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4.12.08•【字号】徐府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14〕2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12月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是社区政务综合服务平台、政府为民办事窗口和基层社会管理载体。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提升服务能级、完善保障机制、深化本区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13〕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关于本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指导意见》(沪编〔2013〕276号)和《关于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的实施方案(试行)》(沪府办发〔2012〕52号)的要求,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467-2009)(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规定,现就本区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的原则,实行“中心一头管理、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的工作模式,全面落实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建设规范、标识标牌、管理软件和评估体系“六个统一”,进一步统一管理模式、规范受理项目、优化办事流程,促进徐汇区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透明,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优质化。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要求-上海民信息服务网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要求-上海民信息服务网1. 概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是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的重点工作之一,旨在方便居民申请办理居住证业务。
本文将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的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2. 受理点建设要求2.1 场地要求居住证受理点应选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地区,场地要求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设有舒适的候客区、申请区、审批区、信息查询区等功能分区,且装修风格统一,色彩协调。
2.2 设备要求居住证受理点应配置一些基本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以及语音导航系统、数字屏、等待区座椅等。
2.3 人员要求居住证受理点应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负责业务流程的指导、审核、办理等工作。
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和业务考核,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操作规范。
2.4 业务要求居住证受理点应努力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从业务流程的设计到业务操作的实施,都应尽可能地贴近居民实际需求,保持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提供公开透明的申请流程、办理时间、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3. 建设目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是为了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统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的要求,提高市民的服务满意度和申请办理效率,使居民群众更方便地办理居住证提交和申领业务。
同时也为了社区居委会实行便民服务,从而提升社区工作的整体水平。
4.,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对于提高市民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
在建设过程中,需从场地、设备、人员、业务等方面全面考量,以期实现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的公开透明。
相信通过不断努力,居住证受理点的建设将会为居民的福祉和社区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12.31
•【字号】沪质技监标[2009]616号
•【施行日期】2010.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第一审普通程序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09〕616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已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T467-2009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杨府办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杨府办发〔2010〕1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06〕49号)以及本区《关于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意见》(杨府办发〔2010〕1号)的精神,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本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一、精简、效能的工作原则,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类办理、中心一头管理”的工作模式,进一步规范受理项目、统一管理模式、优化办事流程,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透明、亲和的服务。
二、主要内容(一)受理项目政府部门在街道设立的受理、办理、出证等各类涉及为居民服务的行政事项,均应列入受理中心的必设项目。
对照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各街道镇受理中心常规受理项目(除农村等有关事务外)纳入率要达到70%以上。
对尚未纳入受理中心的必设项目,要在受理中心硬件设施改善的条件下,尽快纳入前台“一口受理”。
(二)工作模式受理中心前台实行综合型“一口受理”,前台综合窗口数量应根据社区实有人口、业务量等指标进行科学设置,一般不超过10个,另设置回复窗口、收付窗口等专项窗口。
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应掌握所有受理项目的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同时做好系统信息维护工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规划局《关于完善“三个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规划局《关于完善“三个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规划局《关于完善“三个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局《关于完善“三个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关于完善“三个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静安区情社情,按照居民基本需求,设置基本设施,突出实际效果,体现静安特色的要求,特制订以“三个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配置原则(一)统筹规划,有序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规划建设要强调宏观性、前瞻性、可行性。
在全面了解各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的前提下,把握社区发展大局,结合城市建设具体安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
(二)集约利用,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稀缺,应当强调资源共享。
其共享包括:上一级公共服务设施与下一级公共服务设施之间的资源共享;文教体卫等部门相互之间的资源共享等。
(三)创新发展,按需定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思路,按需定建,有效配置、使用和管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积极探索社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途径,努力弥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的不足。
(四)公众参与,以人为本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居民群众,要坚持以人为本,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多听群众意见,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办成实事工程、民心工程。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篇一: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2012年1月1日更新)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 DB31/T578-2011 饲料中玉米赤霉醇类物质的测定液相色谱法-串联质谱法2. DB31/T577-2011 生猪屠宰防疫检疫规范3. DB31/T576-2011 动物调运防疫检疫规范4. DB31/T575-2011 公路路名牌5. DB31/T574-2011 铝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6. DB31/T573-2011 铜精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7. DB31/T572-2011 网络游戏行业服务规范8. DB31/T571-2011 人才测评服务规范9. DB31/T570-2011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生产技术规范10. DB31/T569-2011 冷冻包装水产品加工技术规程11. DB31/T568-2011 人身保险窗口服务质量规范12. DB31/T567-2011 商业办公楼宇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13. DB31/T566-2011 二次供水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要求14. DB31/T565-2011 中小学课业簿册安全卫生要求15. DB31/T564.1-2011 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第1部分:旅行社16. DB31/T563-2011 连锁便利店服务规范17. DB31/T562-2011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18. DB31/T561-2011 血站信息系统确认规范19. DB31/T560-2011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道班设置和设计要求20. DB31/T551-2011 星级饭店建筑合理用能指南21. DB31/T550-2011 市级机关办公建筑合理用能指南22. DB31/T549-2011 汽车加油站职业卫生管理规范23. DB31/T548-2011 脑瘫儿童康复管理规范24. DB31/T547-2011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25. DB31/T546-2011 地理标志产品:仓桥水晶梨26. DB31/T545-2011 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索引27. DB31/T544-2011 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索引28. DB31/T543-2011 在用电梯运行能效评价及测试方法29. DB31/T542-2011 船用电梯安全检验规范30. DB31/T541-2011 电梯能量回储装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31. DB31/T540.2-2011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2部分:学校32. DB31/T540.1-2011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总则33. DB31/T539-2011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34. DB31/T538-2011 车用尿素溶液(AUS32)35. DB31/T537-2011 乳用和种用动物调运操作规范36. DB31/T536-2011 家禽林地生态养殖技术规范37. DB31/T535-201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导则38. DB31/T534-2011 通信网络经营环节的节能要求39. DB31/T533-2011 用于石膏建材的脱硫建筑石膏40. DB31/T532-2011 家用、商用饮用水处理设备安装维护服务规范41. DB31/T531-2011 动物戊型肝炎RT-NPCR和ELLSA检测方法42. DB31/T530-2011 出租汽车小客车营运技术要求43. DB31/T529-2011 集中式空调(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评价值及其计算方法44. DB31/T528-2011 应用避难场所标志设置规范和要求45. DB31/T527-2011 医用电子加速器治疗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46. DB31/T526-2011 餐饮业中餐厨房管理规范47. DB31/T525-2011 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48. DB31/T524-2011 道路和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49. DB31/T523-2011 蒸发式冷凝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50. DB31/T522-2011 通风机及其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51. DB31/T521-2011 化妆品专卖专业店服务质量规范52. DB31/T520-2011 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规范53. DB31/T519-2010 道路、隧道空气污染物净化设备净化效果的评价方法54. DB31/T518-2010 省际客运车辆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55. DB31/T517.4-2010 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第4部分:出租汽车行业和省际客运行业56. DB31/T517.3-2010 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行业57. DB31/T517.2-2010 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58. DB31/T517.1-2010 陆上公共客运服务标志第1部分:总则59. DB31/T516-2010 LED道路照明灯应用技术规范60. DB31/T515-2010 LED室内照明灯应用技术规范61. DB31/T514-2010 用于建筑材料中的烟气脱硫石膏62. DB31/T513-2010 航空货运代理安全质量管理规范63. DB31/T512-2010 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俺去技术防范系统要求64. DB31/T511-2010 热线电话服务质量规范65. DB31/T510-2010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66. DB31/T509-2010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67. DB31/T508-2010 中频感应电炉熔炼铁水能耗限额68. DB31/T507-2010 燃煤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69. DB31/T506-2010 集成电路晶体制造能源消耗限额70. DB31/T505-2010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额71. DB31/T504-2010 人力资源派遣服务规范72. DB31/T503-2010 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规范73. DB31/T502-2010 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规范74. DB31/T501-2010 殡葬代理服务规范75. DB31/T500-2010 燃气无线抄表系统技术规范76. DB31/499-2010 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77. DB31/498-2010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78. DB31/T497-2010 饲料中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的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79. DB31/T496-2010 猪毛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80. DB31/T495-2010 餐饮企业现场管理81. DB31/T494-2010 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82. DB31/T493-2010 屋顶绿化技术规范83. DB31/T492-2010 干部保健医疗服务规范84. DB31/T491-2010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要求85. DB31/T490-2010 旅游集散中心服务质量要求86. DB31/T489-2010 公路路面养护技术规范87. DB31/488-2010 地理标志产品奉贤黄桃88. DB31/T487-2010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89. DB31/486-2010 献血屋(点)安全卫生要求90. DB31/T485-2010 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91. DB31/T484-2010 洗染业服务质量规范92. DB31/T483-2010 肉鸽场生产技术规范93. DB31/T482-2010 高速公路自动气象站布设要求94. DB31/T481-2010 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95. DB31/T480-2010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营运技术规范96. DB31/479-2010 公共场所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乘用图形标志及其使用导则97. DB31/T478.1-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部分:火力发电98. DB31/T478.2-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部分:电子芯片99. DB31/T478.3-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3部分:饮料100. DB31/T478.4-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4部分:钢铁联合101. DB31/T478.5-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5部分:汽车102. DB31/T478.6-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6部分:棉印染103. DB31/T478.7-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7部分:石油炼制104. DB31/T478.8-2010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8部分:造纸105. DB31/T478.9-2011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9部分:化工(轮胎橡胶)106. DB31/T478.10-2011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0部分:食品行业(冷饮、饼干、固体食品饮料)107. DB31/T478.11-2011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1部分:电气行业(锅炉、冷冻机、升降机、自动扶梯0108. DB31/T478.12-2011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2部分:建材行业(商品混凝土)109. DB31/T477-2010 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110. DB31/T476-2010 世博会公众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接入技术规范111. DB31/T475-2010 世博会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范112. DB31/T474-2010 车载导航信息广播接收应用规范113. DB31/T473-2010 移动电话机维修企业资质分等及评定规定114. DB31/T472-2010 基于因特网的世博会体验型展馆平台接入规范115. DB31/T471-2010 世博会业务系统信息安全建设规范116. DB31/T4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住宅建筑室内结构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117. DB31/T469-2009 粮田和菜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118. DB31/T468.1-2009 采用LED技术的照明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部分:施工规范119. DB31/T468.2-2009 采用LED技术的照明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2部分:验收规范120. DB31/T467-2009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121. DB31/T466-2009 公共汽(电)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22. DB31/465-2009 整体装配式二甲醚汽车加注站设计施工规范123. DB31/T464-2009 百货商场服务质量规范124. DB31/T463-2009 世博人家服务质量要求125. DB31/462-2009 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126. DB31/T461-2009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127. DB31/T460-2009 家电维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128. DB31/T459-2009 世博会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则129. DB31/T458-2009 世博会信息化软件质量控制管理规范130. DB31/T457.1-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131. DB31/T457.2-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2部分:实体名称132. DB31/T457.3-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交通133. DB31/T457.4-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4部分:旅游134. DB31/T457.5-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5部分:文化体育135. DB31/T457.6-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6部分:教育136. DB31/T457.7-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7部分:金融137. DB31/T457.8-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8部分:医疗卫生138. DB31/T457.9-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9部分:邮政电信139. DB31/T457.10-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10部分:商业服务140. DB31/T456-2009 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规范141. DB31/T455-2009 食品中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量子点抗体快速筛选法142. DB31/T454-2009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规范143. DB31/453-2009 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和仓储技术要求144. DB31/T452-2009 机动车辆车容车貌通用规范145. DB31/T451-2009 自来水处理用媒质颗粒活性炭技术规范146. DB31/T450-2009 生活饮用水处理用聚合硅硫酸铝技术规范147. DB31/449-2009 白切羊肉小作坊加工卫生规范148. DB31/448-2009 食用畜禽血产品质量安全要149. DB31/447-2009 食品零售业现场制售卫生基本要求150. DB31/T446-2009 银行业窗口服务质量规范151. DB31/445-200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152. DB31/T444-2009 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153. DB31/443-2009 湿制粉类制成品卫生要求154. DB31/442-2009 湿制粉类制成品生产技术规范155. DB31/T441-2009 食品中苏丹红I、II、III、IV和对位红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56. DB31/T440.1-2009 旅游信息数据交换规范第1部分:数据元目录157. DB31/T440.2-2009 旅游信息数据交换规范第2部分:数据交换要求158. DB31/T439-2009 练塘茭白生产技术规范159. DB31/T438-2009 练塘茭白质量安全要求160. DB31/T437-2009 猪活体背膘厚、眼肌面积B型超声波测定法161. DB31/T436.1-2009 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部分:设计要求162. DB31/T436.2-2009 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2部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63. DB31/435-2009 燃气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安全和能效技术要求164. DB31/T434-2009 酒酿生产技术规范165. DB31/433-2009 酒酿卫生要求166. DB31/ T 432-2009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167. DB31/T 431-2009 猪流感病毒HA1/NA3、NA1/NA3亚型多重RT-PCR检测方法168. DB31/T430-2009 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技术与管理规范169. DB31/T429-2009 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170. DB31/428-2009 车用柴油171. DB31/427-2009 车用汽油172. DB31/T426-2009 城市图像监控系统网际联网技术规范173. DB31/T425-200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74. DB31/T424-2009 彩色甜椒生产技术操作规范175. DB31/T423-2009 彩色甜椒176. DB31/T422-2009 防静电手腕带的性能和测试方法177. DB31/T421-2008 企业社会责任178. DB31/T420-2008 世博会电子票务系统应用规范179. DB31/T419-2008 激光打印机用再制造鼓粉盒组件技术规范180. DB31/T418-2008 道路、道路路段和道路节点代码181. DB31/T417-2008 城市街坊、乡村单元代码182. DB31/T416-2008 城市道路路名牌技术要求183. DB31/T415-2008 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技术要求184. DB31/414-2008 冷却塔能效、能效效率等级及节能评价值185. DB31/T413-2008 燃气服务质量规范186. DB31/T412-2008 旅游特色街(区)服务质量要求187. DB31/T411-2008 配送饮用水站服务管理规范188. DB31/410-2008 餐饮业即食食品环节表面卫生要求189. DB31/T409-2008 食品用亚硫酸盐和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现场快速筛选法)190. DB31/T408-2008 食用植物油酸价和过氧化值的测定——试纸法(现场快速筛选法)191. DB31/T407-2008 喷墨打印机用再制造喷墨盒技术规范192. DB31/T406-2008 西兰花种子繁育技术规程193. DB31/405-2008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194. DB31/T404-2009 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195. DB31/T403-2008 城镇污水厂污泥应用于园林绿化的技术要求196. DB31/T402.1-2008 城市交通基础信息第1部分:分类与编码197. DB31/T401.1-2008 城市建设空间信息基础数据规范第1部分:分类与代码198. DB31/T401.2-2008 城市建设空间信息基础数据规范第2部分:元数据199. DB31/T400-2007 禽肉中可的松等十种激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0. DB31/T399-2008 糖尿病人膳食用食品通则201. DB31/T398-2007 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202. DB31/ 397-2008 医源性衣物清洗消毒及其工作场所卫生要求203. DB31/T396-2008 生鲜食品超市经营与管理规范204. DB31/T394.1-2008 光催化材料活性评价技术规范第一部分:粉体的光催化活性评价方法205. DB31/T394.2-2008 光催化材料活性评价技术规范第二部分:膜的光催化活性评价方法206. DB31/T393-2007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207. DB31/T392-2007 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208. DB31/T391-2007 学校、医院、旅馆主要生活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209. DB31/T390-2007 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技术条件210. DB31/T389-2007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211. DB31/T388-2007 食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212. DB31/387-200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13. DB31/T386.1-2006 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规范第1部分:数据元篇二: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ICS 03.080.99A 10备案号:DB3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of Community Affairs Service Center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录前言 .................................................................. ..................................................................... . (II)1 范围 ..................................................................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3 术语和定义 .................................................................. ..................................................................... .. (1)4 基本要求 .................................................................. ..................................................................... (2)4.1 机构建设 .................................................................. ..................................................................... .. (2)4.2 设施要求 .................................................................. ..................................................................... .. (2)4.3 实施要求 .................................................................. ..................................................................... .. (4)4.4受理服务 .................................................................. ..................................................................... (4)4.5信息化要求 .................................................................. ..................................................................... .. (7)4.6绩效评估 .................................................................. ..................................................................... ............................................. 7 附录A四种参考的大厅布置示意图 .................................................................. ...................................................... 8 附录B视觉识别系统(VI系 (10)B1 导言 .................................................................. ..................................................................... (10)B.2 基础部分 .................................................................. ..................................................................... (10)B.2.1 标志的设计元素 .................................................................. ..................................................................... .. (10)B.2.2 标志的创意说明 .................................................................. ..................................................................... .. (10)B.2.3 标志墨稿 .................................................................. ..................................................................... .. (11)B.2.4 主标志(横式) ................................................................ ..................................................................... . (11)B.2.5 次标志(竖式) ................................................................ (12)B.2.6 标志四周留白 .................................................................. ..................................................................... (13)B.2.7 标志尺寸 .................................................................. ..................................................................... .. (14)B.2.8 标志底色主色系 .................................................................. ..................................................................... .. (15)B.2.9 中英文文字标志 .................................................................. ..................................................................... .. (16)B.3 应用部分 .................................................................. ..................................................................... (16)B.3.1 办公应用系统 .................................................................. ..................................................................... (16)B.3.2环境应用系统 ................................................................................................. 31 附录C常规受理项目表 .................................................................. ..................................................................... ... 41 附录D信息标准化要求 .................................................................. ..................................................................... ... 57 附录E绩效评估细则 .................................................................. ..................................................................... . (63)E.1中心绩效评估内容 .................................................................. ..................................................................... (63)E.2中心绩效评估要求 .................................................................. ..................................................................... (63)E.2.1建设标准化要求 .................................................................. ..................................................................... (63)E.2.2 服务内容规范化要求 .................................................................. ..................................................................... (63)E.2.3 服务绩效高效化要求 .................................................................. (64)E.3员工绩效评估 .................................................................. ..................................................................... .. (65)E.4评估方式 .................................................................. ..................................................................... ........................................... 65 附录F 受理服务中心上传统计评估体系表 .................................................................. ..................................... 66 附录G 员工绩效评估内容................................................................... . (67)前言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是市政府重要实事项目,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基础。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要求-上海民信息服务网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要求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要求》的通知沪信息委办[2005]3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为贯彻《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全面推进居住证信息系统建设,对居住证受理点建设进一步予以规范,现印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要求》,作为各街道、镇(乡)组织实施居住证受理点建设的标准。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要求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镇(乡)政府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实施。
一、工作场地及设备要求(一)工作场地要求1、各街道、镇(乡)应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居住证受理点;条件不成熟的,受理点应设在原街道所属社保卡服务站。
对于社保卡服务站工作场地达不到居住证受理点建设要求的,应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建或易址重建,条件成熟后再并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2、受理点工作场地包括办理工作区、数码影像采集区、申领人等候区三个区域。
办理工作区:实有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4台PC机、1台IC卡卡片打印机、1台针式打印机以及其他辅助设备。
数码影像采集区:实有面积应在6平方米以上,摄影区域至少保证长3米×宽2米面积。
申请人等候区:场地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公共区。
3、受理点工作场地应悬挂统一标识,并在告知栏上公开办事流程和服务规范;要求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室内明亮、地面平整、避雷设施可靠,并安排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安全疏散通道。
4、电力设施(1)受理点安装现场必须确保电力到位,如电压不稳定,应自行配备稳压电源;(2)所有设备安装位置水平距离1米以内必须安装供电插座,并应确保接地可靠,同时准备3-4个电脑专用拖线板;(3)服务器安装位置需要2个三眼插座;审核机和IC卡卡片打印机安装位置需配备3个三眼插座;输入机和针式打印机安装位置需配备3个三眼插座;照相机安装位置需配备2个三眼插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
审结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12.30
•【字号】沪市监标技〔2021〕657号
•【施行日期】2021.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且实施满三年的82项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
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告: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5项,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13项,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64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5项)
2.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3项)
3.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64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附件
1
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5项)
附件2
附件3
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64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13]5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13〕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是社区政务综合服务平台、政府为民办事窗口和基层社会管理载体。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的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国务院办公厅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目标任务,深化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深化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要全面落实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建设规范、标识标牌、管理软件和评估体系“六个统一”,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
(一)统一领导,分类指导。
依据《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467-2009),在街道镇(乡)建设受理中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社区服务“三个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社区服务“三个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0•【字号】杨府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社区服务“三个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杨府发〔2007〕3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关于推进社区服务“三个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07年8月15日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日关于推进社区服务“三个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社区服务“三个中心”(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三个中心”)建设推进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19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社区“三个中心”建设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区社区服务“三个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基层有活力”为目标,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按照“全面提速、能快则快”的要求,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出发,把推进社区“三个中心”建设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基层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用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加快我区社区“三个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建设和谐社区,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一)明确目标,整体推进。
制订社区“三个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完善规划布局,明确节点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速度,条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争取2008年基本完成我区社区“三个中心”建设的目标。
(二)保基本、公益性、广覆盖。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DB31/T467—2009)实施第三方审核培训北京新世纪认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目录⏹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2. 什么是第三方审核⏹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第三方审核细则介绍⏹4. 第三方审核流程及方法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是市政府重要实事项目,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基础,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将市、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规定在各街道、镇(乡)设立的各类政务类事项由原来部门分门受理,归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受理;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行政辖区内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机构建设、设施要求、受理服务、绩效评估和管理的基本要求;评估验收标准内容:建设标准(权重35%)服务内容规范(权重50%)服务绩效(权重15%)2.什么是第三方审核审核是指: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目前各国的认证机构主要从事:产品审核、管理体系审核两方面的认证业务;审核通常包括:1、内部审核,也称第一方审核。
2、外部审核,包括顾客审核(也称第二方审核)3、认证机构审核(也称第三方审核)。
2.什么是第三方审核第三方审核是指: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的一个经过注册的、公正的、能胜任的审核机构所进行的审核。
也就是说,第三方的审核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必须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关系。
该审核机构派出具有一定资格的审核员,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对受审核方体系实施审核。
实施第三方审核的机构必须是获得国家的认可,授予其可从事第三方审核的资格,且已注册,否则是不具备第三方审核资格的。
2.什么是第三方审核中国认证机构认可机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CNAL)合并而来;北京新世纪认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CNAS认可的合法机构2.什么是第三方审核此次第三方审核主要是指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的检查活动和过程;就审核的方式来说此次审核具有:系统性和独立性的特点。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
ICS 03.080.99A 10DB31备案号: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467—2009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of Community Affairs Service Center2009-12-31 发布2010-4-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2)4.1机构建设 (2)4.2设施要求 (2)4.3实施要求 (4)4.4 受理服务 (4)4.5 信息化要求 (7)4.6 绩效评估 (7)附录 A四种参考的大厅布置示意图 (8)附录 B视觉识别系统(VI 系统) (10)B1 导言 (10)B.2 基础部分 (10)B.2.1标志的设计元素 (10)B.2.2标志的创意说明 (10)B.2.3标志墨稿 (11)B.2.4主标志(横式) (11)B.2.5次标志(竖式) (12)B.2.6标志四周留白 (13)B.2.7标志尺寸 (14)B.2.8标志底色主色系 (15)B.2.9中英文文字标志 (16)B.3 应用部分 (16)B.3.1办公应用系统 (16)B.3.2 环境应用系统 (31)附录 C常规受理项目表 (41)附录 D信息标准化要求 (57)附录 E绩效评估细则 (63)E.1 中心绩效评估内容 (63)E.2 中心绩效评估要求 (63)E.2.1 建设标准化要求 (63)E.2.2服务内容规范化要求 (63)E.2.3服务绩效高效化要求 (64)E.3 员工绩效评估 (65)E.4 评估方式 (65)附录 F受理服务中心上传统计评估体系表66前言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是市政府重要实事项目,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基础。
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将市、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规定在各街道、镇(乡)设立的各类政务类事项由原来部门分门受理,归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受理。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11.30•【字号】沪奉府[2013]110号•【施行日期】201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奉府[2013]110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11〕51号)、《本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方便市民办事的实施方案(试行)》(沪府办发〔2012〕5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沪府办〔2013〕50号)和《关于本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沪编〔2013〕276号)的精神,按照《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467-2009)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一、精简、效能的工作原则,健全“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受理项目、统一管理模式、优化办事流程,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透明、亲和的服务,为建设智慧宜居奉贤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按照地方标准的具体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建设规范、标识标牌、管理软件和评估体系“六统一”,通过抓评估、抓达标,有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
到2014年底,实现“统一领导、分类指导”,“一门办理、一口受理”,“全年无休”和部分项目“全区通办”的目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10.11•【字号】普府办[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普府办[2006]4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沪府办【2006】49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推进受理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按照“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少走一道程序”的要求,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透明度和亲和力,使群众得实惠、社区更和谐。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在提升政务服务的效能中,切实让群众感到方便。
(二)统一规范,高效运作。
统一受理机构,统合内部管理,规范软件标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运作效率。
(三)加强协同,资源共享。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公共信息、公共资源,既要基于职能分工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更要建立和完善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一)机构设置各街道、镇受理中心作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导的事业单位,具体承接政府部门为社区群众提供的各类政务服务,统一冠名为“普陀区××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名称的颜色、字体、规格,实行全区统一。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社区办、区民政局关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社区办、区民政局关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5.18•【字号】•【施行日期】2006.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社区办、区民政局关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政府同意区社区办、区民政局《关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关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2006]7号、市民政局沪民基发[2006]18号文件精神,在全区新建、改扩建10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已列入《2006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
为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确保完成我区"受理中心"建设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和满意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千方百计确保年内完成"受理中心"的建设任务,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的便捷度、透明度和亲和度,使群众得实惠、社区更和谐。
二、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实事项目要求,我区年内必须完成10个镇(街道)"受理中心"的新建和改扩建。
一要完成机构的建立,硬件基本到位,做到每个镇(街道)都有一个"受理中心";二要抓机制的健全,逐步提升服务水平,即凡政府各部门依法规定在镇(街道)设立的受理、办理和发证等事项原则上都要进"受理中心",实行"一门式" 工作机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3•【字号】沪府发[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以及市第九次党代会的精神,结合本市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践,现就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要求,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在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工作、落实基本服务中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作用,整合社区管理和服务资源,完善工作网络和机制,逐步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按照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把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主题,逐步形成惠及全体社区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注重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充分发挥政府、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的作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3、管理协同,资源共享。
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依托信息化平台,注重工作综合、资源整合和政策聚合,加强工作联动和协同,努力实现“区域规划最佳,设施配置最优,服务效率最高,资源效益最大”。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第三方评估结果等级的通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第三方评估结果等级的通报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第三方评估结果等级的通报各区民政局: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13〕50号)要求,提高我市社区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依照《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评估表(2019版)》,我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全市220家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本着“客观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问询解答,结合问卷调查、电话抽查、后台数据分析等方式,采用百分制对各受理中心进行打分,得出评估分数。
经审议,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评估等级。
评估结果显示,全市受理中心的建设与服务全部达标,分值均达到60分及以上。
其中48家受理中心达到5A评级,83家受理中心达到4A评级。
16个区中,虹口、青浦、杨浦平均分名列前茅。
现将被评为5A和4A级的单位及各区平均分通报如下:一、5A级受理中心名单(共48家)区受理中心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田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程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欧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重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淮海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大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张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曲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江湾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小东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广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北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北外滩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华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白鹤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朱家角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盈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东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唐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永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广富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练塘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夏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华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虹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大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定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控江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浦东新区康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赵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徐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金泽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二、4A级受理中心名单(共83家)区受理中心长宁区新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金山区廊下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曹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彭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老西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天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平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嘉定区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新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港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五角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大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祝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书院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花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绿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打浦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宣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老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合庆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四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金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虹梅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北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长白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中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杨浦区长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惠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万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塘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高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金山区朱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金山区漕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岳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新村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横沙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高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洋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金山区张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九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建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豫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泥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华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新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徐汇区长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普陀区万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九里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陈家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叶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普陀区甘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闵行区浦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新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方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车墩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外滩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新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宝山区杨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区长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三、各区平均分区平均分黄浦区87.1徐汇区81.1长宁区88.1静安区88普陀区72虹口区91.6杨浦区89闵行区74.2宝山区69.3嘉定区72.7浦东新区85.7金山区80松江区81.4青浦区91.4奉贤区68.1崇明区80.3本次评估得到了16个区民政局(区联席办)及各受理中心的大力配合。
上海市地方标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1. 引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是为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方便居民办理各种社区事务而设立的机构。
本文档旨在规范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建设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社区居民的满意度。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
2. 术语和定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居民办理社区事务、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的机构。
•居民:指上海市社区所辖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3. 建设要求3.1 设施要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设施要求:•办公区域:提供给工作人员处理来访者事务的办公区域,包括工作台、座椅、电脑等设备。
•接待区域:提供给居民办理事务的接待区域,包括候客区、咨询台、排队系统等。
•洽谈室:为居民提供与工作人员进行更私密谈话的场所。
•文件存储室:用于存储和管理各类文件和档案的存储室。
•随身携带物品存储柜:为来访者提供存放随身携带物品的柜子。
•停车位:为居民提供停放车辆的合理安排。
3.2 服务要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服务要求:•接待服务:工作人员应礼貌、热情地接待居民,协助他们办理事务,并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
•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应以友好、耐心的态度对待居民,解答他们的问题,处理他们的意见和投诉。
•信息公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流程等,以方便居民了解和办理事务。
•公平公正: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办理居民事务,不偏袒任何一方。
•保密措施: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保护居民的隐私,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3.3 培训要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以下能力:•了解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与居民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掌握基本的信息处理和文书写作能力。
•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知识,能为居民提供准确的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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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A 10备案号:DB3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of Community Affairs Service Center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2)4.1机构建设 (2)4.2设施要求 (2)4.3实施要求 (4)4.4受理服务 (4)4.5信息化要求 (7)4.6绩效评估 (7)附录A四种参考的大厅布置示意图 (8)附录B视觉识别系统(VI系统) (10)B1 导言 (10)B.2 基础部分 (10)B.2.1 标志的设计元素 (10)B.2.2 标志的创意说明 (10)B.2.3 标志墨稿 (11)B.2.4主标志(横式) (11)B.2.5 次标志(竖式) (12)B.2.6 标志四周留白 (13)B.2.7 标志尺寸 (14)B.2.8 标志底色主色系 (15)B.2.9 中英文文字标志 (16)B.3 应用部分 (16)B.3.1 办公应用系统 (16)B.3.2环境应用系统 (31)附录C常规受理项目表 (41)附录D信息标准化要求 (57)附录E绩效评估细则 (63)E.1中心绩效评估内容 (63)E.2中心绩效评估要求 (63)E.2.1建设标准化要求 (63)E.2.2 服务内容规范化要求 (63)E.2.3服务绩效高效化要求 (64)E.3员工绩效评估 (65)E.4评估方式 (65)附录F受理服务中心上传统计评估体系表 (66)附录G员工绩效评估内容 (67)前言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是市政府重要实事项目,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基础。
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将市、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规定在各街道、镇(乡)设立的各类政务类事项由原来部门分门受理,归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受理。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作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全面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目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一门式政务研发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马伊里、史雅民、盛权、赵海然、晏绍庆、马娜、王俊胜、江涛。
本标准于2009年12月首次发布。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行政辖区内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受理中心”)的机构建设、设施要求、受理服务、绩效评估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社区受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74-2008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11457-2006 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 20157-2006 信息技术软件维护GB/T 20269-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70-2006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2-2006 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3-2006 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81-2006 信息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GB/T 20282-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 20532-2006 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词类标记规范GB/T 21028-2007 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器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0-200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评估保证级3)GB/T 21052-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61-2007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GB/T 21062.1-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 21064-2007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沪府办[2006]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社区Community本标准中的“社区”指上海市基层行政区划确定的街道或镇(乡)。
社区事务Community Affairs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各街道、镇(乡)(简称“街镇”)受理的各类政务类事项。
一门式服务One-Stop Service将市、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规定在街镇设立的各类政务类事项,由原来部门分门受理,归并到受理中心一门受理;利用全市统一的《上海市街镇一门式社区事务受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软件”),并通过现场服务平台、电子政务平台和电话咨询平台,为市民提供前台一口综合受理、后台网络联通协办的政务类事项受理服务。
4 基本要求4.1 机构建设受理中心的机构建设要求遵照沪府办[2006]49号和沪府发[2007]19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1.1 机构设置各街镇(乡)设置的受理中心作为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领导的事业单位,具体承接政府部门为社区群众提供的各类政务服务,统一冠名为“××区(县)××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并统一机构标志。
4.1.2 职责分工街镇(乡)负责受理中心的日常管理,统筹服务窗口设置、人员配备和专项经费预算。
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下移到街镇的行政事务受理服务工作及业务应用系统,均应统一纳入受理中心一门式服务。
4.1.3 人员配备受理中心根据岗位设置分开设置前、后台工作人员,并配备专职咨询引导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
对受理中心人员的管理应实行统一考核、统一调配、统一培训、统一管理,持证上岗。
4.2 设施要求4.2.1 场地要求服务大厅宜设置在底层,使用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关工作区。
受理中心宜建在交通方便、相对区域的中心位置。
辖区有条件的街镇(乡)可考虑设置若干个分中心,分中心的建设参考本标准执行。
4.2.2 功能分区各受理中心均应设置引导咨询区、综合受理区、休息等候区和后台协同区等功能区域,并设置阅读、书写、查询和无障碍设施等便民设施设备。
受理大厅布局要求可按附录A执行。
大厅应环境清洁,物品摆放规范有序,各服务柜台前及公共区域无随意张贴的布告、通知和广告等。
标牌和导引系统应按附录B执行。
4.2.2.1 引导咨询区引导咨询区的工作人员承担各类行政事务的政策咨询、结果查询、接待服务等工作,并分析办理事项,通过排队叫号系统引导办事市民到综合受理区办理。
咨询服务台的位置要置于主要入口处,保证与进口人流有直接接触面,同时应设置电话咨询的功能。
4.2.2.2 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区可设置8-16个综合受理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可设置机动窗口。
前台窗口实行一口式服务,窗口受理事项应实行分类处理。
4.2.2.3 休息等候区休息等候区不宜设置在人流密集的过道和出入口区域。
休息等候区应有座椅、书写、饮水和盥洗等设施,并设置交付式电子查询设施。
4.2.2.4 后台协同区后台协同区域负责事务审批、外出调查和政务代理等工作,并负责后台工作分配和流转协同,流程优化、数据处理和现场管理。
4.2.3 VI规范VI的设计和应用应具体参见附录B。
4.2.4 硬件配置办事大厅的硬件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表1 办事大厅硬件配置要求表4.2.5弱电和建筑规范综合布线按GB50174-2008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要求》执行。
网络机房按照GB/T 21050-200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评估保证级3)》执行。
楼宇控制、消防系统按照GB/T 21052-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执行。
4.3 实施要求4.3.1 实施工作内容受理中心筹建、建设、实施和评估的工作内容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受理中心筹建、实施、培训和评估工作内容表4.3.2 实施工作前置要求项目实施之前,工程建设、强弱电建设、局域网络建设、机房配置、大厅建设、现场设置应到位;劳动(社保)、民政、医保、卡办、计生系统应接入机房,专机接入网络;管理机制和相关前期准备应到位。
4.4受理服务4.4.1受理项目凡市、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规定在街镇设立的各类政务类事项,应逐步列入受理中心的常规受理项目。
常规受理项目见附录C,项目设置应随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列入受理中心的常规受理事项应编印项目告知单。
项目告知单应包括项目名称、政策依据、申办条件、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审批时间、协办部门、查询网站、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等要素信息。
4.4.2受理事项编码规则4.4.2.1市级受理事项编号标准a.编号格式:□□□□□□序列号主管部门代号b.规则说明:——六位数字中,前两位为主管部门代号,由各类事项名称的汉语拼音的前两个首字母组成,如:劳动事项为LD;后四位是事项的序列号,由四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如:0001;——编号示例:劳保事项失业登记编号为:LD0001,编号与事项一一对应,不重复使用;(详见附录C)——如有增加事项,应将事项上报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编号,然后下发使用。
4.4.2.2区级受理事项编号规则a.编号格式:□□-□□-□□□□□□序列号主管部门代号各街道(镇)代号各区(县)代号b.规则说明:——前两位编为各个区(县)的代号,由各个区(县)名字的汉语拼音的前两个首字母组成。
上海市的18个区县代号分别为:1.徐汇X H、2.长宁C N、3.普陀P T、4.闸北Z B、5.虹口H K、6.杨浦Y P、7.黄浦H P、8.卢湾L W、9.静安J A、10.宝山B S、11.闵行M H、12.嘉定J D、13.金山J S、14.松江S J、15.青浦Q P、16.崇明C M、17.奉贤F X、18.浦东PD;——中间两位为各街道(镇、乡)代号,由上海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各个街道(镇、乡)名字的汉语拼音的前两个首字母组成如:临汾街道为LF等、虹桥镇为HQ;——最后六位数字中,前两位为事项类别代号,由各类事项名称的汉语拼音的前两个首字母组成,如:民政类事项为MZ;后四位是事项的序列号,由四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如:0001;——编号示例:徐汇区天平街道的劳保事项失业登记编号为:XH-TP-LD0001;——如果出现雷同号码,可以在最后加上校验码;——各区(县)各街镇如有增加事项,应将事项上报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然后下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