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5、国家行政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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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完善
1、改革现行行政监察体制,确保行政监察机 关真正独立地行使监察权。 ⒉厘清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关系。 3.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 实行行政监督 的法制化。 ⒋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以强化社会及新闻媒体的外部监督。
中国城市的分类
《城市规划法》:“我国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 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直辖市(4个) 计划单列市(5个) 较大的市 (50个) 有重合的(总283个) 副省级市(15个) 一般的地级市 县级市(369个 ) 镇(19369个 ) back
(二)县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与职权 执行权 制令权 管理权
保护权
领导与监督权
(三)县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四)“撤县建市”、县级市领导乡镇的体制 (五)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四、乡级人民政府 (一)乡级人民政府的范围 1、乡(民族乡)人民政府
乡建制的历史发展
1949-1953行政村、乡/1954-1957,55年农业合作 化运动/1958-1982人民公社时期/1983至今,恢复 乡建制 2、镇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制度(上下)小结 第一节 概述 一、行政及国家行政制度 二、当代中国国家行政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行政组织体制 一、结构模式 二、设置原则 三、机构改革与转变职能 第三节 行政领导体制——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缘起 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含义 三、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特点 四、完善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五章 国家行政制度(下)
第八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概述 (一)我国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及演变 (二)我国地方政府的性质、地位及层次 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 关 层次: 54年之前:大区政府——省级政府——县级政府——乡级政府 54年之后:省级政府——县级政府——乡级政府 80年代以来:省级政府——地级政府——县级政府——乡级政府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
第四节 行政监督体制 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确立及发展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机构 三、我国现行监督体制运行过程中的缺陷及完善策略 第五节 国务院 一、性质与地位 二、组成 三、任期 四、职权 第六节 国务院的行政机构 第七节 行政法制——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二、行政立法
第八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概述 二、省级人民政府 三、地级市人民政府 四、县级人民政府 五、乡级人民政府 第九节 继续推进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机构设置 一、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行政权限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能 三、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建立合理集-分模式 四、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抑制行政腐败 五、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规范行政人员管理
全能政府 官僚型政府 形象型政府 人治型政府
有限政府 服务型政府 务实型政府 法治型政府
(一)存在问题 1、监督结构离散,功能紊乱,缺乏有序性和整 合性。 2、监督对象不清,制裁不力,缺乏均衡性和威 慑性。 3、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4、监督规则不完备,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5、监督体制单向运行,环节单一,缺乏双向性 和全面性。 6、监督渠道不畅,信息不灵,缺乏开放性和透 明度。
3、乡镇建制的现状及走向 ①乡镇总量不断减少 ②乡镇比例:乡不断减少,镇不断增加 ③镇的规模不断扩大 ④乡镇去留问题 (二)乡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三)职权 执行权 保护权 制令权 其他职权 管理权
第九节 继续推进国家行政体制改革 一、转变政府能,合理界定行政权限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能 三、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建立合理集-分模式 四、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抑制行政腐败 五、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规范行政人员管理
计划单列市: 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副省级市: 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 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 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小 资 料 : 地 区 建 制 问 题
一、地区建制的由来与演变 二、地区实体化引发的矛盾与问题 1、造成地市合并,与所在市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 2、造成行政层次增加,与所辖市县产生深刻矛盾 3、造成地区机构臃肿、部门林立 4、造成人浮于事,财政负担严重。 三、实行地市合并与市管县体制 1、与地级市并存一地的地区,实行地市合并。 2、与县级市并存一地的地区,建地级市领县 3、其余地区建制取消后,原辖县由附近地级市领 导或省直辖,县级市由省委托地级市代管。
(二)地级市人民政府的组成与职权 执行权 制令权 管理权
保护权
领导与监督权
(三)地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四)地级市领导县的行政体制
三、县级人民政府 (一)县级人民政府的范围 1、县人民政府 2、市辖区人民政府 3、县级市人民政府 4、自治县、自治旗人民政府 5、特区、林区等政府
市辖区 县级 市 856 369 县 1463 自治 旗 自治旗 县 117 49 3 特区 林区 合计 2 1 2860
二、省级人民政府 (一)省级人民政府的范围 1.省人民政府; 2.自治区人民政府; 3.直辖市人民政府; 4.特别行政区人民政府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与任期
(三)职权 执行权 领导与监督权 管理权
保护权
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权
(四)机构设置 (五)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
二、地级市人民政府 (一)中国城市的分类 (二)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范围 1、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自治州、盟 2、计划单列市政府 3、能够制定行政规章的非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4、一般性地级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