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模拟法庭剧本
XX中学12.4模拟法庭(寻衅滋事附民)
X中模拟法庭庭审提纲--寻衅滋事注:证人不能参与旁听,法警全程站着,书记员不说话时候要保持记录状态[书记员站着说]: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6、携带无线通讯工具的,请关闭或调到震动状态;7、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站起来]: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次就座。
)[书记员背过来转向审判长说]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说完后书记员再回过身站着[审判长]:大家请坐。
审判长:(敲一下法槌)。
万州区人民法院XX中学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A、B到庭。
(法警和被告人A、B这时才能进场)。
(法警带被告人A、B到被告席。
被告人A、B坐下,法警站着)审判员:首先核实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你的名字、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籍贯、住址。
原:何明亮,男,33岁,汉族,大学本科,万州商贸公司总经理,万州人,住万州区沙龙路9999号。
审判员: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籍贯、住址。
被A:A,男,1996年9月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XX中学高二学生,万州XX人,住XX永兴街9999号。
被B:B,男,1996年9月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XX中学高二学生,万州XX人,住XX永兴街9998号。
审判员:核实原告代理人的身份情况?原代:我是万州荣升律师事务所律师XXX,律师执业证号500101。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模拟法庭民事剧本书记员:(注意:书记员应站着念)(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公司年会高中初中话剧剧本】少年《模拟法庭》剧本(敲诈勒索)(1)
模拟法庭剧本书: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李刚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李刚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李刚的基本情况。
李刚:我叫李刚,男,1991年 4月 14日生,汉族,广东省德州市人,初中文化,市第十八中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审:被告人李刚,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李刚:2006年12月4日收到。
审:德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刚恐吓敲诈勒索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白龙威、杨龙翔组成,由吴美莹担任审判长,由黄梦廷担任书记员法庭记录。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欧雯、高哲钰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李刚委托,德州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文泽添、赵宏德出庭为被告人李刚辩护,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角色:1. 审判长:公正严明,把控庭审节奏。
2. 原告:小明,受伤学生。
3. 原告代理人:小明的爸爸。
4. 被告:小刚,推搡小明导致其受伤的学生。
5. 被告代理人:小刚的妈妈。
6. 证人:小花,事件目睹者。
第一幕:法庭开庭。
地点:模拟法庭。
(审判长、书记员就座,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入庭)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宣读法庭纪律),下面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入庭,就座)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原告小明,男,10岁,是阳光小学四年级学生,今天由我,小明的爸爸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判长:被告方?被告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小刚,男,也是10岁,和小明同校同班,我是小刚的妈妈,作为他的代理人来参加庭审。
第二幕:原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方,陈述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啊,您可得给我们做主。
那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家小明在操场好好地走着呢,这个小刚啊,突然就从后面跑过来,猛地一推,我家小明毫无防备,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
这一摔可不得了,小明的胳膊都骨折了。
我们去医院又是挂号,又是拍片,又是打石膏的,花了好多钱,孩子还遭了不少罪呢。
我们要求小刚家赔偿我们医药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是一万元。
第三幕:被告答辩。
审判长: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们觉得这事儿不能全怪小刚啊。
孩子们课间玩耍,磕磕碰碰很正常的。
小刚也不是故意要推小明的,他就是跑得急了点,没刹住车。
而且啊,小明当时也有可能是没注意看路,说不定他自己也有责任呢。
我们觉得这赔偿一万元太多了,我们不能接受。
第四幕:证人出庭。
审判长:下面有请证人小花出庭作证。
(小花入庭)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你所看到的情况,知道吗?小花:知道了,审判长。
审判长:你把那天看到的事情经过说一下。
小花:审判长,那天课间我就在操场旁边。
我看到小刚跑得特别快,小明在前面慢慢地走,小刚一下子就撞到了小明的后背,然后小明就摔倒了。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台词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台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尊敬的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各位旁听人员:大家好!欢迎来到本次刑事模拟法庭。
今天,我们将在这里模拟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展现法律的公正与严肃。
在庭审开始之前,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本次模拟法庭的基本情况和参与人员。
本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是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_____被指控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因与被害人_____发生争执,持刀将被害人杀害。
现在,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参与本次模拟法庭的人员。
坐在审判席正中央的是审判长_____,审判员分别是_____和_____。
他们将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在公诉席上的是公诉人_____,他将代表国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辩护席上的是辩护人_____,他将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_____,请起立。
现在,由法警将被告人带入法庭。
(法警将被告人带入法庭)审判长: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_____到庭。
(被告人到庭)审判长:被告人_____,你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告人:我叫_____,_____岁,籍贯_____,职业_____,住址_____。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_____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_____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本庭由审判员_____、_____、_____组成合议庭,由_____担任审判长,书记员_____担任法庭记录。
_____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_____出庭支持公诉。
受被告人_____的委托,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被告人,你是否听清楚了?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你享有申请回避、自行辩护、最后陈述等权利,你是否明白?被告人:明白。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模拟“法庭”今天,曹乐驰把王润卿的水杯弄翻了,洒了很多水。
在课间,我们举行了“模拟法庭”来审理此案。
小展亿:大法官自己(于畅洋):辩护人(被告方的辩护人)李瑞阳:辩护人(原告方的辩护人)曹乐驰:被告方王润卿:原告方胥树森:目击者韩式钰:检察官陈炜:陪审团代表人接下来,我就讲讲我是怎样打赢这场官司的。
小展亿拿起铅笔盒猛敲了一下,示意开庭。
他说:“请被告方发言!”曹乐驰说:“本人并不是成心,不信可以问目击者。
”韩式钰说:“请陪审团代表人发言!”陈炜不紧不慢的说道:“在我看来,有须要进行再审,因为被告不是成心的,而原告却有确凿的证据。
”目击者问原告:“这都是真的吗?”我就说:“就算是真的,被告也不是成心的,应该给他减刑。
”大法官说:“此话怎讲?”原告辩护人又说:“于畅洋,你不要血口喷人!”曹乐驰说:“我真不是成心的!”检察官说:“被告请保持法庭的安静。
”目击者说:“原告为何不发言?”原告说:“我才不是不发言呢!曹乐驰,你有什么证据呢?”我说:“曹乐驰不是成心的,假如是你的话,你会怎么说呢?”大法官说:“咱们一起听听陪审团代表人怎么说?”陈炜说:“我就没必要要说了,听听李瑞阳怎么说?”李瑞阳说:“曹乐驰绝对是故弄玄虚,大法官不要随便相信。
”我说:“你们两个,挑衅曹乐驰!你们犯错误的时候就没有吗?”(悄悄告诉你,这就是我打赢这场官司的秘诀。
)大法官说:“庭审完毕!请检察官定罪!”检察官说:“被告无罪,原告涉嫌寻衅滋事罪,罚原告做两个仰卧起坐!”哈!哈!哈!哈!哈!。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少年模拟法庭——寻衅滋事案林盛法院少年庭审判审判长:1人人民陪审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2人辩护人:2人被告人:3人被告人:贾浩,本市××中学二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中学二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本市××中学一年级学生法警:2人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中学在校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
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
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三、不准吸烟;四、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敲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到庭,第一被告人姓名?贾浩:贾浩,审判长:性别?贾浩:男。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贾浩:1997年5月17日生审判长:民族?贾浩: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贾浩:高中文化审判长:职业?贾浩:学生审判长:家庭住址?贾浩: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52号。
寻衅滋事起诉
寻衅滋事起诉法庭文件案号:XXXX-XX原告:(姓名)被告:(姓名)寻衅滋事起诉原告起诉被告犯有寻衅滋事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将起诉事由、事实和证据、法律依据以及请求等详细说明如下:一、起诉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第293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寻衅滋事是指以打骂、辱骂、诈骗、威胁、滋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据原告陈述,并有证人作证,被告于20XX年X月X日,在原告所居住小区内,公然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给原告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困扰和精神伤害。
二、事实和证据1. 原告诉称,被告多次在公共场所及原告住所周边人群密集区域公然辱骂、诋毁原告及其家人,引起周围群众的围观和干扰,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和尊严。
2. 原告提供了X位证人的证言,证明被告的寻衅滋事行为屡次发生,损害了社会治安并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3. 原告还提供了现场录像证据和照片,证明被告对其进行了言语威胁和身体上的殴打,给原告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第293条的规定,滋事罪是指故意干扰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请求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原告提出如下请求:1. 判决被告犯有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被告应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寻衅滋事行为,恢复原告的正常生活秩序。
3. 被告应赔偿原告因其寻衅滋事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由法庭依法酌情决定。
附:相关证据材料清单1. 证人证词及联系方式2. 现场录像和照片3. 相关调查报告4. 原告的医疗记录以上请求事项,原告恳请法庭审慎考虑,并根据合法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特此申请。
原告:(姓名)日期:XX年XX月XX日。
“模拟法庭”剧本(导演及主演版本
法律服务中心“模拟法庭”剧本(导演及主演版本)(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书记员]: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沈阳,男,196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宋都市西郊区静安里1号楼2门423号。
委托代理人高红,沈阳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
[原告委托代理人二]:郭亚静,沈阳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为一般授权代理。
[审判长]:被告。
[被告张明艳]:张明艳,女,1985年1月出生,汉族,无业,住江苏省江淮市友谊路,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江淮市西门外大街22号。
[被告博客网]:宋都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宋都市铁塔区静淑苑路10号228室。
法定代表人李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佳杰,宋都博客网公司法律顾问,为一般授权代理。
[审判长]原告方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
[被告张明艳]无异议。
[被告博客网]无异议。
[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证人。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有证人。
模拟法庭案例(精选)
模拟法庭案例(精选)1.二被告人黄某、王某预谋对张某(女,二十二岁)进行抢劫,二人购买了弹簧刀、胶带、手套、假胸卡等作案工具,并事先对作案地点进行踩点观察。
后两人按照事先分工,携带作案工具,假冒维修工进入张某所在公寓欲实施抢劫。
因张某对二人行为产生怀疑而有所警惕,二人未敢实施,即逃离,在逃离途中被保安人员抓获。
分歧意见:(1)二人构成抢劫罪,但系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2)二被告人系抢劫罪且系犯罪未遂解析要点: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将行为停止下来,则属于犯罪预备形态;如果是自己主动地放弃下一步的行为,则属于犯罪中止。
在犯罪实行阶段,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将行为停止下来,则属于犯罪未遂;如果是自己主动地放弃犯罪行为,则属于犯罪中止。
支持犯罪中止。
二被告人行为处于预备阶段,且由于自身原因而非外部原因放弃。
2.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1年4月3日20时许,开着桑塔纳牌出租车刚好到家进屋休息,突然听到有人砸自己家的门窗玻璃,出屋发现四名男子(林某、王某、王某某、冯某某)从自家院旁分乘两辆摩托车逃跑。
张某与其妻孙某某,开着自己的出租车紧追。
当追至加油站附近时,其中由被害人林某与冯某某骑的一辆摩托车左右摇摆,企图阻止张某超车,张几次试图超车,欲将二人别倒抓获。
当被害人林某的摩托车往与右打方向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猛踩油门欲从左侧超车时,将林某、冯某某的摩托车撞倒,致林某当场死亡(致肝破裂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致冯某某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张某将摩托车撞倒后没有踩刹车,继续往前行驶120米自动熄火,张某见二人躺在地上不动,便拨打110报警等待,后民警赶到将两被害人送往医院。
分歧意见:(1)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2)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解析要点: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即致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损害,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虽然不破坏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但使身体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丧失。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寻衅滋事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寻衅滋事(上)审判长:1人人民陪审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2人辩护人:2人被告人:3人被告人:贾浩,镇江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一年级学生法警:2人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联想职业高中在校住宿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
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
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三、不准吸烟;四、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长:(敲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到庭,第一被告人姓名?贾:贾浩,长:性别?贾:男。
长:出生年月日?贾:88年5月17日生长:民族?贾:汉族长:文化程度?贾:高中文化长:职业?贾:学生长:家庭住址?贾: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52号。
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贾:9月14日长:第二被告人姓名?乙:乙然长:性别?乙:男。
模拟法庭剧本(更新)
书记员: 请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2.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3 、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 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 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 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4对哄闹、冲击法庭,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 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 请坐书记员: 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均已到庭审判长: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 A.B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审判长: 首先核对当事人原告本人有没有到庭原告: 到庭审判长:原告讲下你的姓名, 出身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审判长: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第一代理人: ….第二代理人: …审判长: 被告A.B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被告A: 到庭被告B: 到庭审判长: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以及所在单位的住所。
被告A:被告B:审判长: 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被告A代理人:被告B代理人:审判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举证质证请求调解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有权放弃诉讼请求。
同时根据最高人名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庭审当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反诉也是这样同时当事人对提出请求或者反驳是应当提供证据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在应诉通知和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已经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是否清楚原告: 清楚被告A: 清楚被告B: 清楚审判长:原告诉被告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由本院法官。
少年模拟法庭
少年模拟法庭案由:寻衅滋事罪开庭时间:2010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开庭地点:第十三法庭,第一次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书记员:书记员(一):芜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即将开庭审理由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
(二):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三):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⑴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⑵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⑶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⑷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品的人(法律准许的除外);⑸其它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未经本庭准许,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⑵不准进入审判区;⑶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⑷不准发言、提问;⑸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书记员:全体起立!(四)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就坐。
(五)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请主持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芜湖县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请值庭法警提被告人到庭。
卸下械具。
审判长: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被:审判长?还有其他名字吗?被:没有。
审判长:什么时间出生?被:审判长:什么民族?被:汉族。
审判长:什么地方人?被:芜湖县人。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被:初中文化。
审判长:什么职业?被:无业。
审判长:家庭住址?被:户籍地在芜湖县湾沚镇湾新里237-2 。
现住芜湖县湾沚镇邮电局宿舍。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什么时间因什么原因被刑事拘留的?被:2010年2月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芜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审判长:什么时候被逮捕的?被:同年3月16日被执行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因为违法犯罪受到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你寻衅滋事一案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什么时间收到的?被:收到了,是2010年5月20日收到的。
审:芜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由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模拟法庭剧本_2
一开庭书记员: 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 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 保持法庭卫生, 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 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 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 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 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 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 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 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 被告人梁国才已提到候审, 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梁国才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被告人, 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
梁国才:我叫梁国才, 男, 1989年1月1日生, 汉族, 鸡西人, 大学文化程度, 鸡西市惊驾路8号楼121室。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 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梁国才: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 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梁国才:2010年04月6日收到。
审判长:鹤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之规定, 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国才故意伤害罪一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贾延迪,人民陪审员张承成组成, 由许锐担任审判长, 书记员贺妍婷担任法庭记录,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庞敏、罗海霞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梁国才委托, 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媛、石小光出庭为被告人梁国才辩护。
模拟法庭案例穆辉康磊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财大事务所律师XXX、XXX接受被告人康磊的委托,就三江市平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康磊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辩护人认为被告行为不符合任何犯罪构成要件,提出被告人康磊无罪的辩护意见,恳请采纳。
开庭前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康磊,查阅了案卷资料,并进行调查,认真阅读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现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康磊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辩护理由如下:死者死亡原因是:穆辉比较符合在心脏肥大的基础上,因身体多处遭受钝性损伤,特别是头部皮肤挫裂伤,加上饮酒及纠纷中情绪激动等多因素作用下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综合分析其头部损伤在其死亡过程中参与度为20%~30%。
(二)被告人康磊没有实施致穆辉死亡的行为。
康磊只实施了用凳子击打死者背部两三下的行为。
康磊行为并不能造成穆辉身体多处损伤,特别是头部皮肤挫裂伤。
(三)根据三江市公安局平原分局法医鉴定所鉴定,穆辉头面部所受之伤为轻微伤,而且多次鉴定结果均认为可以直接排除暴力作用直接致死的可能。
(1)死者穆辉外伤并非康磊一人所为,在2012年5月24日晚上10点后,据死者妻子赵红询问笔录知穆辉与李爷发生冲突。
之后,又与摩的司机钱承发生冲突,与路人王庆明发生冲突,并摔倒在地,而且和其他人有拉扯行为。
在穆辉倒地后,身体被移动,可能造成身体损伤。
公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死者头面部伤及身体多处损伤是由被告康磊所为。
(2)康磊主要击打死者背部,而据法医鉴定,死者损伤集中在头面部,身体其他部位未见损伤痕。
(3)据法医鉴定,并根据《外伤在与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参与度的评判标准》判断头部损伤在其死亡过程中参与度为20%-30%。
按照司法理论及其实践,实施伤害者对死者的死亡只承担20%-30%的责任。
康磊并非死者头面部伤害的实施者,不负刑事责任。
(二)康磊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1康磊本身没有主观恶意,本案中,被告康磊和被害人穆辉从未打过交道,并不熟悉,被告人不知被害人有心脏肥大等身体疾病,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穆辉的死亡。
模拟法庭剧本(终结版)
星期六晚上,大学生孙明亮和他地朋友蒋小平去看电影,当他们从电影院里出来地时候,看见两个社会青年郭鹏翔、林小虎正在纠缠着两个少女,见此情形孙明亮和蒋小平上前制止.郭、林二人逃跑并扬言报复.孙和蒋于是将两个少女送回家.落荒而逃地二人第二天在酒吧找到他们老大胡全,商量如何报复孙、蒋二人.若干天后,郭鹏翔等四人在青山湖畔发现了孙、蒋及两少女.一场打斗就开始了.孙鹏翔猛击蒋小平数拳,蒋小平退到墙角.郭继续扑打.孙明亮掏出随身携带地弹簧刀,找郭鹏翔背部刺了一刀,随即蒋小平捡起一块板砖砸在郭鹏翔头部.郭鹏翔当即倒地.这时警察来了(其中一女生打了电话).见此,三个坏蛋逃跑啦.孙鹏翔、蒋小平被警察带走.郭鹏翔被送往医院.但因失血过多而死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主要角色:孙明亮:男,湖北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高大魁梧、正直勇敢()蒋小平: 男,湖北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郭鹏翔:男,社会青年.心狠手辣(??)林小虎:“男”,社会青年()马忠全:“男”,社会青年()吴梦雪:女,大学生,湖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陈娟:女,大学生,湖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大哥:男,长相成熟.()狱警:男,交给新青年法学社搞定(??)服务员:女,湖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场景一:校园内道具:长椅一张书一本:吴梦雪坐在长椅上看书(轻音乐、蛙声虫鸣地音效)旁白(女声):夏日地一个黄昏,吴梦雪在学校地湖边坐着看书,夕阳西下、清风拂面、吴梦雪站起身来似水一般地双眸望着湖中随风而动地涟漪,裙摆与发梢在风中飘摆,良人美景,天上人间,不过如此.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郭鹏翔吹着口哨慢慢走近吴梦雪.)郭(上前搭讪):哟,妞儿太阳都下山了,你还在这儿看书呀,走,哥哥带玩去.吴梦雪(拿起书,向后退):我,我要走了,我不认识你,再见.郭(拦住吴梦雪,):哟,小妹妹还害羞啊,哥哥又不是坏人(拉起吴梦雪地手).哥哥我在这看你好长时间了,你比那些湖里地荷花还要漂亮,不认识一起玩玩就认识了呢.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吴梦雪(挣脱郭地手):你别乱来,这里是学校,不然我喊了.(跑着下场)郭(追着吴梦雪喊):嘿,你叫什么名字啊,我他妈真不是坏人,你怕什么啊,我又不会吃了你.(下场)场景二:某条偏僻地路上道具:双肩书包一个、香烟一支、手机一个:孙明亮和蒋小平走进舞台(边走边说),台上另一侧郭鹏翔、林小虎、马忠全正纠缠着拉扯吴梦雪、.(台词如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孙:小平,这《盗梦空间》演得真是好唉,看着真爽!(比划着手势)坐在那儿我完全像是在做梦一样,整个人都沉浸在电影里了,像身临其境一样.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蒋(背着书包、点头):可不是嘛,我早就想上厕所,就是舍不得走,足足憋了一个小时,怕漏了哪怕一个镜头.孙:嗯,我觉得啊,这《盗梦空间》准会拿今年奥斯卡地最佳影片.(话音未落)吴梦雪陈娟(朝孙、蒋方向呼喊):救命啊.(孙、蒋人快步跑了过去)郭(叼着烟,):臭娘们,叫你喊.林:死女人,叫什么叫,没看大爷我这么喜欢你么?吴梦雪(哭泣,拼命想挣脱,向孙、蒋喊):救、救我们.陈娟大哥,帮帮我们吧(可怜兮兮状)孙(指着郭):你们干什么!快放开他们,不然我报警了!蒋(摸出手机,按下):喂,吗,万达电影院门口有人耍流氓.(郭鹏翔四人见此情景,放开了吴梦雪)林(把抽着地烟扔到地上):呸,英雄救美是吧,小兔崽子.你们俩给我等着,别让我们再碰上.(恶狠狠状)孙(欲追赶,被蒋拦住):有种你们别跑啊,跟咱到派出所威风去.蒋:别和他们斗气了,他们这种流氓心狠手辣,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反正他们也走了. (吴、陈二人惊恐万状,在一边哭哭啼啼,陈娟坐在地上)蒋(拉起陈娟,安慰):别哭了妹妹,没事儿了,他们已经跑了.我刚才就是吓唬吓唬他们,也没真打.你们早点回去休息吧,以后别这么晚单独出门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吴梦雪(拉住孙地手):大哥,今天多亏你们俩了,谢谢你们了.(感激万分,连着鞠躬)孙(放开吴梦雪地胳膊):别想这么多了,我们也是最痛恨这些无恶不作地社会渣滓地.走吧,我们送你们回家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人相伴而行,下)场景三在学校教室外道具:女士包包手机吴梦雪陈娟打扮地十分漂亮,娇羞万状地站在教育大楼下等人(娇羞万状,左瞅瞅右往往,垫着脚做等人状)吴梦雪(拿出手机,拨号,过了一会儿)明亮哥哥,是我...把小平哥哥也叫上哦孙明亮:哦,是你啊,梦雪...吴:恩你们下课了?现在在哪儿呢?孙:下课了呀,现在在教育大楼呢.你吃饭了没?吴:还没呢.你呢?我知道后门那儿有个地方地菜做得挺好地,环境也不错..要不咱们一起去尝尝吧...(越说越不好意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孙:嘿嘿好啊刚才我也正想问你要不要一起去吃呢...吴:恩我在楼下等你你下来吧把小平哥哥也叫上哦(二人欣喜万分,嘴角上翘,似娇羞又似欢喜状,小女儿娇态十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孙蒋二人下,死人一起走,背影亲密温馨场景四在街头孙吴二人态度亲昵,边走边说,热闹非常,毫没在意其他人孙:那家餐厅在哪儿呢?吴:快到了,就在前面呢 ....(说话温柔)孙:恩好地咱们快走吧现在正是中午,吃饭地人肯定多....吴:恩(温顺地)四人走进某餐厅餐厅外,郭鹏翔、林小虎二人瞅着四人地身影,表情恶狠狠地郭:妈地,敢招惹老子看上地女人,真是不想活了!林:哼,咱们回去找老大,等着瞧,到时候有他们受地!场景三:酒吧.道具要求:桌子一张、沙发两张、酒杯个、香烟两支:酒吧里放着较为嘈杂地音乐,桌子上放着酒杯、郭、林、马三人坐在沙发上,胡坐在其对面另一张沙发上抽烟.郭(气愤状):胡哥,我们兄弟被人欺负了,这事你管不?林(给胡点烟):是这样地,胡哥,我们看上两漂亮妞儿,前天喝酒遇到了就想跟人要个电话号码,不知道那里来了两个学生,跑过来多管闲事非说我们在耍流氓,还打说要逮我们去派出所.我们一听,怕警察来了误会就赶撤了.昨天在街上竟遇到他们在一起亲亲我我地.妈地,竟敢敢抢我们地女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胡(深吸一口烟,用武汉腔话淡定地说):小翔啊,冒得本事就不要去湖师门口聊小姑娘伢,你那小打小闹地算个么事,别个都把你们看成么事你晓不晓得啊?流氓!我们像流氓吗?我呸,冒得用地东西.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郭(抬起桌子上地酒杯,一饮而尽):那胡哥,你说咱要怎么干才算有出息.马(武汉话):是撒,胡哥,我们跟你也两三年了,也没做出点莫斯惊天动地地事来.都这个岁数了,连个老婆都讨不到.连看上个妞儿还被人抢,你说兄弟我心里能不憋屈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胡(摇头,无奈状):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啊.小郭小马,你们哪里晓得柺子我这些年在社会上遇到过地事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林:胡哥,咱先不说这些,你就给咱拿个主意吧,那事,该咋整.你到底管不管?郭(又抬起桌子上一杯酒,一饮而尽):对,我郭鹏翔被两学生吓跑,这事儿要传出去,大家都丢脸.胡(右手一挥)废了他!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马(站起身来)那还等什么,走,湖北师范,我还就不信我们收拾不了两学生娃.(四人起身走出酒吧.服务员追上前来.)服务员(拉住郭):先生,你们还没买单呢.郭(一把将服务员甩到地上坐着):买单?哼,笑话,也不去打听打听,这一代谁不是在我们地保护下才能安然做生意,喝你们两杯酒还叫我们买单?你丫活不耐烦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人跨着夸张地步伐,下场景四:学校门口.道具:匕首一把、牌子一张(上书“湖北师范学院”六大子)、手机一个、板砖一块:郭鹏翔等四人姿态各异地站着或蹲在学校(牌子)门口.林(疲惫状):胡哥、郭哥,咱都在这破地儿都蹲守三天,连那两兔崽子地影子都没见着,干等着也不是办法啊?胡(活动活动筋骨):我不是经常教导你们这些年轻人吗,凡是皆应淡定.马:要不,咱别在这傻等了,先去喝两杯儿暖暖身子?街角地那家热干面也不错,那热个面姐姐长地跟那西施似地,白白嫩嫩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郭(瞪了眼马):恩?(眼礼冒光)马:走,我请客!(话音刚落,孙明亮和蒋小平相伴走出学校)林(指着孙、蒋,极度兴奋状):你们看,他、他、他们出来了.(四人冲上前去围住孙、将)郭(扯住孙地头发):兔崽子,爷爷我今天来报仇了,我郭鹏翔说过不会放过你们地,你那天不是英雄救美吗,还敢抢了爷地马子,真是不想活了.有本事今儿再威风一个给爷爷们看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胡(把手伸进蒋地口袋里拿出手机):你们爱找警察帮忙是吧?这下,看你两怎么报警,小崽子,你们就不应该管闲事,害得我胡全一把年纪了还重出江湖干这小混混地事儿.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孙(无惧无畏,和郭相互推攘)哼,谁怕谁,你们就会干这些见不得人地勾搭上那个,老子最恨你们这些人垃圾()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郭一巴掌向孙扇过去,打斗开始,过程省略,参考故事梗概,打斗中蒋地手机被摔坏)…………(郭躺在了地上.林、马、胡三人见此情景跑着下场)蒋(楞了一下,六神无主):明亮,我们把他送到医院,然后我们去自首吧.孙(啜泣着)不,进公安局我这辈子就毁了,我不去,我不要挨枪子,我得跑,对,我得跑.(说完跑着下场)蒋:明亮,你不能跑啊,世界这么小,我们跑不了地.这时警察来了(其中一女生打了电话).见此,三个坏蛋逃跑啦.孙鹏翔、蒋小平被警察带走.郭鹏翔被送往医院.但因失血过多而死亡.旁白:在送往医院地过程中,郭鹏翔因失血过多死亡了,逃窜地孙明亮第二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胡全三人也一并被当地公安局拘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审判之后配乐旁白(吴梦雪):孙明亮,你好,我是吴梦雪,当你看到这封信地时候,你应该从拘留所出来了.这些天我好几次来找过你,但都没办法见到你.对于这件事,除了对不起和谢谢,我不知道还能怎么样表达.总之,在此之前,我们都绝不会想到事情会弄成这样,纵然死者品行不正作恶多端,但得知他在和你地打斗中意外死亡地消息时,我丝毫没有觉得他是死有余辜,更多地感受是后悔和不安,毕竟,那也是一条活鲜鲜地生命.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你在拘留所地这些日子,我每天夜里都在做着噩梦,梦里是你血泠泠地双手,以及手上那把刀,放佛它怎么样也扔不出去.我害怕今后地五年、十年、甚至二十年你都会呆在里面,如果那样我地心必然也会随之而长时间地愧疚与焦虑,现在,你出来了,我相信你也知道在那样地场合里,应该多一分理智,我当初也应该用更加科学合理地地方式,寻求法律援助来处理这场纠纷.我们那一时地疏忽给成长交了多么昂贵地一笔学费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最后,我希望在以后地日子里和你一起面对这生活地低谷,一起跨过这道砍,事情因我而起,我们都没有逃避地权力,既然法律给了我们机会,那么,就勇敢地去面对和改正吧.未来地路还很长,不要就此消沉下去了,加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你地朋友:吴梦雪。
模拟法庭剧本(精选五篇)
模拟法庭剧本(精选五篇)第一篇:模拟法庭剧本【案例】王东(已满18周岁)和李鬼(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均系化名)均是东吴市农机技术学院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平时总在一起玩,且均喜欢上网,平时没事总泡在网吧里,但是上网需要很多钱。
王东和李鬼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靠打工勉强供他们上学,已经拿不出多余的钱供他们玩乐了。
2009年1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王东和李鬼从网吧出来,身上仅有的20块钱只够让他们吃顿晚饭了,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呢?两人合计了一下,决定铤而走险,找个有钱的同学,抢点钱。
当天晚上8点左右,王强和李鬼埋伏在学校附近的一条小路上,外出的同学陆陆续续回学校了。
突然隔壁班陈刚引起了他俩的注意,听说陈刚家挺有钱的,开学的时候还是他爸爸开小车把他送到学校的,他俩决定就找陈刚下手。
王东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和李鬼一起悄悄地从陈刚后面跟了上去,随后两人互相使了一下眼色,李鬼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
陈刚想反抗,王东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说:不要动,我们是求财的,再动我砸死你!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边上的树林,逼陈刚把身上的钱拿出来,陈刚不肯,李鬼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王东举起手里的砖头就砸在他头上,流血了,陈刚不敢反抗了,李鬼上去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
这时,前面好像有人(注:系附近某电子厂员工杨阳上中班回家路过)经过,王东和李鬼拿着钱赶紧逃走了。
陈刚找到同学胡军,把自己被人抢劫的事情告诉了他们,胡军随即拿出自己的手机报警了。
民警迅速展开了调查,两个小时后,民警在学校附近的网吧里把正在上网的王东和李鬼抓获,两人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医鉴定:陈刚头部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人)书记员席(1人)公诉人席(2人)辩护人席(2人)法定代理人席(1人,设置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法警席(2人)第一阶段:开庭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敲诈勒索 )
模拟法庭剧本书: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 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 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 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李刚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李刚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李刚的基本情况。
李刚:我叫李刚,男,1991年 4月 14日生,汉族,广东省德州市人,初中文化,市第十八中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审:被告人李刚,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李刚:2006年12月4日收到。
审:德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刚恐吓敲诈勒索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白龙威、杨龙翔组成,由吴美莹担任审判长,由黄梦廷担任书记员法庭记录。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欧雯、高哲钰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李刚委托,德州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文泽添、赵宏德出庭为被告人李刚辩护,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 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 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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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寻衅滋事审判长:1人人民陪审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2人辩护人:2人被告人:3人被告人:贾浩,镇江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一年级学生法警:2人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联想职业高中在校住宿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
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
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三、不准吸烟;四、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长:(敲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到庭,第一被告人姓名?贾:贾浩,长:性别?贾:男。
长:出生年月日?贾:88年5月1日长:民族?贾:汉族长:文化程度?贾:高中文化长:职业?贾:学生长:家庭住址?贾: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52号。
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贾:9月14日长:第二被告人姓名?乙:乙然长:性别?乙:男。
长:出生年月日?乙:82年8月12日生长:民族?乙:汉族。
长:文化程度?乙:初中文化长:职业?乙:无业长:家庭住址?乙:住本市朝阳区河滨镇河滨村15号。
长:你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乙:有,2000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3年1月9日刑满释放。
长:第三被告人姓名?包:包志林长:性别?贾:男。
长:出生年月日?贾:88年7月8日生长:民族?贾:汉族长:文化程度?贾:高中文化长:职业?贾:学生长:家庭住址?贾:住本市朝阳区江南家园28号。
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包:9月14日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何时收到?贾浩:收到了。
乙然:收到了。
包志林:收到了。
贾浩:2005年10月28日收到的。
乙然:2005年10月28日收到的。
包志林:2005年10月28日收到的。
长:三被告人收到起诉书距今天开庭已超过十天,符合法律规定。
今天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寻衅滋事一案,审理本案的和合议庭由审判员陈振霞,人民陪审员梅娟、吴波三人组成,由审判员陈振霞任审判长,书记员张宇担任法庭记录;受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小蓉、唐硕出庭支持公诉;依据法律规定,被害人丁新及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受被告人贾浩及其家属的委托,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出庭为被告人贾浩辩护;受被告人包志林及其家属的委托,长城律师事务所崔志宇出庭为被告人包志林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聘请的律师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长:上述权利是否听清?丁新:听清了。
贾浩:听清了。
乙然:听清了。
包志林:听清了。
长:被害人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丁:不需要长:被告人贾浩,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贾:不需要长:被告人乙然,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乙:不需要长:被告人包志林,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包:不需要法庭调查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羽宫萤回答采纳率:41.5% 2008-09-30 15:23公:镇江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镇朝检刑诉[2005]76号被告人贾浩,男,1988年5月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学生。
镇江市联想职业高中学生。
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52号。
2005年9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镇江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拘留,9月1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乙然,男,1982年8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镇江市朝阳区阳河滨镇河滨村15号。
2005年9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镇江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拘留,9月13日被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镇江市看守所。
被告人乙然曾于2000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包志林,男,1988年10月8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学生。
镇江市联想职业高中学生。
住本市朝阳区江南家园28号。
2005年9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镇江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拘留,9月1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寻衅滋事一案,由镇江市朝阳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现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9月11日,被告人贾浩在本市联想职业高中食堂内,因排队买饭与丁新发生争执,后被告人贾浩遂纠约被告人乙然、包志林欲对丁新实施报复,次日下午16:30分,三被告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将其拦住,乙然上前打了丁新一个耳光,丁新逃跑,三被告人随后追赶,被告人乙然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心头部砍去,致其头部一8厘米长的创口,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丁新被砍倒在地,被告人贾浩、乙然又对丁新身上猛踢几脚,后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书证、物证、法医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三被告人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贾浩、乙然系主犯;被告人包志林系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亦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乙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应从重处罚。
本院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江苏省镇江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检察员:蒋小蓉唐硕2005年9月25日羽宫萤回答采纳率:41.5% 2008-09-30 15:23长:三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贾:听清楚了乙:听清楚了包:听清楚了长:下面分别进行法庭调查,先将被告人乙然、包志林带下法庭候审。
被告人贾浩,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有无异议?贾:没有。
长:现在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公:被告人贾浩,公诉人问你的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贾:好的公:你与丁新是否认识?贾:以前不认识,在学校食堂吵架后才认识他的.公:你与乙然,包志林是否认识?贾:乙然是我在游戏机室认识的朋友,经常在一起打游戏机,包志林是我的同学,而且我们住在同一宿舍.公:你与丁新有什么矛盾?贾:在9月11日我在食堂买饭时,他没有排队,我说了他几句,他反而骂我,我们就发生了争吵,丁新还打了我一拳,后来被在场的老师劝阻,我心里不服气,心想是他不对,居然还敢打我,让我当众出丑,很没面子,就想教训他一下。
公:你想怎样教训他?贾:当天晚上,我在游戏机室正好遇见乙然,就和他谈到中午的这件事,请他帮忙,他说帮我摆平。
回宿舍后,我看见包志林,心想人多的话可以吓吓他,就喊包志林一起参加,包志林先不肯,我就骂他不上路子,后来他同意了。
公:你把打丁新的经过详细讲一遍。
贾:第二天下午快4点钟时,我就把乙然喊到学校,然后喊包志林一起在丁新回宿舍的路上守侯,等了大约半个小时,看到丁新正好一个人回宿舍,我们三人就上前拦住了他,乙然甩了他一个耳光,骂他“叫你嘴老,打死你!”丁新一看不对,撒腿就跑,我们三个人就追上去,乙然从衣服内掏出一把这么长的砍刀,对他的头部砍了一刀,丁新当时捂着头就倒在地上,头部还流着血,我们三人上前又狠狠地踢了他几脚,丁新大喊“救命!”我们三人就跑出了校园。
公:你是怎么归案的?贾:事发后,我和包志林心中十分害怕,不敢回宿舍,就在学校附近转了一个晚上,后来包志林对我说,我们还是去自首吧。
我就同意了。
我们第二天一早一起到学校自首了。
公:你现在对你的行为有什么认识?贾:当时自己太冲动了,也没考虑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公:公诉人发问完毕。
长:辩护人有无问题要发问?辩:被告人贾浩,你是哪年出生的?贾:1988年5月17日。
辩:也就是说案发时你还未满18周岁?贾:是的。
辩:05年9月11日当天,你和丁新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争吵?贾:买饭排队时他插队。
辩:争吵过程中,谁先动的手?贾:丁新先打我一拳辩:你有没有还手?贾:没有辩:05年9月12日下午,你喊乙然到学校,当时有没有叫他带刀?贾:没有辩:在丁新受伤住院期间你是否去看过他?贾:有的辩:有没有对其进行经济上的补偿?贾:有的,我去看他时给了他500块钱。
辩: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长:辩护人有没有需要向被害人发问的?辩:有。
羽宫萤回答采纳率:41.5% 2008-09-30 15:23长:辩护人可以询问被害人。
辩:被害人丁新,在05年9月11日中午就餐时,你和被告人贾浩发生了争吵,是不是?丁:是的。
辩: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争吵的?丁:我当时有事着急,插了一下队,他就骂我。
辩:争吵过程中,是谁先动的手?丁:我当时一着急,就打了他一下。
辩:贾浩有没有还手?丁:他要还手打我时被老师和同学拉开了。
辩:你能否把三个被告人打你的经过详细陈述一遍?丁:9月12日下午4、5点钟,我在回宿舍路上,看见他们三个气势汹汹的向我走来,我当时就害怕了。
那个胖一点的就是乙然,上来就给我一个嘴巴子,而且还狠狠地骂我。
我连忙就跑。
但他们还是追了上来,然后我就觉得头上被重重的击了一下,我当时就倒在地上。
他们还用脚踢我,我就喊救命,他们就跑了。
最后我被送到了医院。
辩:在你住院期间,被告人贾浩是否去看望过你?丁:有辩:有没有对你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丁:给了我500块钱辩: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长:请法警将被告人贾浩带下法庭,将被告人乙然带上法庭。
长:被告人乙然,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乙:没有。
长:下面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乙然。
公:被告人乙然,公诉人讯问你的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