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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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凡有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或称复合残疾
文章来自: 博客浙江()
原文参考:/d-235010.html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福建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低保没有对残疾人作出特别规定,只是申请上后通常会比一般人享受的金额高些。
关于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王新宪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首先要解决的是民生问题,而民生问题解决的基础在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在采取各种措施,全力推进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最为困难的群体,残疾人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受益群体之一。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建立有效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 34%,涉及近三亿人口。残疾人虽然是个庞大的群体,但是残疾人的经济状况普遍较差,并且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他们与健全人之间的收入差距、生活差距越来越大。据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中的资料显示,通过对7140个居民家庭进行调查,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 496,中国的贫富差距约18倍。东中西部城市残疾人和普通居民的生活差距大约为1至3倍,农村残疾人和普通居民的生活差距大约为1至2倍。据调查显示,2005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16924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为6660元,而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4100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1800元;河南省驻马店市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7900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906元,而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4300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1700元;陕西省2004-2005年对3个县的调查显示,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2281元,而农村残疾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仅为781元。2006年宝鸡市陈仓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7971元,而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2850元。不仅如此,在日常生活方面残疾人往往还有许多特殊需求,除了与健全人相同的日常生活支出外,他们还要支付康复、辅助器具等费用,比如精神残疾人的日常治疗费用,下肢残疾人出行的代步车辆的购买和日常维修费用等。如果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不能充分考虑残疾人的这些特殊需求,对残疾人和健全人采取相同的保障措施,实行相同的保障标准,也势必会导致残疾人的实际生活质量低于健全人。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特殊需求,建立专门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建议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切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1 在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制定优惠和扶助残疾人的统一政策。比如制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和扶助办法;在医疗保险中扩大残疾人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病种范围,提高残疾人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比例等。
2 完善对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无论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都应当实行“分类施保”政策,根据残疾程度、经济收入、消费需求的不同,残疾人可以享受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且适当提高对残疾人的保障水平;按照残疾人个人收入水平,而不是其家庭平均收入水平,作为享受低保的评估依据,切实减轻残疾家庭负担。
3 建立残疾人定额补贴制度。建议国家吸纳一些地方的成熟经验,对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实行定额补贴制度,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不同,给予残疾人相应定额补贴,作为
对残疾人的一项普遍福利制度。
4 建立重度残疾人的养护(安养)制度。据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成年重度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中约有六成完全依靠家庭供养,特别是严重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往往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国家和社会不应把这种供养责任完全转嫁给家庭承担。因此建议建立重度残疾人的养护(安养)制度,对于供养重度残疾人的家庭给予相应的补贴,对于集中供养残疾人的机构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同时要出台相应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倡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5 建立多种残疾人专项社会救助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由政府提供残疾人医疗、教育专项救助经费、以及残疾人辅助器具专项补贴经费等,逐步形成完善的残疾人救助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城市无业残疾人的医疗、教育、康复、生活等的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残疾人医疗难问题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王新宪等近年来,我国医疗服务费用的上涨幅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医疗服务费用增长速度超过了人均收入的增长,医药卫生消费支出已成为我国居民继家庭食品、教育支出后的第三大消费。与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相对应的是,我国医疗保障覆盖水平不高,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目前中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只有1亿多人,不到全部城镇人口的1/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仅为19 94%,大多数城镇居民和农民看病完全要靠自己支付费用。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 34%。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最为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的经济状况普遍较差,他们的平均收入普遍低于当地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以浙江为例,2005年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为6660元,而残疾人家庭人均仅为1800元;河南驻马店市2006年农民年收入为2906元,而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仅为1700元;陕西省2004-2005年对3个县的调查显示,当地农民人均收入为2281元,而农村残疾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仅为781元。面对日益高涨的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障措施的缺失,许多残疾人只能小病熬、大病拖,因病致残、因残致贫现象十分普遍。
农村残疾人的医疗状况堪忧。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部分农村残疾人的医疗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覆盖面有限,许多残疾人尚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使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许多残疾人也无力缴纳个人承担的费用,并且许多残疾人有特殊需求的医疗项目没有纳入报销范围;即使纳入报销范围的项目,报销比例也普遍偏低。
城市残疾人的医疗状况也不容乐观。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许多残疾人难以就业,他们的医疗得不到任何形式的保障;即使就业的残疾人,很多人也因为种种原因未能享受医疗保险。据调查显示,武汉市硚口区约有四成残疾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病,而83%的残疾人没有基本医疗保障。武汉市洪山区60%以上的残疾人家庭因支付医疗费用而负债累累。武汉市80%无职业的精神病患者散居在社区里,没有医疗保障,给其家庭和社区造成极大负担。
针对贫困群体的医疗问题,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优惠和救助办法,如减免贫困群体的挂号费、门诊费、住院费等;针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困难的,减免个人出资部分,由财政局或民政局列支补贴;一些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患者,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但是,国家和地方在医疗方面普遍缺乏对残疾人的优惠和扶助政策,没有形成相应的医疗和优惠制度。对贫困群体提供的医疗救助,因为纳入救助的疾病范围有限,救助条件设置偏高、救助资金偏低,致使享受优惠和救助的残疾人都十分有限。有的地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疾病还不到十种;有的地方规定个人医疗费用一年内农村超过2万元、城市超过3万元的才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有的地方一个特困的重大外科手术求助患者,每次救助上限500元,一个重症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