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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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政府可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同时 防止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05
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的重要性
保障成员国的公平 贸易
维护世界贸易组织 的权威性
促进国际贸易的健 康发展
透明度原则的实施
成员国必须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 规则和纪律
成员国必须及时公布有关国际贸 易的政策、法规和措施
专家组报告
专家组经过调查和审理后,向争端方 提交报告,对争端做出裁决。
上诉程序
争端方可以对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提起 上诉,由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进行 审理。
执行建议
争端解决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报告和 上诉机构的裁决结果,向争端方提 出执行建议。
监督执行
争端解决机构监督争端方执行建议 的情况,并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
成员国必须及时向世界贸易组织 报告国际贸易情况
透明度原则的例外情况
国家安全例外 保护公共道德和人类健康例外
保护知识产权例外
06
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含义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相互依存
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协调统一,要求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 ,也要关注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
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
01
02
03
强制执行
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具有 强制执行力,各成员必须 遵守裁决结果。
执行期限
争端方一般需要在合理期 限内执行裁决结果,否则 可能会面临贸易制裁等措 施。
特殊情况
对于发展中国家成员,世 界贸易组织给予一定的特 殊待遇和灵活性,以适应 其经济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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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三讲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1款
GATT
第3 条第 1-4 款
“各成员认为:国内税和其他国 内费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 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条例 和规定,以及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 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要求的国内数 量限制条例,在对进口产品或国内产品 实施时,不应用来对国内生产提供保 护。” 第2款 “一成员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 员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 于对相同国内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 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
2.两者的区别:
对 象 上

最惠国待遇处理的是两种以上外国进 口产品之间的关系;

区 别
国民待遇面对的却是进口外国产品与 原产自本国产品之间的关系。
涉 及 的 事 项 上

最惠国待遇主张在入境和结关过程中 要对一切外国产品一视同仁;

国民待遇要求在外国产品结关后,应 与本国产品同等对待。
三、货物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货物的“经济国籍”,是指 原 产 地 规 则
一国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 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 其核心是判定货物原产地的具体标准。 以此确定该商品在进出口贸易中应 该享受的待遇。
原产国 是指某一特定货物的完全生产国,
或者当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家参与了 某一货物的生产时,对产品进行了实 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
五.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例 外

依GATT的规定,一成员方可以在 10年的过渡期内维持与最惠国待 遇不符的措施,但要将这些措施 列入一个例外清单(豁免)。这个 例外是临时性的,不应超过10
年。
这些例外在10年之后取消。取消 之后,原则上应无条件地在服务 贸易中实施。
第3-2节 国民待遇原则

简述wto基本原则

简述wto基本原则

简述wto基本原则1WTO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国际组织,主要负责监督国际贸易协议的执行。

WTO的基本原则被设计为保护和促进全球的自由贸易和共同发展,其核心原则包括:不歧视、透明度、提供公平条件、适度保护、促进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2不歧视不歧视原则是WTO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WTO的成员国承认,“一旦你踏进境外,就应该得到本国与其他国家贸易者一样的待遇”,即不能因为种族、国籍、性别、贸易形式等原因而歧视来自外国的产品或服务。

比如,如果某国际营销公司向美国公司提供5%的折扣,那么它同样应该向法国公司提供相同的折扣。

3透明度透明度原则要求WTO成员国在所有贸易事务中保持透明度,这包括价格和贸易条件的透明度和行业规则的透明度,以确保公平和公正的贸易。

例如,WTO要求其成员国发布所有法规、规定和其他措施,以便其他国家了解他们在贸易方面的做法。

4提供公平条件WTO的另一个核心原则是提供公平条件。

这意味着WTO成员国不得给予本国企业优惠,也不得在其他国家企业之间设置各种贸易壁垒。

而且,它们需要在本国和国际市场上进行贸易,即使这样,也要提供公平的条件,确保所有企业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进行竞争。

5适度保护适度保护原则是指WTO成员国必须在保持自由贸易的同时平衡各种利益,如国家安全和政府支持计划。

WTO准许成员国保护其本国企业,但要求其保护是适度的,以避免保护主义措施的滥用。

6促进竞争促进竞争是WTO的另一个核心原则,要求其成员国以竞争为基础促进包括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内的整个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性市场。

WTO进行反垄断监督,以防止市场垄断者通过失当行为阻碍其他企业参与竞争。

7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WTO成员国在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考虑下进行贸易。

该原则的目的是确保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不会相互矛盾。

WTO鼓励可持续发展,支持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在保护和促进全球自由贸易方面,WTO的基本原则确立了一个稳定的框架,使所有成员国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国际贸易,并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WTO基本原则(规则)共九种,是世界贸易组织基准总则,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推动保驾护航。

世界贸易组织是1995年1月1日问世的。

世界贸易组织总的准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适用货物、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一、无歧视待遇原则也称无差别待遇原则。

指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性待遇。

任何一方不得给予另一方特别的贸易优惠或加以歧视。

该原则涉及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的消除、进口配额限制、许可证颁发、输出入手续、原产地标记、国内税负、出口补贴、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领域。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指WTO成员一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将自动地给予各成员方。

该原则涉及一切与进出口有关的关税削减,与进出口有关的规则和程序、国内税费及征收办法、数量限制、销售、储运、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三、国民待遇原则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该原则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关税减让、国内税费征收、营销活动、政府采购、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以及公民法律地位等领域。

四、透明度原则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必须迅速公布。

该原则适用于各成员方之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法律规范和贸易投资政策的公布程序等领域。

五、贸易自由化原则指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促进贸易的自由发展。

该原则主要是通过关税减让、取消非关税壁垒来实现的。

六、市场准入原则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该原则在WTO达成的有关协议中,主要涉及关税减让、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贸易、热带产品和自然资源产品、服务贸易以及非关税壁垒的消除等领域。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由若干规则和一些规则的例外组成。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这是一成员方处理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持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四个要点1、自动性。

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

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

2、同一性。

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仍以上述A国、B国和C国为例,A国给予从B国进口的汽车的关税优惠,只能自动适用于从C国等其他成员方进口的汽车,而不是其他产品。

3、相互性。

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

4、普遍性。

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二、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外国和本国的产品或服务等,在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这是一成员方处理本国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的含义国民待遇是指外国人在法律地位、诉讼程序以及投资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从而消除给予外国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方面的岐视待遇。

国民待遇是国际上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平等竞争的机会。

国民待遇原则包含三个要点1、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持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互惠原则(Reciprocity)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WTO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它明确了成员方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必须采取的基本立场和相互之间必须建立一种什么样的贸易关系。

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一,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即所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第二,当一国或地区申请加入世贸组织时,由于新成员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员过去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优惠待遇,老成员就会一致地要求新成员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现行协定、协议的规定缴纳“入门费”——开放申请方商品或服务市场。

第三,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一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

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历史充分说明,多边贸易自由化给某一成员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一个国家自身单方面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利益。

因为一国单方面自主决定进行关税、非关税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及服务市场开放时,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其他贸易伙伴对这种自由化改革的反应,如果反应是良好的,即对等地也给予减让,则获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则较小。

相反,在世贸组织体制下,由于一成员的贸易自由化是在获得现有成员开放市场承诺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这种贸易自由化改革带来的实际利益有世贸组织机制作保障,而不像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利益那么不确定。

因此,多边贸易自由化要优于单边贸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的大国。

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是指,WTO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

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WTO。

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重要原则,它体现在世贸组织的主要协定、协议中。

世贸组织及其规定

世贸组织及其规定

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规则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于1995年1月1日成立的全球性的经济贸易组织。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一)无歧视待遇原则又称无差别待遇原则,其涵义是: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和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对方,但最惠国待遇原则附加了很多例外,其中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普遍优惠制,即发展中国家可以从发达国家获得特别的优惠待遇,但它们对发达国家不作相应的减让。

(三)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议中,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四)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是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以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

(五)互惠原则是指利益或特权的相互或相应让与,在国际贸易中是指两国相互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六)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任何缔约方除征收捐税或其他费用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七)透明度原则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海外对产品的分类或估价,关于捐税或其他费用的征收率,关于对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转账的规定、限制和禁止,以及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都应迅速公布,以便使各国政府及贸易商熟悉它们。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规则(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章程性文件。

当本协议的某一规定与任何多边贸易协议的某一规定发生冲突时,本协议之规定应在冲突的范围内优先。

主要内容包括:1、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原则;2、世界贸易组织的活动范围、职能与组织结构;3、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规则;4、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资格;5、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6、世界贸易组织的财政预算与会费分配;7、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8、协议的修正、接受、生效与保存。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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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续)
• (2)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 •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规定:有关本协 议的任何措施方面,每一成员给予另一成员的服 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以相 同交接方式给予其他成员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 者。 • (3)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适用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4条规定:在知 识产权保护方面,任何成员对另一成员国民所给 予的利益、优惠、特权和豁免,应立即和无条件 地给予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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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 世贸组织协议包括许多独立的法律文件, 涉及农产品、服务业、政府采购、原产地 规则、知识产权等许多内容。还有许多附 加的部长宣言、决定和谅解,这些构成了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一步的义务和承诺。 在所有这些共同构成的多边贸易体系中, 有6个原则贯穿始终。 • 无歧视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 则、公平贸易原则、允许例外和保障措施 原则、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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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外国电影收税案(续)
• 双方之间的磋商于1996年7月23日举行,但最终并 未在争端解决上达成一致。因此,1997年1月10日 ,美国要求成立专家小组,并要求按照GATT1994 的规定对该争端进行审查,以证明土耳其采用现 行的税收制度违反了GATT1994第3条中规定的国民 待遇条款,减少了美国本应该获取的利益。但专 家小组最终并没有成立。 • 1997年7月14日,美国和土耳其经过磋商就争端达 成协议。依据该协议,土耳其应根据GATT1994第3 条规定的义务,尽快统一对播放国内电影和进口 电影所得收入所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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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原则

2、世界贸易组织五大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这些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其中,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二、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三、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

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议,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

四、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是指在世贸组织框架下,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五、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12、服务贸易的一般义务第二条最惠国待遇1.在本协定项下的任何措施方面,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2.一成员可以维持不一致的措施,只要该措施已列入第二条豁免附件并符合该附件的条件。

3.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成员赋予或给予其毗国家优惠,以便利在;毗邻的边境地区进行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的交换。

第三条透明度1.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各成员应迅速并最迟于其生效之时,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措施。

一成员为签字万的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也应予以公布。

2.如第l款所指的公布不可行,则此类信息应以其他方式公之于众3.各成员应立即或至少每年一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显著影响在本协定下已作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的新的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或对现行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的任何修改。

WTO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WTO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WTO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世界贸易组织是建立市场经济为基础之上的多边贸易体制,其规则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鼓励公开、公平和无扭曲竞争。

一、公平竞争的含义公平竞争是指竞争者之间所进行的公开、平等、公正的竞争。

公平竞争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他们不断完善管理,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新产品。

它可以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并最终为消费者和全社会带来福利。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采取一些不公平的限制进口和鼓励出口的措施;一些从事贸易的企业采取假冒或低价倾销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这些行为对正常的贸易活动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倡导自由贸易的同时,始终注意对公平竞争的维护,并将其作为制订各项协议的主要原则。

从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三个主要领域看,公平竞争原则都有体现。

二、货物贸易领域倾销和补贴一直被认为是典型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倾销是指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国外销售产品,从而对外国的产业造成了损害;补贴是由于政府的资助而使某些产品增加了竞争优势。

在外国产品进行倾销和补贴的情况下,国内产业便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而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采用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方法,以抵销这两种行为对国内产业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但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在作出这种授权的同时,也在防止另外一种倾向,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本身成为公平贸易的障碍,也就是政府滥用这两种手段,以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

为此,世界贸易组织为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

例如,对于反倾销,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了如何认定进口产品正在倾销,如何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正在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威胁造成损害,以及发起调查、收集信息、征收反倾销税和终止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所应遵循的程序。

事实上,以《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为代表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始终在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请简述wto的基本原则。

请简述wto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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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
1. 平等互利:成员应该遵守贸易规则,确保贸易活动的互利性,
而不是通过不公平的贸易行为来获得优势。

2. 自由流动:货物、服务和技术可以自由流动,消除国界和区域限制。

3. 贸易自由:WTO规则允许成员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包括商品和服务的自由贸易、商品和技术的自由流动以及关税的完全消除。

4. 争端解决:成员可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机制的目标是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解决分歧。

5. 可持续发展:WTO规则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包括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责任。

6. 非歧视性:WTO规则禁止歧视性贸易行为,包括针对特定国家、种族、宗教或性别的歧视性贸易。

这些原则是WTO协议的基础,旨在促进全球贸易的公平、自由和可持续发展。

简述wto基本原则

简述wto基本原则

简述wto基本原则WTO(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致力于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公平化。

WTO成立于1995年,是一个由164个成员国组成的组织。

WTO的基本原则是其运作的基础,它们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非歧视性、透明度和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对这些基本原则进行简要介绍。

1.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WTO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指的是对所有成员国一视同仁地对待。

这意味着,一个成员国不能给另一个成员国提供更好的待遇,而不给其他成员国同样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的目的是促进全球贸易的公平和透明,避免贸易歧视。

2. 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WTO的另一个基本原则,它指的是在本国的市场上,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应该享有同等的待遇。

这意味着,一个国家不能在本国市场上对外国企业实施不公平的贸易措施,包括对外国企业征收更高的关税或实施其他贸易壁垒。

3. 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WTO的第三个基本原则,它指的是成员国应该向其他成员国开放本国市场,并消除不必要的贸易壁垒。

这意味着,一个国家不能在其市场上实施不必要的贸易限制,包括对外国产品征收高关税或限制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上的活动。

4. 非歧视性非歧视性是WTO的另一个基本原则,它指的是成员国应该对所有其他成员国一视同仁。

这意味着,一个国家不能在其市场上歧视外国企业或产品,也不能在其对外贸易中歧视其他国家。

5. 透明度透明度是WTO的第五个基本原则,它指的是成员国应该在贸易政策方面保持透明度,向其他成员国提供有关其贸易政策的信息。

这意味着,一个国家应该公开其贸易政策,包括其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设置,以便其他国家能够更好地了解该国的贸易政策。

6. 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最后一个基本原则,它指的是成员国应该通过协商和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任何贸易争端。

这意味着,一个国家不能自行采取报复措施,而应该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任何贸易争端。

总之,WTO的基本原则是其运作的基础。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世贸组织的各个协定和协议中,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这些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其中,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这是一成员方处理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包含四个要点:一是自动性。

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

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

二是同一性。

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三是相互性。

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

四是普遍性。

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及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二、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对待外国和本国的产品或服务等,在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这是一成员方处理本国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包含三个要点:一是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二是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三是国民待遇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

简述wto基本原则

简述wto基本原则

简述wto基本原则WTO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的缩写,是一个由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WTO的基本原则是其行动的指导方针,这些原则确保了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的实现。

本文将简述WTO的基本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WTO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要求成员国在贸易政策上平等对待所有其他成员国,不得对某一成员国给予特别优惠待遇。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向某一个成员国开放市场,那么它也必须向其他所有成员国开放市场,而不得对某个成员国采取歧视性措施。

二、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在对外贸易中,对自己国民和外国人一视同仁。

也就是说,一旦外国产品进入了成员国的市场,那么它们就应该和本国产品受到同等待遇。

这意味着,成员国不得对本国产品给予优惠待遇,而对外国产品采取歧视性措施。

三、市场准入原则市场准入原则要求成员国在贸易政策上,不得设置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成员国应该尽可能地开放市场,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四、贸易保护措施原则贸易保护措施原则允许成员国在某些情况下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例如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紧急情况措施。

但是,这些措施必须符合WTO的规定,不得滥用,也不得影响其他成员国的贸易利益。

五、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国在贸易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公开信息,确保透明度。

成员国应该及时向其他成员国提供有关贸易政策和措施的信息,并允许其他成员国对其贸易政策进行审查。

这样可以确保贸易政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协商解决争端原则协商解决争端原则是WTO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它确保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能够得到公正的解决。

成员国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贸易争端,这些方式都是基于WTO规则和程序的。

如果这些方式无法解决争端,成员国可以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

总之,WTO的基本原则确保了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的实现,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增长和繁荣。

世贸组织建立的原则及过程

世贸组织建立的原则及过程

世贸组织建立的原则及过程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1)非歧视性贸易原则关贸总协定50年来的实践表明,在各成员间或本国与外国产品间进行贸易的歧视性待遇是非法的。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1条,缔约方必须相互给与最惠国待遇;根据关贸总协定第3条,缔约方必须相互给与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是非歧视性贸易原则的保证。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和人员的优惠待遇,应该立即扩展到所有成员。

如果一方成员与另一方成员进行了贸易壁垒减让谈判,那么,谈判结果应适用于所有成员。

这是近代文明的体现,也是现实世界的准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以保证各国间非歧视地开展贸易,从而实现世贸组织的宗旨。

所谓国民待遇是指,一成员给予本国的产品、企业、服务和人员的优惠待遇,也应给予另一方成员。

具体说,即,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贸易等方面的待遇,不能低于本国的相同待遇。

例如,某成员对本国产葡萄酒征收5%的消费税,而对进口葡萄酒征收20%的消费税,这就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这是开放贸易的具体体现,也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结果。

非歧视性贸易原则除体现在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中以外,还体现在其他一些协议条款中,如,原产地协议,装船前检查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卫生及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等。

可见,它是一项基础广泛的贸易原则。

非歧视性贸易原则有一些例外,如: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的优惠规定,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沿河捕鱼和武器进口。

文化类产品的出口限制,等等,这些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再如,沿海航行和领海捕鱼,购买不动产,服务贸易总协定中针对特定国家的豁免,等等,这些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

(2)可预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市场准入通过多边贸易体系,各国政府可以给予投资者、雇主、雇员和消费者提供某种商业环境以鼓励贸易、投资和创造就业,为市场提供广泛的选择和低廉的价格。

这种环境需要稳定和可预见性,尤其是当企业准备投资和开发时更是如此。

第三章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3.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例外 对于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成员方相互给予的 优惠,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方不能自动获得。 4.边境贸易 为便利边境贸易而只对毗邻国家给予优惠 5.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将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措施列人一个例外清单 (豁免)。 6.《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最惠国 待遇原则的例外, 7.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优惠待遇
截至2010年1月1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 承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入世前的
15.3%降至目前的9.8%。
4.关税减让原则例外 (1)保障措施例外。 (2)保护幼稚产业措施。 (3)国际收支限制措施。 (4) 发展中国家的例外。 (5) 成员方依法进行的修改或撤销。 三、市场准入原则 (一)市场准入原则的含义 通过加强各方外贸政策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通过对开放本国市场所作出 的承诺,从而扩大市场开放领域和深度。
(二)市场准入原则的体现 1.在货物贸易所有协议中,都有市场开放原则的 要求。 (1)《1994年关贸总协定》要求各成员逐步开放 市场,即降低关税和取消对进口的数量限制。 (2)《农业协议》要求对农产品贸易的数量限制 如配额、许可证等进行关税化。 (3)《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要求发达成员用10年 时间取消对纺织品、服装的进口配额限制。 (4)《进口许可证协议》要求各成员尽量不要使 用许可证管理贸易。 (5)其他与货物贸易有关协议也使各国开放市场 的承诺更具可预测性,减少随意性。如《海关估 价协议》等。
(三)贸易自由化原则的具体体现 主要通过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市场准入、减 少非关税贸易壁垒、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等原则来 实现的。 二、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一)关税保护原则 1.含义 各成员对本国的工业保护只能通过关税来实现, 不能采取非关税措施。 2.原因 (1)各成员都有保护国内产业的意愿和要求。 (2)关税具有公开、透明,便于衡量和比较等特 点。 (3)成员越来越多地采取非关税措施保护本国工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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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非歧视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允许正当保护原则,稳定贸易发展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地区贸易原则,例外与免责原则,透明度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和GATT的不同
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新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

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简单扩大,相反它完全替代了后者,并具有完全不同的特征和更强有力的实施职能。

二者主要不同之如下:
(一)关贸总协定是一套规则,一个多边协议,没有自己的组织基础,仅有40年代成立时设立的一个规模很小的原来旨在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秘书处,而世贸组织是一个组织与法律健全的机构,拥有自己完备的秘书处。

(二)尽管40多年后,各国和地区都把关贸总协定当做一种永久性的承诺,然而它是建立在“临时性基础”上的;而世贸组织承诺则是完整的,永久性的。

(三)关贸总协定的规则范围局限在货物贸易方面,而世贸组织不仅涉及到货物贸易,还涉及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等内容。

(四)尽管关贸总协定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但在东京回合中达成的新协议出现了“诸边性”和“独立性”,即缔约方可以选择加入,而组成世贸组织的协议除4个诸边协议外都是多边的,是世贸组织框架的一个完整组织部分,因此,它涉及所有成员的承诺。


(五)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更快、更有自动性,与旧的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不易受到争端当事方的影响,争端解决裁决的实施更容易得到保证。

“1947年关贸总协定”就组织而言,为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就协定而言,被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1994年关贸总协定”替代。

“1994年关贸总协定”是1947年关贸总协定经过修改后的新文本,它是世贸组织协议重要组成部分,继续规定着影响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原则。

世贸组织新成员如何加入
第一阶段: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申请加入方首先要向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递交正式信函,表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愿望。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负责将申请函散发给全体成员,并把审议加入申请列入总理事会会议议程。

总理事会审议加入申请并设立相应工作组,所有对申请加入方感兴趣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可以参加工作组。

总理事会经与申请加入方和工作组成员磋商后,任命工作组主席。

第二阶段: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第三阶段: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
第四阶段:表决和生效
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在收到加入文件后,对其进行表决(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在世界贸易组织接到申请加入方表示接受的文件之日起第30天,有关加入文件开始生效,申请加入方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

农业协议谈判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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