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行业产业链结构及项目建设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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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行业产业链结构及项目建设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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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处理行业相关定义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是指对污水的收集,处理及净化后的再利用活动。包括对污水的收集,处理及深度净化。简单讲,“污水处理”便是通过物理的,化学的手段,去除水中一些对生产,生活不需要的物质的过程,是为了适用于特定的用途而对水进行的沉降,过滤,混凝,絮凝,以及缓蚀,阻垢等水质调理的过程。

二、污水处理行业产业链结构

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是用水、节水及环保的重要环节。

图表污水处理在水务行业产业链中的位置

资料来源:产研智库

按产业链划分,污水处理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有工程承包商、产品(包括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网、药剂、检测仪器等)提供商以及设施运营商。

图表城市污水处理流程

资料来源:产研智库

一、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成本集中在土建、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控制系统、技术费用等几个方面,但随着建厂规模、性质的不同,成本构成比例会有所不同。通常土建占比最高,可占到建设成本的40%-50%,设备费用则可占成本的20%-40%。因此,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可以有效带动建筑行业和机械制造行业的发展。

在工程建设方面,由于对系统集成水平要求较高,国内能够实施污水处理工程承包的企业不多,目前外资在该领域仍具有优势。介入中国污水工程市场比较有名的外资企业有法国威立雅、法国苏伊士、英国泰晤士水务、德国柏林水务公司等4大巨头。

图表处理能力为20万吨/天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成本构成情况

二、污水处理设备制造

污水处理设备大体可分为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包括泵、风机、管材配件等,专用设备较多,包括搅拌机、刮泥机、格栅、膜元件和组建等。在污水处理设备制造领域,目前国内几乎所有产品均能生产,但由于在材质和工艺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在使用的可靠性、寿命等方面与国外设备尚有一定的差距,导致目前甲方在选购设备时,特别是大型项目,还是倾向购买国外设备。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厂家大多规模不大,并以民营企业为主,能够提供成套设备的企业很少,大多数企业以生产成熟的单机产品为主。除了本土企业,利用国外技术的合资企业是这个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占据了高端设备市场,国内企业则集中在管材、水泵、风机等传统产品市场。

三、污水处理设施运营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以BOT(Build-Operate-Transfer)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居多。BOT是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授予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期限内(一般20-30年),项目公司向用户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特许期满,项目公司把基础设施无偿移交政府。TOT则是企业从政府购得已建成的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转交政府。由于BOT需要承担建设施工,对运营商要求高于TOT模式,风险也大于TOT。

对运营商而言,核心是投资回报率的确定,即污水处理单价的确定。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城市污水项目,当地政府可参照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设定投资回报参考标准。从目前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报率多在8%左右。2015年运营现状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以下简称城镇,不含其它建制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3802座,污水处理能力达亿立方米/日。

全国设市城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共计2149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亿立方米/日。

全国已有1427个县城建有污水处理厂,占县城总数的%;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653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亿立方米/日。

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

2015年二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亿立方米,同比增长%;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万吨,同比增长%;平均削减COD浓度达到L,同比降低%。

2015年二季度,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量亿立方米,同比增长%;累计削减COD总量138万吨,同比增长%;平均削减COD浓度达到L,同比增加%。

三、中国污水处理行业价格分析

一、北京市

2014年,北京市共有16个再生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特许经营期内,厂方要按一定的水质标准提供再生水,政府部门按一定的“服务价格”进行购买。“服务价格”由居民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组成。按照北京市有关计划,治污领域将继续扩大企业投资,并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污水处理费、再生水价格也将逐步提高。

2014年8月,《北京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专款用于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等。

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量收缴,且只能专款用于两个方面: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手续费支出。其中,污水处理费征收手续费实行比例控制,每年用于征收手续费的支出金额原则上不超出当年所征收污水处理费总额的2%。

二、安徽省滁州市

从2014年元旦起,安徽省滁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调整。从调整的标准来看,自2014年1月1日用水量起,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每立方米元提高到元;行政事业和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每立方米元提高到元;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每立方米元提高到元;经营服务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不调整,仍为每立方米元。其中,此次调整还取消了原到户水价中含有的水源补偿费每立方米元,实际上居民生活到户水价每立方米只提高了8分钱。

三、海南省

针对海南省尚有部分市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偏低,省政府还要求,文昌、万宁、五指山、儋州、陵水、琼中、屯昌、澄迈、临高、昌江、乐东等11个市县务必于2014年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生活类)调整到元/吨。

四、广东省东莞市

2014年2月,东莞市物价局正式下发《关于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根据改革方案,从3月1日起,各类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全面上调,其中列入特种行业的用户收费标准上调幅度达%。

东莞市此前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仅分为居民及其他两类用户收费,分别为居民元/立方米;其他元/立方米,加权平均为元/立方米。

与此前的征收方式不同,从2014年3月1日起,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三类,对特种行业实行差别收费,收取较高污水处理费用。居民、非居民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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