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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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法复习提纲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和内容

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有何区别?(不用写那么多,简单写出即可)

答:1.确立、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世界贸易组织多边法律基础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这是一个永久的协定。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依据是1947年签署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PPA),该议定书已被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废除。

2.约束力度不同。世界贸易组织在实质意义上不允许成员对WTO规则作出保留或偏离WTO 规则,各成员的国内立法应与WTO规则保持一致;而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则明确允许在不违反现有国内立法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适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二部分(被称为祖父条款或祖父权利),国内法的规定可以成为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借口。

3.法律框架的结构不同。世界贸易组织多边法律制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制度,对所有的成员都有约束力,各成员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各协议间是相互独立的、分散的,不同缔约方受不同协议的约束,不同的协议有不同的参加方,不同参加方间的权利义务有可能是不同的。

4.调整范围不同。世界贸易组织既调整货物贸易、又调整服务贸易,还调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它所调整的货物贸易还包括了纺织品贸易和农产品贸易。而以前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调整货物贸易,但又不包括纺织品贸易,对农产品贸易的调整也缺乏强有力的约束。

5争端解决制度不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是统一的,各成员根据不同协议产生的争端都适用同一争端解决制度;而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框架下,不同的协议有不同的争端解决制度,表现出分散性。两个制度下,申请设立专家组、通过和实施争端解决报告的程序,都不相同。

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

答:1986年乌拉圭回合启动时,谈判议题没有涉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但是在涉及服务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等非货物贸易问题时,很难在GATT的框架内实施。因此,

欧共体在1990年首先提出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组织的倡议。1990年12月,布鲁塞尔贸易部长会议同意就建立多边贸易组织进行协商。经过1年谈判,1991年12月形成一份关于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定草案。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参加方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通过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图(部长会议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名词解释

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是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及其40多年争端解决的实践发展而来的。其主要规则和法律基础是:GATT第22条规定的缔约方之间进行磋商的权利,第23条规定的提出磋商请求的条件、多边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及授权报复等。(知道类型即可)交叉报复:如果WTO成员在某一领域的措施被裁定违反WTO协定或协议,且该成员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利益受到损害的成员可以进行报复。报复应优先在被裁定违反WTO协定或协议的措施的相同领域进行,称平行报复;如不可行,报复可以在同一协定或协议下跨领域进行,称为跨领域报复;如仍不可行,报复可以跨协定或协议进行,称为跨协议报复。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它由目的、国内政策透明度、审议程序、报告、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国际收支条款的关系、对机制的评审、国际贸易环境发展综述等7条组成。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职能是什么?(特点是什么?)

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6个特点

(1)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

(2)以保证WTO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

(3)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

(4)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

(5)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

(6)允许交叉报复

世界贸易组织审议机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通过对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影响进行定期的集体审议和评估,促进所有成员更好地遵守多边贸易协议和适用的诸边贸易协议项下的规则、纪律和承诺,并通过深入了解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实现其更大的透明度而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平稳地运作。

四名词解释

普遍优惠制:普遍优惠制是指发达国家进口发展中国家制成品是,在关税上给予后者普遍的非互惠的优惠待遇。

五《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七个基本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含义是:缔约方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减让、特权或优惠,必须同样地给予缔约国的另一方。

(二)国名待遇原则

国名待遇原则是指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意的待遇。

(三)无歧视原则

它是GATT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它强调的是各缔约方之间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任何缔约方都不得对其他缔约方的产品实施歧视待遇。

(四)互惠互利原则

(五)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有关关税及其他税费和有关进出口贸易措施的所有法令、条例和普遍采用的司法谈判以及行政决定,缔约方之间缔结的贸易协定,都必须公布。

(六)关税减让原则

关税减让原则是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并尽可能地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

(七)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4、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有何区别?

答: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都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无歧视原则的最直接和具体的反映,前者是非歧视原则在对待进口产品的国内措施方面的体现,而后者体现在“不得对来自不同出口国的相同商品实施歧视待遇”。因此,可以把国民待遇原则视为最惠国待遇的补充。

【了解】6、关税减让原则有几种例外?

答:关税减让原则有6个方面的例外:

(1)多边贸易谈判中产生的例外,在前五轮贸易谈判中普遍采用的是有选择的逐项产品对产品的谈判。

(2)敏感产品或部门(例如纺织品、鞋类等)和部分农产品对关税减让的逃避

(3)由于发达国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利益之争而导致的例外。

(4)由于缔约方在经济贸易和关税诸多方面的差距。参加多边贸易谈判的缔约方都要考虑对公式减让规定某些例外。

(5)发展中国家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四部分、东京回合“授权条款”提出的非对等和更加优惠的待遇,其中包括关税减让,成为合法和合理的例外。

(6)根据GATT的规定:自1958年起,缔约方每隔3年可对减让表中商品的约束关税提出修改或撤销,只要与有关缔约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就可。

六名词解释

“绿箱”措施:是指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的退休、农地的转用及投资补助的机构调整方面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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