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协议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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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协议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产品供销合作协议书

产品供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日期:

以下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为双方认可的共同意志表达及双方行为约束约定,合作期间,共同遵守。

1. 合作内容

1.1. 乙方合法经营的产品与服务经由甲方的经营体系传达至甲方的客户,以期形成交易。甲、乙双

方应在协议签署的同时交换如下资料作为协议附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对接人法人委托书、代理厂家提供代理授权书等有关法律文件、资质证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2. 关于产品

2.1. 合作产品的范畴和合法性

书等要素资料,作为本协议的执行延续。

2.1.2. 无论何种情况,乙方提供的合作产品序列必须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国

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及产品来源的合法性。

2.2.

2.3. 产品展示产品广告与宣传品

向甲方推广部门提交,由甲方审核发布。

2.3.2. 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品的内容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4. 与产品相关的培训事宜

2.4.1.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商品知识培训材料,并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商品知识的现场培训。

2.4.2. 甲方的安排的有关的培训计划,乙方有义务安排合适人选参加,以满足工作协调需求。

2.5. 产品风险控制

3. 产品价格与结算方面的约定

3.1. 产品价格

价)的8折与乙方结算。(提出一个标准)

3.1.2. 非乙方要求零售价保护的产品,具体的订单销售价格由甲方制定。

3.1.3. 对于乙方要求市场零售价保护的产品,甲方有权以其他让利形式配合产品订单销售。

3.1.

4. 最低供货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供货价格等同于乙方市场的供货最低价格。

3.1.5. 工程批量订货或集体采购订货时,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3.1.6. 乙方对合作产品制定促销政策,保证甲方对该产品不低的价差空间。

3.2. 收款约定

3.2.1. 甲方所有客户均需在甲方交款(特殊情况乙方向甲方报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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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对于合作产品,甲、乙双方商定:甲方销售乙方产品时甲方,按市场零售标价最低价(居然标2.5.1. 由于乙方产品质量而导致甲方客户遭受损害,乙方应赔偿所有客户损失,及时修复。 2.2.1.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指定的经营场所免费提供样品以供展示。 2.3.1. 甲方有权利用报纸、样本、画报等广告媒体宣传乙方的商品。如乙方有制作广告的特别要求应2.1.1. 双方的合作产品范畴将另行签署相关的产品文件约定供货价格、包装、产品说明文件、各项证

3.2.2. 如乙方人员诱导甲方客户公司外交款,经查实乙方应以此单值的两倍,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3.2.3. 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客户单独签订《供货协议》并直接收取客户货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在合同

签订三日内提供甲方产品销售人员一份与甲方客户签

订的《供货协议》、图纸、报价作为附件以便甲方留存,并在收款后三日内支付甲方销售额20%的产品推介费。

3.3. 价格调整

最新价格资料提供甲方。

3.3.2. 乙方组织的促销优惠活动,必须提前三天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收到

确认,否则甲方有权在新老价格之间选择对甲方有利的价格进行结算。

3.4. 货款结算

为一个周期进行结算。乙方凭具备甲方客户或授权人员签字的《送货单》、《安装验收单》到甲方管理部门进行核对,乙方需以甲方管理部门规定的单据格式及订单专员签字发送的单据为准,其他任何人员的传真或电话均无效,不作为结算依据。

3.4.2. 甲方与乙方签订订单,送货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结算货款的。甲方与客户签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 为预付款。

3.4.3. 领款方式:以月为单位计算结算周期,甲方与乙方正常结算时间结点为当月的每周二、周三全

天,支票形式支付。(订制品安装验收完毕15日内,结清剩余货款)

3.4.4. 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根据双方核对的结算金额

出具填写正确无误的全国统一正本发票及其它

必要的单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保证发票的真实合法有效,自愿承担因发票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

3.4.5. 结算款领取人必须为乙方提前报备之人员,领取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公司财务部窗口

领取,乙方在结算货款时,须向甲方提供收款凭证。(如需开票,需要甲方加5%的税点)。

3.4.6. 结算单据:乙方持甲方传真的订货单、退货单、补货单等到甲方客户工地,由客户或授权人员

在单据上签字确认。乙方凭此单据到甲方产品中心处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日乙方仍有未解决的投诉问题,需乙方解决或出具解决方案后,方可进行结算。

3.4.7. 所有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直接与甲方客户进行结算。

3.4.8. 涉及乙方原因造成的赔付,按此合同条款约定,甲方直接由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3.5. 奖励规定

奖励政策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4. 关于订单的约定

4.1. 订单签订前事项

装周期及特殊费用(如:远程费、小单费等)。

4.1.2. 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前,甲方销售人员将与乙方指定对接人确认相关产品的款式、型号、规格、

市场零售价及产品货期等相关信息。乙方当日接到通知后,对产品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与反馈。如选定产品的相关内容有误或相关费用漏项等,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如乙方反馈信息有误或未及时反馈,且甲方已与甲方客户签订订购合同时,甲方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1.3. 若乙方产品在出现缺货或已停止生产,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发生未送齐或私自以

其它型号替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2. 订单签订事项

4.2.1. 甲方客户会与甲方签订《货物委托购买协议》,甲方依据该协议向乙方按类别、品牌传真至乙方,

4.1.1. 乙方提供完整《产品详情清单》(包含但不限于:零售标价、供货价、生产周期、配送周期、安3.

5.1. 甲方在合同期内完成订单金额元以上,乙方给予订单金额的销售奖励。(其它3.4.1.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按甲方客户每单产品送货、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结算的方式,以月作3.3.1. 因厂家或市场需求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应在价格调整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

乙方收到传真签盖后回传至甲方项目管理部,确认订货情况及供货时间,此订单作为乙方为甲方的备货依据,待甲方送货时保证正常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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