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返办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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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名称要素说明事项编号【编号】
事项名称【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返】
事项类别【其他】
事项分类【面向法人】
法定依据(政策依据)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2008]24号);
2、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关于修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厦翔建[2012]84号)。
办理条件大、中型建设项目(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竣工验收并进行工程财务结算之日起3个月内、小型建设项目(合同价1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竣工验收并进行工程财务结算之日起2个月内未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投诉、举报情况的,建筑业企业可向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图【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返流程图】附件上传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注:办理期限不含企业补充材料时间。)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注:办理期限不含企业补充材料时间。)
申报材料1、附表一:翔安区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需先由建设单位、劳务公司、人劳局劳动监察大队审核)。
2、银行缴款凭据: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复印件一份)。
3、工人工资保证金缴费通知单(复印件一份)。
4、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5、附表二:工资保证金返还收款证明(本金)(原件一份)。
6、附表三:工资保证金返还收款证明(利息)(原件一份)。
注:
①内容须用机打,手写无效。
②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③提交申请时工资保证金返还收款证明(本金)需加盖财务章,同时提交的工资保证金返还收款证明(利息)由于活期利息当日结算金额暂不填写。
(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相关表格1、附表一:翔安区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2、附表二:工资保证金返还收款证明(本金)
3、附表三:工资保证金返还收款证明(利息)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责任部门【区建设局管理科(人力资源大厦706室)】
受理地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二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联系电话【电话:7886710、3785987】
领导批准同意后,银行转账一律退
回至施工企业的基本帐户
申请单位递交申请及有关材料
材料不全的、补全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
收件、一次性告知、补件
建设局审查(财务经办证明、审核)
工人工资保证金返还
不符合要求的退件 监督电话
【电话:7889887】 受理形式
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结果在线查询
【网址】 在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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