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劳动现场管理.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工作整改情况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工作整改情况(一)本单位罪犯劳动岗位组织情况1、罪犯劳动项目。
监狱严格以“有利于监管安全、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提供稳定的劳动岗位、有利于提高罪犯劳动技能、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为原则,引进劳动项目,并严格依法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参加劳动生产。
2、根据罪犯的生理状况、文化程度、刑期长短、改造表现级入监甄别等情况,结合监狱生产实际,建立科学的分流模式,合理对罪犯进行分工。
3、岗位技能培训。
监狱对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在其服刑期间,对其进行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岗位技能培训。
主要包括:入监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等。
4、劳动报酬。
监狱建立健全罪犯劳动报酬制度,明确规定罪犯劳动报酬的提取、管理、分配标准和使用办法,定期为参加劳动的罪犯发放劳动报酬。
(二)劳动现场组织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1、严格落实省局下发的《劳动现场规范化管理》相关文件,对生产现场进行“7”管理,严格落实罪犯“三人互监”制度,实行错时上厕所、模块化移动等管理规定,实行罪犯标识管理,严禁罪犯在生产车间无序流动。
2、充分保障罪犯的劳动、学习、休息时间。
严格落实“5+1+1”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罪犯劳动的改造功能,通过互帮互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提高罪犯劳动积极性。
3、加强劳动保护。
监狱为罪犯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及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罪犯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存在问题:1、监狱对罪犯劳动力资源管理还存在调配不合理的情况;2、监狱皮包、pe袋等项目因生产工序多、物料多,且监狱厂房设计有缺陷,存在现场清理不及时较乱的情况;3、疫情期间外协人员无法进入生产车间,且警察对生产工艺不熟悉,废品率增加。
工作建议:1、加强罪犯排查,严格审批岗位;2、加强现场规范化管理;3、加强警察教育,提高业务能力。
(三)本单位对罪犯进行劳动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做法,效果如何,下一步应如何完善和规范.对罪犯劳动的考核,是对罪犯改造质量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将罪犯的劳动表现、劳动成果与罪犯的减刑、假释等奖励条件切实结合起来,才能取得罪犯劳动和改造质量的双丰收。
浅谈监狱工作的现场直接管理
浅谈对罪犯的现场直接管理张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监狱作为刑法执行机关也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公众对监狱的执法期待也越来越高,监狱工作的重点和中心在不断发生转移,由过去的防逃求稳,转变为现实的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执法的规范、公平正义,以取得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互统一。
看好大门已经不再是监狱工作的唯一重心。
要想做好监狱工作这个管理大量人的工作,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一切工作的基础。
民警对服刑人员的直接管理是监狱人民警察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对服刑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以及教育改造的有效措施,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的有力保障。
我这里讲的管理,是监狱管理中的一种形式,即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罪犯的现场直接管理。
直接管理制度是指服刑人员出工收工、开饭现场、开会、流动、计分、考核等活动都由民警亲自管理,清点人数,整理队形、亲自记录,亲自进行小结,严格执行点名和巡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服刑人员监舍进行搜查,监区民警要深入服刑人员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做到管理视野必须覆盖到每一名服刑人员、二十四小时掌握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实时处理狱内发生的各类问题,在岗在位、在位尽责,做到对服刑人员24小时不脱管。
直接管理作为“三防”体系中人防的重要手段,具有非常高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第一、现场直接管理是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基本内容,确保监狱人民警察对服刑人员的直接观察、接触、了解、摸排,从时空和情感上保持同服刑人员的“零接触”,是获取狱情的主要渠道,只有了解熟悉犯情,才能发现问题,及时清除隐患。
这样有利于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管理,对狱内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更有利于监狱人民警察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第二、监狱人民警察直接管理是发挥监狱职能、规范罪犯行为养成、提高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
《罪犯劳动管理》课程标准1(精)
《罪犯劳动管理》课程标准一、《罪犯劳动管理》课程性质《罪犯劳动管理》课程是我国监狱在执行刑罚、改造罪犯过程中的有关运用劳动改造罪犯、依法组织罪犯劳动、进行罪犯劳动技能培训、监督控制罪犯劳动、进行罪犯劳动考核奖惩、并保护罪犯劳动合法权益为内容的罪犯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通过劳动改造罪犯,造就社会新人的一系列执法过程中的管理、改造活动。
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课程。
本课程是监狱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是监狱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与掌握罪犯劳动管理的知识技能是从事监狱工作和现代监狱管理的必备课,是监狱管理专业培养监狱一线干警的基本专业技能的一门必修课。
二、学习目标罪犯劳动管理是监狱的基础性工作,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重要途径,是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内容的主要方面之一。
罪犯劳动改造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具备现代管理理念,具备相应的罪犯劳动管理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了解罪犯劳动管理岗位职责,能够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本课程的具体目标分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三个方面的能力标准与要求进行描述。
1、专业能力1)掌握罪犯劳动管理基本专业知识2)了解监狱劳动管理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3)依法安排罪犯参加劳动4)熟悉监狱劳动现场管理工作流程5)能完成常规岗位工作任务6)能预防与处理罪犯劳动现场异常情况的能力2、方法能力1)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相互转换的实际应用能力2)科学计划安排工作的能力3)融会贯通监管、管理与劳动教育的能力4)坚持原则与灵活性结合解决问题的能力5)善于观察、分析、归纳、总结思考不断总结经验能力3、社会能力1)能正确履行职责具有依法、科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工作理念2)处事公道,正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爱岗敬业具有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4)具有团队精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5)积极乐观向上,不怕困难的精神6)具有不断探索并不断完善,学习提高精神三、学习内容本课程由罪犯劳动管理概述;罪犯劳动管理职权与岗位职责要求;罪犯劳动项目选择;罪犯劳动技能测定、培训;组织罪犯劳动;罪犯劳动现场管理;罪犯劳动安全事故的防范、事故处理;劳动竞赛管理;罪犯劳动绩效管理;罪犯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管理;十个学习情境组成,总计48学时。
罪犯管理11234
罪犯管理11234罪犯管理和“三大现场”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监狱是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安全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行罪犯劳动竞争上岗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组织形式的创新,其目的在于通过创新,促使罪犯由被动强制改造向主动自我改造转变,达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目的。
为了实现管理规范化、执法法制化、防范制度化,努力改善“三大现场”管理状况。
弥补警力不足,均衡押犯单位工作量,切实消除监管安全隐患,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对全监狱无劳动能力的罪犯进行全面鉴定,确实有病的调入老残监区改造。
除老残监区外,其他监区每天罪犯出工后关闭电源和水源,并由警务大队对监舍门上锁。
夜班值宿罪犯由狱政科统一管理。
对生产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对封闭区域内的小屋小房进行全部清理,禁止罪犯掌管各类场所的钥匙;并设定罪犯就餐场所、休息场所、吸烟场所,禁止罪犯随身携带火种、私设小灶;实行干警点名制度和干警执勤制度,要求监区至少有两名以上干警佩戴标志和自卫警械进行执勤。
保证监舍内没有了闲散人员,杜绝了监舍内违纪事件的发生,卫生状况也得到了明显的改观。
罪犯生产现场管理有序,整齐划一,既减少了罪犯违纪,又消除了监管隐患。
使罪犯监舍管理和劳动现场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充分认识当前狱情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国一些监狱的监管、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反映出当前监管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同时也充分暴露出我们在监管改造工作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隐患和不足,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高度重视。
各监区务必要对当前严峻的狱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要结合近期国内发生的改造、生产事故,引以为戒,迅速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一次深入的安全意识教育,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筑牢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
关于罪犯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的一些思考
关于罪犯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的一些思考罪犯生产现场的规范化管理是指在监狱内对罪犯进行生产劳动时,根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进行现场管理,使罪犯的劳动过程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和有序化。
对于罪犯生产现场的规范化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首先,规范管理方法。
罪犯生产现场的管理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可以借鉴企业生产管理的经验,建立科学的生产流程和作业规程,明确各种生产任务的要求和执行方式。
同时,还需要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保证罪犯劳动的连续性和生产的高效性。
管理方法不仅要注重技术层面的规范,也要注重对罪犯的行为管理,通过督导、考核等方式对罪犯进行约束,提高他们对生产任务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其次,安全保障措施。
罪犯生产现场的安全问题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
应对罪犯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熟悉安全操作规范和急救常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外,应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设施的建设,如消防设备和应急疏散通道等,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性。
再次,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严密的监督检查机制是罪犯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的关键。
可以设立专门的巡视组对罪犯生产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同时,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如监控摄像设备等,对生产现场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管理的全程全覆盖。
最后,教育改造和奖惩措施。
罪犯生产现场管理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劳动改造罪犯,使其重新认识到错误,并逐步重建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因此,在规范化管理中,要加强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引导罪犯树立正确的生产观念和劳动态度。
同时,应对罪犯的表现进行及时的奖励和惩罚,激励罪犯积极投入劳动,同时警示罪犯不得扰乱生产秩序。
总的来说,罪犯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安全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机制和教育改造措施的综合运用,才能实现对罪犯生产现场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这不仅有助于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有益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定。
因此,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建设与实践。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工作整改情况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工作整改情况
近年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刑事案件的数量有所增加,这就需要我们对罪犯劳动现场的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整改。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现实的问题。
目前,罪犯劳动现场的管理工作存在不少问题。
在一些监狱中,罪犯劳动现场的管理不够规范,安全隐患较多;一些罪犯在劳动时存在作假、逃避工作、擅离职守等问题;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懒散、失职等不当行为,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认真加以改进。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
首先,应加强对罪犯劳动现场的监管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通过规范的管理和严格的制度,让罪犯在劳动中听从管理、认真工作,提高劳动效率,同时还要注意在罪犯劳动过程中安全问题和操作规程,督促罪犯遵守管理规定。
其次,应注重对罪犯的心理疏导工作。
对于一些罪犯来说,劳动是一种良好的心理疏导,能够减轻他们的罪状感及不良情绪。
在此基础上,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创建劳动竞赛活动、激励罪犯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工作等,提高罪犯积极性,从而更好地完成工作。
最后,应加强罪犯劳动现场的管理和服务。
自觉维护监狱秩序,为罪犯的工作提供各种便利和服务,保障罪犯正常的工作权益和安全。
同时,要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设支持、包
容及充满正能量的劳动环境,以便提高罪犯的工作质量和生产效益。
总之,罪犯劳动现场的管理工作必须面对现实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才能实现一定的进步和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及时调整和改进罪犯的工作质量和效益,激励罪犯们更加自立自强地在社会上重新获得一个健康的生活。
罪犯劳动管理
名词解释1、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所谓劳动组织与管理就是通过建立劳动组织结构,规定职务或职位,明确责权关系,以使劳动组织中的成员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劳动,有效实现劳动组织目标的过程2、罪犯劳动考核罪犯劳动考核是指监狱机关按照一定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罪犯劳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思想、行为及劳动成果进行考查和评定的管理活动。
3、罪犯劳动改造质量罪犯劳动改造质量是指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劳动,使罪犯得到改造,从而在罪犯身上所表现的优劣变化程度。
4、罪犯劳动定额指罪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5、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是指为完成罪犯劳动任务,根据监狱生产活动的规律和目的,考虑罪犯劳动的安全、质量、效率等制约条件和物品自身的特点,划分适当的放置场所,确定物品在场所中的位置状态,明确人与场所、物品联系的信息媒介,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6、罪犯的劳动时间指罪犯在法定的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7、手工业性罪犯劳动手工业性罪犯劳动在我国监狱劳动中也较普遍。
手工业性罪犯劳动主要指以手工为主的科技含量不大的以产品加工和装配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8、智力型罪犯劳动所谓智力性罪犯劳动又称脑力性罪犯劳动,是指针对高学历、高职称、高职务、高智商、高科技罪犯的实际而开展的一种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复杂的生产物质性和精神性产品的活动过程。
简答题1、罪犯劳动现场的互监包夹机制是指以2—4名罪犯(一般为3名)组成的一个联号同行组,通过罪犯之间的相互监督,对重控罪犯落实包夹,从而达到罪犯严格遵守监规纪律,防范各类违规事件、监管事故发生的目的;2、如何避免罪犯出收工时队列不整秩序混乱情况的发生?一是树立民警的管理意识。
二是要加强民警的责任心教育,教育民警到岗尽职,防止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影响习艺劳动现场的安全稳定,并由此给集体和自己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工作整改情况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工作整改情况本文将介绍旨在提高监狱罪犯劳动现场管理的工作整改情况。
针对当前监狱劳动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整改计划,并执行了各项措施。
一、问题分析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我们认真分析了监狱罪犯劳动现场管理的情况,确信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1.工作场地过于拥挤。
由于建筑面积有限,很多罪犯的工作区域走道和通道太窄,容易导致罪犯的交通拥堵,并且缺乏空气流动,难以维持房间的干净和清洁。
2.缺乏健康和安全措施。
监狱罪犯在劳动现场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例如压力不足的气缸,暴露电缆和线路,或者机械设备缺少维护。
没有足够的防护措施,容易导致罪犯的受伤。
3.管理工作不到位。
监狱内的一些监管人员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他们往往不能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目前的监狱罪犯在训练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定,很多罪犯难以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
二、整改计划为了解决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针对性的整改计划:1.增加工作场地和设备。
我们制定了增加罪犯工作场地和设备的计划,以改善罪犯的工作环境。
因为在罪犯治疗期间,会很容易出现心理问题,所以让罪犯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下工作,有助于支持他们。
2.加强安全和健康措施。
我们制定了安全和健康措施的计划,以确保罪犯对劳动现场和工作设备的安全。
这将增加罪犯在劳动现场的信心,然后也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
3.加强管理工作。
我们制定了加强管理工作的计划,以确保监狱人员能够加强管理罪犯。
这将有助于增加罪犯对于管理人员的尊重和信任感。
管理人员能更好地帮助罪犯,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做得更好。
三、工作效果在整改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我们收到了明显的工作效果:1.罪犯工作环境得到了改善。
增加了工作场地和设备后,罪犯的工作区域变得宽敞明亮,空气流通,这有助于他们提高工作效率。
2.安全性得到保证。
安全和健康措施的增强确保了劳动现场和工作设备的安全。
这增加了罪犯对于监狱人员的信任和尊重,让他们对于工作更加投入。
监狱基层警察对罪犯现场直接管理的主要内容及范围
监狱基层警察对罪犯现场直接管理的主要内容及范围现场直接管理的概定,是指监狱有关职能部门的警察及监区警察业务所涉及到的对罪犯管理的全部工作,可大致分为四大类,一是狱政管理,二是生活卫生,三是教育改造,四是生产劳动。
(一)狱政管理基层警察现场直接管理罪犯体现在四项制度上1、检查:检查分为身体健康检查、违禁物品检查、警戒设施检查、书信检查。
2、登记:入监登记、年终“四查”评审登记、各种考核登记、奖惩登记。
3、点名:罪犯在监室内警察必须分时段点名;罪犯离开监室到室外学习、劳动、进行文化体育活动、看病,警察必须带出点名、带入点名,在活动中根据不同条件、不同情况进行期间点名,在矿山,野外劳动遇地形复杂,隐蔽物多,雨大雾浓天气,要加大点名次数。
4、报告:分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向警察的报告,罪犯需要离开犯群,离开指定活动区域或者有特殊事项都必须向警察当面报告、书面报告;二是值班带班警察遇有自己职权范围内无法处理的问题或有紧急特殊情况必须向相关部门或分管领导及时报告。
(二)生活卫生基层警察现场直接管理罪犯体现在“五项督促”上1、督促罪犯勤洗勤换衣服,衣着干净整洁,在服刑期间一律穿囚服,不能穿便服。
2、督促炊事人员搞好伙食卫生,在罪犯伙食标准内尽量调节好、改善好罪犯伙食,要做到让罪犯吃饱、吃热、吃熟、吃得卫生,要公布菜谱,公布伙食帐目,要保证生活用水,供应开水,要落实快口刀具、用具的保管使用安全措施。
罪犯就餐应定位,按顺序打菜打饭,就餐时注意节约,禁止抛洒浪费。
要加强对炊事人员的管理,注意个人卫生,饭菜分发要均匀,杜绝搞特殊化。
3、督促罪犯按床铺定位就寝,按时熄灯睡觉,按时起床。
监室内保持干净整洁,被子、铺单勤洗勤换,被子衣物折叠整齐,统一摆放。
4、督促罪犯外出时必须按序号列队行走,队列保持肃静,罪犯乘车时点名后方可依序上车,按指定座号入座,上车后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
5、督促有病罪犯依序排队就诊,看病后需要服药的督促按时服药,医务人员对就诊罪犯应耐心、细心、热心。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规定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规定为确保罪犯劳动现场的安全、稳定,切实规范劳动现场管理,根据室内加工的特点,结合当前劳动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民警现场管理规范1、劳动现场带班民警必须规范着装,保持警容严整,夏季不能赤背、穿拖鞋、背心等。
2、罪犯出收工由带班民警亲自整队、点名和带队,并亲自喊口号和指挥唱歌,与值班民警共同搜身登记后方可带罪犯出入监。
3、劳动现场带班民警不能聚集在一起闲谈、聊天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在劳动现场不准吸烟、使用明火,并严格管理罪犯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严格落实每30分钟亲自清点一次人数,并做好登记和签名工作。
6、亲自落实罪犯劳动岗位,督促检查罪犯生产进度和生产质量,对当日未完成定额的罪犯要查明情况耐心教育,并向分监区提出处理意见。
7、严格落实罪犯工休制度,按规定时间和区域组织罪犯工休,严肃工休期间的纪律,带班民警应在工休现场监管,不得离岗、脱岗。
8、罪犯出现生产质量问题或请教加工师傅时与加工师傅发生矛盾,带班民警必须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确保监管秩序稳定和生产正常进行。
9、对需要从劳动现场抽调安排其他活动的罪犯必须有分监区监领导批准,由民警交接带领方可离开。
10、车间内发生罪犯消极怠工、破坏生产、睡觉等,现场民警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情况向分监区进行汇报。
11、各分监区劳动现场每日应当安排一名领导负责当日劳动现场管理工作,确保劳动现场“两个安全”,及时处理劳动现场当日发生的一切问题,并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保持当天车间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二、罪犯生产现场管理规范1、罪犯在劳动现场必须在指定的机位或固定的劳动岗位进行生产,未经民警批准不准擅自更换劳动岗位。
2、罪犯进入车间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走,不能从机位中穿越,生产期间不能超越规定区域。
3、在生产过程中不能与他犯交谈、大声喧哗。
甘肃省监狱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规范一
甘肃省监狱罪犯劳动现场管理规范一、劳动区域布局管理规范(一)劳动区域各类建筑、设施和生产现场的人、机、物实行定置管理,并绘制劳动区域定置平面图和生产现场定置平面图,明确标示各功能区相对位置,图物相符,统一编号,悬挂位置适当。
(二)劳动区域布置合理。
区域标示规范、醒目。
生产现场布局做到“五条线”即设备摆放一条线、操作台摆放一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配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规范制作劳动区域内的办公室、值勤室、休息室、更衣室、值班室、厕所等辅助生产用室的标识牌,室内物品定置摆放、有序、整洁。
(四)统一工具箱、更衣箱、资料柜、执勤办公桌、凳子等颜色,摆放整齐,标示清楚,内中物品分类存放。
二、设备、设施管理规范(一)劳动工具管理规范。
劳动工具实行定人、定位、编号管理禁止罪犯保管、登记、分发劳动工具,劳动工具登记台账必须与实务相符。
刀具、刃具、锐器等有危险性的劳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实行钝化、链化。
危险源点和事故易发生点警示牌醒目。
生产现场各种物品按规定区域有序存放,各种物料堆放不超高,做到堆放成型、成线。
现场废旧物品和物料定点存放、定期清理。
料筐、料架、料箱摆放整齐划一。
材料库、半成品库和成品库内物品有序、整齐存放,进出手续规范,账、卡、物相符。
(五)劳动现场不得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禁止存放罪犯的生活物品(随身携带的水杯、卫生纸除外)。
紧急出口、消火栓、灭火器、电动机、配电柜前2米内,以及通道、出入口、楼梯等处不得放置物品。
(六)劳动现场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三净”,即开工场地净、完工场地净、停工场地净。
生产劳动班组与罪犯互监组统一起来。
罪犯劳动实行“五定”管理,即定岗,固定劳动现场每个岗位;定责,明确罪犯各类劳动岗位的职责;定员,固定每个劳动岗位的罪犯;定位,明确规定罪犯的操作和行走路线、区域;定置,规定劳动工具,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摆放位置。
罪犯加班劳动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当天加班当天审批有效。
罪犯劳动管理绩效考评细则
罪犯劳动管理绩效考评细则根据×××监狱管理局罪犯劳动管理处工作要点和×××监狱关于罪犯劳动管理的具体要求,依据×××公司《生产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监狱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内容及标准(100分)(一)劳动组织管理(25分)1、定岗定员管理(5分)(1)监区未根据有关要求和项目情况确定罪犯劳动岗位的扣1分;(2)参加一线劳动的罪犯未达到监区押犯人数的80%的,每少1人扣0.5分;(3)未经民警批准擅自脱离劳动岗位的罪犯,扣违纪分5分;(4)监狱根据生产需要和定岗定员情况,统一调配劳动力,不服从调配的扣5分。
2、罪犯出勤管理(5分)(1)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罪犯日平均出勤率达不到监区押犯90%的,每少1人扣0.1分;(2)出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的,发现1人扣1分。
3、劳动考核管理(10分)(1)充分发挥劳动奖分对罪犯改造的激励作用,监区未根据监狱有关规定制定本监区劳动考核办法并报罪犯劳动管理科备案的扣1分;(2)监区每天未下达罪犯劳动任务量的,每次扣0.1分;(3)未按要求设立生产情况公布板和劳务创收公示板或公示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的,每项次扣1分;(4)对罪犯劳动考核不公示的扣1分,公示不及时的或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5)不按劳动考核兑现劳动奖分或私自挪用岗位分的,每人次扣1分;(6)不按时上报劳动奖分月报的,每项扣1分。
4、劳动技能培训与竞赛(5分)(1)未开展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的,每次扣0.5分;(2)违反操作规程的,视情节扣2-5分;(3)不按监狱要求开展劳动竞赛的扣5分;(二)劳动现场管理(40分)1、目视管理(10分)(1)监区未成立6S活动组织,未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报罪犯劳动管理科备案的,未开展6S知识学习宣传活动的,每缺一项扣1分;(2)罪犯挂牌上岗。
基本情况牌未按要求悬挂、无照片、人数不全、内容错误的,每人扣0.5分;(3)未按规定制定悬挂定位图、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志牌的,每项扣0.5分;(4)不按要求填写6S活动日常检查记录的每次扣0.5分;(5)罪犯操作服、帽必须整洁统一。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工作规范
劳动现场管理工作规范一、罪犯劳动现场行为规范管理(一)不准罪犯在车间内随意站立、走动1、罪犯在劳动期间,未经巡查岗民警允许不得随意站立或擅自离开劳动岗位。
因生产需离岗的罪犯必须佩戴监狱统一配发的袖章,并在规定的区域内走动,完成相应劳动任务后,民警应督促罪犯迅速返回自己劳动岗位,不准罪犯在车间其它地方逗留或和其他罪犯聊天;2、罪犯在劳动期间有事找民警必须举手示意,由巡岗民警按管理区域负责处置;未经民警同意,罪犯不得站立或离开劳动岗位。
3、生产期间由监区统一安排罪犯送开水,其他罪犯不得私自打开水;(二)不准罪犯在劳动时讲话、聊天、东张西望1、罪犯在劳动期间不得讲话、聊天;遇来宾或民警,注意文明礼貌和行为规范,不准东张西望、品头论足。
2、提前完成生产任务的罪犯可在岗位上原地休息。
在岗位上原地休息的罪犯不得站立、走动、讲话、聊天、嬉戏打闹。
(三)不准罪犯擅自使用、转借劳动工具罪犯应按规定规范使用工具,不得将工具转借他人,因故需离开劳动岗位,应及时将工具归还民警。
刀具等有危险性的工具使用,必须在民警视线范围内使用,禁止罪犯擅自使用劳动工具,巡岗民警应每半小时对工具链化情况及罪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不准罪犯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以及食品带入劳动车间罪犯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私人物品及食品带入劳动车间。
确需带入的日用品、调味品应经民警同意后统一集中存放在储物箱内,禁止罪犯私自保管。
因身体原因需将食品带入劳动场所的应由监狱医院开具的证明,并集中存放在储物箱内。
(五)不准罪犯在劳动期间吃零食和其它食物罪犯在劳动期间不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吃零食和其它食物;因身体原因需吃食物的,应由监狱医院开具的证明,并统一安排在生活区食用。
(六)不准罪犯擅自与外来人员接触,索要任何物品罪犯不得擅自与外来人员接触,因生产需要接触时现场必须有民警监管。
严禁罪犯与外来人员聊天、索要任何物品。
(七)不准罪犯违反互保制度和队列纪律1、民警应督促罪犯严格遵守“互保”制度,教育罪犯熟记互保目的、意义和互保组员,并加强现场的检查考核。
罪犯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罪犯生产车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罪犯生产车间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罪犯的改造和教育,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罪犯生产车间管理制度适用于监狱内的生产车间。
监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生产方案和管理措施。
第三条罪犯生产车间应当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活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质量合格。
同时,要保障罪犯生产安全和个人权益。
第四条监狱应当制订并实施罪犯生产车间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工序、质量标准、生产任务等内容,以确保罪犯生产活动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五条罪犯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责,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罪犯生产车间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罪犯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健全罪犯奖惩制度,奖励表现突出的罪犯,惩罚违规行为。
第八条罪犯生产车间应当注重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生产计划第九条监狱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订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应当具体、科学、可行,确保罪犯生产车间的生产任务完成。
第十条生产计划应当包括生产目标、生产内容、生产工序、生产时间、生产要求等内容。
监狱要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罪犯生产车间应当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活动,不得私自更改生产计划。
第十二条罪犯生产车间应当做好生产进度的跟踪和监控工作,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率和合格率。
第十三条监狱应当定期对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四条罪犯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类岗位职责,做好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生产车间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作业规程,明确生产工序、操作方法、质量标准等内容。
第十六条罪犯生产车间应当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场所整洁、安全。
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管理,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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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提高罪犯劳动现场管理《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由此可见,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具有强制性,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罪犯要劳动改造,就一定有生产场地或生产车间,就势必涉及到对罪犯生产现场的管理。
如何对生产现场进行行之有效管理,特别是对劳动工具的管理,如何控制罪犯利用风险性工具在生产现场作案,维护监管安全稳定,是我们基层监狱人民警察一直以来的困境。
我狱根据司法部和省局的要求,进行了对监狱劳动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推行“5S”活动,对生产现场实行规范化管理,为我们监管环境的安全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一、罪犯劳动现场管理的定义及特征监狱劳动现场是监狱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的主要场所,不断提高监狱劳动现场管理水平是监狱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罪犯人身安全、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
我们应依法实施劳动改造,要不断优化监狱劳动改造罪犯的各种资源配置,树立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
坚持依法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和各项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推进监狱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狱管理能力,确保监管安全稳定。
监狱劳动管理如何体制两种效益的有机统一,是监狱生产现场管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监狱的劳动生产管理赋予了与社会同类劳动相区别的特点。
也构成了罪犯劳动现场管理的基本特征。
首先,目前我国监狱劳动基本是无偿的,罪犯的劳动收获主要体现在对他们改造表现的评价上,并根据这方面的评价结果对他们予以行政或司法奖励。
其次,罪犯劳动管理采取严格的区域分割与封闭,其劳动工种和劳动岗位由监狱安排,其劳动指标是制度规定的。
其三,罪犯进出劳动场所是必须经干警同意的,其劳动之间的休息也需要经干警批准的,否则就作为违纪行为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存在的形式。
第一、狱内劳动现场管理。
狱内劳动是目前罪犯劳动的基本形式,自我国监狱布局调整以来,全国多数监狱都形成了以狱内劳务加工为特点的生产形式。
狱内劳动现场是监狱在建设监狱生产设施中事先规划的,是比较标准化的罪犯作业场所。
在建设中,充分考虑现场的可控性、安全性和封闭性,在组织生产工种上也选择危险性小的项目。
监狱的劳动现场安全始终是监狱安全的防范重点,因为罪犯的劳动是强制性的,许多罪犯好逸恶劳的习气严重,对劳动取对抗的态度。
劳动现场管理,就是通过干警的现场直接指挥,直接分配劳动任务,进行考核和处理。
迫使他们只能接受劳动任务并完成劳动指标。
在组织罪犯劳动现场管理中,干警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防止随时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要保持一定的警力,将整个劳动现场置予干警的视野之下。
要及时发现罪犯的异常情况和群体性劳动情绪,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化解和缓和。
要注意对劳动工具的使用和保管,防止罪犯用作凶器或私藏夹带成为脱逃工具。
在现场管理中,要注意发挥罪犯事务犯骨干的协助管理的作用。
第二、狱外劳动现场管理。
罪犯狱外劳动是我国农场式监狱的劳动形式,主要从事农业劳动,随着我国监狱的布局调整,农场劳动逐步被加工劳动方式所取代。
但在内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狱外劳动仍然是罪犯的主要劳动方式。
狱外劳动一般采取武装警戒、区域封闭的方法实现对罪犯的监管,基于农业劳动区域广阔、地形复杂、罪犯脱逃的机会相对比较多的现实,因此狱外农业劳动在管理上把防逃脱作为重点任务。
在现场管理措施上,与狱内劳动在难度上有所差别,但在管理方法上基本是相同的。
第三、零星劳动现场管理。
为了满足监狱的运作,根据我国监狱的习惯做法,在一些杂务岗位上安排罪犯充任,如罪犯食堂、仓库、监舍维修、区域卫生等劳动岗位。
这些零星劳动岗位比较分散,在现场管理中比较困难,因此,监狱在负责这类劳动岗位的责任上,安排专门的管理部门和较多的警力。
由于零星劳动现场分散事杂,容易出现某些死角或盲点,因此,监狱在这些劳动岗位上一般安排危险程度低、案情比较轻、比较听话老实的罪犯。
尽管如此,在日常劳动中也要及时发现和掌握他们的动态,对不合适的坚决调换,仍是管理的基本方法。
由于零星劳动比较难控制,实现干警的直接管理尤为重要。
对这类岗位,要尽量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劳动的方法,减少失控的可能。
三、监狱劳动现场管理水平存在的不足:目前,各部门在劳动现场规范化管理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松动滑坡。
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工具管理混乱。
工具出入库房记录不清,数量不准确,能够束缚的工具没有束缚,随意放置。
二是现场脏乱。
一些车间卫生不能够及时打扫,罪犯随意吐痰,随处扔垃圾,货物和设备堆放不整齐,罪犯岗位不明确,少数罪犯四处窜岗。
三是定置图和操作规范没有更新或缺失。
少数车间设施和设备发生变化,生产区域发生变化,不能够在定置图上反映出来,没有及时更新;对新添加的设备没有制定操作规范流程,甚至原有的设备丢失,没有及时补录。
罪犯改造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不够完善。
目前监狱还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劳动改造评价和激励机制。
干警对罪犯劳动生产现场的管理是否到位,考核是否规范,能否及时、准确、客观的反映和评价罪犯的劳动改造成果,将直接影响罪犯的劳动积极性和激发罪犯的劳动潜能,当然就不能达到实现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的目的。
四是安全检查不到位,出现罪犯违规操作。
由于干警监督力度的缺失,少数罪犯为了图快,完成任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违规操作,偶有安全事故发生。
监狱企业的劳动力主要是罪犯,由于从业人员的结构差距大,再加上罪犯刑期长短不一,刚过学徒期有可能就将被减刑或假释出去,而新收进的罪犯又处在学徒期。
“收进的是徒弟,放出的是师傅”这一普遍现象常常导致不合格产品增多,返工、返修、报废偏高。
使得生产技能难以稳定,企业经济效益波动大。
四、对监狱劳动现场管理的几点建议:第一、思路是基础,目标是方向,科学定位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在监狱整体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推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源泉和动力。
把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切入点选在了各种生产要素的交汇处——罪犯劳动现场,这里是罪犯劳动改造的主要场所,涉及人员多,机械设备多样,作业环境复杂,既是直接出成果的地方,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应按照全新的精细化管理思路和目标,大力培育精细化管理理念,规范管理行为,优化管理流程,通过推行“精确定位、合理分工、细化目标、量化考核”的精细化管理考核模式,建立起岗位设置科学、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制约有力,运转协调高效的精细化管理考核体系;实现管理目标、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的全面精细化和管理责任定量化、工作考核绩效化、人的行为规范化的要求,提高监狱的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严格落实“5S”管理制度。
大力整治生产现场脏、乱、差现象,优化生产环境,严格现场管理规程;加强定置管理和工具领用制度,建立完备的设备管理台帐,同时完善劳动现场的安全监控机制提高安全技防水平;规范现场管理的制度措施。
严格按照监狱《罪犯现场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逐日检查,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防范重点,落实好干警责任区域,做到“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问;可开展劳动竞赛活动。
监狱可划拨一定的资金用于竞赛活动奖励,并用评比的方法,开展管理竞赛活动,牢固树立全面质量意识,塑造一流的生产车间形象,在全监所有的分监区中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形成“你追我赶争上游”的浓厚竞赛氛围,极大地促进加工生产效益。
第三、在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
对于劳动改造罪犯这项工作,把握好以人为本这个核心,要牢牢抓好两个层面的人群,一类是管理层面上的监狱人民警察,另一类是监禁层面上的罪犯。
对于监狱人民警察,是执法者,在监狱执法活动中,属于执法的主体。
劳动改造罪犯由监狱人民警察来组织,这是法律赋予给警察的权力,因此在劳动改造罪犯的工作中,要贯彻科学发展观,抓好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三个能力。
一是要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科学管理罪犯能力。
劳动改造罪犯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会应用到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诸多学科的知识。
作为工作在一线的监狱人民警察,一定要努力提高自己管理能力,科学地认识罪犯,科学地管理罪犯,更好地为劳动改造罪犯工作服务。
二是要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组织罪犯劳动的能力。
监狱人民警察每天是固定的操作程序,所管理的对象是一个个有思想,受到刑罚处罚而强制劳动的人,对于罪犯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每一道劳动工序的人员安排,罪犯劳动任务的定额,质量标准,产品的质量检查等都须要干警亲自安排,督导检查,如果干警察不提高自身能力,是很难胜任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
三是要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处置劳动现场罪犯突发事件的能力。
罪犯的特性决定了监狱人民警察必须面对这一职业风险,并具备一定的处置劳动现场罪犯突发事件的能力,这就要求一线干警熟悉监狱各项处置预案,针对罪犯在劳动现场破坏生产设备、劳动工具;打架斗殴、自伤自残、群殴、脱逃和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处置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果断处置。
对于在监狱中关押的罪犯,是被执法者,在监狱执法活动中,属于执法的客体。
他们由于触犯法律,被科处以刑罚,监禁在牢狱之中,接受劳动改造。
监狱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促进罪犯劳动习惯的养成,培养罪犯的劳动技能,为罪犯回归社会做准备。
因此在劳动改造罪犯活动中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罪犯这个群体,也要坚持以人为本。
(二)把握发展第一要义作为手握执法权的监狱人民警察,要创新劳动改造罪犯的观念,用发展的观念来看待劳动改造罪犯这项工作。
从古至今,我们都在延展一种固化的监狱思维模式,即进入监狱里的罪犯都必须按法律的规定强制他们进行劳动,通过劳动改造,使他们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如果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来看问题,我们就会发现,随着历史的进步,这种固化的思维模式有可能会被改写。
今后的罪犯劳动将可能不是强制性的劳动,而是罪犯自己申请要求劳动,申请须得到上级的批准才能够取得参加劳动的资格。
不参加劳动的罪犯将会被独立关押,他们没有机会获得减刑或假释的奖励,他们会被限制活动,他们不能获得劳动报酬。
这时候的罪犯,就会将劳动看成是他们获得新生和自由的动力,主动要求参加劳动,从而改变目前的被动性、功利性地执行刑罚变成主动性执行刑罚。
用全面的观念来认知劳动改造罪犯工作。
在认知劳动改造罪犯工作时,要克服片面的主观主义和僵化的教条主义。
既不能因为自己主管罪犯的生产劳动而说就只有生产劳动重要,又不能只认知狭义的刑罚执行而犯僵化的教条主义错误。
要秉持公心,客观地认知劳动改造罪犯工作,将劳动改造罪犯当作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活动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