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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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004-2007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004-2007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Basic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Equipment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on Manufacture, Installation, Alterration and Repai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 8 月 8 日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上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

中国特检测中心成立了起草组,在总结近几年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6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69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张建华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勇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赵棣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附件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一、特种设备的基本定义及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设备,其安全运行关系到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特种设备可以分为固定式特种设备、流动式特种设备和非固定式特种设备。

固定式特种设备是指需要固定安装在特定场所、并在长期内具有使用价值的设备;流动式特种设备是指移动式设备,如游乐设施、电梯、大型起重机械等;非固定式特种设备是指临时性或者短期使用的设备,例如脚手架、拼装式建筑结构等。

二、因素分析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是设备与工艺、材料、人员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材料方面的问题很常见,不少生产企业会降低使用成本而使用劣质材料,导致设备的寿命变短,安全问题增加。

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1.承认生产质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每一个特种设备企业都应该认识到生产质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应该加大投入和研发,提高生产技术。

企业要树立以客户满意度为导向的质量管理理念,确保生产出的每一个设备都是高品质的。

2.确定质量控制标准针对不同的特种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同时还要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3.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各个环节,都要重视质量保证措施。

对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必须严格把关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

4.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要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全过程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应包括设备设计、生产采购、加工制造、产品检测、质量控制、设备安装、保养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5.加强人员素质建设特种设备行业人才稀缺,要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感,确保每一个生产环节都打造。

四、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是涉及到安全和生态的重要工作,其生产质量必须受到重视。

建立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控制标准,尊重生产质量,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在素质建设方面加强管理,是确保特种设备生产质量的基本要求,也是长久发展的必备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8月8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摹本要求 第—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 以下简称 “质量保证体系” ) 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特种设备 (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 制造、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第三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 按按照以下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 一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 二 ) 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有效控制;( 三 )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四 )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五)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职责、权服及 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明确;( 六 )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设置合理,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控制范围、 程序、内容、记录齐全,( 七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 八 ) 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要求如下:( 一)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定代表人 ( 或其授权代理人 ) 是承担安全质 量责任的第—责任人,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 1 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理者对特种设 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任命各质量控制 系统责任人员,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 二 )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 修单位聘用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特种 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 三 )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3. 对于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允许分包的过 程,当进行分包时,应当制定分包质量控制的 基本要求,包括资格认定、评价、活动的监督 、记录、报告的审查确认等要求。
4. 对直接与质量相关的要素,应设置质量控制 系统,包括其他过程中单独设置为要素的过程 。每个控制系统必须任命控制责任人员,明确 其职责、权限;并规定过程控制实施中的控制 环节、控制点及其控制内容、控制要求、责任 分工和过程记录等。
附件:基本要素
1.管理职责 1.1 质量方针和目标
A. 质量方针和目标应经批准,形成正式文件 。 B.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范围、 特性,突出安全性能要求;
b. 质量方针体现了对质量持续改进的承诺, 指明本单位的质量方向和所追求的目标;
c. 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和分解,落实;
第七条 管理评审
突出管理评审的重要性,主要是体系的改进 ,并提出了评审记录要求。提示鉴定评审也 应作为重要内容。
第八条 质保体系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 ,必要时再版。一般在以下情况修订:
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单位组织机构或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主业、营销方向调整;
换证评审前。
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管理 1.解释权 2.有效性:以前的版本全部作废 3.实行时间 :2007年10月1日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基本要求
2020年6月2日星期二
根据我国以往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 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于 2007年8月颁布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对特种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过程的质量保证体 系的建立和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是特种设备从业 单位建立、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的依据,也是从业和 评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的准则。 第一条 制定规范的目的

电梯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介绍

电梯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介绍

主要内容(两部分)
•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正文)
• 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正文 1 制订的必要性和其特点 2 关于质量保证体系的名称 3 关于适用范围 4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的基本要求 5 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附件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简介
4、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受法定代表人任命 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
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
5、质量保证系统责任人员的任职条件 1)应当是单位聘用的; 2)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签订了劳动合同;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专职) 5)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8月8日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正文
策一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 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 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 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 定本要求。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8月8日
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是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用:
把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 规定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 管理、检验检测的许可条件、程序、方法等; 是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文件。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8月8日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总结了近几年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6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69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张建华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勇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赵棣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保证体系差不多要求Basic Requirements of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for Manufacture , Installation , Alteration and Repair of Special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8月8日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总结了近几年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体会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6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69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依照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差不多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保证体系的差不多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要紧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张建华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勇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刘静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赵棣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保证体系差不多要求 (1)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保证体系差不多要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保证体系差不多要求第一条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操纵,制定本要求。

TSGZ0004-2007特种设备质量体系标准

TSGZ0004-2007特种设备质量体系标准
6 材料(零、部件)控制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特性,制定有关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的规定,包括材料(零、部件)的采购控制、材料的使用与管理等;
(2)制定材料(零、部件)采购时对供方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的规定,明确对供方实施质量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并根据满足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要求,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建立供方的评价报告和质量记录以及合格供方名录,对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行政许可的供方,应当明确规定供方应当持有相关的许可证书;
1.3职责、权限
在管理层中任命一名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项目专业知识的成员为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明确规定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明确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以及需要独立行使与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有关活动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且规定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之间工作接口控制和协调措施。
(4)建立适应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具有独立行使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有关活动管理职责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
(5)任命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其中包括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并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
(6)结合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特性,在质量管理体系中设置相应的关键过程质量控制系统,质量控制系统包括控制环节、控制点,并对各质量控制系统的适用范围、控制内容、控制程序、质量记录进行规定;
1.4管理评审
每年至少对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满足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保存评审记录。
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根据所申请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文件、质量记录表(卡)等。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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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Basic Requirements of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for Manufacture , Installation , Alteration and Repair of Special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8月8日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总结了近几年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6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69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张建华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勇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赵棣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M1 一般要求M1.1 含义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是指生产单位为了使产品、过程、服务达到质量要求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有组织的监督和控制活动,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确保使用单位、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及社会等对其质量的信任。

质量保证体系强调的是对质量活动的监督、控制和追踪。

M1.2 建立原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结合许可范围的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2)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有效控制;(3)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4)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质量监督、控制职权;(5)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 包括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职责、权限(以下简称职权) 及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明确;(6)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及其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记录齐全;(7)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8)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M1.3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M1.3.1 组织含义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质量保证工程师与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与有关责任人员,以及所赋予的相应职权,构成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质量监督、控制。

M1.3.2 人员配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由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任命。

按照本附件M3,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要素中的设计控制、材料( 零、部件)控制、作业( 工艺) 控制,焊接控制、热处理控制、无损检测控制、理化检验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以及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条件规定的主要过程控制,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他控制要素相应的责任人员,由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质量管理情况配备,也可以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兼任( 统称为系统责任人员) 。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精品课件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精品课件

第五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编制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 度)、作业(工艺)文件和记录等。质量保证手册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批准、颁布。
第六条 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见附件。特种设备制造、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可以根据其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范围和 特性以及质量控制的需要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但是 至少应当包括管理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文件和记录控 制、合同控制、设什控制、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 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控制、不合格 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基本要素,并且还应当包括特种设 备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其他主要过程控制内容。
2.1 质量保证手册
质量保证手册应当描述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结构层次和 相互关系,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术语和缩写;
(2)体系的适用范阅;
(3)质量方针和目标;
(4)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及管理职资;
(5)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 控制点的要求。
2.2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与质量方针相一致,满足质量保 证手册基本要素的要求,并且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 可操作性。
对于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内容, 当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分包时,应当 制定分包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包括资格认定、评价、活动 的监份、记录、报告的审查确认等要求。
第七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定期 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管理评审,并且做好评审记录。
第八条 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修 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必要时对质量保证手册进行再版。

4.TSG-Z0004-2007-电梯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介绍

4.TSG-Z0004-2007-电梯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介绍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赵昕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8月8日
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机构、过程、程序和资源的描述)重点是各控制要素的 基本要求,是生产单位质量保证活动遵循的“法律”, 引出程序性文件;
(2)程序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是规定各要素如何控制与实施的程序
性文件。
(3)作业(工艺)文件
指导某个具体过程的操作性文件(技术性细节的可操 作性文件)。
(4)质量记录
工作见证,质量记录表格用于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 记录(用于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和产品质量的证实)。
• 适用范围
第二条是 关于适用范围
(1)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 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原材料、部件、 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2)项目(环节)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不包括:设计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 检验检测 境外
第三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许可项 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并且得到有效实施: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
(二)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有效控制;
(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四)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五)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 系统责任人员)职责、权限及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明 确;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15号--关于发布《特种设备制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15号--关于发布《特种设备制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15号--关于发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15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7
【实施日期】200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15号)
关于发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
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
定评审细则》、《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现予批准发布实施。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004-2007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004-2007
可以根据其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以及质量控制的需要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但是至少应包括管理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基本要素,并且还应当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其他主要过程控制内容。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田锋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张建华
(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是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理者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
(二)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聘用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a. 术语和缩写; b. 体系的适用范围; c. 质量方针和目标; d.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及管理职责; e.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质量控制系统、 控制环节、控制点的要求;
f.增加:颁布令和授权书。
2.2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按手册的描述深度确定
7. 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
8. 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对责任人员的要求
1.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是承担安全 质量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在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 管理者对质保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
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项目质保师(可 授权质保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履行任命职责),对过 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
附件:基本要素
1.管理职责 1.1 质量方针和目标
A. 质量方针和目标应经批准,形成正式文件。 B.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范围、 特性,突出安全性能要求;
b. 质量方针体现了对质量持续改进的承诺, 指来自本单位的质量方向和所追求的目标;
c. 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和分解,落实;
第七条 管理评审
突出管理评审的重要性,主要是体系的改进, 并提出了评审记录要求。提示鉴定评审也应 作为重要内容。
第八条 质保体系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 必要时再版。一般在以下情况修订:
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单位组织机构或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主业、营销方向调整;
换证评审前。
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管理 1.解释权 2.有效性:以前的版本全部作废 3.实行时间 :2007年10月1日
法规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 文件及地方性法规;如安全监察条例等。

TSGZ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4

TSGZ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Basic Requirents Special Equipment Quality AssuranceSystem on Manufacture, Installation, Alteration and Repai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8月8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第三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二)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有效控制;(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四)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职责;(五)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职责、权限及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明确;(六)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设置合理,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记录齐全;(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八)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要求如下:(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是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第一负责人,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理者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责任,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二)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条件应当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聘用飞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0004-
对于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内容,当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分包时,应当制定分包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包括资格认可、评价、活动的监督、记录、报告的审查确认等要求。
第七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定期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管理评审,并且做好评审记录。
第八条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必要时对质量保证手册进行再版。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张建华
第三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地实施: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
(二)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有效控制;
(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四)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第五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编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作业(工艺)文件和记录等。质量保证手册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批准、颁布。
第六条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见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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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颁布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2007年8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颁布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其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第三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
(二)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有效控制;
(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四)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五)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职责、权限及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明确;
(六)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设置合理,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记录齐全;
(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
(八)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要求如下:(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是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理者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
(二)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聘用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
(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第五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编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作业(工艺)文件和记录等。

质量保证手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批准、颁布。

第六条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见附件。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可以根据其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以及质量控制的需要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但是至少应当包括管理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基本要素,并且还应当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其他主要过程控制内容。

对于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内容,当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分包时,应当制定分包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包括资格认定、评价、活动的监督、记录、报告的审查确认等要求。

第七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定期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管理评审,并且做好评审记录。

第八条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必要时对质量保证手册进行再版。

第十条本要求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要求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颁布前制定的特种设备相关规范、文件,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质量体系的要求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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