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课程讨论问题和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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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企业和公司法》课程讨论问题和案例(一)

一、讨论问题:

1、公司可否以章程改变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

在公司实务中,以章程改变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情况经常发生。改变的主要内容通常是将公司法上明确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转而授予董事会行使。我国新《公司法》在

的其他职权”

举之外“剩余权利”的行使找到了划分依据。

会的职权?

2、

如果公司成立,

实践

发起人应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有人认

3、

公司章程的公示使得

从而对即将进行的交易产生

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就负有对公司章程的审查义务呢?对此,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公司章程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章程规定的事项即得对抗第三人,即此时章程具有对世效力。这种观点隐含着这样一种假设:公司章程一经公布,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就被推定知道公司章程的内容并理解其适当的规则,因此它只对公司自身、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内部当事人具有效力,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则不具有效力,即使章程经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也是如此。因此,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并不负有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的义务。你认为呢?

4、追究股东出资义务是依设立协议还是依章程

在公司成立之后,已履行出资义务的当事人经常会提出解散公司、追究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或取消股东的股东资格等诉讼请求。而提出此种请求究竟应依据设立协议还是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呢?

5、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时,相对人应否审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权利能力,取消公司转投资数额限制,允许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同时,为公司转投资和担保行为增设了一道程序要求——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

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没有对抗效力,新法出

6、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

公司作为一种组织体,

何人代表公司意义重大。

那么登记就是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生效要

7、

8、

未足额出资,还是不适当的出资都构成对公司财产实质上的占有和侵犯。当事人更为关切的是,违反出资义务意味着怎样的利益与风险。如果公司经营成功,效益良好,资产快速增长,股权大幅增值,未出资的股东是否有权参与公司盈余的分配,即使其追捕应出资的财产,是否就可追享有相应的收益。与此同时,如果公司经营失败,效益低下,资产严重亏损,股权大幅贬值,未出资的股东是否应分担公司的经营亏损,分担与其他股东相同的投资风险,这些都是关涉股东和公司甚至债权人利益的重大问题。应该肯定。根本未出资或未适当出资的法律后果当然不同,后者在已出资范围内享有的股权是不容否定的。请

探讨一下股东对未出资部分或根本未出资时的权利义务与法律地位。

9、隐名投资与名义持股的合法性与股权确认

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隐名股东)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名义持股人)的现象。如何认定隐名投资和明以持股的法律效力以及这种情况下的股权归属,长期以来没有法律规定。法院的司法判决有的认定其有效,有的认定其无效。认为有效的往往类推适用代理、委托、信托、借贷等相关法律案件,对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确认各不相同。

10、股权转让的合同行为与权力的实际移转

股权转让合同,

就是股权转让本身的生效或无效?你认为呢?

11、

股东基于出资享有股权,当股

12、

移转占

然而,有限公

登记权利人转让所有权或设定他物权方

13、

其他股东可以就转让股份得一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必须购买全部股份。股东能否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

14、股权证明文件相互冲突时的效力认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全书是通过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注册登记文件三种形式表现的。上述文件对股东身份的记载应该是相同的,但实践中经常出现冲突。如股权转让后,股东名册中已作记载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已变更工商登记但股东名册未作变动或出资证明书没有重新签发等。那么,究竟是以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还是以工商变更登记文件作为认定股东身份的依据呢?

二、案例

案例1

海华龙电气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珠海公司应向上海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600万元,但珠海公司无力执行法院判决。上海公司经查询了解到珠海公司曾投资澳门,与澳门另两家公司三方面合资设立了一家珠澳国际电气有限公司,并在其中投资600万美元,拥有40%的股权。珠澳公司成立后,基本上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其名下也没有多少货币资金和其他有形资产。但该公司在上海投资与当地的金龙城建公司合资设立

便立即申请法院对该楼尚未出售的、价值约3000

(1)

(2)本案的判决应如何执行?

案例2

30万元,共有资本90万元。1997年12价款总计30万元人民币。付款期限届

才知道该店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拖欠

60万元,所欠债务已经达到150

超过部分的债务将不再清偿。正大公司因此与之发生纠纷。正大公司的另一债务人是万利公司。该公司由通宝贸易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名币,每方各出资100万元,开业不久,在激烈的竞争中,万利公司因经营不善于1998年7月宣告破产。该公司破产时尚有资产600万元。所欠债务为750万元,其中包括欠正大公司的150万元。正大公司分别将这两家企业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全部债务。

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公司各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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