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_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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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法规号:国烟专[2004]278号
[大] [中] [小]成文日期:状态:有效
各市烟草专卖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关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的规定,对卷烟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精神,有利于维护广大零售户的利益。为了认真稳妥地开展好这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应遵循的原则:
1、谁发证谁制定的原则,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由县级及其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
2、总量控制的原则,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总量应控制在本辖区人口的千分之三之内。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制定的合理布局规定要举行听证,广泛征求广大零售户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4、先申请原则,在有多名申请人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合理化布局规定,按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办理。
二、制定合理布局规定时应考虑的几个因素:
1、本辖区人口密度状况。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镇与农村要有所区别;城市(含县城)的集贸市场、繁华街道与一般街道要有所区别。
2、交通状况。对流动人口较大的火车站、汽车站、以及交通便利的城镇,卷烟零售点设置密度可以适当大一些。
3、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水平较高的城市(县城)、乡镇与经济落后、消费水平低的偏远地区要有所区别。
4、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三、几点要求:
1、为了使零售户合理化布局的规定能够切实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各级烟草
专卖局在制定规定前,对本辖区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
2、自7月1日起,对新办或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凡符合合理布局要求并具备其他办证条件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对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出具不予办理的通知书。
3、制定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直接关系到零售户的经济利益,各级烟草专卖局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与工商管理部门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的顺利开展。
4、此项工作各市、县局务于6月30日前完成,合理化布局规定要向社会公布,并逐级上报省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