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常用处理处罚依据及原则
事业单位的违规行为处理
事业单位的违规行为处理违规行为是指事业单位中的员工或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组织规定的行为。
由于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因此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求更为严格和细致。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的违规行为处理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
一、违规行为的分类事业单位的违规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财务违规:包括挪用、贪污、侵占资金等行为,损害单位财产利益。
2. 违反职业道德:如泄露单位机密、徇私舞弊、拉帮结派等行为,破坏单位正常运转。
3. 违反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等行为,影响单位工作秩序。
4. 违反法律法规:如非法招聘、非法经营、渎职、受贿等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违规行为处理的原则对事业单位的违规行为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性原则:处理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 程序性原则:处理违规行为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听证、调查取证、听证结论等环节,确保公正、透明。
3. 教育性原则:处理违规行为应具有教育性和惩戒性效果,通过处理引以为戒,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4. 处罚与救助相结合:对于一般性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等纪律处分方式;对于较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停职、开除等严厉处分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心理辅导,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违规行为处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违规行为及惩戒措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2.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举报渠道,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
3. 落实责任追究:对于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不论其是否具有一定地位和权力,都要按照法律和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4. 公开透明处理结果:对于受到处理的违规行为,应在合法、正当的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员工和社会监督。
5. 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诚信意识和纪律观念,增强违规行为的抵制能力。
事业单位违纪处分的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违纪处分的法律依据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行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的纪律和规范行为,法律对违纪行为的处分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的角度,探讨事业单位违纪处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法》是我国首部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分的专门法律。
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其中开除处分是最严厉的处分方式。
依照该法,事业单位违纪行为同样适用这些处分措施。
二、公务员法公务员是事业单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严格规范。
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公务员有违纪行为的,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这些处分措施同样适用于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
三、事业单位违纪处分有关规定除了上述的法律依据外,我国还对事业单位违纪处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于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降低岗位薪资、辞退、开除等处分。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意味着,对于涉嫌犯罪的工作人员,除了行政处分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事业单位对于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和权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依法听取事务处理人员的申辩意见,对有关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实,形成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受处罚的人送达。
这为事业单位处分违纪工作人员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综上所述,我国事业单位违纪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多方面的。
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法和公务员法外,还有相关的规定和暂行规定。
这些法律依据的落实,对于维护事业单位的纪律和行为规范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促进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
⾏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 1. 应缴未缴预算收⼊表现形式:应纳⼊预算的各项基⾦、⾏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六条“有预算收⼊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及时、⾜额地上缴国家⾦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挪⽤或者拖⽋。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 (⼆)款“滞留、截留、挪⽤应当上缴的财政收⼊”;(三)款“坐⽀应当上缴的财政收⼊”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单位收⼊、⽀出未全部纳⼊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预算。
”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法律、法规;(⼆)本级政府的指⽰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年度预算执⾏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变化因素。
” [1998]财政部令第9号《⾏政单位财务规则》第⼗条“⾏政单位的各项收⼊和⽀出应当全部纳⼊单位预算统⼀管理,统筹安排使⽤。
” [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全部纳⼊单位预算,统⼀核算,统⼀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事业单位章程及工作纪律,执行领
导的工作任务,维护事业单位工作秩序与形象。
第三条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给予以下
处分措施: 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降级; 5. 辞退; 6. 解聘; 7. 其他相
应的处分措施。
第四条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事业
单位有权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置。
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纪律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处分程序,确保处分决
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
处分决定应当依法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诉、申辩的权利。
第七条
当事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作
出决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修订后的规定为准。
以上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
护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和良好秩序。
事业单位违规处理办法
事业单位违规处理办法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员工需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然而,有时候员工可能会出现违规行为,这给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带来影响。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的稳定和公平,就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违规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
一、违规处理的基本原则在对事业单位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处理违规行为的方式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因人名、面子或地位而对待不一。
2. 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并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3. 制度约束:违规处理应基于明确的制度约束,员工应清楚制度规定及相应违规行为的后果,避免因制度缺失而导致处理结果的不确定性。
4. 稳定有序:处理违规行为时,应保持工作的稳定有序,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二、事业单位违规处理的具体操作方法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需求和规模,违规处理的具体操作方法可能有所差异。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违规处理方式:1. 警告或批评教育: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员工警告或批评教育,让其意识到错误并引以为戒。
2. 纪律处分:对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员工纪律处分,如记过、记大过等,以警示员工并维护单位的纪律和秩序。
3. 绩效奖惩:将员工的绩效与其违规行为挂钩,给予相应奖惩,以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并提高工作绩效。
4. 岗位调整或降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员工,可以考虑岗位调整或降职,让其意识到失职的后果,并给予适当的惩处。
5. 辞退或开除: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损害单位利益的员工,可以辞退或开除其工作职务,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雇佣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各种不同的违规行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并充分考虑个案情节和员工的表现。
三、违规处理的程序和保障措施在进行事业单位违规处理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事业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统一事业单位对事业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分的相关制度。
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制定的,为进一步细化事业人员处分的内容和程序,保证事业单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事业人员。
对于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性质恶劣的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可以给予免职、降职、警告处分;对于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记过、警告等处分。
处分的程度和方式应当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程序进行。
在处分程序上,《事业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了严格的流程。
事业单位对事业人员的处分应当经过复查、听证等程序,事业人员享有申诉、申辩的权利,并且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权益。
另外,本规定规定了处分的有效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3年,并规定了处分决定的履行和取消程序。
本规定还明确了相关的监督责任。
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事业人员也应当履行职责,保持纪律和廉洁,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的行为。
总的来说,《事业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规范和统一事业人员处分工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它明确了处分的范围、程序
和方式,保证了事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同时,它也明确了对于事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责任,提高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效果。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提高处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行政事业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常用处理处罚依据及原则范文
序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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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乱收“赞助费”ХХ万元。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转发<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第三条第五款关于“利用特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低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规定。
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公报》2002年第2期第107页
《常用审计法规》第35页
序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5
5、预算外收入Х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五条关于“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5、关于预算外收入Х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依据1、对没有坐支挪用的依据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6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未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由银行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规定。要求限期自行上缴财政;2、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给予X%计X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3、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解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解读文档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解读本文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内容包括各个章节的细化说明。
一、总则在总则部分,规定了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明确了该规定的目的和意义。
二、处分的种类和主体此部分详细了各种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并对这些处分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解释。
同时,规定了可以对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的机关和人员,以及处分的决定权和程序。
三、处分的依据和考核在此部分,明确了处分的依据,即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履职不力的行为。
同时,也强调了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以及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处分措施。
四、处分的程序和期限此部分详细介绍了处分的程序和期限,包括调查核实、听证程序、处分决定、复查、申诉等,规定了每一步骤的具体要求。
五、处分的效力和监督在此章节中,明确了处分的效力和监督措施,强调了处分决定的执行和强制执行,并对处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规范。
附件:1. 对工作人员处分的有关法律法规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案例解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处分:指对违反规定或履职不力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或纪律处理。
2. 处分决定:指对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的决定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 复查:指对处分决定的内容进行复审,验证处分决定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4. 申诉:指对处分决定不服,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复核或撤销处分决定。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作人员:指事业单位内从事专业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2、处分:指工作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行为。
3、警告:指对工作人员不严重违纪、不履行职责或者有轻微职务失职行为的一种处分方式。
4、记过:指对工作人员一年内同一问题、同一责任人有明显错误的追究的一种处分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常用处理处罚依据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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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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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算外收入Х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五条关于“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5、关于预算外收入Х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依据1、对没有坐支挪用的依据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6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未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由银行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规定。要求限期自行上缴财政;2、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给予X%计X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3、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财经法规选编》1998年第四集第208页
《常用审计法规》第33页《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
2
(2)虚列经费支出Х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关于“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的规定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的规定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关于“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的规定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条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讲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 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 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 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 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 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 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 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工作纪律,维护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违反工作纪律,擅离岗位、旷工、迟到早退、逃避工作等;2.玩忽职守,未按照职责履行工作,导致工作任务未完成或导致事业单位的利益受损;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处理工作事项;4.超越职权,擅自决定事项或者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5.违反廉洁纪律,收受贿赂、违规经商等行为;6.扰乱工作秩序,与同事、领导或他人发生争吵、冲突等;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可以依据严重程度分为警告处分、记过处分、降低职务或岗位待遇处分、责令辞职处分、开除处分等。
1.警告处分: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处分,书面警告并将处分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2.记过处分:对于较重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书面通报批评,并将处分记入档案,影响晋升评价。
3.降低职务或岗位待遇处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给予降低职务或岗位待遇处分,直接降低职务级别或者降低岗位工资待遇。
4.责令辞职处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责令辞职处分,责令工作人员自愿辞职,失职的行为将在工作单位内公开通报。
5.开除处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立即解除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情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处分决定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和严重程度进行决定。
第四条工作人员在接到处分决定后,有权利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同时可以自行向党风廉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第五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事业单位应将规定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并进行宣传教育。
以上暂行规定,旨在保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事业单位的管理与纪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规违纪问题常用处理处罚依据及原则
规》第 33 页《行
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
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5 万元以下的 政单位财务规则》
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调整帐目,将隐瞒资金转作收入核算。
(4)关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Х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
《中国财经审
1、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
家的税金、利润或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节严重的,
计法规公报》
对单位给于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
3
序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号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5、关于预算外收入Х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依据 1、
对没有坐支挪用的依据 199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86 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
5、预算外收入Х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 款关于“未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由银行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规定。
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相当于
[1994]116 号)第三条关于“自治区实行财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其所
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二个月 规 汇 编 》 二 第
属单位行政性收费收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业务
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 号)第三条第五款关于 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 规 汇 编 》 第 十 页 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指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操守、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所做出的处分措施的具体规定。
该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而制定的。
一、违纪处分的适用范围违纪处分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纪律,给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职业道德规范,侵害他人利益;3. 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失职或者渎职;4. 私自收受、索取礼品、礼金等财物,涉嫌贪污腐败;5. 违反事业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常见处分措施根据违纪程度的不同,上述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措施,常见的处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 警告处分:对于违纪行为轻微,给事业单位造成较小影响的情况,可以给予警告处分,提醒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警示其改正错误;2. 记过处分:对于违纪行为较严重,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况,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批评教育,加强行为规范;3. 降职处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给事业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可以给予降职处分,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整,以期改正错误,追究责任;4. 撤职处分:对于重大违纪行为,造成巨大损失或极其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 解雇处分:对于涉嫌贪污腐败、严重失职渎职等情况,可以给予解雇处分,同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程序及权利保障在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时,需要遵循以下程序和权利保障:1.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分人,并告知处分的事实依据、理由和处分措施;2. 被处分人有权提出申辩,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申辩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3. 处分决定应当依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处分程序及决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4. 被处分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加强规范与教育为了预防和降低违纪行为的发生,事业单位还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规范和教育,包括:1.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在日常工作中明确职责与义务;2. 定期组织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3.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防止违纪行为蔓延;4.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奖励制度,鼓励工作人员积极举报违纪行为,同时予以奖励和保护。
行政事业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常用处理处罚依据及原则之欧阳体创编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用法规及处理处罚参考依据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附件:自治区审计厅机关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处罚原则(附表)依据新审[2002]号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欧阳体创编 2021.02.03 欧阳美创编 2021.02.03。
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是事业单位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规则和措施,旨在规范事业单位行政处分程序和实施行政处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共分为十大类,即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规定、对成员单位的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职工的处分规定、组织处理工作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的处理规定、事业单位违纪处分程序的规定、处分及处分登记的规定、处分撤销的规定、处分审查的规定以及处分责任的规定。
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行为的处分,除要按照《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要按照《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处分。
处分的种类有记大过、记过、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根据违反的规定的严重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
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的实施,既是对事业单位行政处分程序和实施行政处分事项的规范,也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干部、成员单位职工等行为的规范,有效地维护了事业单位的权利和利益,保护了公共利益。
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处罚程序分析
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处罚程序分析一、引言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机构,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内部管理秩序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因此,严格的工作纪律是保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关键。
当职员违反工作纪律时,必须依法进行合理的处罚,以维护组织的声誉和提高工作效率。
本文将分析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处罚程序。
二、工作纪律违规行为的分类工作纪律违规行为可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的不同程度。
轻微违规通常是指违背一些日常行为规范,如迟到、早退、假装工作等;一般违规行为则包括私自利用工作时间、不履行工作职责、公开批评同事等;严重违规行为可能涉及职务违法、贪污受贿、泄密等。
三、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处罚程序1.收集证据首先,在对纪律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之前,组织应该确保有充分且准确的证据来支撑处罚的合法性。
这可能需要收集书面证据、电子记录或人证等。
2.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后,单位应认真开展调查核实,以确保事实清楚,避免对无辜人员的误判。
调查可能包括听取当事人陈述、询问相关证人、调阅档案资料等。
3.听取当事人申辩在调查核实后,事业单位应该给予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以便他们能够陈述自己的观点、辩解和申辩,确保程序的公正性。
4.形成处罚决定综合收集到的证据、调查结果和当事人的申辩,事业单位应形成处罚决定。
决定书应详细说明违规事实、违规程度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5.告知当事人和上级单位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处罚决定书告知违规人员,并在书面或电子文档中确认对方已收到相关通知。
此外,事业单位还应将处罚决定书报告上级单位,以确保上级单位也掌握相关信息。
6.执行处罚一旦处罚决定书生效,事业单位应积极执行相应处罚。
处罚的执行可以包括警告、扣发工资、降职甚至开除等。
四、处罚程序中的问题与挑战虽然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违规处罚程序准备详尽,但在实践中仍然会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调查的消耗可能会给事业单位带来不小的困扰,影响正常的工作进程。
另一方面,当事人的拖延和申辩可能导致处罚程序的延长。
事业单位员工惩罚
事业单位员工惩罚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务员机构,具有一定的特权和权力,其员工在职责和义务上也有相应的要求。
然而,就像其他类型的工作场所一样,事业单位也难免会面临员工不当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的公正和纪律,对员工进行惩罚是必要且合理的措施。
第一节:惩罚的目的与原则惩罚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员工的行为以及维护和促进事业单位的良好秩序。
从法律和伦理的角度看,惩罚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惩罚必须公正,不偏不倚,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绝不纵容特权或滥用权力。
2. 适度:惩罚应当与违纪程度相匹配,不能过轻或过重,要考虑员工纪律状况、工作表现和教育改正的可能性。
3. 效果:惩罚旨在达到警示、震慑员工的效果,使其认识到违纪行为的不良后果,引发思考和改正。
第二节:惩罚的方式与措施事业单位对员工的惩罚方式和措施可以多样化,根据具体情况和违纪行为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方式。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惩罚措施:1. 奖惩并举:事业单位可以采取给予奖励或晋升的措施来激励表现良好的员工,同时对违纪员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形成明确的利益制度和激励机制。
2. 警告和记过:对于一些较轻的违纪行为,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的警告形式,或者给予员工适度的记过处分。
3. 留中察看:如果员工的违纪行为较严重,但还存在改正的可能,事业单位可以将其留在原岗位上进行察看,并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培训。
4. 降低岗位职级:对于涉及违规用人、贪污腐败等较为严重的员工违纪行为,事业单位可以考虑降低其岗位职级,降低其权力和权威。
5. 开除或罢免职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事业单位声誉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员工,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开除或罢免职务的处罚措施。
第三节:合法合规的惩罚程序为了确保惩罚的公平和合法性,事业单位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惩罚,并遵循以下程序:1. 收集证据:在对员工进行惩罚之前,事业单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收集有关违纪行为的证据。
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可靠,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解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解读引言事业单位是指非营利性单位,具有公益性质,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化。
本文将对该暂行规定进行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相关规定。
1. 规定概述根据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措施。
这些处分措施根据违纪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以便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处分程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违纪调查当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行为时,单位应立即进行调查。
调查应该公正、客观,并且遵循法定程序。
2.2 惩戒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单位应向职工提出惩戒建议,并向职工说明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职工可以提出申辩意见,单位应认真听取并考虑职工的申辩。
2.3 处分决定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和职工的申辩意见,对职工做出处分决定。
单位应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依法行使处分权。
2.4 处分告知和登记单位应将处分决定告知职工,并在职工个人档案中进行登记。
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职工签收。
职工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3. 处分的适用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1 法定性原则处分应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变相处分。
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2 事实性原则处分应以事实为依据,并且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单位不得凭空指控或听信谣言对职工进行处分。
3.3 程序性原则处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职工的申辩权、听证权和申诉权的实施。
3.4 公正性原则处分应当公正,不得有权力滥用、私仇报复或其他不正当因素。
单位应充分尊重职工的人权和劳动权益。
4. 处分的具体内容按照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种:4.1 警告警告是对职工违纪行为的一种警示,对职工正常工作没有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事业单位违规行为惩戒
事业单位违规行为惩戒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构的一种形式,在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责。
然而,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推进,一些事业单位也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现象,这严重影响了其形象和信誉。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构建廉洁从业环境,有必要对事业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违规行为的类型及相应的惩戒措施。
一、贪污腐败行为的惩戒贪污腐败是事业单位中最严重的违规行为之一,其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还破坏了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对于涉嫌贪污腐败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当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开除、降职、罚款等,以示警戒。
二、滥用职权行为的惩戒滥用职权是指事业单位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背职务属性的行为。
对于滥用职权的事业单位人员,应采取行政处分措施,如停职、降职,同时纠正其错误行为,并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职业操守。
三、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惩戒事业单位作为社会的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警告、记过、降级等,以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四、不当行为的惩戒不当行为是指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中的不规范、不专业或与职责无关的行为。
对于不当行为,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工作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从源头上杜绝不当行为的发生。
五、侵害人身权益行为的惩戒侵害人身权益是指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中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严肃追究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如开除、赔偿等。
六、制度建设与监督机制为了有效惩戒事业单位的违规行为,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督机制。
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激励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的制度,实行内外部的监督与约束。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违规行为的惩戒是维护单位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的需要,也是建设廉洁从业环境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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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办发[1993]19 号)第六条关于 求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各执收罚款部门不得拖欠、截留、坐支、
挪用、私分罚没收入”的规定。
序
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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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预算外收入Х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依据
1、对没有坐支挪用的依据 199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
国家规定,及时入帐,并按照财务管理的 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 四集第 208
要求,分项如实填报”或《事业单位会计 第十六条关于“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 页 1 规则(试行)》第十三条关于“事业单位 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 《 常 用
《“三乱”治 理与收费管 理法规汇编》 第十页《财经 法规选编》 1995 年 第 三 集第 284 页
(8)关于收入反映不真实(指单位、部门的预算拨款挂往来)
Х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关于
“隐瞒预算收入,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
(8)收入反映不真实(指单位、部门的 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金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预 字 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法规公报》1998 6 [1996]435 号)第一条关于“基金金额纳 20%以上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 X%计 X 万元的 年第 1 期第 181
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 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3、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 页
(7)关于乱收“赞助费”Х万元的问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列》第十八条关于“对收费单位违反 收费所得、责令退还缴费人,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和“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及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建议 (决定)予以收缴或要求将赞助费退还缴费人,对单位及主管领 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Х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 生。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并责
令调整帐目,将隐瞒资金转作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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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虚列经费支出Х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
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关于“虚报冒领、骗取国家
(2)虚列经费支出Х万元。违反了《行 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关于“支出是
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 补贴额的 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
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性收费纳 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关于“收缴应上交的收入”
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新政办[1994]116 和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
号)第三条关于“自治区实行财务垂直管 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
3
理的部门,其所属单位行政性收费收入按 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业务 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后、按月缴入自治区国 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应上缴国库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的规定。 或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 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一切有预算收入 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
(1)隐瞒(财政、其他)收入Х万元。 的,对单位给于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下的
《财经
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关 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 法规选编》
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 人 2 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 1998 年 第
政府令》第 86 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未按规定将预
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由银行直接划入财政
专户”的规定。要求限期自行上缴财政;2、对坐支挪用的依
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
“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
5、预算外收入Х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 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 5 万元以上,或者不足 5 万元、但是情
金财政专户,严禁转移、截留资金,严禁 2、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 2002 年第 2 4 私设过渡性收入账户滞留不缴,严禁挪 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第十 期第 107 页
用、坐支,严禁私分或擅自用于职工福利, 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
关部门给予 X 行政处分,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序
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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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乱收“赞助费”ХХ万元。违反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转发<关 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 [1993]18 号)第三条第五款关于“利用特 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低押金、储 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规 定。
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 以相当于本人 2 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 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 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调整帐目,将虚列资金增加事业 结余。(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对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2
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 金耗费”的规定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十一条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 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的规定 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四十 一条关于“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各项业 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的规定 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条
预算拨款挂往来)Х万元。违反了《行政 人员行政处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
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关于“行政单 条关于“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
但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下的罚款; 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二个 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 全年应上缴税金、利润、其他财政收入10%以上,或者不足上 述界限、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与违 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 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建议(决定)全额予以收缴,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根据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定,建议(决定)给予 X%计 X 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 页
问题的发生;3、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
务院令第 281 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
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理。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 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 《中国财经审计
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 号)第五 款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 法规公报》2002 5 条关于“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 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 2 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 年第 2 期第 107
《常用
严禁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 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 审计法规》
业单位”的规定。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 第 35 页
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 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定进行追究。要
《常用审计 法规》第 34 页 《审计干部 法律必读》 第 555 页
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各项收支
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序
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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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留预算收入Х万元。违反了《自 (3)关于截留预算收入Х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
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
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
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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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基金收入Х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的问题,1、
对没有坐支挪用的依据《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 号)第一条关于“基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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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用法规及处理处罚参考依据
序
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1)关于隐瞒(财政、其他)收入Х万元的问题,1、隐瞒财
政收入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其他财政收入,
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节严重
上缴国库”的规定。
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第十四条关于“不
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
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