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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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7日时事政治

2015年6月27日时事政治

2015年6月27日时事政治2015年6月27日时事政治(国内)1、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艰巨繁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首先是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党的性质和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使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

在干部工作中,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

制定和实施《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6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出席“第四届全球智库峰会”的外方主要代表并座谈。

3、在6月26日国新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表示,按照《“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我国将在转型升级任务迫切、融合创新特点明显、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开展包括“互联网+”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等11个具体行动,并根据互联网与相关领域融合的特点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明确40项重点发展任务。

用“互联网+”助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4、从人社部获悉:截至6月下旬,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的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从6月起,地方已陆续开始兑现增加的工资,全国范围内将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者:钱宪文来源:《前线》2016年第03期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做出了制度规范,在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结合北京市干部工作实际,市委组织部研究起草了《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第201次会议研究了《实施办法》。

会议强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健全完善干部正常下的机制,重点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实施办法》提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各类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群团的领导干部及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

在下的渠道方面,与中央规定相比,考虑与公务员法和中央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在原有六种渠道基础上,新增“辞职辞退”一种渠道;将“任期届满离任”修改为“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使表述更加符合实际;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将“因健康原因调整”调整为“无法正常履职调整”,把“因健康原因调整”作为情形之一,并增加了离职学习免职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等情形,形成了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辞职辞退、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法违纪免职等七种下的渠道,在下的方式上比中央规定增加了18种具体情形。

这些情形都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新出台的有关规定增加的。

《实施办法》还提出,在落实工作责任上,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的对策选择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的对策选择

〔摘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现实要求。

当前干部任职制度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干部普遍能“上”不能“下”,这也是部分领导干部懒政怠政的重要原因。

为此,必须加强思想舆论引导,完善干部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构建科学选拔任用机制,促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常态化,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进而形成凭能力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键词〕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对策〔中图分类号〕D26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8)03-0040-04柴瑞生1,马晓黎2(1.山西警察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太原030401;2.中共济南市委党校科研部,济南250101)2018年6月第41卷第3期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Jun.2018Vol.41 No.3〔收稿日期〕2018-04-26〔作者简介〕柴瑞生(1968-),男,山西河津人,山西警察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讲师。

马晓黎(1982-),女,山东新泰人,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市行政学院、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科研部讲师。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及干部选用风气的日渐好转,各级组织部门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使一大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领导干部“下”的问题在实践中并未得到较好的解决(注:本文中讨论的“下”的领导干部不含任职年龄或退休年龄到期者及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者),一些被问责的干部要么时隔不久异地晋升,要么被问责后不作为、当“太平官”,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反响。

尽管2015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但从三年来的实践来看,这一规定在实践推进中仍然存在着不少制约因素,在可操作性及政策执行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推动干部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让干部能上能下精准落地

让干部能上能下精准落地

让干部能上能下精准落地作者:吴江来源:《人民论坛》2016年第13期【摘要】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

攻克这个难点,最根本的是干部管理的法治环境营造。

为此,要增强法治意识,要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措施。

【关键词】能上能下法治环境领导干部【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自2015年中办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广大干部群众反响热烈、支持拥护。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这个长期未能解决的顽症终于有了破解之法。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

攻克这个难点,有思想观念的障碍,也有问责机制的缺失,更有惩处标准的模糊,但最根本的是干部管理的法治环境营造。

干部管理有三关不好过:一是人情关不好过。

但凡平庸者能够在现职岗位上混下去,往往都是人情世故的行家里手。

或擅长搞关系,人缘混得好;或能当甩手掌柜,遇事绕着走,不讲是非原则。

圆滑就有人照应,“好人”就获得票数。

二是待遇关不好过。

领导职位与各种待遇福利挂钩,没有职务就等于失去自身利益,干部想不通,组织不忍心,群众也有恻隐之心。

熬年头就是熬待遇,待遇下来了,就是白干了,利益驱动上去就下不来。

三是问责关不好过。

岗位职责规范不明确,何谓称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能力素质不适应如何衡量?“大锅饭”的体制很难突出个人问责,出了问题班子集体兜着,责任人人有份。

所以,强化干部管理的法治建设,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才有望得以根本解决。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是要把依法治吏放在突出位置上,《规定》的出台就标志着干部能上能下从此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法治化应当成为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的新路径。

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法治环境,首先要增强法治意识。

法大于权、法大于情,从严管理干部的根本措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法外施恩。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

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1—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

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

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五)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2—当利益的。

06《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题及答案

06《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题及答案

党章党规知识学习教育知识测试《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辅助学习资料一、填空题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主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提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提出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出要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

5、《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到“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6、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7、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到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8、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9、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

10.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到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二、单项选择题1、干部复审、申诉期间( A )调整决定的执行。

A.不停止; B.停止; C.中断; D.取消;2、从干部调整岗位的( B )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A. 本月;B. 次月;C.次日;D.本周;3、干部降职的,( C )内不得提拔。

A.半年;B.一年;C.两年;D.三年;4.对有关领导干部的问责程序按照(D)执行。

A.《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C.《中国共产党章程》;D.《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5.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外,哪项情形不属于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C)A.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或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B.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造成不良影响后果;C.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D.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或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主义之风较为突出的;三、判断题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2022-2023学年江西省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含解析)

2022-2023学年江西省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含解析)

2022-2023学年江西省高二下学期期末调研测试历史注意事项: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指定位置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西周时期,出现了纷繁复杂的祭祖礼仪。

祭祀时,大宗的嫡长子主祭,遵守前庙后寝、左昭右穆等一系列严格的祭祖礼仪,内容涉及君臣、父子、性别、言行举止等各方面。

周代完善祭祖礼仪意在A.维护政治伦理秩序B.追念祖先功绩C.明确贵族等级秩序D.缓和阶级矛盾2.“断屠月”起源于佛教,是指在每年的正月、五月和九月禁止杀生。

唐律明文规定,“若于断屠月及禁杀日而决(死刑)者,各杖六十”。

这反映出A.唐律具有礼法合一特征B.唐律奉行重罪轻罚原则C.社会思潮影响国家立法D.历法变迁影响法律执行3.东南亚国家来华朝贡后,北宋回赐给它们的物品价值远高于其朝贡物,此外,还有别赐、特赐和加赐。

到了南宋,政府更注重发展民间海外贸易,在朝贡贸易中也很少出现别赐、特赐和加赐。

这一变化反映出南宋A.海上丝绸之路交通不畅B.对外贸易政策趋向务实C.商业经济发展水平衰退D.对周边国家影响力减弱4.下表为1839-1862年清政府粮仓(常平仓和太仓)存谷数与全国总人口数量对比。

由此可知,当时年代存仓米谷数(万石)全国总人口(万人)1839年3162416901849年2573434751858年1141422761862年39840688A.社会救济主要依靠民间B.人地关系日益紧张C.粮食安全问题积重难返D.食物结构发生变化5.下表为部分中国近代知识分子的言论,这些言论时间人物思想鸦片战争后魏源“师夷长技以制夷”1861冯桂芬“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1895沈寿康“中西学问本自互有得失,为华人计,宜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A.表明学习西方由技术深入制度B.体现出中华文化的凝聚性C.反映了中华文化提倡厚德载物D.是对西方侵华深化的反映6.1954年6月13日,中共中央致电在日内瓦的周恩来:“为了积极争取东南亚这些国家,以巩固远东与世界和平,在目前条件下,我国和印度、印尼、缅甸签订双边或多边互不侵犯条约或集体安全公约,对亚洲和平和孤立美国是有利的。

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

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

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张永刚2021年08月24日03:46 来源:“能上不能下”是干军队伍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解决那个问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干部存在只要不违法违纪组织上“不能拿我怎么样”,事业进步与否、单位进展好坏“与我没有多大关系”的思想。

表此刻工作上确实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岗不作为、少作为,乃至乱作为。

这与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极不适应,妨碍党和国家事业进展,也使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显得尤其必要而迫切。

转变干部观念。

长期以来,干部中存在的“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的陈腐观念,和社会上对干部“上”“下”问题的熟悉误差,使得干部不肯下、不能下。

因此,引导党员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就成为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先导。

应增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冲破“不到年龄不能下,不犯错误下不了”的传统思维,树立“无功即是过,平庸即是错”的为政观念。

同时,让广大干部群众熟悉了解干部能上能下的有关情形,为干部能上能下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细化考核标准。

什么样的干部该下,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第一要明确的问题。

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假设干规定(试行)》强调,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依照这一要求,以下几类干部应在下的范围:民意差,公众形象不佳的;工作能力弱,政绩平庸的;理论水平低,深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拉帮结派,严峻闹不团结的;为政不廉,生活作风不正的;组织纪律观念冷淡,常常旷工或长时刻不上班的;躯体状况不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完善相关机制。

面对情形各异的干部,只有完善体制机制,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能下工作。

一是稳步实行任期制。

依照不同行业和职位特点,可成立选任任期制、考任任期制、聘用任期制等。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时,对其进行全方位考核评判,凡达不到任期目标或发觉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再担任领导职务的,自然解除领导职务。

2022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新旧规定对比全文内容教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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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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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规定》的出台背景
千万朵美丽可爱的花朵,置身于你的 身旁, 你会被 这迷人 的花海 给迷住 ,或是 陶醉其 中无法 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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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2015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今年8月19日经中共中 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9月8日发布。这充分表明,我们党长期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 部能上能下。这是一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
(六)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 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七)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 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
(八)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 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从新增加的条款, 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 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这一新增的 情形之一,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增强了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的刚性。
学习解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规定》的新旧对比
2015年文件
千万朵美丽可爱的花朵,置身于你的 身旁, 你会被 这迷人 的花海 给迷住 ,或是 陶醉其 中无法 自拔。 千万朵美丽可爱的花朵,置身于你的 身旁, 你会被 这迷人 的花海 给迷住 ,或是 陶醉其 中无法 自拔。

【参考文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纪律规定提出要求word版本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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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纪律规定提出要求篇一:学习教育试题答案市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试题部门:姓名: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1.( B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A.宪法B.党章C.党纪处分条例D.廉洁自律准则2.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 C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A.党委B.党组C.党的支部D.党小组3.党员的党龄,从( C )之日算起。

A.递交入党志愿书B.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C.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D.列为发展对象4.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 B )。

A.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B.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C.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不动摇5.( A )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

A.群众观点B.发展观点C.平等观点6. ( C )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拖延执行B.消极执行C.拒不执行D.积极执行7.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自( D )起施行。

A.201X年10月18日B.201X年12月1日C.201X年12月9日D.201X年1月1日8.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将适用对象从( D )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A.领导B.干部C.首长D.党员领导干部9.《条例》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 C )以上(含( C ))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

A.警告B.严重警告C.留党察看D.撤销党内职务10.新修订《条例》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 A ) 类。

A.6B.11C.12D.1311.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 B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半年内B.一年内C.一年半内D.两年内12.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A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B、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C、记过或者记大过D、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13.党章总纲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 C ),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学习践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践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践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三篇)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这是自2015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今年8月19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9月8日发布。

这充分表明,我们党长期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这是一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O《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

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

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这一新增的情形之一,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增强了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的刚性。

事实上,关于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

党中央在7年前出台规定,正是顺应了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

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干部任用上“能上不能下”,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干部队伍的管理。

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

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对“不适宜担任现职”认识偏差,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具体认定和操作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打破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从制度上减少干部“不能下”的组织阻力。

新修订的《规定》,给了我们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新认识。

2015年廉政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2015年廉政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2015年廉政知识测试题及答案《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问题。

(A)A. 能下B.能上C.平衡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B)A.事业单位B. 党政机关C.司法机关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C)A.可以B.酌情C. 应当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A)A. 停职检查B.停薪留职C.接受审判5.《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免职。

(B)A.道德问题B. 违纪违法C.上班迟到6.《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程序,主要包括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5个步骤。

(A)A. 组织决定B.主要领导决定C.秘密决定7.《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调整决定的执行。

(B)A.停止B. 不停止C.暂时停止8.《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C)A.提拔重用B.轮岗交流C. 改任非领导职务9.《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内不得提拔。

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制度规范

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制度规范

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制度规范作者:王庆五陈蔚来源:《群众》2015年第09期“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

”新近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首次对干部“能上能下”做出专项规定,剑指干部制度多年存在的能上不能下的积弊,这对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规定》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重要突破《规定》破解了干部能上不能下长期积弊。

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

这里所谓的“下”,除了正常退休的“下”、到龄的“下”和任期期满的“下”外,通常是指出了问题、违纪违法、组织处理的“下”。

由于这种“下”的比例很小,从而导致现行的干部人事体制中,几千万公职人员的“水”,很长时间里不能正常地“流”,能上难下,“官本位”突出,严重影响干部队伍的活力。

要管好干部,不能只管“上”不管“下”,放任干部出口环节管理。

此次出台的《规定》直面“不能下”这一长期积弊,聚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题”这一难点,作出专门规范,既是干部正常流动的必须做法,也是管好干部成长过程的有效举措。

《规定》的实施和常态化,就能真正建立起干部队伍能上能下的优胜劣汰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规定》健全了干部能上能下制度链条的重要环节。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链条,包括干部的选拔、任免、交流、回避、诫勉、教育、监督、考评、淘汰等系列制度,构成从“上”到“下”的整个制度体系。

长期以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建设,先后颁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年制定,2014年修订)、《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2004年)、《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2004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2006年)等党内法规文件,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年),初步形成了我国干部人事法规体系。

让干部能上能下成常态

让干部能上能下成常态

让干部能上能下成常态作者:林晶晶来源:《党员生活》2016年第01期近日,经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本刊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目的?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

2015年7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中央《规定》),这是干部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我省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精神。

二是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三是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

问:我省《实施意见》有什么特点?答:我省《实施意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全面贯彻中央《规定》精神和要求,《实施意见》是对中央《规定》的细化、配套和完善。

二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在全面贯彻中央《规定》精神的基础上,《实施意见》对现有法律法规关于干部能上能下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消化吸收,并富有时代气息和湖北特色。

三是坚持系统性与操作性相结合。

一方面,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分析研判”“从严管理受到组织调整的干部”等内容;另一方面,对“下”的情形、“下”的依据、“下”的程序等关键环节都进行了细化。

问:《实施意见》明确了哪几种干部“下”的渠道?答:《实施意见》重点明确了6种干部“下”的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问责处理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过去一直感到难以把握,这次中央《规定》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以及调整的程序和方式。

我省《实施意见》对此又作了细化规定,提出了20种应当调整的情形。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作者:暂无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5年第8期
6 月26 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
定(试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
决能下问题。

在干部工作中,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
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

制定和实施《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
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
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要坚持推进制度改革,通
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和制度环境。

既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
又要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
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规章制度:XX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施行办法

规章制度:XX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施行办法

规章制度:XX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施行办法规章制度:XX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施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推动构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XX省推进省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施行办法。

第二条本施行办法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主要是规范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

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因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以年度目的责任考核为基本根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创立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和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以及综合研判、履行职责和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政机关和市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

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调整情形第五条根据年度目的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一〕年度目的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政主要负责人;〔二〕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测评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三〕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四〕重点工作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全省行业或全市末位的县〔市、区〕、市级部门分管领导干部;〔五〕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六〕年度目的责任考核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县〔市、区〕、市级部门-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2015上海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2015上海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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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事业单位面试复习资料,包括事业单位面试热点、2015事业单位面试技巧,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了解面试题目类型,掌握面试技巧顺利进军面试。

【热点概述】
2015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

【中公点评】
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困扰干部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

虽然近些年作了很多探索,但一直没有有效解决,相关法规制度还是一块短板。

出台这个《规定》,是中央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专门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规定,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个《规定》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

这个《规定》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的制度支撑。

这个《规定》是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

制度的关键在执行。

因此,各级党员干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调整情形、调整程序等。

同时,做《规定》落实的检查督查工作,了解掌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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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
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

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
—1—
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

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

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
(五)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2—
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发生上述情形的,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问责程序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

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五)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3—
(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八)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九条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察核实。

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二)提出调整建议。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

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

提出调整建议前,应当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

(三)组织决定。

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

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4—
(四)谈话。

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

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第十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第十一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二条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第十三条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5—
第十四条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

对调整下来的干部,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

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第十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

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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