道交通车站的步行吸引范围为500-1000 米。
郑州市道路红线(第一批)

13
政七街
东风渠-纬四路
20
25
14
桑园路
北三环-鑫苑路
20
30
15
顺河路
人民路-未来大道
20
25
16
城北路
紫荆山路-未来大道
20
25
17
二里岗南街
紫荆山路-城东路
20
25
18
南关南街
南关西街-紫荆山路
20
30
19
石柱路
京广铁路-航海路
20
30
20
张魏寨北路
工人路-代庄街
20
25
21
郑航北路
兴华街-大学路
20
30
5
油脂北路
沙口路-南阳路
30
40
6
海滩北街
南阳路-劳动路
20
30
7
优胜北路
南阳路-卫生路
15
25
卫生路-文化路
20
25
8
纬三路
文化路-花园路
20
25
9
小铺路
北三环-农业路
20
25
10
渠西路
北三环-东风路
15
30
11
渠北路
北三环-经三路
20
30
12
渠东路
三全路-水科路
25
30
水科路-北三环
20
序号
路名
起止范围
原红线宽(m)
规划红线宽(m)
备注
1
工人路
伊河路—棉纺西路
20-25
40
调整后环翠路-棉纺西路段红线宽40M
淮河路—环翠路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设施命名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设施命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1•【字号】郑政文[2011]251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设施命名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1〕251号)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公共设施命名规范,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地名管理及相关法规政策,现将我市公共设施命名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和对象本通知所指城市公共设施名称主要包括:(一)城镇道路、桥梁(包括立交桥、人行天桥、桥)、地铁线(站)等交通设施名称;(二)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休闲场所或设施名称;(三)具有指位功能的标志性建筑或设施名称。
本通知适用于市内各区(不含上街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管辖范围。
二、命名原则(一)规划先行,建管并重。
规划和命名同步,命名要在规划批准实施前进行;(二)规范有序,方便群众。
名称应区分层次和类别,方便群众识别与使用;(三)尊重现状,保持稳定。
对已有的标准地名,可逐渐规范。
对违反城镇地名命名更名文字规范不明显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得更名。
三、审批权限城市公共设施名称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统一命名。
除法律法规授权主管部门批准外,城镇道路、桥梁(包括立交桥、人行天桥、桥)、地铁线(站)、公园、广场、绿地、标志性建筑物等名称,必须报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政府统一发布命名通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宣传未经批准的地名。
四、命名程序城市公共设施命名应按照申请、审核、论证、公示、审批、通告的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
凡由市政府批准的城镇道路、桥梁(包括立交桥、人行天桥、桥)、地铁线(站)等名称,由市规划部门向市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函(含规划图和相关指标);公园、广场、绿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由主管单位在项目立项时,向市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函(含规划图和相关指标);(二)审核论证。
道路红线交点坐标的解算及应用

道路红线交点坐标的解算及应用
李全信
【期刊名称】《测绘通报》
【年(卷),期】2001()8
【摘要】简介了道路直线段红线之间及直线段红线与圆曲线段红线、缓和曲线段红线交点坐标的解算方法 ,红线与视角红线交点的解算方法。
【总页数】3页(P37-38)
【关键词】视角红线;圆曲线;缓和曲线;交点坐标;解算;道路红线;城市道路
【作者】李全信
【作者单位】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12.24;TU984.191
【相关文献】
1.直线与缓和曲线平行线交点坐标的严密解算及应用 [J], 李全信
2.基于AutoLISP编程解算市政道路中边桩坐标的应用及方法 [J], 吴洪平
3.构筑物穿过道路曲线平行线时交点坐标的严密解算及程序 [J], 李全信
4.构筑物穿过道路曲线平行线时交点坐标的解算及其应用 [J], 李全信
5.建(构)筑物穿过道路曲线时交点坐标的解算方法 [J], 李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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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枫杨西街
牛寨路—白松路
35
45
二、次干路红线拓宽一览表(第一批)
三、支路提升为次干道的红线调整一览表(第一批)
序号
路名
起止范围
原红线宽(m)
规划红线宽(m)
备注
1
刘砦路
沙口路-铁西路
30
30
铁西路-丰庆路
20
30
2
姜砦北路
丰庆路-渠西路
20
30
3
徐寨路
渠北路-中州大道
20
30
4
支农路
沙口路-文化路
30
13
政七街
东风渠-纬四路
20
25
14
桑园路
北三环-鑫苑路
20
30
15
顺河路
人民路-未来大道
20
25
16
城北路
紫荆山路-未来大道
20
25
17
二里岗南街
紫荆山路-城东路
20
25
18
南关南街
南关西街-紫荆山路
20
30
19
石柱路
京广铁路-航海路
20
30
20
张魏寨北路
工人路-代庄街
20
25
21
郑航北路
兴华街-大学路
20
25
4
汝河路
西三环-华山路
20
30
华山路-大学路红线已调整为35M
5
郑大南路
桃源路-陇海路
25
30
调整后全段(桃园路-南三环)红线30M
赵庄街-郑航南路
20
30
6
宏河路
(赵庄街)
卧龙路-兑周路
20
25
45
50
11
农业路
南阳路—中州大道
41
50
12
经三路
黄家庵东路
北三环—东风路
35
45
调整后全段红线45M
东风路—金水路
35
45
13
城东路
金水路—弓庄北街
35
45
调整后全段红线45M
14
嵩山路
建设路—陇海路
41
50
调整后全段红线50M
淮河路-沁河路
41
50
光明路-留园路
41
50
15
秦岭路
郑上路—伊河路
二里岗南街—金城街
5
明理北路
新龙路—文苑南路
40
50
6
瑞达路
雪松路—化工路
45
60
7
天河路
北四环—开元路
40
60
调整后全段红线60M
新苑路—江山路
40
60
8
香山路
北四环—龙源北街
40
45
调整后全段红线45M
洛阳路
翰林路-三全路
40
45
9
索凌路
劳动北路
新龙路—北三环
35
45
10
农业西路
冉屯路
西三环—桐柏北路
40
45
调整后全段红线45M
宏河路-沁河路
40
45
16
黄河路
沙口路—南阳路
50
60
南阳路—中州大道
35
45
17
西大街
人民路—管城街
35
45
18
东大街
管城街—城东路
35
45
19
郑汴路
城东路—未来大道
45
60
20
正兴街
铭功路—二七路
40
65
21
人民路
二七路—紫荆山路
34
45
22
明德路
东四环—博学路
35
50
序号
路名
起止范围
原红线宽(m)
规划红线宽(m)
备注
1
工人路
伊河路—棉纺西路
20-25
40
调整后环翠路-棉纺西路段红线宽40M
淮河路—环翠路
25
40
2
伏牛路
棉纺西路—伊河路
25
35
调整后棉纺西路-航海路段红线宽35M
3
通达路
红松路—雪松路
40
45
4
红专路
劳动路-中州大道
25
30
5
劳动路
北三环-红专路
25
一、主干道拓宽一览表(第一批)
序号
路名
原路名
起止范围
原红线宽 (m)
规划红线宽(m)
备注
1
金水路
南阳路—花园路
54
60
花园路—中州大道
பைடு நூலகம்50
60
2
沙口路
安顺路
滨河路—北三环
45
60
3
花园路
东风渠—农业路
41
50
调整后北四环-金水路全段红线50M
丰产路—纬五路
4
紫荆山路
金水路—陇海路
45
50
陇海路-二里岗南街段红线已为60M
20
30
5
油脂北路
沙口路-南阳路
30
40
6
海滩北街
南阳路-劳动路
20
30
7
优胜北路
南阳路-卫生路
15
25
卫生路-文化路
20
25
8
纬三路
文化路-花园路
20
25
9
小铺路
北三环-农业路
20
25
10
渠西路
北三环-东风路
15
30
11
渠北路
北三环-经三路
20
30
12
渠东路
三全路-水科路
25
30
水科路-北三环
20
20
30
调整后全段30M
冯庄路-郑新路
25
30
22
须水河东路
莲花街-梧桐街
20
30
23
冬青街
渠水东路-垂柳路
25
30
24
岗坡路
天山路-前进路
20
25
四、支路红线拓宽一览表(第一批)
号
路名
起止范围
原红线宽(m)
规划红线宽(m)
备注
1
纬四路
花园路-中州大道
20
25
2
丰乐路
北三环-劳动路
20
25
3
东里路
紫荆山路-未来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