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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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模拟法庭民事剧本时间:2009年03月20日地点:佛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长:司马燕张兰刘先书记员:郭风原告:秦亮,男,1989年生,现就读于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应届学生,寄住校学生公寓27#508宿舍。

原告代理人:葛粉,女,佛山市南海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军,男,1972年5月生,在广州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推销、任人事部经理一职,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该公司的员工招聘和员工工资发放工作。

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被告代理人:姚海,男,佛山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兼职学生追讨工资未果案。

案情概述:去年来自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秦亮,在张军的介绍下进入张军所在的某著名品牌手机公司兼职做促销员时,出于对张军的信任,兼职的秦亮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做一天付20元推销费,按月给工资。

然而,在秦亮做工两个月后,公司曾经答应的工资却分文未给,秦亮多次追讨却屡屡被拒。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

请肃静!书记员: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书记员: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席。

(转身)报告审判长,秦亮诉广州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侵犯其劳动者权益纠纷一案。

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道完毕。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活动程序(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

(2)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告合议庭组成情况,告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休庭,合议庭合议,(6)继续开庭,宣读法庭判决(7)当事人在庭审笔录及判决笔录上签字。

(8)闭庭。

(五)附录1. 案情简介原告郭明于2002年8月13号买了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车,并在交管局办理领取了牌照,第二天即2002年8月14日晚上他到嘉华商场购物,将山地车放在该商场的门口,约10分钟后原告出来时发现车不见了,随后向东城公安分局报了案。

1个月后公安分局通知原告山地车为第一被告欧阳鼎盗取,并将该车卖给了第二被告司徒龙,并告之明知该车来路不正,后因交通事故该车现已经完全损毁。

公安机关已经对二被告进行了处罚。

同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00元(山地车原价)和承担诉讼费。

第一被告欧阳鼎辩称该车质量有问题并且不是全新的了,不应以原价作为赔偿额,此外他转卖是以400元出手的,所以只同意赔偿200元。

第二被告司徒龙则称其已为买该车付了400元,认为不应负赔偿责任。

东城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法庭布置(略)二、活动过程实录1. 主持人发言主持人(合):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下午好!主持人1:今天由我们华南师范大学驻石碣中学实习队政治组的三位政治老师容剑锋、潘巧幸余玉琼组织策划,在这里为初二级同学举行题为“法律伴我行”的模拟法庭活动。

主持人2:很荣幸,这次活动我们请到了袁华樑校长、杨少敏副校长、徐伯科副校长、教导处李铭清主任、德育处冯建彪主任等学校领导莅临指导,同时,初二级部分班主任、政治科组老师以及实习老师也出席了这次活动。

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主持人3: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于让同学们体验一下法律角色和法庭气氛,初步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以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同时,我们初二学习的政治科内容本身就是法律常识,这次活动还可以让同学们学以致用,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中来。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

书记员:原告张萌萌与被告李丹丹、李大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请原告张萌萌法定代理人张大宝,被告李丹丹的法定代理人李大力、被告李大力到庭就坐。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将按照《人民法院庭审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张萌萌法定代理人张大宝,被告李丹丹的法定代理人李大力、被告李大力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原告张萌萌,男,200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光明区光明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理人:张大宝(系原告父亲),男,1980年10月6日出生,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被告1李丹丹,男,200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理人:李大力(系被告父亲),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被告2李大力,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没有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敲击法槌)光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光明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萌萌与被告李丹丹、李大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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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第一篇: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专业:法律事务姓名:×××学号:1123456789书记员: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王楠是否到庭?原告:到庭书记员: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原告证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被告:到庭书记员: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被告证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请注意,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

〈2〉与本案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4〉不准鼓掌,不准喧哗。

〈5〉不准发言,不准提问。

〈6〉携带手机、寻呼机者需关机。

〈7〉不得从事其他妨碍审判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法庭规则者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逐出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合议庭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审判长:王楠诉江北市人事局对其“不予录用”行政决定不服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有江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本案审判长:王双喜;审判员:徐凌飞,刘燕,依法组成合议庭,冯玉红担任本案书记员。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原告:王楠审判长:年龄?原告:24岁审判长:民族?原告:汉族审判长:籍贯?原告:远东省江北市审判长:住址?原告:江北市咸安区解放路20号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原代:(宣读)审判长:被告?被告:江北市人事局审判长:法定代表人?被告:刘铁审判长:住所地?被告:江北市东山区中华路11号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被代:(宣读)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2.3.4.5.6.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提起上诉的权利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承办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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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标准文案民事模拟法庭剧本(法准备阶段)书记员:传两方当事人到庭请两方当事人入坐;下边宣告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禁止录音、录像、拍照;2、出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讯区的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审讯区;3、禁止鼓掌、吵闹、喧华和实行其余阻碍司法审讯的活动;4、未经审讯长允许,禁止讲话,发问;5、请封闭全部通信工具;6、对于违犯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讯人员能够口头警示训斥,也能够充公录音、录像和拍照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禁;7、对哄闹、冲击法庭、阻碍审讯人员审讯等严重搅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此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第 1 款的规定,查明两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到庭状况。

原告及拜托代理人能否到庭?被告能否到庭?原告、被告:到庭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合议庭构成人员入庭。

审讯长全体请坐书记员:报告审讯长,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法定代表人及其拜托代理人,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拜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能够开庭。

审讯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 123 条第 2 款的规定,此刻查对当事人,第一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纪、民族、出生年代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地址。

原告:我叫 xx,1976 年 2 月生,在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工作,住本市宁安苑 3 区 4 幢 306室。

没有拜托代理人。

审讯长由原告拜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拜托代理人:审讯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纪、民族、出生年代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地址。

被告:我叫 xx ,1972 年 5 月生,经营本市健身器材公司,住本市通江路28 号 203 室。

没有拜托代理人。

审讯长:经过审察,上述当事人的身份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允许参加诉讼,此刻开庭。

(敲法槌)审讯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讯庭今日在此依法合用一般程序审理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材公司民事诉讼一案。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角色:审判长(法官) 李舒洁1名书记员沈倩倩诉讼代理人(律师)原告:张叶艳被告:刘艳原告(杨某:方宇媛,小青:江菊阳,的三个叔叔(顾天琪徐旭季晓明))4名被告(吕某)倪云凯证人(村委会代表)宋悦曹沁法警刘卫时间:2010年12月2日地点:XX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员主审法官原告被告当事人审判员:李舒洁书记员:沈倩倩原告:李一,男,1965年2月生,住海平村李二,男,1968年8月生,住海平村李三,男,1972年8月生,住海平村杨某,女,1979年6月生,住湖州市通江路28号委托代理人:张叶艳被告:吕某,男,1968年5月生,住海平村委托代理人:刘艳,男,XX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抚养权纠纷案情梗概:2000年,有一女婴小青出生在海平村,其母弃子逃离(小青的母亲杨某是被拐骗到海平村嫁给小青的父亲李某),李某为某市的某煤矿的矿工,2002年因煤矿失事李某不幸死亡。

小青无人管养,他的三个叔叔都不愿接管她。

小青就被姑姑带走,不幸再次发生,姑姑发生意外死亡。

这时有位好心的未婚中年男子吕某收养了小青(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一养就是八年。

八年后,政府责令补贴2002年煤矿失事受害人家属30万元补贴金。

于是,就发生了争夺抚养权大战。

小青的生母出现要夺回抚养权,小青的叔叔也说小青的养父没有抚养资格,就和小青的生母将小青的养父吕某告上法庭。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诉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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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民事)角色汇总: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原告1名原告委托代理人1名被告1名被告委托代理人1名证人2名案情介绍:本案是就原告就与被告双方之间的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以及婚生子女的抚养、财产等分配问题。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书记员:原告及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原告:到庭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到庭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二、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杨玉立、原告代理人应舒怡、被告郑麟鹏、被告代理人章剑飞已到庭。

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曾毅倩、张新宇在庭外候传。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三、开庭审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居住地址。

原告:原告,杨玉立,女,生于1980年1月7日,汉族,福州市人,现住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仙塔小区A幢302.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此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应舒怡,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杨玉立诉郑麟鹏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杨玉立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居住地址。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时间:2010年7月2日地点:安和办事处保老维权工作室原被告:原告彭建华、被告胡伟国、于志宏及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张建民审判长:李思捷审判员:张溦李劭申书记员:周雨良委托代理人:杨天元佟俊委托代理人:王延博杨跃华鉴定人:李雅潇一、庭前准备阶段(一)、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二)、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告彭建华,委托代理人杨跃华、王延博是否到庭;被告胡伟国、于志宏及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民,委托代理人杨天元、佟俊是否到庭;(三)、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四)、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六)、审判长:请坐。

(七)、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二、庭审阶段(一)、审判长宣布开庭:(敲法槌)我宣布原告彭建华与被告胡伟国、于志宏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时间:2006年6月12日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模拟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主审法官:周薇审判员:杨平张紫琦书记员:原告: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姚海,男,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情梗概:原告刘雪娟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学生,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被告1:我叫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法官,本庭现在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请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依次出庭)。

法官,原告王某,你起诉被告李某的理由是什么?
原告王某,法官大人,我起诉被告李某是因为他在去年十月份的一次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我的车辆受损,我本人也受了轻伤,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很大,我希望被告能赔偿我的医疗费和修车费。

法官,被告李某,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何回应?
被告李某,法官大人,我承认在当时的交通事故中我有一定责任,但是原告也
存在一定的过错,我认为赔偿数额应该由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由我来承担。

法官,原告、被告的意见已经听取完毕,现在请双方律师陈述各自的观点。

原告律师,法官大人,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李某明显违反了交
通规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

被告律师,法官大人,事故发生时原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我们认为赔偿数额
应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而不是由原告单方面提出。

法官,双方的观点已经听取完毕,现在我宣布休庭十分钟,法庭在十分钟后重
新开庭。

(十分钟后)。

法官,法庭现在恢复审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本庭认为被告李某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鉴于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本庭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的70%。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表示接受判决)。

法官,本案审理完毕,宣布庭审结束。

以上就是今天的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模拟法庭(民事)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王令军,男,194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我叫李玉东,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刘明,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我叫王民选,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王思林,河南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2:我叫屈满,被告王民选之妻,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模拟法庭民事剧本时间:2009年03月20日地点:佛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长:司马燕书记员:郭风原告:秦亮,男,1989年生,现就读于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应届学生,寄住校学生公寓27#508宿舍。

原告委托代理人:葛粉,女,佛山市南海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军,男,1972年5月生,在广州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任人事部经理一职,主要负责该公司的员工招聘和员工工资发放工作。

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被告委托代理人:姚海,男,佛山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兼职学生追讨工资未果案。

案情概述:去年来自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秦亮,在张军的介绍下进入张军所在的某著名品牌手机公司兼职做促销员时,出于对张军的信任,兼职的秦亮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做一天付20元推销费,按月给工资。

然而,在秦亮做工两个月后,公司曾经答应的工资却分文未给,秦亮多次追讨却屡屡被拒。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

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员入席。

’(转身)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秦亮,男,1989年生,现就读于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应届学生,寄住校学生公寓27#508舍。

模拟法庭剧本参考(民事)

模拟法庭剧本参考(民事)

庭审程序(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书记员]: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沈阳,男,196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宋都市西郊区静安里1号楼2门423号。

委托代理人高纪宾,沈阳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

[原告委托代理人二]:郭亚静,沈阳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为一般授权代理。

[审判长]:被告。

[被告张明]:张明,男,1985年1月出生,汉族,无业,住江苏省江淮市友谊路,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江淮市西门外大街22号。

[被告博客网]:宋都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宋都市铁塔区静淑苑路10号228室。

法定代表人李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佳杰,宋都博客网公司法律顾问,为一般授权代理。

[审判长]原告方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

[被告张明]无异议。

[被告博客网]无异议。

[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证人。

[原告]有证人。

[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证人。

[被告]有。

[审判长]请证人离开法庭,等候传唤。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时间:2006年6月12日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模拟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主审法官:周薇审判员:杨平张紫琦书记员:原告: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姚海,男,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情梗概:原告刘雪娟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学生,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被告1:我叫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被告2:我叫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

最新版模拟法庭民事案件剧本

最新版模拟法庭民事案件剧本

杨:你们这里打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官司吗?卢:可以的,您请坐,请问您贵姓?杨:我叫张红。

卢:张女士,您能跟我们具体说明一下事情原由吗?杨:是这样的,我前夫瞒着我房子拆了,还拿到了补偿款,一分钱都没给我,倒是他们兄弟几个吧房子给分了,当初说好的,拆迁后的钱一人一半,你说气不气人?卢:张女士您先消消气。

您说“你和你前夫说好的拆迁款一人一半”可有书面证明?杨:有的,我带来了,就是这个(拿出协议,你们看,这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邓:我们注意到协议上关于扩建的问题,您可不可以具体的说一下是怎么回事?杨:唔。

卢:是这样的,您只有把事情的原委说清楚了,我们才可以帮您。

杨:那好吧,我和我前夫李强1988年结的婚,结婚之后一直住在武昌的那个房子里面,这房子刚开始是他爸爸的,我们把房子扩建了一下。

后来他爸爸死了,他兄弟几个也没有分他的房子。

05年我们就离婚了。

离婚时我们签订了协议,我可以继续住在那里。

卢:恩恩,我们的法律也有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两人协议处理。

所以您是有权得到赔偿的。

邓:刚刚说到您是05年离得婚是吧,那离婚协议上有没有涉及到您对这房子的权利。

杨:有,我今天也带来了,你看。

唉!当初房子没拆的时候,我还有个去处,现在好了,房子也没了,钱也没拿到,我一个人带着孩子,这让我怎么活啊。

卢:您别难过,我们理解您的处境,也一定尽最大的努力帮您的。

张女士,您的意思是离婚后您一直住在那里的是吗?杨:是的。

卢:您前夫也住在那里?杨:没错卢:您之前说您前夫瞒着你就与拆迁公司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是吗?杨:没错!他个没良心的,拿到70万不说,还自己买了房子,他从来都没考虑过我的感受!我要一半的钱那都是是应该的。

你们要给我主持公道啊!卢:既然是这样的话,您前夫的行为确实损害了您的利益,您放心,我们会帮您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邓:是的,张女士,我们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帮你争取到补偿款。

对了张女士,您说要打官司的话,那您和您前夫之前调解过吗?杨:就是之前调解不成,我才要找你们帮我打官司呢!邓:张女士,是这样的,由于您关于房屋补偿款的诉求涉及扩建的部分,而对于扩建的房屋您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一旦打官司的话,扩建房屋的问题可能会对您不利,很可能就无法达到您的预期要拿回一半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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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模拟法庭剧本(法准备阶段)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到庭请双方当事人入座;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出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司法审判的活动;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原告、被告:到庭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xx,1976年2月生,在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工作,住本市宁安苑3区4幢306室。

没有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xx,1972年5月生,经营本市健身器械公司,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

没有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的身份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敲法槌)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民事诉讼一案。

本案由本院审判长 xx 审判员xx 组成合议庭,本院书记员xx会担任法庭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书面或口头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原告,对于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请求?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

对此,原告方是否明确:原告:明确审判长被告方?被告:明确(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

先有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读起诉书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

被告:答辩书审判长:根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原告所购买的化妆品是否为苏宁中心所售出的。

2、本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3、在本案化妆品上标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误导消费者;4、乐金公司对本案化妆品的标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5、对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

鉴于此,双方当事人将就此问题进行质证。

原告对本庭总结的争议事实有无补充?原告:没有补充审判员:被告?被告:没有。

审判员:下面就这一事实进行证据调查,由于在庭审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发表。

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我方向法庭提交购物发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以及照片4张,用以证明起诉事实。

审判长:被告对发票有无异议?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及内容无异议。

被告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对原告蓝盈慧提交的购物发票无异议,但认为商品包装盒上的暗码反映,这一盒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不是苏宁中心卖出的。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按照证据清单载明的序号出示证据,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对象,由原告进行质证。

被告:1、海皙蓝商标注册证、企业标准备案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杭州市病症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用以证明其经批准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是合格化妆品,该化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已经向消费者说明。

2、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的联合销售专柜合同、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包装盒、说明书等,用以证明其是合法经销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各方已对争议的事实发表了充分的意见,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应紧密围绕本案争议的事实进行,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准使用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的语言,在辩论时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

现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争议焦点进行:1.本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2.在本案化妆品上标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误导消费者;3.乐金公司对本案化妆品的标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4.对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

审判长原告方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被告:无异议。

(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针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蓝盈慧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事实有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人乐金公司的Q330101号《杭州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第64条中明文规定:“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好,未经启封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四年”。

化妆品开瓶后即接触空气,加之温度、环境的变化,以及使用人的使用习惯和卫生条件不同,其活性成分容易发生变化,开瓶后的保质期必将大大缩短。

被告人蓝盈慧于2011年5月26日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2011年12月12日“,应该是指该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好、未开瓶状况下的保质期,不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

二、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其目的不是为了长期收藏,而是要用它来清洁、保护、美化肌肤。

化妆品一旦变质,通过消费者肌肤的吸收、渗透,必将对消费者的身体产生伤害。

因此,消费者真正关心的,不是化妆品在未启封条件下的保质期,而是启封后的使用期。

产品质量法为确保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被告乐金公司仅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同时不说明该日期是指产品未启封状态下的保质期。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所标注的具有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被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下面由我作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针对刚才原告方提出的几个问题,代被告做出现场答辩。

一、我方产品所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应按照正常理解为在正常保管下正常使用,不要超过瓶底的使用期限,可以保证质量。

该期限为开瓶前后都应达到的安全使用期限。

审判长:双方互相辩论原告:GB5296.3-1995号国家标准规定,化妆品通用标签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纵观两个规定,产品质量法只是对限期使用产品的标注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二者不存在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限期使用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将该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标注在显著位置,清晰地告知消费者。

被告人乐金公司只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没有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标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侵害了被告人蓝盈慧和其他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被告:原告:通过审理,原告蓝盈慧已了解“限用合格日期”仅指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未开瓶状态下的保质期,现仍要求被告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

对于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均表示难以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化妆品的经营者,乐金公司和苏宁中心有义务以明确无误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以确保消费者安全地使用该化妆品。

难以确定,并非不能确定。

企业应当本着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使用直接标注启封后使用期限,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说明,或者对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形加以警示等方式,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并正确使用自己的产品,消除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误解。

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以难以确定为由,要求驳回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能成立。

审判长: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

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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