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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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1年度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报表 (3)
四、主要指标解释 (6)
一、总说明
一、为简要体现残疾人工作与发展状况,及时反映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统计水平,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与纲要配套实施方案(2011年—2015年)》编制本表。
二、本表发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残联,请各级残联按照表中的“指标说明”及要求认真逐项填报,并由上一级残联汇总,逐级上报中国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统计结果单独报送中国残联,并抄报所在省(自治区)残联;所在省(自治区)残联的统计数据中不再包含黑龙江农垦总局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
三、2011年度快报制度统计年度为上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四、2011年度快报的省级数据上报时间为2011年的11月15日之前,各省上报的数据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业务部门和主管理事长签字认可后报出。
地市、县(市、区)残联的上报日期,由各省级残联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报表
表号:残统快报
制表机关:中国残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99号
主管理事长(签章)填报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指标1由市辖区残联负责填写,指标2由县(市)残联负责填写,开展了填“1”,未开展填“0”。
2、指标3由市辖区、县(市)残联负责填写所辖范围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人数。
3、指标16和指标17系统自动填数。
4、指标66、69-72由省本级填写。
逻辑检验公式:
指标5≥指标6;指标32≥指标33;指标70≥指标72。
四、主要指标解释
指标1:指本年度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市辖区数。
指标2:指本年度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县和县级市数。
指标3:指本年度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市辖区、县(市)依托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人数。
指标4:本年度所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市辖区、县(市)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总数
指标5:指本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6:指本年度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7:指本年度低视力配用助视器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8:指本年度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9:指截止到本年度10月31日各级视力残疾康复机构(包括低视力康复机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机构和其他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
指标10:指本年度内各级视力残疾康复机构(包括低视力康复机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机构和其他视力残疾康复机构)的在岗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总数。
指标11:指本年度(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康复机构新收训聋儿数量。包含:机构内康复、社区家庭指导聋儿数之和。
指标12:指本年度(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康复机构新收训聋儿的数量。
指标13:指本年度(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由机构或家长学校指导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聋儿的数量。
指标14:指本年8月31日前康复机构收训聋儿总数(含本年度新收训聋儿数)。
指标15:指本年内由各级康复机构、家长学校组织举办家长培训班培训的聋儿家长数。
指标16::指本年内由中央财政救助的植入人工耳蜗的贫困聋儿人数,不包括地方自筹资金救助的植入人工耳蜗的贫困聋儿人数。由系统自动生成实际完成数。
指标17::指本年内由中央财政救助的配戴助听器的贫困聋儿人数,不包括地方自筹资金救助的配戴助听器的贫困聋儿人数。由系统自动生成实际完成数。
指标18:指本年内由地方自筹资金救助的植入人工耳蜗和配戴助听器的贫困聋儿数。
指标19:指本年度内脑瘫儿童在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20:指本年度内肢体残疾儿童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21:指本年度内成年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22:指本年度由中国残联下达的手术任务的完成数,省级、市级自己组织的手术数不用填报。指标23:指本年度内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完成数。
指标24:指本年度内按照《肢体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国家级、省、地(市)、县(市、区)级培训肢体残疾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人次数之和。
指标25:指年度内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在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26:指年度内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27:指本年度内按照《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国家级、省、地(市)、县(市、区)培训智力残疾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人次数之和。
指标28:指通过各种方式得到有效监护的精神病人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