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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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0
二、编制依据 (1)
三、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 (1)
3.1控制要点 (1)
3.2目标 (2)
四、安全监理措施和要求 (2)
4.1基本要求和措施 (2)
4.2洞口、临边作业安全措施与要求 (3)
4.3攀登、悬空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5)
4.4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6)
4.5防护设施验收 (6)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兵团机关卡子湾住宅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所在地乌鲁木齐市米东大道584号。本工程属二类高层住宅,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工程采用剪力墙结构体系,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设用电面积169291.55㎡,总建筑面积526344.42㎡,地上总建筑面积:448293.25㎡,地上总建筑面积78051.17㎡,A组团地上总面积115776.77㎡,地下总面积为941.2㎡,其中A12#楼地上建筑面积8738.63㎡,地下建筑面积69.8㎡,长45.98m,宽14.3m。开工日期2012年3月20日,竣工日期2014年4月3日。
二、编制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9、《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1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2、新建建(2002)012号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规定》
13、其它相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法令、标准、规范等
三、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
3.1控制要点
3.1.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1.2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1.3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的上岗教育培训
(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2目标
3.2.1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
四、安全监理措施和要求
4.1基本要求和措施
4.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空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1.2督促施工单位在高空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4.1.3高处作业中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1.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1.5检查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防护网和安
全带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退场。
4.1.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1.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撤除或加以固定,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隔离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经技术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准作业。
4.1.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4.1.10在施工现场和场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深度在2米以上的敞口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处,夜间还要挂灯警示。
4.1.11进行钢筋绑扎和钢筋骨架安装的高空作业都应搭设作业平台、防护栏和安全网。
4.1.12各类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平台,应查明允许荷载值,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监督检查。
4.1.13不得随意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以防高空坠物伤人等事故发生,严禁钢支撑走人。
4.1.14拆除钢模板、脚手架等作业时,必须设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有专人指挥,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拆除的构件等临时堆放离楼层边沿不得小于1m,高度不得高于1米,任何拆卸下来的物品都不允许堆放在楼层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应及时按类堆放整齐,树立文明施工形象。
4.2洞口、临边作业安全措施与要求
4.2.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a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b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栏杆;
4.2.2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4.2.3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a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b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c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种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2.4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b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d边长在150c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e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f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g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守其位置的措施。
4.3攀登、悬空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4.3.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3.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º±5º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样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4.3.3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º~45º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