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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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措施在保护人身安全的法律领域中,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视为一种重要的保护措施。

它为那些受到威胁或受到侵害的个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

本文将探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定义、申请流程以及其具体的保护措施。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定义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根据法律规定,由法院颁布,旨在提供法律保护和救济的一种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在保护受到威胁或受到侵害的个人的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限制威胁者或侵害者与被保护人之间的接触,并要求威胁者或侵害者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确保被保护人的人身安全。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份申请书,详细陈述自己的情况和受到的威胁或侵害,并提供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证人陈述、通信记录、医疗报告等。

2. 提交法院申请:申请人需要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提交给当地的法院。

申请人可以选择亲自前往法院递交申请,或者委托律师代理。

3. 审理程序:一旦申请被法院接受,法院将安排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申请人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申请。

被保护人也有权力进行抗辩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4. 制定保护令: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且证据足够充分,法院将制定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保护令会明确规定被保护者和侵害者之间的禁止、限制、接触等具体规定。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措施1. 禁止和限制接触: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侵害者与被保护者之间的任何形式的接触。

禁止的范围可以包括亲自接触、通过电话、短信或社交媒体进行联系等。

2. 禁止靠近指定地点: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禁止侵害者接近被保护者居住的地点、工作场所或其他指定场所。

3. 配合警方监控:在某些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要求侵害者配合警方的监控,以确保被保护者的安全。

4. 暂扣武器:如果侵害者拥有武器,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暂扣其武器,以减少被保护者的潜在危险。

5. 接受心理辅导: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要求侵害者接受心理辅导,以帮助其改变侵害行为并加强对被保护者的认识。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Protection Order)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受到家庭暴力、性侵犯、骚扰或威胁的个人的人身安全。

这项法律措施可以通过法庭的裁决,限制施暴者接近或接触受害人,以确保受害人的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颁布需要受害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施暴者的威胁或伤害,法庭会根据证据来决定是否颁布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颁布可以帮助受害人获得法律保护,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在很多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手段,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保护令。

一旦保护令颁布,施暴者必须遵守法庭的限制,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可以保护受害人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也可以保护受害人免受性侵犯、骚扰、威胁等行为的伤害。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保护令,限制施暴者接近自己或者自己的子女,确保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

除了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应用于其他类型的案件中。

比如,受到性侵犯、骚扰、威胁等行为的个人,都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保护令,限制施暴者的行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在这些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帮助受害人摆脱施暴者的侵害。

然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是万能的,有时候受害人申请保护令并不能解决问题。

一些施暴者可能会无视法庭的限制,继续对受害人进行伤害。

因此,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受害人也需要考虑其他的安全措施,比如报警、寻求心理咨询、寻求帮助等。

只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总的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可以帮助受害人获得法律保护,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在面对家庭暴力、性侵犯、骚扰或威胁等问题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保护令,限制施暴者的行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然而,保护令并非万能,受害人还需要综合运用其他手段来保护自己。

希望通过相关法律的保护,更多的受害人能够摆脱施暴者的伤害,重新获得安宁和自由。

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3篇)

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3篇)

第1篇引言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

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对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或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法律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详细解读。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人身安全保护令,又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家庭暴力行为人作出的禁止其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裁定。

2.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也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了规定。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1. 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伤害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应当证明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1. 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明确指出被申请人是谁,以便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和裁定。

2. 具体的请求申请人应当提出具体的请求,如禁止被申请人接近、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子女等。

3. 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理与裁定1. 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2. 裁定内容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子女;(3)禁止被申请人接触申请人及其子女;(4)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住所地;(5)其他保护措施。

什么是人身保护令?有哪些内容

什么是人身保护令?有哪些内容

什么是⼈⾝保护令?有哪些内容
⼈⾝保护令,法律术语为⼈⾝安全保护裁定,是⼀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受害⼈及其⼦⼥和特定亲属的⼈⾝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作出的民事裁定。

那么⼈⾝保护令有哪些内容呢?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保护令?有哪些内容
1.⼈⾝保护令的实质内容
由于家暴是发⽣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种⾏为,详细来讲就是家庭中的⼀⽅成员利⽤暴⼒亦或是威胁、羞辱等相关的对家庭成员中另外⼀⽅的⾝体、精神等进⾏侵害的⼀种⾏为,因此⼈⾝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应单独或并合包括以下⼏个⽅⾯:
(1)严禁被申请⼈对申请⼈以及其近亲亲属进⾏暴⼒威胁;
(2)严禁被申请⼈通过不正当⼿段,来妨碍申请⼈以及其近亲家属的正常⽣活;
(3)在未得到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严禁被申请⼈进⼊申请⼈⽣活和⼯作的地⽅;
(4)在⼈⾝保护令有效期内,申请⼈同被申请⼈均不得私⾃对共同财产进⾏处置;
(5)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能够要求被申请⼈搬离共同住所;
(6)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能够要求被申请⼈接受⼼理⽅⾯的治疗;
(7)别的相关的保护措施。

2.⼈⾝保护令的附带内容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能够在⼈⾝保护令中附带以下内容:
(1)假使申请⼈不具备稳定的收⼊来源,亦或是⽣活难以维系的话,法院可以要求被申请⼈给申请⼈⽀付⼀定的费⽤;
(2)被申请⼈还必须给申请⼈⽀付⼀定的治疗费⽤。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指法院颁发的对一些人的保护措施,以防止他人对其进行暴力、威胁、骚扰等侵害行为。

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群范围存在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群:
1.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个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或伴侣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伤害、精神虐待、性虐待等形式的侵害行为。

通常情况下,被暴力侵害的个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其自身安全。

2.受性侵害的个人:性侵害是指他人对个人的性骚扰、性侮辱、强奸等侵害行为。

受性侵害的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以保护其身体和性权益。

3.受儿童虐待、遗弃的儿童: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受到虐待和遗弃的儿童可以由监护人代表或者相关机构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其安全和权益。

4.受欺凌侵害的个人:欺凌是指他人对个人进行精神或身体上的迫害行为,包括欺负、孤立、侮辱等。

被欺凌的个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其自尊心和人身安全。

5.受敌意报复的个人:一些情况下,个人可能受到他人的敌意报复行为,包括报复袭击、报复骚扰等。

这些个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其安全。

6.受工作场所暴力、骚扰的个人:工作场所是个人进行工作的地方,但有时候个人可能受到同事、上司、客户等他人的暴力、威胁、骚扰等行
为的侵害。

受到工作场所暴力、骚扰的个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以维护自身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受到侵害或威胁的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十个典型案例,展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用场景和作用。

1. 张某的前男友李某对其进行了多次骚扰和威胁,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接近她或对她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

2. 王某的邻居刘某因为琐事经常对其进行人身威胁,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刘某远离自己,并不得接近或骚扰自己。

3. 张某的丈夫杨某对其进行了多次家暴,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杨某立即停止家暴行为,并禁止接近自己。

4. 李某的前同事陈某因为个人恩怨对其进行了多次威胁和诽谤,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陈某停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诽谤。

5. 王某的前女友刘某在分手后一直纠缠不休,对其进行了多次人身威胁和恶意侵扰,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刘某立即停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

6. 张某的邻居王某在酗酒后经常对其进行人身威胁和恶意侵害,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王某立即停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威胁。

7. 李某的前雇主陈某对其进行了多次人身威胁和恶意侵害,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陈某立即停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威胁,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8. 王某的前配偶刘某在离婚后一直对其进行人身威胁和恶意侵害,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刘某立即停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并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9. 张某的同事李某对其进行了多次人身威胁,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李某立即停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威胁,并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10. 王某的亲戚陈某因为利益纠纷对其进行了多次人身威胁和恶意侵害,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陈某立即停止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并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以上十个典型案例展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广泛应用场景和重要作用。

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个人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概述人身安全保护令(Personal Safety Protection Order,简称PSPO)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和精神健康。

本文档将向您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定义、申请条件、申请步骤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由法院颁布的命令,它可以保护您免受虐待、威胁、骚扰或侵犯您人身安全和精神健康的行为。

在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对方将被限制接近、骚扰或威胁您,并且违反这项保护令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申请条件为了顺利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您必须是被滥用、威胁、骚扰或侵害人身安全和精神健康的受害者。

2.您必须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您处于虐待或威胁的环境中,并证明获得保护令对您的人身安全至关重要。

申请步骤步骤一:准备相关材料在准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您需要收集以下材料:1.您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等)。

2.包含虐待、威胁或骚扰行为的证据,例如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警方报告等。

步骤二:填写申请书您可以从当地法院或相关部门获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书。

在填写申请书时,请确保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包括:1.您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年龄、住址等。

2.对方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3.描述虐待、威胁或骚扰行为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恶劣程度等。

4.提供可证明虐待、威胁或骚扰行为发生的证据材料。

步骤三:提交申请书填写完申请书后,您需要前往当地法院或相关部门进行提交。

请注意,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费用标准因地区而异。

步骤四:等待处理结果一旦您提交了申请书,法院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

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与您进行面谈或要求补充材料以进一步证实您的申请。

在等待处理结果期间,请确保您随时保持联系,以便法院能与您进行进一步的沟通。

注意事项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请务必遵循以下注意事项:1.提供准确、详尽的信息和证据,以增加获得保护令的成功率。

人身保护令申请流程

人身保护令申请流程

人身保护令申请流程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法律手段,可以帮助个人保护自己免受他人侵害。

如果你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考虑申请人身保护令。

以下是人身保护令申请的一般流程:1. 寻求法律援助。

首先,如果你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你可以咨询律师或前往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他们可以向你解释人身保护令的相关法律和程序,帮助你了解你的权利和义务。

2. 收集证据。

在申请人身保护令之前,你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你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威胁的书面记录、电话录音、短信、社交媒体信息等。

确保你的证据是具体、详细、可靠的,这将有助于你的申请。

3. 填写申请表格。

接下来,你需要填写人身保护令申请表格。

这些表格通常由当地法院提供,你可以前往当地法院或其网站下载。

在填写表格时,要确保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详细的受威胁情况描述,以及你所收集的证据。

4. 递交申请。

填写完申请表格后,你需要将申请递交至当地法院。

在递交申请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

法院将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安排听证会。

5. 参加听证会。

一旦你的申请被法院受理,法院将会安排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你需要向法官详细描述你的受威胁情况,并提供你所收集的证据。

被申请人也会有机会陈述自己的立场。

法官将根据听证会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颁发人身保护令。

6. 遵守人身保护令。

如果法院最终决定颁发人身保护令,你需要遵守法院的要求,并确保自己的安全。

同时,被申请人也需要遵守人身保护令的限制,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流程,你可以申请到人身保护令,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但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是有限的,如果你在有效期内仍感到受到威胁,可以考虑申请延长有效期或重新申请人身保护令。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平安。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Order for Protection,简称OFP)是一种司法措施,旨在提供法律保障和保护,以防止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骚扰或威胁。

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一步: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和程序。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务必仔细研究和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对象范围广泛,除家庭成员外还包括同居伴侣、前伴侣和亲戚等。

了解适用范围,并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对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有所了解。

第二步:收集证据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您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您需要这种保护。

例如,您可以收集有关家庭暴力、骚扰或威胁的证据,例如警方报告、医疗记录、证人证词等。

确保您的证据充分详尽,以便支持您的申请,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您需要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三步:撰写申请文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常需要撰写一份书面申请文件,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词。

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您的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并包含必要的法律要素。

在撰写申请文件时,要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并确保表达清晰。

由于本文不宜出现特定格式,建议于提交前仔细审查申请文件,并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步:提交申请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文件时,务必仔细遵守法院规定的规程和要求。

通常,您需要将申请文件和证据正式递交给相关的法院,而后等待法院安排听证会。

为了确保顺利提交申请,建议您与当地法院联系,了解具体要求和程序流程。

在递交申请之后,法院将安排听证会并审查您的申请。

第五步:出庭听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您需要出席听证会以提供进一步的证词和证据支持您的申请。

在听证会上,您将有机会解释您为何需要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所述事实提供更多支持。

而后,法院将权衡所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颁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法院将为您提供一份正式的保护令文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什么情况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什么情况申请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什么情况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以下情况可以申请:
1.当事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
2.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的;
3.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他情况。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久
人身安全的保护令一般有不超过六个月的有效期,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一般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家庭暴力进行申请的,受家暴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执行
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将会把裁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组织。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负责强制执行,公安机关、村委会以及居委会等应当协助法院执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收到送达后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将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指派人员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谈话。

如果被申请人不遵守规定,照样进行骚扰、跟踪、实施暴力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训诫、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什么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什么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什么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Personal Safety Orders, PSOs)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个人免受身体伤害、威胁、骚扰或滋扰。

这些命令可以被法院颁布,要求对方采取特定的措施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以下是在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常见的一些措施。

2.远离令: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要求加害人与受害人保持一定距离。

这通常意味着加害人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以确保受害人不会再次受到伤害。

3.居住指定: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住在同一个居所,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要求加害人搬离该居所。

这可以确保受害人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居住。

4.沈默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要求加害人不得在任何公开场合对受害人进行中伤、辱骂或其他侮辱性的言行。

这样可以防止加害人通过公开侮辱受害人来对其造成伤害。

5.性行为禁止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进行性骚扰或实施性暴力。

这通常包括禁止加害人与受害人进行性接触、威胁性行为或陪同等。

6.暂时监护令: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无法独立照顾自己的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指定一个临时监护人来照顾他们,并防止加害人对他们造成伤害。

7.禁止购买或持有武器: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加害人购买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武器,以防止他们对受害人使用暴力。

8.必须完成心理治疗或康复计划: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要求加害人进行心理治疗或康复计划,以帮助他们解决潜在的心理问题。

9.禁止从事一些活动或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加害人从事一些活动或行为,特别是可能导致对受害人身体或心理安全构成威胁的活动。

10.警告通知: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要求警方向加害人提供警告通知,以确保他们了解禁止行为,并知道违反行为会导致法律后果。

需要指出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可能会因地区法律和案件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受害人也应及时报案,与警方、律师或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合作,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的保护。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Personal Safety Order,简称PSO)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个人免受他人对其人身安全的威胁或侵害。

它可以提供紧急保护和保障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身体不受伤害的权利。

以下是一些情况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例子:1.家庭暴力:申请人可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他们可能面临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家庭成员对他们施加暴力威胁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2.性侵犯:性侵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受害人可能会面临强奸、性骚扰或其他形式的性暴力威胁。

为了保护受害人免受进一步的伤害,可以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骚扰:当人经常或故意以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骚扰时,受骚扰的人可能感到恐惧和不安。

在这种情况下,被骚扰的人可以寻求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4.威胁:如果一个人受到威胁,而且这种威胁可能导致他们的生命、身体或自由受到伤害,他们可以寻求法院的干预来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

5.虐待:虐待是指人在精神、身体或性方面对他人进行虐待或残忍对待。

如果一个人遭受虐待,并且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会受到进一步的威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6.高风险行为:一些行为本身可能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比如暴力的行为、威胁行为或危险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受威胁的人可以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值得一提的是1.紧急性:申请人需要明确表明自己生命、身体或自由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以便法院可以尽快进行此类申请的审理。

紧急性是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因素。

2.证据: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他们的威胁或受虐待的情况。

这可能包括证人证言、报告、医疗记录、照片、短信或其他相关证据。

此外,申请人也应提供详细的陈述,描述他们所经历的威胁或暴力的性质和频率。

3.法律程序: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也可能略有不同。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Personal Protection Order,简称PPO)是一项法律措施,旨在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并防止他人对其进行身体伤害、骚扰、威胁和恐吓。

接下来,我将详细阐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首先,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助于保护受保护人的人身安全。

当一个人感受到身体伤害的威胁时,他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寻求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通过法庭的命令,禁止被保护人从事任何可能对受保护人造成伤害的行为。

这可以包括近距离接触或接近受保护人,追踪他们的行踪,打扰他们的日常生活或进行威胁和恐吓。

这样的限制可以有效地保护受保护人的人身安全,避免潜在危险。

其次,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为受保护人提供精神支持。

当受保护人感到威胁时,他们常常感到害怕、不安和无助。

通过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他们可以获得一种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以减轻这种压力和担忧。

这种法律措施可以让受保护人感到获得了公正对待和合法保护,从而增加他们的安全感和信心,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

第三,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助于制止加害人的不良行为。

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违反保护令的加害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追究。

这种法律责任可以为社会创造一个有力的威慑机制,以阻止加害人继续进行不良行为。

此外,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加害人可能面临罚款、监禁或其他法律刑事制裁。

这些后果将迫使加害人意识到他们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并为他们的行为负起责任,从而为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做出贡献。

最后,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有助于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通过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向社会明确表示对身体伤害、骚扰、威胁和恐吓等行为的零容忍立场。

这将有助于塑造一个有秩序、和谐和安全的社会环境,为每个人提供公平和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总之,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维护个人人身安全和防止他人进行身体伤害、骚扰、威胁和恐吓的重要法律措施。

它的作用包括保护受保护人的人身安全、提供精神支持、制止加害人的不良行为以及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何为人身保护令

何为人身保护令

何为⼈⾝保护令⼈⾝保护令是属于司法令状的⼀种,在我们国家对于⼈⾝保护令的实施⼀般都会发⽣在刑事诉讼审理的时候,这时候就会对犯罪嫌疑⼈或者是受害者的家属亲⼈进⾏保护,以免受到不法侵害,保护他们的⼈⾝安全。

那么何为⼈⾝保护令?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什么是⼈⾝保护令⼈⾝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种。

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政机关及其⼈员的申请签发的⼀种命令,根据这⼀命令,该⾏政机关及其⼈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权利(如进⾏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某⼀⾏为(如根据⼈⾝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

司法令状制度体现了司法权对于⾏政的监督,对于保障公民⾃由权利则是⼀个优良的制度。

这⼀制度的原理在于:法院在保障⼈权⽅⾯具有特殊作⽤,这就是对其他国家机构⾏使权⼒的有⼒制约。

《中华⼈民共和国反家庭暴⼒法》第⼆⼗三条当事⼈因遭受家庭暴⼒或者⾯临家庭暴⼒的现实危险,向⼈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的,⼈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是⽆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法申请⼈⾝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四条申请⼈⾝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式提出;书⾯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头申请,由⼈民法院记⼊笔录。

第⼆⼗五条⼈⾝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或者被申请⼈居住地、家庭暴⼒发⽣地的基层⼈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安全保护令由⼈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七条作出⼈⾝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有具体的请求;以上就是⼩编为⼤家讲解的关于⼈⾝保护令的相关问题。

在任何时候⼈的安全都是最重要的,但是在涉及到相关的刑事案件的时候,有些时候犯罪分⼦会做出⼀些让⼈想不到的事情出来,所以就需要司法保护他们的安全。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店铺进⾏专业的咨询。

人身保护令相关法律规定(3篇)

人身保护令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身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依法作出的禁止加害人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

在我国,人身保护令制度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

以下将从人身保护令的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人身保护令的定义人身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依法作出的禁止加害人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

它是一种特殊的司法保护手段,旨在防止家庭暴力、性侵害等行为的发生,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保护令适用于以下情形:1.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性侵害:指加害人对受害人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包括强奸、猥亵、性骚扰等。

3. 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如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

四、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受害方,或者有权利代表受害人申请。

2. 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3. 申请人认为加害人可能继续实施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行为。

4. 申请人有合法的住所地或居住地。

五、人身保护令的程序1.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2)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的事实和证据;(3)申请人认为加害人可能继续实施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行为;(4)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的保护措施。

2.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3.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和辩论。

4. 人民法院在听证结束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人身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人身保护令适用范围

人身保护令适用范围

人身保护令适用范围
人身保护令是指由民事法院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二条及其它法律法规,为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依照"></textarea>。

人身保护令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为保护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限制当事人之间发生恶
劣事件。

例如,恐吓、骚扰、殴打、抢劫等有害的行为。

二、限制当事人发生故意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为,例如,破
坏财物、涉嫌犯罪等行为,物权、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定权利的行为。

三、限制当事人对他人的不当行为,例如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实施不
当催迫、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

四、限制有伤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例如侵入他人财产、拒绝付款等。

五、在商业纠纷中,限制当事人恶意拖延以致其他当事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六、限制当事人违反其义务的行为,例如专利、商标、商号等知识产
权的侵权行为,以及自行破坏承包关系的行为。

七、限制当事人催促他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支付欠款的行为,以及涉
及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和执行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和执行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和执行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和人身权益。

当一个人面临威胁、骚扰、暴力等危害时,他可以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寻求法律的保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和执行程序,以帮助那些需要此类保护的个人。

一、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根据个人申请,对威胁或骚扰申请人的人采取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

该措施可以禁止被申请人接近、骚扰、跟踪或伤害申请人,以确保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是解决家庭暴力、性骚扰、人身侵害等问题。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程序1.寻求帮助:当个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应该首先尽快向警方或妇女保护机构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建议。

他们将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指导。

2.准备申请材料:完成相关表格,提供详细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过往关系、威胁或骚扰的具体情况等。

请确保提供准确、详尽而清晰的信息,以支持您的申请。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指定的法院提交您的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如有)。

法院将根据您的申请审查材料,并进行听证会。

三、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1.颁布保护令:如果法院认定申请人需要保护,将颁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保护令会明确规定被申请人应遵守的限制和禁止,并在一定时间内有效。

2.通知被申请人:法院将确保被申请人接到保护令文件,并明确告知他们被保护令的内容和法律后果。

3.执行保护令:一旦保护令生效,被申请人必须立即停止对申请人的威胁、骚扰或暴力行为。

任何违反保护令的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包括罚款、拘留甚至刑事指控。

4.报警和紧急情况: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申请人应立即报警。

警方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申请人的安全,并追究违反保护令者的法律责任。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和续签人身安全保护令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签。

如果申请人仍然感到威胁,可以在保护令到期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长保护令的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是申请人以书面的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器期限是六个月,《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法律快车提醒,《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三、离婚了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离婚案件中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为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因此申请保护令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离婚后便不能再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是前夫仍然暴力威胁、骚扰前妻,可以将前夫的电话号码加入黑名单,以避免短信或电话骚扰以外,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项法律措施,旨在保护个人的身体、自由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十个典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1. 家庭暴力:李某是一个家暴受害者,她的丈夫经常殴打她。

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丈夫接近李某,并保护她的人身安全。

2. 骚扰:王某是公司的一名员工,他受到同事张某的骚扰。

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禁止张某接近他,并保护他的安全。

3. 精神虐待:刘某是一名老年人,他的子女经常对他进行精神虐待。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保护刘某的人身安全,并禁止子女接近他。

4. 恶意跟踪:张某是一名女性,她被一名陌生男子频繁跟踪。

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该男子接近张某,并保护她的人身安全。

5. 非法侵入:杨某是一名业主,他的邻居常常非法侵入他的住所。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邻居接近杨某的住所,并保护他的人身安全。

6. 恶意传播:王某是一名网络红人,他受到一名粉丝的恶意传播和威胁。

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该粉丝接近王某,并保护他的人身安全。

7. 职场欺凌:刘某是一名公司职员,他受到同事的职场欺凌。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该同事接近刘某,并保护他的人身安全。

8. 离婚纠纷:张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他们的离婚过程中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和威胁。

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双方接近对方,并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

9. 儿童保护:王某是一名未成年人,他受到家庭成员的虐待。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保护王某的人身安全,并禁止家庭成员接近他。

10. 仇恨言论:杨某是一名公众人物,他受到一群人的仇恨言论和威胁。

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禁止这群人接近杨某,并保护他的人身安全。

以上是十个典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

这些案例涵盖了家庭暴力、骚扰、精神虐待、恶意跟踪、非法侵入、恶意传播、职场欺凌、离婚纠纷、儿童保护和仇恨言论等不同情况下的人身安全保护需求。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放可以有效保护个人的权益和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是一项法律措施,旨在保护个人免受身体或精神方面的伤害。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法律,以确保人们的安全和福利。

以下是一些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群:1.受家庭暴力威胁的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产生的身体、心理或性侵害的行为。

被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家庭成员虐待或威胁的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以确保自己的安全。

2.受到恶意骚扰的人:恶意骚扰包括对个人进行骚扰、跟踪、恐吓和侵犯隐私等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来自陌生人、前一个合作伙伴或其他与个人有过接触的人。

受恶意骚扰的人可以寻求法庭的保护,以确保个人的安全和自由。

3.受虐待或性侵害的人:如果一个人被虐待、强奸、性侵或其他形式的性暴力对待,他们有权申请人身保护令。

这可以帮助受害者保护自己,并阻止施暴者继续伤害他们。

4.受虐待儿童:如果一个儿童受到虐待、忽视或其他形式的伤害,监护人可以为他们申请人身保护令。

这可以帮助确保儿童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5.受电子骚扰的人: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骚扰已成为一种常见的问题。

包括恶意网上行为、网络欺凌和电子跟踪等,这些行为对个人的精神和心理健康造成了威胁。

被电子骚扰的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阻止骚扰者继续对其进行不当行为。

6.受经济控制或性剥削的人:经济控制是指一方通过操纵另一方的经济资源来控制和压迫对方。

性剥削是指以性行为为交换的剥削行为。

受到经济控制或性剥削的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

7.受机构或组织虐待的人:在一些情况下,机构或组织可能对其成员实施虐待或侵权。

这可能包括监禁、压迫、束缚、刑事或其他不人道的行为。

受到机构或组织虐待的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以获得法律保护和救济。

综上所述,人身保护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旨在保护个人的安全和自由。

有许多不同的人群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申请人身保护令,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这有助于建立公正、和谐和安全的社会,保护个人的权益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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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1676)
为使人民自由之保障更为妥善并取缔海外之监禁,爰立本法。

查各郡官,典狱官及其他官吏,关于其执行职务所羁押之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每奉人身保护令状,往往延搁不复,虽经三令五申,仍有借故推诿命令者,殊属违反职责,有干国法。

按在押人犯,其中颇多应予交保释放。

如此枉法监禁,实使人民蒙其重累。

兹为杜绝此种弊窦,并与现在及将来之刑事犯与刑事嫌疑犯为迅速之救济起见,制定本律如下。

第一条
各郡官、典狱官、牧师或其他人员,遇有为其所辖在押人犯向其本人或其属员,管狱员或助理员,递呈人身保护令状者(除押票内特别载明系犯叛逆罪或重罪者外),应于递呈后三日内,当其缴清解送签发令状之法院或法官审讯所应缴之费用,及如经本律规定应解送审判之各该法院或法官命令还押时所需费用之保证金并具结担保决不中途脱逃时,应即呈复。

征收此项费用,每里不得超过十二便士(注:该费虽未遵缴,主管人员仍须照办)。

在押人犯于暂时解送或着令解送大法官或监玺法官,或提交签发令状之法院法官或司税裁判所推事,或令状内规定应向呈覆之其他人员。

除羁押处所与各该法院或人员相距在二十英里以上者外,应随时呈覆羁押之理由。

相距二十英里以上一百英里以下者,应于解送后十日内呈覆之。

在一百英里以上者,应在二十日内呈覆之,不得迟误。

第二条
为防止各郡官、典狱官、或其他官吏诿称不明令状意义起见,特依上述职权规定如次:凡人身保护令状,概应注明“遵照英皇撒路氏二世之第三十一律”字样(Perstatatum
triccsi moprimo Caroli Secundi
Regis),并由签发人员署名。

凡在押罪犯或嫌疑犯(已决罪犯及在执行中者,不在此限),除押票内载明系犯叛逆罪或重罪者,或在假期内者及不在各季内者外,得依法定程序,为其向大法官,监玺法官,或其他法官,或司税裁判所推事提出声请。

上述大法官,监玺法官,一切法官或推事,应即查核呈案之抄发押票
与拘留状,或于声请人依其他程序宣誓声明各该拘留所主管人员,确曾否准抄给押票与拘留状时,得依据声请人为羁押之被告,由在场之证人二人作证所具书状,颁发人身保护令状,加盖各该法院关防,令交主管拘留所官员,并由该主管人员即时具覆。

该主管人员,于收到此项令状后,应依上述各期限内将羁押之被告解送应向具覆之大法官,监玺法官,一切法官或推事。

如有未能解送到案者,仍应随时具覆,并将羁押或拘留情由具实呈覆。

解到后二日内,应视被告之身分与犯罪行为之性质,酌令交保,待下季遵投皇座法院或行为地与羁押地之各该郡,各该县,或各该地之下届巡回法院或清狱回审庭,或其他主管法院,并将令状覆文与保结一并签发通知主管法院。

但大法官,监玺法官,司税裁判所推事,认为被告之羁押系经具有刑事管辖权之法院依法定程序或票状执行,或经上述法官,推事,或警察判官所签署盖印之状票执行,且依法不得交保者,不在此例。

第三条凡羁押后两季内,故意不呈请颁发人身保护令状而现声请停止羁押者,在假期
内不得依据本律签发此项令状。

第四条各官吏,或其属员,或管狱员,或助理员,延误或拒绝具覆者,或在上列规定各期
间内不依令状之规定解送在押人犯者,或经羁押之被告本人或他人请求抄发押票或拘留状而不于六小时内依本律规定抄给者,其主管狱官应科予第一次应处罚金一百镑充给各该被告或被害人。

再犯时应处罚金二百镑,并褫夺其任职及执行职务之权。

此项罚金得由羁押之被告或被害人,或其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诉追。

其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向英京任何皇座法院提起此项债务诉讼时,处罚之被告不得托故不到,或请求保障,或因公缺席,或请颁给起诉禁令,或约同旁人到庭护誓并请求撤销原案,或依据“并无损害应不起诉”(Non vult ulteris
prosqui)或其他理由请求停止诉讼程序。

该被告请求辩论延期命令以一次为限。

此项诉追所得,或被害人诉追之宣判,应足为初犯之判决。

初犯判决后,所有诉追所得或宣判,应足为该被告官吏再犯之决判。

第五条为防止同一犯罪行为而重被羁押以免讼累起见,特依据上述职权,规定如次。


依人身保护令状已经解送或保释之被告,除遵照保结所载应行遵传投庭之法院或其他主管法院所为命令与程序者外,任何人不得因其同一或捏饰罪犯行为而再加羁押。

凡故意违反本律之规定羁押上述业经解送或保释之被告,或故意着令羁押,或故意帮助羁押行为者,应科予罚金五百镑,充给羁押之被告人或被害人。

不论押票内如何匿饰增减,仍应依上列规定诉追之。

第六条
凡犯叛逆罪或重罪而羁押之被告,其犯罪行为确在押票载明,而于各季第一星期,或特派听审庭,或清狱回审庭审判期届之第一日即曾口头或以书状向公开法庭请求提讯者,不得延至羁押后之下季或下届提起公诉。

皇座法院,特派听审庭,或清狱回审庭之法官,于各季或各届最后一日,应依羁押之被告或其代理人向公开法庭所为之请求,准予交保。

但依据誓言,法官认为国家不能在同季或同届内提出证据者,不在此例。

依上列规定,羁押之被告于各季第一星期或各届第一日,口头或以书状向公开法庭请求提讯者,不得于羁押后之下季或下届提起公诉或审讯。

审讯后,宣告无罪者,应予开释。

第七条本律之规定,不适用于因债务或其他民事诉讼事件而被羁押之被告。

刑事犯于开释后,因犯民事案件应予羁押者,应另依法羁押之。

第八条
凡帝国人民,因犯刑事或刑事嫌疑而被羁押于监狱或看守所者,除依人身保护令状或其他法定令状,或提交法警,或其他属员解送公共监狱时,或经巡回法院法官或警察判官名令移解公共工场或反省院时,或按关于审讯或开释之法定程序由原监狱或原处所移至本郡其他监狱或处所时,或发生火警,时疫,或有其他必要时外,不得将其解送其他官吏所辖之监狱或看守所。

凡违反本律,于被告依上列规定羁押后,签发或副署上述移解命令及执行此项命令之官吏,应视其初犯或再犯,分别科予本律上述之罚金,由被害人依法定程序诉追之。

第九条
上述羁押之被告得向最高裁判法院,司税大臣裁判院,皇座法院或民诉法院,请求人身保护令状。

大法官,或监玺法官,或上述法院之法官,或裁判所推事,在假期内。

曾经查核抄案之押票或拘留状,或经请求人声明是项禀状确未获准抄给时,而不依本律规定签发人身保护令状者,概应科予罚金五百磅,由被害人诉
追之。

第十条
依本律之意旨,凡皇权直辖各郡,南海岸之五港,或英吉利帝国境内各特许地,威尔斯自治区,堵威河旁之伯勒城,浙西岛或革因稷岛,不论当地之习惯如何,概适用人身保护令状。

第十一条
为防止海外非法监禁起见,特规定如下。

凡帝国人民现在或将来居住于英吉利帝国,威尔斯自治区及堵威河旁之伯勒城者,不得监禁于苏格兰,爱尔兰,浙西,革因稷,丹吉尔,或隶属于国皇及其继承人与后裔之海外殖民地领域内外各部,各兵房,各岛屿或处所。

此项监禁一律认为非法。

凡现在或将来被非法监禁者,得向各地方国立法院控诉违反本律实施羁押,拘留,监禁,命令监禁或移解及参与签发盖印副署或教唆帮助之人员。

告诉人除损害费外,应判给三倍诉讼费用。

此项损害费之数额,不得在五百磅以下。

关于此项案件,除主管法院法官认为必要而当庭裁定并注明原因者外,不得以命令展延,或停止诉讼程序,或颁发起诉禁令,或准予因公缺席,或给与特权或颁发二次以上之延期辩论命令。

凡故意违反本律,签发盖印或副署此项羁押,拘留,或移解令状,或实施羁押,拘留,监禁,或移解或教唆帮助者。

依法审判后,应永远褫夺其在英吉利境内,威尔斯自治区,或堵威河旁之伯勒城,或各岛各领地,各自治殖民地担任有俸给官职或有责任官职之权,并应依据查理二世第十六年所制定之蔑视皇权治罪条例处罚,其所处没收褫夺公权及其他各刑,一律不得受国皇及其继承人与后裔之特赦。

第十二条
凡以书面与商人,或殖民地所有人,或他人签订以移送其本人至海外为目的之契约,并预交定金者,虽嗣后经本人否认所订契约,仍不得享受本律规定之利益。

第十三条重罪犯依法审判后,当庭请求移送海外,经法院认为适当者,本律虽有相反之规定,仍得移送之。

第十四条“监禁在1679年6月1日以前者,不适用本律”。

第十五条
凡帝国境内之居民,在苏格兰,或爱尔兰,或国皇或其继承人或后裔所辖各
岛,或在外国之殖民地,犯应处死刑之罪,应在各该行为地审判者,本律虽有相反之规定。

仍得依据本律制定原有程序,解送各该地审判之。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律之规定者,除被害人于两年内对其提起控诉者外,逾期后不得向其诉追滋扰。

被害人在狱者,应自其在狱死亡或出狱日期起两年内起诉。

第十七条
为防止意图幸免审判,在巡回审判期前请求移押,以致不能如期提交审判起见,兹特规定各郡巡回审判期公布后,在押人犯不得请求本律规定之人身保护令状移解公共监狱。

但得依据此项令状,解送巡回法院,依法审判之。

第十八条各季巡回审判期终止后,在押人犯均得依据本律规定,请求签发人身保护令状。

第十九条关于本律所称犯法行为之控诉,各被告得同具原案总争点之答辩。

(本条业经删除,并代以1893年公务职权保障条例。

)
第二十条
查被羁押之逆伦犯,或重罪犯,或其共犯,往往由各该郡实施羁押之治安法官或其他治安法官侦查,依据其犯罪嫌疑之轻重,定其应否准予交保,故特规定,凡羁押之逆伦犯,或重罪犯,或其嫌疑犯,或共犯,其犯罪行为在押票内载明者,除依照本律制定前原有程序外,不得依本律规定或其他程序,移押或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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