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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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及进度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及进度管理实施细则-

工期及进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期及进度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为加强项目工期及进度管理,增强全体管理人员工期意识,牢固树立“期到必成”的施工理念,确保项目工期及进度可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在股份公司《计划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三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管理,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部成立工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作业队负责人、领工员、调度工程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部部长兼任,负责工期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工期及进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工期进度计划和考核方案的审定、落实,定期组织分析评价和考核,对进度滞后的组织制定补救措施和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分管生产副经理是工期及进度管理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工期进度计划的审核和现场实施、分析评价,补救措施的落实以及对总体工期进度计划的季、月、周、日指导分解等工作。

第六条总工程师是工期及进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工期进度计划、补救措施的审核和现场施工进度的分析与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工程部是工期及进度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分解,工期进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和按批复意见修改完善,现场工期进度的初步分析与评价以及工期补救措施的编制等工作。

第八条项目其他部门(物资设备、合同成本、综合部,中心试验室等)是工期及进度管理落实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工期进度计划编制的资料提供及实现工期进度目标相关服务、配合等工作。

第九条领工员是工期及进度管理落实的重要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机具的组织和工期、计划的落实等工作。

第十条调度工程师是工期及进度管理的重要责任人,负责对实现工期进度计划实施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原则和依据第十一条工期及进度管理原则:工期及进度管理要坚持“科学组织、均衡生产”的原则;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均要以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组织各类生产资源的投入,保证工程建设均衡、有序推进,不抢不拖,避免前松后紧、大起大落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在认真总结我公司一级管理、一级核算经验的基础上,保证项目主要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在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项目管理指导思想推行项目管理的指导思想是。

从公司实际出发,建立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基础、以项目成本核算为中心、以管理层与作业层合理分离为特征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实施与此相适应的内部配套改革,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项目部组织模式、机构设置和职能1、组织模式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①、项目经理是公司经理在项目上的代表人,对公司经理负全责,同时对工程项目合同目标负责;②、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主要负责组织、指挥本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本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设备等生产要素;③、负责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

2、机构设置①、项目部组织机构应“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工艺特点及管理工作量的大小,组建适合项目特点的组织机构。

公司不专设施工队伍,由项目部根据项目特点报请公司组织外包施工队伍;②、公司应有意向地派项目经理预备人选参加项目的投标和合同谈判工作。

3、项目部的职能是。

做好对项目工期、成本、质量、安全四大控制,搞好合同、信息、现场、回款四项管理和组织协调,全面完成项目目标计划。

三、公司对项目的考核与项目审计1、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①、公司对项目部年、季、月考核指标是。

总包和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成本降低率和成本降低额、资金回收率、主要控制点、安全生产、工程合格率和优良品率、全员劳动生产率、机械利用率、现场管理、贯标情况、内审结果等。

②、项目交工后结合《项目经理责任书》公司对项目进行经济分析与技术评价。

经济分析包括工期、全员劳动生产率、成本降低率、降低额和财务收支分析,同时还包括综合社会效益。

工程项目规范_建筑工程项目规划与施工技术管理规范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规范_建筑工程项目规划与施工技术管理规范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规范_建筑工程项目规划与施工技术管理规范管理细则建筑工程项目规划与施工技术管理规范管理细则一、项目启动后,企业组织开展项目投标前的项目规划,规划内容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安排,风险分析、现金流分析、项目成本分析等方面,项目规划内容在项目立项申请前完成。

二、工程中标并确定项目经理后,由工程科牵头、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班子成员,开展以项目实施为目的的规划。

三、项目规划应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为主体,在满足质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对施工工艺与技术、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合理安排,对各项任务进行明确分工。

四、项目规划还应包含项目成本分析内容,并对项目资金需求进行详细测算和安排。

第一节施工调查一、施工调查应视工程项目的规模实行分级调查,一般工程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材料员等进行;大型及复杂工程由公司工程科组织相关工程技术、安全人员和项目经理及项目其他人员参加。

二、施工调查的依据:1、工程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文本或协议书;3、设计文件。

三、施工调查的主要内容:1、自然条件调查:地质情况调查,确定不良地质分布以及不良地质与工程的关系;气象、水文情况;生产、生活用水条件,物资供应能力;地方民族风俗、防疫卫生等;征租用地和建筑物、构筑物拆迁情况(地上地下管线,施工范围内受影响的其他设备)。

2、技术经济调查:工程分布,确定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地方建筑材料的情况,确定材质、价格及供应能力;项目的道路与交通输情况;地方水源、供水、电力供应能力、邮电设施(通讯、网络)等情况;临时设施的设置条件、地点、数量,施工队伍的驻地安排。

四、调查前应查阅已掌握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制定调查提纲;调查结束后,项目经理组织根据调查情况编写书面的施工调查报告。

五、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依据招标文件,将本项目施工所涉及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施工指南、质量验收标准等项目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收集整理并配备到相关技术岗位。

豫建〔2014〕146号《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豫建〔2014〕146号《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豫建〔2014〕146号《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2 —.(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属地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0.1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项目管理更加具体、细化、可操作性,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基本前提下和本项目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的。

更加具体明确的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行为,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工作关系,考核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基本依据。

1.0.3实施细则应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1.0.4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项目管理规则2.1项目管理规划分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1.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编制过程中可依据下资料:1、招标文件发包人及招标文件的解释及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2、领导层对招标文件的分析研究结果。

3、工程概况、现场情况等。

4、有关市场信息及同类(或竞争)施工企业的技术状况等。

5、法定代表人的投标决策意见。

2.1.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项目概况;实施条件分析、投标活动及签定合同的策略;管理目标;组织结构;质量目标和施工方案;工期目标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成本目标,风险预测和安全目标;现场管理和施工平面图;投标和签定施工合同;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内容。

2.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写完成。

2.2.1编制过程依据资料: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施工合同。

2.2.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布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平面图;风险管理;信息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3、项目经理责任制3.0本部经理层、项目管理层和劳动作业关系描述。

3.0.1本部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时,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2层及2层以下非公共建设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建筑工程包括:(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第四条依法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开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作业。

其中,新建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基础施工或者土石方开挖或者边坡治理;改建、扩建和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拆改作业。

第二章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当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属地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六条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5篇)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5篇)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经试运行,现作如下修订:一、计划申报、审批:1、计划申报单位在报计划前要认真核实施工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增加工程量和预算额;如确需增加工程量和扩大范围,应另申报计划和预算,经审批后才能实施。

对先施工后补报计划或不报计划的,在结算时一律不予验收和结算。

2、计划申报单位负责人核定后,报送分管副总审批,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程序(计划申报、核定、审批程序见附表一)。

部门审核和实施。

4、属于设备改建、扩建、维修、保养、清洗、加工制作、防腐保温等项目需外单位施工的项目计划,由公司设备部执行;属于土建、净化厂房、设施改造和扩建等项目计划,由公司工程部执行;二、比价议标:1、收到计划后,由计划执行部门到现场核实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必要性,并作好记录,作出预算,以便确定是否进行议标。

2、对预算额在____元以下的零星项目,计划批准后由计划执行部门安排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出零星项目报价清单,执行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审核;或单项参照原招、议标项目审计后的单价执行并报审计部审核。

审计部核准并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由计划执行部门下达《零星项目施工通知单》方可施工,一式三份,一份下达给施工单位,一份送达给申报单位,一份由计划执行部门留存备案(见附表二)。

行组合议标。

4、对预算额在____元—____元的零星项目,必须比价议标,参加比价议标的施工方不少于三家。

标的施工方不少于三家。

部组织相关招标(议标)资料,由工程部发标函,三日内工程部主持完成招标(议标)。

知书》,土建类由工程部签订书面合同,并开出《零星项目施工通知单》;设备类由设备部签订书面合同,并开出《零星项目施工通知单》。

8、对中标后因各种原因弃标的投标方,在以后招标(议标)活动中不再邀请。

9、招标(议标)过程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并整理存档。

9、承建合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内容、材质及技术要求、中标价、施工质量保证、安全保证、质保期、完工日期、清场、违约处罚等。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路桥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设施的建设管理,促进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施工意识,实现一流的施工现场管理,一流的施工现场形象,一流的施工作业环境,一流的项目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已实施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工地标准化建设活动,带动质量和安全的标准化管理,从而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条、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标准化工地建设的实施工作的开展,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司工程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工程管理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要组建相应的标准化工地建设领导机构。

施工单位应依据本细则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标段创建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

报监理审核后报业主核备。

第六条、施工场地布置总体标准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环境、条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场地总平面布置图),认真进行施工现场场容管理的总体策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施工现场应尽量实行封闭管理,场内设施应整齐、整洁、有序,生活区、办公区和主要施工道路、加工场地、材料堆场等地坪应硬底化,排水畅通。

施工作业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设置明显的功能标示牌.第七条、办公及生活区域建设标准1、办公及生活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办公区域应设: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室、会议室等,各办公室门口应设标示牌,布置应实用、整洁;生活区域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有条件的要设置文体活动室。

并应根据实际条件适当进行绿化和美化.各类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如:施工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等.2、办公、生活区和民工宿舍区建筑应采用活动板房或以上标准建设,食堂、浴室等应采用砖土石材料建筑,并有足够的安全距离.3、生活区必须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必要的生活空间并应保持整洁和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文明施工措施第一条封闭施工施工现场砌筑临时围墙组织封闭施工。

围墙周边绿化美化,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外墙面做有特色的彩化,淡化施工气氛;内墙面做企业形象宣传,充分展示企业形象。

新建房屋周边的过往道路搭设防护棚,保证现场人员行走安全。

建筑物四周外架用隔音材料作隔音处理,减少噪音扩散。

第二条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设固定大门供出入,大门处设值班室,派专职门卫值班;建立门卫制度并严格执行。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工作卡以示证明,以杜绝闲杂人员混入施工现场。

第三条形象宣传施工现场大门口设置展示企业的标志和企业目标追求的标语,按标准(JGJ59-99)设置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场分区管理现场内明确划分文明施工区、文明生活区、文明办公区,并设区长进行规范管理,日查日纠,按标准达标。

第五条施工现场要做到内部管理标准化,外部形象优化;项目社区关系和谐,泥浆不外流;管线不损坏;渣土不乱扔;车辆出场冲洗干净轮胎,做到轮胎不粘泥。

第六条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统一制作标明姓名、年龄、性别、岗位和粘有照片的胸卡。

同时对管理人员集中制作公布并标明姓名、职责、照片的岗位职责牌,以方便工作的联系。

第七条工地办公室有施工计划进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施工平面布置图等主要图表等上墙,并保持资料放置有序,室内外清洁,各个办公室标明类别、人员、简要职责,以方便联系。

第八条优化施工平面布置,修整已有道路并新建现场内施工干道,修建各种临设周围的排水沟;在搅拌站、地泵等处设置污水沉淀池,在食堂等处设隔油池,对施工废水、生活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定期掏油,做到现场道路通畅,排水沟无阻塞,避免废水对城市下水道造成污染和堵塞。

第九条现场材料、机具的进场,采取限量、围护、清扫等措施,避免对城市街道造成污染,进场后严格按平面图堆放、就位,不得随意甩置。

《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规划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在此范围之外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工程;(三)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开工,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内容进行施工的行为。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江西省建设厅文号:赣建发[2000]6号发布日期:2000-4-26执行日期:2000-4-26各地(市)、县(市、区)建设(建管、建工建材)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建设厅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各级发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将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工程限额适当调低。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施工许可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省直部门的直属单位)总造价400万元以上或建筑总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建设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指在建和续建各单项工程累计的总造价,下同),3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项目,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及所属部门(包括其所属部门的直属单位)的建筑工程,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省直部门的直属单位)总造价400万元以下或建筑总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建设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总造价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所属部门的直属单位)的建筑工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建设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总造价4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1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成办函〔2022〕22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设施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统筹范围按照“全域统筹”“全面统筹”的原则,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范围内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路、支路地上及地下空间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均纳入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一)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中心城区快速路网、中心城区市级主干路网、城市高速公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燃气管网、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公交站点、交通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各类市政维护、维修工程。

(三)超出用地红线范围进行打围作业的房屋建筑工程。

(四)临街建筑或建筑外立面整治、房屋拆迁及临街店面装饰装修工程。

(五)市建设、城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纳入统筹管理的其他工程。

二、统筹程序纳入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开工统筹、占道施工申报,并牵头组织市公安交管、市城管、市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涉及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绿化、公交、交安、广告牌等市政设施迁改的,除必须由专业分包单位实施外,应由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申报和实施。

建设。

(一)提交开工统筹申请1.提出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申请(1)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网络申请表;(2)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占道施工打围方案需提交占道、挖掘平面布置图,准确标注项目具体位置,或以周边固定参照物确定围挡的相对位置和范围、围挡内各区域的用途说明、周边路网、人行道、车行道分布情况,占道时间等信息);(3)交通疏解组织方案(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轨道交通项目需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断道施工项目需提交周边道路梳理情况报告);对于不具备办理条件、不符合办理要求的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退件处理,并说明退件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石化唐山石油分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2月唐山发展基建科编制编制说明尊敬的读者:项目建设是企业的立本工程,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是建设优质高效工程的重要保障。

“强管理,讲规范,重细节,求实效”是我们的宗旨。

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避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我们编辑本实施细则,由于水平有限,内容可能存在着很多不足和缺陷,望大家批评指正,以便我们进行修正和修改。

唐山石油分公司发展基建科2011年2月10日唐山石油分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2011试行版)编制部门:唐山公司发展基建科2011年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按照“落实责任、精细管理、事故为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好施工环节安全控制,确保工程建设工地安全生产,使现场安全文明工作体现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以提高企业形象,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各承建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唐山石油分公司为发展核心业务、增强竞争能力、提高资本回报率而进行的加油(气)站、油库、隐患治理、信息化及与主业相关的非生产性项目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现场临设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施工现场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第四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

大门净宽度设置要求不小于6米,两边设置门柱,门柱为截面600mm×600mm,高度不小于3米的金属构架。

大门为钢制,门扇采用钢板焊制,中间留设1米宽小门(供现场人员出入)。

大门框、扇刷蓝色油漆。

大门平时为封闭,门扇可喷涂字样“施工重地,闲人免进”或“xxxx建筑公司”(字体要求为正楷美术字),人行小门上部悬挂“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的图文标识牌。

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二)以人为本,注重环保,实现可持续发展;(三)科学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四)强化责任,明确分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一)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本工程,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二)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分管工作领域的管理;(三)成员:负责分管工作领域的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的编制、审查和实施;2.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等;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4. 材料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5. 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结算;6.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二)施工图纸: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纸;(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四)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五)施工图纸会审: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六)施工招标: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招标;(七)合同签订: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四章施工过程管理第七条施工过程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施工进度管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二)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三)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四)施工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五)施工资料管理: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六)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属地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六条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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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1 建设工程施工








河南亚太建设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三月
前言(3)
总则(3)
第一章管理目标(4)
第二章管理依据(4)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5)
第四章现场文明施工管理(12)
第五章扬尘治理管理(14)
第六章生活区文明管理(16)
第七章基础工程(18)
第八章钢筋工程(19)
第九章模板工程(19)
第十章砼工程(20)
第十一章屋面工程(22)
第十二章砌体工程(22)
第十三章门窗、幕墙工程、栏杆安装工程(23) 第十四章装饰工程(24)
第十五章安装工程(26)
第十六章工程质量控制(34)
第十七章工程进度管理(36)
第十八章施工原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36) 第十九章资料管理(38)
第二十章会议管理(38)
第二十一章奖励(40)
河南亚太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前言
为保证河南亚太建设有限公司在建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运行,使项目工程施工更加规范、合理、文明、有序,为维护企业社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总则
1、河南亚太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安全部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

2、各项目部、专业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必须服从工程施工安全部的管理,否则处罚1000—50000元直至清退出场。

3、工程施工安全部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扬尘治理及成本全方位控制,对进度超前、质量优良、安全文明施工优秀的专业施工单位(劳务公司),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以优先考虑承建后续工程,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专业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4、各项目部、专业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必须服从工程施工安全部、监理部通知、指令、调遣,对于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的,则将停办各类手续,并要求当事人离开本项目。

5、各项目部、专业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于有违反本管理细则的,将根据本细则相关制度开具处罚单据,并要求限时以现金形式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如被罚单位拒绝在处罚单据上签字,又无正当理由,工程施工安全部可直接将单据交至建设公司,建设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双倍处罚,如仍拒绝接受处罚,建设公司停止在形象进度、工程施工节点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并将该处罚单据交至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将根据该单据停止支付其相关费用。

6、各项目部、专业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实施现场管理,对于出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将按照本细则相关制度约定的罚款金额的20%给予经济处罚。

7、本细则各条款适用于公司在建工程各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

第一章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合格争创优良,单位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4、工期目标:按公司运营目标要求完成工期竣工验收。

5、成本目标:按公司成本部核算进行把控。

第二章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项目管理合同》。

3、《施工承包合同》。

4、《施工组织设计》。

5、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6、企业标准、规定及行政性文件
7、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性文件。

8、国家、地方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等。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管理制度
1、各项目部、专业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没有按规定(按照合同)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对不称职人员不及时更换的,从提出之日起到增加(更换)为止,每人每天处罚100元。

2对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要采取措施积极处理不得故意拖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处罚5000—10000元。

3、各项目部、专业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一经发现每人处罚1000元并要求清退出场。

4、各项目部、专业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应及时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评估,并上报成果。

否则处罚1000元并限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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