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员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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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原材料管理规定

为规范工程项目原材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工程项目原材料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生产施工所用钢材、砂、石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或成品混凝土等材料的管理。

第二条生产施工所需的原材料,自材料调研、采购、进场、现场保管、施工结束清理现场、废料处理,及材料签证、结算的审核、审批等,均属原材料管理工作范围。其管理目的就是要保证及时、优质、经济合理地供应工程项目所需原材料,降低材料采购、保管费用,减少损耗,压缩资金占用量,提高工程项目效益。

第三条工程项目原材料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工程项目部是项目原材料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是现场原材料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项目总工负有辅助责任,项目材料采购员、材料管理员对原材料管理负直接责任。

1.项目部负责项目所用原材料的调研,编制原材料采购调研报告(包括各种原材料采购途径、拟用分供方、材料质量、规格及初定价格等),上报所在生产单位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审批,并由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材料采购合同。项目部不得自行确定原材料供应商、自行签定供料合同。

2.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员、材料管理员应依据工程标书、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计算工程所需原材料理论用量及拟采购量,编制《工程项目原材料采购计划表》,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项目总工应对工程项目使用原材料质量负责。项目材料采购员、材料管理员应按项目总工的要求采样送检,确保原材料质量。

4.项目材料采购员、材料管理员应妥善安排原材料的采购和进场验收,保证原材料供应,并及时在原材料管理系统中如实填报原材料采购、使用数据。

5.项目经理和总工每周定期盘点原材料出入库数量、库存量、实际砼搅拌量、实际砼灌注量等,对发生盈亏差额,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调控。

6.项目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材料采购员、材料管理员、财务员等进行原材料采购的对票、签证工作,编制项目原材料竣工备案表,进行项目原材料盈亏分析,并将结果及各种原始票据、台账、日志、签证单等报所在生产单位计划经营科。

(二)生产单位负责:

1.对工程所需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供货渠道以及合格分供(厂商)方进行审定;并签订供料合同(或协议书)。

2.组织对拟从事原材料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二级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3.依据《工程项目原材料采购计划表》制定项目原材料考核指标,及时监控项目部采购计划执行情况。

4.依据项目上报《进度原材料确认单》,对原材料实际采购量、使用量等进行汇总,上报企业管理部。(每月逢10报数)

5.工程进行过程中对原材料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6.对已完工项目原材料结算审查,审核项目原材料管理盈亏情况,对项目原材料管理状况作出评价。

(三)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

1.建立和完善公司原材料管理制度,形成系统、规范、标准化的工作体系。

2.负责对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员、材料管理员的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材料员上岗资格证书》。

3.建立原材料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全公司的材料管理平台系统,及时关注同一区域材料采购供应情况,发现和纠正工作偏差,消除材料管理隐患。

4.对项目部原材料管理实施现场抽查,对工程项目原材料结算进行最终审查,对项目原材料费用最终确认。

5.总结和推广原材料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和措施。

第四条项目部应对原材料采购、出入库实施严格管理。

(一)原材料采购

1.材料采购员应依据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原材料采购计划表》,结合现场施工实际,编制原材料采购的日、周、月计划,并组织实施。

2.因设计变更、工作量调整而引起的原材料实际采购量超出计划用量的,须提供相应的工作量变更文件和原材料计划变更报告书,经所在生产单位计划经营科审核批准后调整《工程项目原材料采购计划表》。

3.原材料采购合同(或协议)中如果原材料价格不能一次性确定的,在签订合同中,应写明签订合同时的材料价格,同时注明材料价格随市场波动等内容。

4.如果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动而不再重新签订协议的,其材料价格变动前应向所在生产单位经理报告,并及时在协同办公系统中发起审批流程,经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订原材料价格变更书。

5.每次签订的原材料价格变更书作为原材料管理、结算及审计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部须妥善保存。

(二)材料库管理

1.材料管理员依据材料质保书(合格证)、检验送货清单和运输货票,确认货、票无误后,对材料的外观质量、产地、包装进行查验,经确认后接收材料入库。

接收砂、石材料,要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并与留存样品相符。

2.对运抵的材料进行计量统计,当卸货、验收工作完成后,按照确认的入库材料数量开具《收料单》(三联),材料采购员、材料管理员及供货方各持一份。《收料单》(三联)必须经材料采购员、材料管理员、供货方三方签字方为有效。

3.阶段性对账、盘点或需对供货方签证、结算时,必须取得经材料采购员、材料管理员、供货方三方共同签字的完整三联《收料单》,方可作为签证、结算的依据。项目财务员必须以经核对的完整三联《收料单》与购货发票作为付款凭证。

4.材料管理员应对材料到货验收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填写《原材料管理工作日志》和《原材料管理入库台账》,同时在原材料管理系统中上报。

5.材料管理员按照实际发出材料开具《原材料出库单》,由领料人签字,作为出库材料核算的依据。

其中:水泥、砂、石料应当依据当日搅拌站砼实际搅拌方量按砼配合比计算出库量,办理《原材料出库单》,并由搅拌站站长签字认可。

钢材可由材料采购员、材料管理员及钢筋加工单位领料人在入库过程中共同验收,即时办理出库交接手续。

6.材料管理员应详细记录《原材料管理出库台账》。

第五条对顾客提供的材料在遵守以上条款的同时执行公司的各项相关规定。

第六条现场原材料管理人员配备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1.材料采购员、材料管理员从事或辅助从事(见习)材料采购实际工作经历应在2年以上,且必须经过公司企业管理部的业务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从事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

2.大型工程必须设置专职材料采购员和材料管理员。

3.见习材料管理员必须在正式材料管理员指导下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在现场支付原材料款限额权限依公司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对原材料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及总结,及时办理原材料对内结算手续,并将相应原材料管理资料交计划经营科存档。

第九条工程原材料对内结算实行责任制

1.工程项目经理、材料管理员、材料采购员对原材料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财务员对原材料付款的真实性及取得合法发票负责。

2.生产单位计划经营科对原材料结算的审核负责。

3.生产单位经理对原材料结算的审批负责。

4.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原材料结算的管理,对工程项目原材料结算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条工程原材料结算资料

工程项目原材料结算分为岩土施工原材料结算和非岩土施工原材料结算。

(一)岩土施工原材料(包括甲方代垫材料和自购原材料)结算应提交的资料:

1.供料协议书

2.工程原材料签证单

3.工程原材料结算单

4.工程项目原材料竣工备案表、砼配合比

5.原材料价格变更单

6.工程原材料管理总结

(二)非岩土施工原材料(包括甲方代垫材料以及自购原材料)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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