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绩考核奖惩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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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绩考核奖惩情况说明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中心干部职工进行考评,考核奖惩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奖优罚劣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自我考评、民主测评与考核小组行政考评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组长:李青。
副组长:王学全。
成员:全体职工
三、考核程序和计分方法
1、自我考评。由本人对德、能、勤、绩情况进行自测和评价。自我考评结果供行政考评参考。
2、民主测评。全体干职工进行年度民主互相测评。
3、行政考评。考核领导小组对干部职工自我考评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审核,根据考核对象年度工作表现和业绩,对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结合相应的原始考核资料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提请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
4、计分方法。干职工年终考核得分=(自我考评得分×20%+民主考核得分×20%+行政考核得分×60%)×50%+奖励加分-惩处扣分。
四、结果使用
(一)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津补贴发放挂钩。
(二)实行争先创优奖励。对争先创优的干职工除在考评中按上述办法给予加分外,并实行如下奖励:
1.对为完成特殊工作、紧急任务经申报批准加班的人员按50元/天·人标准发给加班补助。
2.对全年出满勤的干职工发给奖金300元。
3.当年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分别发给奖金200元;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对相关股室或工作人员分别发给奖金300、200、100元。
4.对有突出贡献的实行特别奖励。
(三)严肃考核结果。对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落后或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经年终考核确认后(构成违法违纪需追究责任者另行处理),给予降低待遇、调整岗位、责令辞职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