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岗位规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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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规范管理制度
1员工通用安全行为规范
1.1班前准备
1.1.1入井前8小时内不准饮酒,保证睡眠,精神饱满,不准带病下井。
1.1.2入井严禁携带香烟、点火工具及其它易燃物品。
1.1.3有事外出或不能上班时,要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不采取电话或托人传话请假。
1.1.4按规定时间参加班前会。
1.2着装
1.2.1入井不准穿化纤衣服,必须穿矿统一发放的服装,保证整洁、无破损,钮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
1.2.2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穿电工靴。
1.2.3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戴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必须系好帽带。
1.2.4入井前必须提前检查随身佩戴的自救器、矿灯及其它安全检测仪器,确保完好可靠。其它随身携带物品都要按标准佩带。
1.2.5入井所需的资格证、岗位操作证等所有证件必须随身携带。
1.2.6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入井,必须将工具包扎好,长件捆绑,不得扛在肩上。
1.3入井检身
1.3.1凡入井工作或经批准参观的入井人员,不能从主井入井,应按规定行走路线入井。入井前,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不准刁难检查人员,但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必须认真负责,不准弄虚作假。
1.3.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1.3.3以班组为单位,集体入井人员由班组长或带班领导负责登记当班入井总人数,升井后班组长负责签名消号。
1.3.4单岗工作人员及检查人员由本人登记,升井后本人签字消号。
1.3.5井口检身工每隔两小时按时间要求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当班入井人数,升井人数及井下现有人数情况。调度室记录并存档。
1.3.6严禁在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明火。
1.4出入井及井下作业
1.4.1接送人员车辆不准在道路上下坡位置停车。
1.4.2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出入风门后要及时关闭。不准随意破坏通风设施。
1.4.3不准碰触运行中的机械设备。
1.4.4不准随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1.4.5横跨皮带时,必须由人行过桥通过。
1.4.6不准在无支护的巷道内行走。
1.4.7不准在支护不全或有离层、片帮的地方站立或休息。
1.4.8不准进入已设置栅栏和挂有“严禁入内”警示牌的巷道内。
1.4.9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交接班。
1.4.10不准在上班时间睡觉、干私活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4.11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架、斗殴,消极怠工。
1.4.12无规程、措施或规程、措施不落实到现场不准作业。
1.4.13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准设备带病运行。
1.4.14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1.4.15不准私自接电、用电,强行送电。
1.4.16不准随意调整各种电气设备保护整定。
1.4.17不准私自甩掉设备保护不用。
1.4.18不准约时停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1.4.19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1.4.20不准使用不完好的工器具。
1.4.21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和随意开启自救器
1.4.22检查设备和检测有害气体时,不准漏检、假检。
1.4.23项目部带班长、带(跟)班人员及各专检人员不准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入井和提前升井。
1.4.24不准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25管理人员不准谩骂职工,徇私枉法。
1.4.26发现隐患不准隐瞒不报,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
1.4.27遇有违章指挥或强制未培训、无证员工上岗情况,可以拒绝,并随时向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1.4.28发生灾害时,必须积极避灾,进行自救、互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