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央企集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V2.0

合集下载

公司自主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公司自主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尽快规范本公司工作成果物管理路径,有效保护个人及团体科研成果价值,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业务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国家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科技成果包括:(一)阐明产品开发、项目管理、产业链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企业运营上有新见解,并对公司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理论成果;(二)围绕产品应用中解决的技术研发与规划设计问题 ,并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和新业态等;(三)申报国家项目所需的专利技术及项目成果物,包括产品著作权、学术论文、关键技术、核心专利等;(四)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公司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起积极作用的科技管理、科技情报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应包括科技成果的登记、归档、奖励、保密、宣传、交流、推广应用及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一条 **部是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公司层面及部门级的科技成果。

第二条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二)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推广应用及知识产权审核等业务工作;(三)对公司各部门成果管理机构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四)组织评审公司的科技项目及奖励办法;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一条各部门协助**部完成成果登记、推广应用及专利管理等业务工作;第二条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成果管理方面的信息统计和审查工作。

第三条部门在各项工作中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为公司贡献重大经济效益,可向公司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公司以部门为单位发放成果奖金,个人奖金分发金额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贡献情况决定,原则上个人奖励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80%。

第四条成果完成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应努力促使科技成果的经济导向转化和业务导向推广。

第五条科技项目根据公司的计划安排,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研发、运营、推广等方面的需要,科技项目计划及前瞻性成果物,实行立项管理。

XX央企集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V20(DOC)

XX央企集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V20(DOC)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成果是设计及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是企业的宝贵财富。

及时做好科技成果的总结、评优、推广应用及兑现奖励,对激发我公司员工创新热情、增强员工荣誉感、提高业务水平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我公司科技工作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公司科技成果的保护、新产品(技术、设备、工艺、材料)、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内部使用和对外转让)管理。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成果;优秀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成果;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成果;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的消化、吸收、开发应用成果;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成果;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成果;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成果;优秀技术与管理专著和论文成果;发明专利及优秀专利成果;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社会公益性成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技术管理部为公司科技成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科技成果申报以及科技成果保护及管理、成果推广应用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实施部门。

国际、国内业务部是科技成果的推介和转让的管理部门。

设计管理部是科技成果工程设计应用管理部门,各专业室和各工程设计项目组是科技成果工程设计实施部门。

技术管理部是科技成果装备化管理部门,振兴公司是成果装备化实施部门。

第六条技术管理部组织公司技术委员会对公司科技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会议批准。

第七条成果完成者为成果申报申请文件的组织者和主要答辩者。

第三章科技成果保护第八条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属职务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公司所有。

成果完成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和受益等权利。

对于公司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必须采用适当的形式标明该成果是公司成果。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评定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评定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资委关于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奖励在公司科研生产活动中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公司科技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科技进步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对科技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授奖,每年评审一次,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科技奖评审的组织管理部门根据成果申报情况和科技奖励政策导向,确定当年授奖项目指标。

(二)科技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科学的评审方法,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科技进步奖申报阶段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从申报单位所在部门成本中开支,所奖励费用不计入获奖单位成本。

(四)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管理工作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参与申报、评审和奖励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负有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

(五)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是对科技成果创造性贡献大小的认定,也是申报上级科技进步奖的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评审、异议处理、授予及鉴定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公司创新中心负责科技进步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内的成果分为以下五类:(一)工程及项目研制成果,其范围包括:1.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2.在产业及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科技成果;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型号工程及项目研制成果,其范围包括:1.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2.在高技术产业的型号工程及技术、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科技成果;3.在重大军用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集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集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集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充分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刻苦专研、勇于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及其延续分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包括:(一)为解决集团公司在生产、技术、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所组织的技术攻关工作并取得显著效果。

(二)研发的新产品满足市场需求,为集团公司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科技情报、标准化、计量、自动化、消化吸收引进技术、节能降耗、设备故障诊断等方面所作的创新工作。

(四)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技术改造等方面所实施的创新工作。

(五)获得国家专利的项目。

第四条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立集团级科学技术奖,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评审;设立子公司级科学技术奖,由集团驻子公司法律事务处负责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为集团级科学技术奖。

上述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子公司级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按照《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级科技成果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子公司申报集团级科技成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新颖性: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首创或在原有基础上,有实质性创新及科技进步内容。

(二)可靠性:经过半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确认切实可行,能够正常应用和推广。

(三)效益性:成果实施后,能够为集团公司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处,对集团和子公司科技成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主要管理职责是:(一)负责按照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工作精神,制定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规划,并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负责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河北钢铁集团科学技术奖评审、鉴定和奖励工作。

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技术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包括子公司, 下同)技术成果的管理工作, 促进技术成果管理的完善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加速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技术成果的定义本办法中的技术成果是指集团公司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

第四条技术成果主要内容1.列入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科技计划内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2.完成公司批准下达的科技创新计划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3.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成果;4.集团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横向)项目所获得的技术成果;第五条 5.集团公司员工在有公开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和专著、译著、工具书等;第六条 6.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先进技术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七条技术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技术成果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术成果管理细则第八条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集团公司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技术项目的征集与计划、成果鉴定、成果登记、成果申报奖励、成果汇编、成果档案、成果保密及推广工作.第九条技术项目的申报与评审1.技术项目由技术委员会秘书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2.技术项目评审对象: 科技成果、工法、小革新等“五小"、企业标准、优秀设计、优秀标书、优秀施工方案、优秀论文、优秀作业指导书等;(1) 3.项目完成后, 应及时填写《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企业级工法申报书》、《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表》、《技术项目推荐表》、《“五小”推广应用情况评估表》, 并准备好相关附件资料, 经所在单位(部门)认真、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集团总经办,总经办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评审要求的, 总经办负责组织评审和确定评审时间、地点、专家名单;不符合评审要求的, 及时反馈意见并退回;(2) 4、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除填写申请书外, 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3)研制报告(4)技术报告(5)工程运用证明(6)经济效益分析企业标准(其中(1)、(2)、(3)、(4)为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提供的资料, 第(5)项则根据科研项目的种类提供);(1) 5、企业级工法除填写申请书外, 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2)工法的技术内容(3)工程运用证明(4)效益分析(5)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1) 6.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与推广A、“五小"申报条件:成果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实施, 证明其先进可行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B.每季度申报的成果须是近阶段之内研制的成果。

公司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管理办法一、概述公司在科技研究与开发中积累了许多科技成果,这些成果的应用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创新能力。

但是在应用的过程中涉及到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商业化等众多问题,因此需要制定一整套的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管理办法,对科技成果与新技术的应用、转移、商业化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

二、科技成果归属1. 科技成果的归属权属于研发团队或发明人,公司享有该成果的使用权;2. 科技成果属于公司委托或外包开发的,公司拥有该成果的归属权和使用权;3. 科技成果中涉及到他人知识产权的,必须获得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书面授权,否则不能应用。

三、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申报1. 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的申报应提前编制相关报告,报告包括技术报告、商业分析报告、成果贡献评估报告等;2. 对于申报的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应在公司内部进行评审,评审流程应明确,并由公司高层审批决策;3. 对于获得评审通过并获得公司批准的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应进行商业化、技术转移等工作。

四、技术转移及商业化1. 对于企业内部需要的技术成果,应优先进行技术转移的工作,并尽快实现应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2. 对于外部市场的需求,应考虑技术转让和商业合作的方式,以实现成果应用、商业化等目标;3. 进行技术转让和商业化的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可能采取的方式包括技术转让、股权投资、授权许可等;4. 技术转移和商业化过程中,必须考虑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问题,确保公司的权益不被侵犯。

五、管理及监督1. 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管理应实行科学化、系统化、程序化管理,确保管理效能;2. 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应进行保密工作,并采取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3. 实施监督和检查,对于不合规的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应用,要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六、总结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应用是公司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源泉。

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规范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的管理过程,确保公司在应用、转移和商业化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犯,从而促进公司的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doc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doc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公司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力,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项围绕公司业务发展的相关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的科技进步奖。

第3条。

为围绕科技成果或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关的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第4条。

利用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取相关资金第六条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获得发明奖的发明。

项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级、市级产品科技成果技术鉴定。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国家或省、市。

项目第十条各地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的经营或管理资质。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给予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科技创新奖的,给予元奖励;获得省科技创新奖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三条国家、省级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获得的资金额按。

奖励第十四条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得到改进或创新,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人民币2+的奖励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奖励人民币元;获得国家发明奖的给予元奖励;获得省级、市级发明奖给予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元奖励,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给予元奖励,通过省级技术鉴定给予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国家项目给予元奖励;获得省级项目给予元奖励,获得市级项目给予元奖励。

第十九条取得国家经营资格的给予元奖励,取得经营资格的给予元奖励;省部级企业资质奖励元,管理资质奖励元;市级经营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资质给予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第二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应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然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中国XX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办法

中国XX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办法

中国XX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国XX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参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为中国XX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的管理部门。

科技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科技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管理、科技经费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技档案和专家库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XX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科技工作管理。

国家级和部局级科研项目除国家和部局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中国XX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科技研发目标,组织起草、修订科技发展规划,并依此提出年度科研计划草案,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科技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份之前向有关单位征集项目或下发项目指南,有关单位(部门)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内外与本项目相关的科学技术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二)项目的必要性(三)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科研基础(四)项目实施内容、期限(五)项目承担单位具备的必要支撑条件(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七)预期目标和经济、社会效益第六条申报中国XX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的选择应符合中国XX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支持范围;(二)申请单位(部门)应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设备、人员、场地等)和较好的管理能力,切实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三)项目应具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对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情况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分析其前瞻性、可行性,预测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力求选题准确。

第七条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汇总、初选,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进行项目评审,将评审意见提请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编制中国XX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签定技术合同。

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表彰科技人员在科技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的杰出成绩,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科研机构的全体科技人员。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旨在肯定在科技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凡参与公司科技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科技人员,无论职称、学历和岗位,凡取得科技成果的,均有权参与科技成果奖励。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分为个人奖和团体奖两类。

个人奖包括一、二、三等奖,团体奖包括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设置年度和月度两个评选周期。

年度评选周期为每年1月至12月,月度评选周期为每个月的1日至最后一日。

第七条科技成果奖的评选依据科技成果重要性、创新程度、社会经济价值和技术引领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八条科技成果奖的奖励方式由公司决定。

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证书、奖金、晋升或加薪等。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的评选与申报第九条科技成果奖的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环节,由科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评选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科技专家和著名学者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确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领导担任。

第十一条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初评、终评等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个人奖的申报可由个人自荐或团体推荐。

团体奖的申报由团队负责人向评选委员会递交申请。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申报书、成果材料、证明材料等。

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必要的科技数据、图表、附件等要进行鉴定或批准。

第十四条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合格的进入终评环节。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的评审与奖励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调研,评选出个人奖和团体奖的获奖对象。

第十六条个人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评审委员会根据科技成果的优秀程度和重要性,决定获奖人数。

科技成果管理规定

科技成果管理规定

科技成果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部、省、市及公司科技项目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技成果。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技术中心。

公司技术中心下设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成果办),负责公司的科技成果登记、组织科技成果申报评价及推广、科技成果数据库管理、科技成果统计分析、国内外科技信息跟踪等。

各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的原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向科技成果管理成果办报送本单位需要登记的科技成果有关材料。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登记第四条为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便于及时总结、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保证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决策服务,公司机关及下属各单位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向成果办登记备案,未登记的科技成果不列入公司科技成果评奖体系。

第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或鉴定之前,本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需汇总科技成果原始档案。

第六条科技成果的原始档案包括以下资料:(一)项目申报表;(二)计划任务书(开题报告);(三)项目目标责任书;(四)技术开发(服务)合同;(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主要图纸及预算书);(六)项目组活动记录:包括技术交流会议纪要、技术人员培训教材、操作规程、项目台帐及相关设备仪器采购合同复印件;(七)工业性试验报告,包括按技术开发项目验收要求提出的测试项目记录、故障记录、检测报告、试验结果等资料;(八)技术总结报告。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通过鉴定后一个月内,到成果办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完整的科技成果原始档案资料;2、项目验收(鉴定)表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复印件;3、按合同书规定的关键科学数据、技术文件等相应的电子版;4、《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中核科发〔2000〕47号(2000年1月26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技部、国防科工委的相关法规,以及《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科技成果包括:(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并对核科技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理论成果;(二)解决国民经济、国防建设、核工业生产中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新品种等;(三)国防预先研究成果;(四)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集团公司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起积极作用的科技管理、科技情报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应包括科技成果的申报、鉴定、登记、归档、奖励、保密、宣传交流、推广应用及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科技与国际合作部是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的科技成果。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与专利管理办公室是科技成果管理的办事机构,该机构设在核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第五条科技与国际合作部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及国防科工委有关成果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二)研究、制定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三)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推广应用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工作;(四)对集团公司各单位成果管理机构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五)组织评审集团公司的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国家级和国防科工委级科技奖励项目;(六)组织科技成果(包括军转民技术)推广应用及专利(包括国防专利)技术的实施;(七)受国防科工委委托组织评审军核、民核、核技术应用领域的科技奖励项目;(八)承办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事宜。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doc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元奖励。

第 2 页共 5 页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元奖励,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元奖励。

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1目的与意义
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竞争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司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工作,特制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 职责与权限
2.1技术中心负责组织或向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3 流程与要求
3.1 鉴定程序
分公司申请→报技术中心科技成果鉴定资料→技术中心审查鉴定资料,决定能否鉴定→技术中心组织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3.2 鉴定范围
3.2.1在集团公司范围施工工艺达到领先的科技成果。

3.2.2预申报省级以上施工工法的关键技术。

3.2.3列入省、市级以上开发计划的科技项目。

3.4 科技成果鉴定
3.4.1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等方面的争议;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有查新结论报告。

3.5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准备。

3.6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的汇报材料应制作成PPT或光盘。

4 考核与奖罚
4.1 执行《集团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4.2列入省、市级以上开发计划的科技项目,不按计划实施的处不低于2000元罚款。

5 主要管理过程流程图。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

第四条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参加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成果评价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凡经试点地区、部门及行业协会(简称试点管理部门)确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评价。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科技成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及推广管理。

第三条**科技成果包括:(一)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成果;(二)工程设计成果;(三)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成果;(四)国外先进技术再开发应用成果;(五)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应用成果;(六)知识产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已确权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应作为科技成果进行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信息部作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及推广管理。

**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鉴定会议相关工作。

各基层单位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科技成果鉴定管理- 1 -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组织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第七条列入集团公司科技立项计划,已完成验收并实施的科技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第八条开发应用类科技成果试用期为六个月至一年,其中规划建设类科技成果试用期为一年以上。

第九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的条件:(一)已完成科技立项报告规定的任务要求或合同的约定;(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及权属方面的争议;(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第十条经过验收、试运行,科技项目已达到设计要求或预期效果,项目完成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向科技信息部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填写《**公司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附件1)。

第十一条科技信息部在收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对该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是否受理鉴定申请。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经过形式审查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确定的评价日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应将被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按参加鉴定专家人数份- 2 -额送交科技信息部。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科研成果的管理,组织好公司科研成果的申报、应用、推广、交流和奖励,强化公司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二、凡本公司员工(含试用、实习、特聘、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研究完成的科研成果,外单位人员利用公司工程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均属公司,属于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三、科研成果包含的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专利、鉴定成果、论文、转让或获奖的成果、著作、研究与咨询报告、调查与试验报告,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智力成果。

第二章管理职责一、公司成立科技成果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技术技术部负责人任付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科研计划、政策、实施办法以及奖励方案报总经理审批;监督检查研发项目的进展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公司科技成果在本公司的应用。

二、技术技术部为公司科研成果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会议、评审、验收、论文编选等)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公司科研成果、技术专利的申报工作;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负责科研成果原始文档的收集与整理;组织项目实施进展的监督、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生产部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科研发展计划、确定研发项目、与技术部共同推进公司科技成果在工程上的推广应用,负责督促检查部门内各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

四、综合管理部负责科研成果奖励措施的组织与实施,同时结合科研成果研发计划,根据现有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需要,推荐和上报研发人员名单及位次,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技术技术部负责科技成果全套原始资料、证书的集中建档、统一管理。

第三章立项和实施一、科研项目立项范围1、公司制定的主要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2、对生产经营影响面大、作用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3、营销中关键技术难题;二、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程序1、选项:各项目部根据所管辖的研发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关键技术、新技术、新设备等筛选,确定需要申报的科研项目。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部、省、市及公司科技项目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技成果。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技术中心.公司技术中心下设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成果办),负责公司的科技成果登记、组织科技成果申报评价及推广、科技成果数据库管理、科技成果统计分析、国内外科技信息跟踪等.各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的原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向科技成果管理成果办报送本单位需要登记的科技成果有关材料。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登记第四条为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便于及时总结、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保证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决策服务,公司机关及下属各单位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向成果办登记备案,未登记的科技成果不列入公司科技成果评奖体系。

第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或鉴定之前,本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需汇总科技成果原始档案。

第六条科技成果的原始档案包括以下资料:(一)项目申报表;(二)计划任务书(开题报告);(三)项目目标责任书;(四)技术开发(服务)合同;(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主要图纸及预算书);(六)项目组活动记录:包括技术交流会议纪要、技术人员培训教材、操作规程、项目台帐及相关设备仪器采购合同复印件;(七)工业性试验报告,包括按技术开发项目验收要求提出的测试项目记录、故障记录、检测报告、试验结果等资料;(八)技术总结报告。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通过鉴定后一个月内,到成果办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完整的科技成果原始档案资料;2、项目验收(鉴定)表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复印件;3、按合同书规定的关键科学数据、技术文件等相应的电子版;4、《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技成果是设计及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是企业的宝贵财富。

及时做好科技成果的总结、评优、推广应用及兑现奖励,对激发我公司员工创新热情、增强员工荣誉感、提高业务水平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我公司科技工作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公司科技成果的保护、新产品(技术、设备、工艺、材料)、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内部使用和对外转让)管理。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包括: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成果;
➢优秀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成果;
➢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成果;
➢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的消化、吸收、开发应用成果;
➢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成果;
➢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成果;
➢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成果;
➢优秀技术与管理专著和论文成果;
➢发明专利及优秀专利成果;
➢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社会公益性成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技术管理部为公司科技成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科技成果申报以及科技成果保护及管理、成果推广应用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实施部门。

➢国际、国内业务部是科技成果的推介和转让的管理部门。

➢设计管理部是科技成果工程设计应用管理部门,各专业室和各工程设计项目组是科技成果工程设计实施部门。

➢技术管理部是科技成果装备化管理部门,振兴公司是成果装备化实施部门。

第六条技术管理部组织公司技术委员会对公司科技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会议批准。

第七条成果完成者为成果申报申请文件的组织者和主要答辩者。

第三章科技成果保护
第八条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属职务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公司所有。

成果完成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和受益等权利。

对于公司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必须采用适当的形式标明该成果是公司成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职务成果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中仍要就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生产经营对外进行合作的,应签定合同,约定各方享有的权利、义务、承担的风险等,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对于可能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成果,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及时申请,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参与者和其它接触技术秘密
的有关人员均应签订技术保密协议。

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处理的,其项目组应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并报技术管理部批准。

第十一条所有科技成果都必须按《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办理归档。

第四章成果推广与应用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进行推广与应用主要方式是内部使用(工程设计和装备制造)和对外转让(含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共同实施、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等)。

第十四条成果评审与发布:
技术管理部定期(每年年底)和不定期(科研项目、业务建设结题等)组织公司技术委员会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并形成科技成果应用建议,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于次年初向全公司发布内部强制和推荐应用科技成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建议转让成果和限制使用成果。

专家评审办法详见《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内部使用:
➢工程设计:设计管理部按照公布的应用成果,督促和检查设计项目经理和专业室实施。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制
度》。

➢装备制造:技术管理部按照公布的应用成果,督促和检查振兴公司实施。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装备制造管理制度》(需新编制度)。

第十六条对外转让:
➢凡涉及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的对外转让、许可使用、推广、应用、出售、成果转化等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经公司审批。

➢涉及公司科技成果的对外技术合作合同,由国际、国内业务部拟定合同书,经相关部门汇签后,报主管经营副总经理批准实施。

➢在公司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需对外征寻合作者、投资方或制造厂商时,应报技术管理部组织审议,由主管科研副总经理批准。


要时也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第五章科技成果、优秀设计/咨询奖励
第十七条按照XX集团“关于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发展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XX集团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对我公司科研、专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设计、咨询创优等工作做出如下奖励规定。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奖奖励:
➢国家级奖项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
术合作奖;
➢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功勋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奖励标准如下: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
(1)奖励如有政府/上级拨款的,按拨款数额全额下发,公司不
再奖励;若无政府/上级拨款,则按上述标准由公司财务支
出下发。

(2)重复获得多级政府/上级奖励时,按获奖的最高等级奖金额
发放,不重复计发。

(3)原则上课题负责人的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30%。

第十九条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奖励:
➢承担国家、XX集团或公司自立的各类科技研发项目取得的成果,在公司所属企业实施产业化应用,获得较大经济效益;
➢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让到公司外企业,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转让单位的有功人员;
➢科技成果应用于公司工程设计中,显著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成果应用完成后的1至5年,可根据该成果产生的税后利润分年度、按比例提取奖金,提取比例见下表。

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奖励标准
➢应用于工程设计的科技成果,其价值有公司技术委员会评估,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条承担政府/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奖励:
➢鼓励公司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各级政府以及上级主管单位资金支持科技项目,对积极争取立项并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司将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支持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取,比例见下表。

政府/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奖励标准
➢奖励按资金实际到账时间兑现,每次额度按实际按到账额度的70%核发。

项目通过验收、项目资金全部到帐后,兑现全额奖励。

第二十一条优秀设计/优秀咨询奖励:
优秀设计奖励标准单位:(元)
优秀咨询奖励标准单位:(元)
第二十二条申报专利获批准后的奖励:
➢每项专利发给专利发明人奖金4,000元整,分两次发放。

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发给专利发明人奖金2,000元;《发明
专利证书》后,发给专利发明人奖金2,000元;
➢每项专利发给专利设计人奖金2,000元整,分两次发放。

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发给专利设计人奖金1,000元;收到《实
用新型专利证书》后,发给专利设计人奖金1,000元;
➢由我公司实施推广应用或进行技术转让的专利,每项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2,500元。

外观设计专利视同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发明人的奖金不低于该专利应用奖励奖金的30%。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成果保护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调处或依法上诉。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有下列情形的,经查实后,在公司内网上公布撤销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并在三年内取消个人的奖项申
报资格。

➢授奖项目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
➢泄露公司技术秘密;
➢阻碍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
➢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占为已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XX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我公司下列成果须参加科技成果鉴定:
➢我公司承担的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

➢我公司确认须提请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第二十六条对末完成合同指标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或者有弄虚作假现象的项目等不得申请鉴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鉴定的成果,由成果第一排序人按照《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要求,连同必要附件报技术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组织初审后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附件包括:计划任务或合同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查测报告、查新报告、质量标准、同类技术对比分析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以及相关的论著和其它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技术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技术管理部起草
201x.mm.d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