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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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要求“抓紧建立并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是一项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期任务应长抓不懈。我认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一)要坚持科学方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一是建立良好的荐举通道,健全荐举机制。要扩大荐举范围,采用自荐、个别推荐、群众举荐等多种形式的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干部纳入考察范围,扩大干部任用的视野。同时建立荐举责任制,对不负责任的责任制,对不负责任的荐举行为,要追究责任,荐举机构详细记录荐举人的情况,将其呈报纪检部门,便于以后对荐举人责任的认定。二是要建立科学工作规范的干部考评指标体系,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考评标准,力求使考核指标符合实际,准确反映干部的品行、才能和工作绩效。三是健全干部选拔制度,规范决策制度,明确各项制度的使用范围,制定明确统一的标准和办法,力求用科学、规范的干部先进选任机制遏制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防患于未然。
(二)要建全干部监督的相关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任何组织和个人推荐干部承担责任。如果被推荐人在任职后被发现任职前有严重违纪违法
行为,推荐人应负连带责任。二是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对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甚至徇私情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考察结果严重失真的,要追究考察者责任。三是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决策责任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决策者和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要追究责任。
(三)要搭建群众参与监督的平台,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干部选拔任用信息不对称,透明度差,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封闭性和神秘化现象,给整个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带来了一定困难。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就是要树立起开放的干部监督工作理念,着力加强群众参与监督,进一步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知情权。在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决策等环节增强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要落实“领导干部熟悉、组织部门精通、广大群众了解”的要求,大力宣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干部选拔任用法律法规。公开干部选拔推荐的职位、标准、程序,适度公开民主推荐的结果,使干部群众了解政策、遵守规定,自觉支持配合工作,制约越轨行为,杜绝拉票、打招呼、“一言堂”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要建立干部选任工作监督责任制,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
一是突出干部监督工作重点,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责任及追究办法。《干部任用条例》第六十八明确提出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制定更加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是《干部
任用条例》的一种配套制度,是用制度来保证制度落实的一种手段;二是要准确定责任主体。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责任地主体应当是: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督部门),上述部门中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从事或参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三是明确责任内容。责任内容的确定应该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消除腐败现象、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为根本出发点落脚点,明确地说,就是要抓好《条例》和相关政策的学习、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突出抓好重点监督措施的落实,同时要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多渠道监督的整体效能,做好违反《条例》行为和案件的查处工作。四是要明确监督责任惩戒措施,制定责任追究办法,确保监督责任的落实。
(五)要建立干部选任监督联动体系,加大查处力度。
加强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检查,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大系统,要形成一个完善而健全的制约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社会组织等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上级组织部门要成立巡视组,对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用人失察的责任追究,对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权钱交易、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厉查处。各级党委要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强化干部选任的“阳光作业”,经常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监督,逐步形成一个有党的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并共同发挥作用的多层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