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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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学校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各部门各年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稳定的学校矛盾,推进民主文明和谐的灵中校园建设,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全体师生员工利益的决策、政策、建设项目和改革措施。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事前评估、防患未然”、“谁主管、谁负责”、“兼顾全体教职员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原则。
一、范围和内容
(一)涉及较大范围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土地、工程建设、购置应品的决策;
(二) 涉及较大范围的征地拆迁和安置问题的决策;
(三) 涉及学校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四) 涉及到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
(五) 涉及建设项目的重大决策;
(六)涉及福利待遇方面的重大决策;
(七) 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重大决策;
(八) 执行重大事项出台前和重点投资开发工程建设实施前维稳风险评估制
定相应措施的事项。
二、责任主体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的部门和年级。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校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年级、各班级分级负责制。
3、学校维稳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学校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实施程序
1、对涉及到第一条规定内容之一的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进行风险评估。
2、风险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制定评估方案。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评估方案必须书面报告维稳领导小组。开展民意调查。风险
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定事项在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以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要特别注重征求与拟定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的意见,并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形成客观真实反映广大群众意愿的文字材料,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
组织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深入讨论、研判和科学论证,准确反映民意调查情况,形成明确的评估意见。
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该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
评估报告的运用。风险评估小组应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对重大事项作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准实施的定性意见。
(一) 对符合国家政策,相关工作已经到位,风险较小的重大事项应同意实施;
(二) 对决策正确并急需实施,但存在一定风险的事项,实施主体应制定维护稳定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分步实施;
(三) 对决策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或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事项,应暂缓实施;
(四) 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项,应不准实施。
提交评估报告。责任主体必须将风险评估报告报学校维稳领导小组、县教育局相关部门。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对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项目建设和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四、责任追究
1、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责任追究由学校维稳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并实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