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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工程定额测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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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工程定额测定
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5.11.07
•【字号】沪价费〔2005〕047号
•【施行日期】2005.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工程定额测定费有关
事项的通知
沪价费〔2005〕047号市建设交通委:
你委《关于调整定额管理研究费计费依据及标准的函》(沪建计[2005]321号)收悉。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管理研究费更名为工程定额测定费。
各专业工程定额测定费执收单位、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工程定额测定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收入按《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4]29号)规定实行“收缴分离”,即收费收入上缴市级国库,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核拨。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会同相关专业定额站应继续做好定额编制及有关收费管理工作。
四、接本文后,请执收单位持《票据购印证》和《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物
价部门办理收费变更手续。
五、今后,相关专业工程定额测定费执收单位名称如有变动,由承担相应管理职责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到市财政、物价部门办理执收单位变更手续。
六、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沪价涉[1992]第298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七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25d1cc2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54.png)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沪价费〔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沪价费〔2010〕2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本市的管理规定,现就规范和调整本市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市现行的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实行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内涵、统一编码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今后各医疗机构新增的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按照《关于加强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08〕0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适当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规范后的项目,适当调整部分大型复杂手术价格标准,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价格差距,保持总体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附件1所列的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编码前四位为3302-3316),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在所列价格标准基础上最多上浮15%计收,其中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5%的加收政策延缓至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其他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均为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标准。
鼓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务价格。
三、规范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价格行为。
列入附件2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各医疗机构可以另行计收;列入医疗服务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各医疗机构仅在进行该项目临床诊疗时,另行计收;其他医疗器械均不得另行计收。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3ad7a41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33.png)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6.29•【字号】沪价公〔2006〕010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沪价公〔2006〕010号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0号),现将本市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上海市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0.44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
(二)对按规定完成烟气脱硫改造并投入正常运行的燃煤机组实行脱硫电价,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我局确认后,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以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配电量电价(含望亭电厂脱硫加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345元。
(四)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上海市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4004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上网电价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电价执行。
(五)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调整后各电厂上网电价见附件一。
二、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决定适当提高电价筹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基础通信管线使用权转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基础通信管线使用权转](https://img.taocdn.com/s3/m/c1fa4b451eb91a37f1115ce4.png)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基础通信管线使用权转让试行价格转为正式价格的复函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沪价公[2004]02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1.04
【实施日期】2004.11.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基础通信管线使用权转让试行价格转为正
式价格的复函
(2004年11月4日沪价公〔2004〕024号)
上海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基础通信管线使用权转让试行价格转为正式价格的请示》(管司〔2004〕20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相关事项函复如下:
1 / 1。
上海市物价局等关于规范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等医疗器械价格行为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等关于规范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等医疗器械价格行为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f3e0583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33.png)
上海市物价局等关于规范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等医疗器
械价格行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6.06.30
•【字号】沪价费〔2016〕6号
•【施行日期】2016.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等关于规范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等医疗器械价格
行为的通知
沪价费〔2016〕6号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上海市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在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医保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等医疗器械价格行为的通知》(沪价费[2015]11号)规定的基础上,现就本市进一步降低公立医院医疗器械加价水平通知如下: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器械价格行为,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对于不可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不得向患者收费。
对于可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属于2015年7月1日以前进入医疗机构销售的,应以医疗器械实际购进价(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为基础,暂按顺加不超过10%的加价率销售(实际购进价4000
元以上的顺加不超过400元的加价额),今后本市将继续降低加价水平;属于2015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医疗机构销售的或已在销产品名称、注册证号、价格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以医疗器械实际购进价(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5%的加价率销售(实际购进价4000元以上的顺加不超过200元的加价额)。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各区县一九九六年度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各区县一九九六年度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1c5c5a6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52.png)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各区县一九九六年度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1996.06.25•【字号】沪价房[1996]第157号•【施行日期】1996.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各区县一九九六年度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的通知(沪价房[1996]第157号1996年6月25日)本市各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制定的《上海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近日来,各区、县物价部门对本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现行收费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准和质量,并征求了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的意见,陆续制定了本区、县1996年度的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的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现予以集中发布(详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各区县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中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表(1)下浮不限。
(2)缺少保洁一项,扣除0.05元/㎡;缺少保安一项,扣除0.04元/㎡·月关于《上海市一九九六年度商品房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及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理论成本测算口径》一、公共服务费理论成本测算假定条件:1、以五万平方米多层住宅为核算单位;2、福利费中养老金按管理人员年平均工资总额的25.5%计算;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11%计提;3、楼内公灯按每层15W/只安置,小区住宅共需250只核计;4、绿化覆盖率按10%,容积率按1.2为准计算,绿化面积为4200㎡。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1、管理人员工资主任1人,1500元/月×1×12=1.8(万元/年)管理人员4人,800元/月×4×12=3.84(万元/年)2、服务人员工资保安6人,0元/月×6×12=4.32(万元/年)清扫2人,500元/月×2×12=1.20(万元/年)绿化1人,0元/月×1×12=0.70(万元/年)水电养护2人,1000元/月×2×12=2.4(万元/年)3、福利费5.64×25%+5.64×11%=1.44+0.62=2.06(万元/年)合计(1+2+3)=16.34(万元/年)(二)楼内公用设施维修及保养费楼内公灯照明:开灯12小时/天,月耗电为5.4度/月·只×0.55=2.97元/月·只250×2.97×12=0.89(万元/年)无安装此灯,不应计费。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dc29899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df.png)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2.24•【字号】沪价费〔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沪价费〔2009〕002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本市的管理规定,现就规范和调整本市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综合类医疗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市现行的综合类医疗服务实行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内涵、统一编码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今后新增的综合类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关于加强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08]0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适当调整部分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规范后的项目,适当归并、调整部分价格标准,保持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基本稳定。
附件所列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标准。
鼓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务价格。
三、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四、综合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与标准,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严禁医疗机构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凡项目内涵中已包含的材料,均不得另行收费。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综合类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住院费用一日清等制度。
各级价格、卫生、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ecf5b35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8b.png)
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沪质技监计[2004]536号)收悉。
为促进计量事业的发展,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量法》和《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68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计量检定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项目,是指国家《计量法》和《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必须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检定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市、区(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对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时,按本通知所附《上海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附件1)和《上海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的有关规定》(附件2)执行。
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经核定,下列单位为计量检定收费的执收主体(详见附件3)。
二、新增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项目收费,由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三、各级各类计量检定机构在实施强制检定时,应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开展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检定周期、增加检定频次;如需实施现场检定的,不得另收上门服务费,不再收取原有的各种强制检定标志工本费。
2018最新上海生活消费物价表水电燃气交通这些费用标准你都知道吗?
![2018最新上海生活消费物价表水电燃气交通这些费用标准你都知道吗?](https://img.taocdn.com/s3/m/27b1a8a2960590c69ec376be.png)
2018最新上海生活消费物价表!水电、燃气、交通这些费
用标准你都知道吗?
在上海生活,衣食住行方方面面都离不开一个字钱!那你知道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费用标准吗?下面,小编吐血给大家整理了一份最新最全的上海物价表超级有用,你可得要收藏起来呀!以下信息点击图片即可查看更加清晰的大图哟!公共事业收费(水、电、煤、有线电视)
在上海除了房租以外水电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特别是在一
起合租的,每次缴费都要算清每人多少钱建议大家好好看看???
燃气和水电费都是分档的其目的就是提醒我们节约能源避
免浪费,到交水电费的时候记得看看这篇文章算一下是不是这样?
公共交通(公交、地铁、出租车、轮渡)
你每天上班是坐公交还是地铁
作为交通发达的上海地铁、公交依然是上班族的首选但这些收费你都知道吗?
???
教育收费(大、中、小学、幼托)
现在不管是有钱还是没钱都在拼尽全力给自己孩子最好的
教育资源,无论是走高考还是走国际教育出国在上海你总能
找到最好的教育资源
???医疗费用
日常生活总总会有一些头疼脑热的需要去看门诊或者打点滴医疗支出也是家庭的一大支出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避免遇到乱收费的情况
???
证件申领
???
道路通行
???
上海市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标号单位最高零售价89号汽油元/吨8675元/升
6.4892号汽油元/吨9196元/升6.9595号汽油元/吨9716元/升
7.390号柴油元/吨7645元/升6.58-10号柴油元/吨8104元/升6.97。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降低本市血液透析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降低本市血液透析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d06ac05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48.png)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降低本市血液透析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1.05.18•【字号】沪价费36号、沪卫财收5号•【施行日期】200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降低本市血液透析收费标准的通知(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沪价费〔2001〕36号沪卫财收〔2001〕5号)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了切实减轻血透患者医药费的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本市血液透析收费标准作适当降低。
具体方案如下:一、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有关精神,对血液透析(HD-醋酸盐透析)与重碳酸盐透析项目进行合并。
统称为:血液透析(醋酸盐透析与重碳酸盐透析)(编码为:13621)。
二、将重碳酸盐透析收费标准由原每人次420元(“照顾对象”每人次300元)降低为每人次400元(“照顾对象”每人次275元),透析管路、透析器、透析液、生理盐水、葡萄糖水、肝素、针筒、针头、皮管、空调费等均不得另行收费。
三、血液透析中的透析器原则上应一次性使用。
考虑到部分经济困难的血透患者的特殊情况,在确保患者或家属知情权的前提下,对于患者或家属主动提出需要复用透析器的,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医疗机构在确保透析器复用质量的基础上,按每人次335元(“照顾对象”每人次210元)收费,新增收费项目名称为血液透析(透析器复用)(编码为:13624)。
以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定本市电力技术监督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定本市电力技术监督服务费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cb1daed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24.png)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定本市电力技术监督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22•【字号】沪价公[2008]02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定本市电力技术监督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8]024号)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电力行业技术监督服务收费,确保电力生产和建设安全、稳定、经济,根据《上海市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现就本市电力技术监督服务(发电部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力技术监督服务内容本通知所指电力技术监督服务内容,是按照《上海市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的,对本市范围内所有并网的发电企业提供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和相关服务,具体包括电能质量、绝缘、电测、热工、金属、化学、节能、环境保护、继电保护等专业技术监督工作(详见附件)。
二、电力技术监督服务收费标准电力技术监督服务费按照发电装机容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单机600兆瓦等级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机组,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千瓦1.50元;2、单机125兆瓦等级及以上、600兆瓦等级以下燃煤火力发电机组,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千瓦2.00元;3、所有燃气轮机联合循环机组,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千瓦1.50元;4、单机125兆瓦等级以下燃煤火力发电机组,收费标准由技术监督执行单位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电力技术监督执行单位要按照《上海市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合同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上海市电力技术监督收费工作执行内容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一上海市电力技术监督收费工作执行内容二、技术监督范围内抽查、校验、检查的监督项目┌─────────┬────────────────────────────────┐│监督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内容│├─────────┼────────────────────────────────┤│热控监督│热控保护联锁功能、报警、保护设定值抽查核对。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46459dd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38.png)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11.07•【字号】沪价管[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管〔2013〕3号)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规定,现将本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5分钱(含税,下同),其他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降价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二、皖电东送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9分钱。
三、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本市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每立方米低于20mg,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四、本市燃气电厂发电电度电价水平每千瓦时提高5分钱,用于解决因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的发电成本。
同时,根据实际电量的变化情况,建立燃气发电的电价清算机制。
五、本市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附件:上海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上海市物价局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附件:上海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本市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沪价管[2013]18号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本市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沪价管[2013]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4aa0a790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a3.png)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本市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本市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沪价管〔2013〕18号)各有关垃圾焚烧电厂,市电力公司:为引导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现将本市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本市燃煤电厂现行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二、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
三、市电力公司根据市或区绿化市容部门每月提供的生活垃圾处置量计算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并相应结算电费,同时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市价格主管部门定期核实、确认并公布各垃圾焚烧电厂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
四、垃圾焚烧发电费用实行两级分摊,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本市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市电力公司负担每千瓦时0.10元,市电力公司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其余部分纳入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五、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应如实提供垃圾发电项目核准文件、垃圾处理合同,以及相关部门支付垃圾处理费的银行转账单等材料,完整保存垃圾发电上网电量、价格和垃圾处理量等资料,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上海物价分析报告
![上海物价分析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9a66d85b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64.png)
上海物价分析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上海地区的物价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通过对上海市各个领域的物价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我们将对上海的物价水平和趋势进行全面评估,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洞察。
2. 数据来源我们的数据主要来自于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以及其他相关的官方发布的数据报告。
我们对这些数据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和验证,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上海物价概况3.1. 总体物价水平根据我们的数据分析,上海市整体物价水平较为稳定。
消费者价格指数(CPI)表明,过去三年中,上海的物价总体上保持了相对平稳的增长。
具体数据如下:年份CPI增长率2018 2.0%2019 2.3%2020 2.8%3.2. 生活必需品价格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
我们对上海市主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进行了分析。
下表列出了一些典型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商品平均价格年涨幅大米¥3.50/kg 2.1%面粉¥2.80/kg 1.8%鸡蛋¥3.50/斤-0.5%牛奶¥5.00/袋 3.2%食用油¥10.00/瓶 2.5%蔬菜¥3.00/斤 4.2%水果¥5.00/斤 3.8%从上表可以看出,上海市主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总体上保持了相对平稳的增长。
尽管存在一些波动,但整体上对消费者的生活影响较小。
3.3. 房地产市场价格作为中国最繁华的城市之一,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备受关注。
我们分析了上海市住宅和商业地产的价格趋势。
根据我们的数据,上海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整体上呈现稳步上涨的趋势。
具体数据如下:年份住宅价格指数商业地产价格指数2018 103.5 102.12019 106.2 104.52020 109.8 108.2上表显示,上海市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在过去三年中都在逐渐上升,尤其是住宅市场的价格增长更为明显。
4. 物价影响因素分析4.1. 宏观经济因素宏观经济因素对物价有着重要的影响。
上海市的经济发展情况、货币政策以及国际市场变动等因素都会对物价产生影响。
上海解放初期的四次物价风波
![上海解放初期的四次物价风波](https://img.taocdn.com/s3/m/406a7293fd0a79563c1e72d7.png)
上海解放初期的四次物价风波作者:张徐乐来源:《检察风云》2009年第12期1949年5月下旬上海解放后,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曾经历了四次物价上涨风波,一次比一次猛烈,对上海民生以及经济恢复与建设,乃至对全国的物价稳定都产生了严重影响。
然而,掌握政权不久的新中国政府,以国计民生为本,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便基本降服了自国民党统治以来愈演愈烈的恶性通货膨胀,经受住了历史性考验。
六十年过去了,重温这一段历史,依然能感受到当年经济领域中那惊心动魄的气息。
第一次物价风波1949年元旦过后,天津、北平、上海等大城市相继解放,在军事上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了绝对胜利。
然而在经济领域中,延续了十余年的严重通货膨胀,并没有随着国民党在军事和政治上的失败而自行中止。
尤其是在抗战胜利之后的几年里,国民党政府先后采取了以法币收兑中储券、开放黄金与外汇市场、实行金圆券以取代法币、全面管制金银外汇、冻结工资物价以及其他措施,但依然不能稳定业已失控的物价。
上海解放前夕,国民党当局拼命搜刮黄金、美钞及重要物资运往台湾,包括诸多工商业者在内的广大市民为了争取生存和准备应变,也不得不卷入抢购狂潮,物价的畸形涨势愈演愈烈。
据资料统计,1948年9月上海批发物价指数为34598.7,但到了1949年5月已涨至1212200000,短短九个月指数上涨了35036倍;米价更是不可思议地飙升,从每石金圆券3725元涨至1.75亿元,上涨47069倍。
在极度恶性通货膨胀的经济环境中,上海的金融物价混乱不堪,市场人心尽失。
然而,面对如此经济乱象,就在上海解放的次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便发布《关于使用人民币及限期禁用伪金圆券的规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的人民币为解放区统一流通之合法货币,即日起所有完粮纳税以及一切公私款项收付等,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及清算本位,并按1:10万的比率收兑金圆券。
由于金圆券自发行以来飞速贬值,早已成为废纸,因而收兑工作非常顺利,七天时间收兑的金圆券数额已占其发行总量的一半以上。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647e89a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27.png)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6.29•【字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0号),现将本市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上海市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0.44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
(二)对按规定完成烟气脱硫改造并投入正常运行的燃煤机组实行脱硫电价,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我局确认后,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以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配电量电价(含望亭电厂脱硫加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345元。
(四)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上海市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4004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上网电价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电价执行。
(五)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调整后各电厂上网电价见附件一。
二、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决定适当提高电价筹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上海医疗收费物价
![上海医疗收费物价](https://img.taocdn.com/s3/m/695b678c02d276a200292e70.png)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的通根据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次性使和植入型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商[2003]05号)和《关于公布本市第二批一次性用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商[2005]0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支架等部分一次使用医疗器械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布。
各医院目前实际零售价格高于此水平的,必须按公布价
际零售价格低于此水平的,不得擅自提价。
若确需提价的,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
本通知自2006年8月28日起执行。
格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次性使用关于公布本市第二批一次性使定,现将支架等部分一次性
公布价格执行;实。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建立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沪价费[2012]006号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建立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沪价费[2012]0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c5b1d9c4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48.png)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建立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建立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沪价费[2012]006号)各区县物价局,各游览参观点:为加强对门票价格的科学管理,及时掌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下简称“门票价格”)等有关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867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12〕002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游览参观点信息定期报告制度1、各游览参观点在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年度门票价格、参观人数、收支等有关情况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
上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2、各游览参观点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参观人数等信息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
上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上述信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应依据市、区县游览参观点管理目录将信息报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应将相关信息报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二、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信息动态报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制定具体门票价格后15日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在自主制定、调整门票价格后15日内,应将门票价格相关信息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
报送的内容包括:制定或调整后的门票价格,原门票价格,《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各类门票价格,优惠及免费的对象、幅度等。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热网热力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热网热力价格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80f7f45caaedd3383c4d3b4.png)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热网热力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价公[2001]03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11.05
【实施日期】2001.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热网热力价格的通知
(二00一年十一月五日沪价公〔2001〕033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电司财字(2001)第844号《关于调整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热价格的请示》悉,你司所属杨树浦、南市、吴泾、闵行四热网,由于燃料成本增加等原因,热价多年没有到位,造成供热亏损。
为了理顺本市热价,促进电力改革和集中供热良性循环,经与市经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调整热力价格,实行新用户新价、老用户适当提价,具体标准如下:
1、凡原合同用户以外的用户和转供用户热力价格统一按每百万千焦38.00元(含增值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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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膜衣 75mg 片 口崩片 1mg 口崩片 1mg 薄膜衣 50mg 片 薄膜衣 2.5mg 片 薄膜衣 2.5mg 片 薄膜衣 50mg 片 每片单硝酸异山梨 缓释片 酯60mg与阿司匹林 素片 50mg 素片 50mg 素片 70mg 素片 70mg 缓释片 30mg 缓释片 30mg 口服溶 10ml:20mg 液剂 口服溶 10ml:20mg 液剂 缓释片 素片 素片 素片 胶囊剂 胶囊剂 胶囊剂 胶囊剂 0.15g
地方发改委
2008年第3期第18页 2009年第6期第19页 2008年第3期第18页 2007年第11期第18页
素片 素片 素片 糖浆剂 糖浆剂 糖浆剂 糖浆剂 缓释片 缓释片 凝胶剂 缓释片 缓释片 阴道片 分散片 口崩片 缓释片
2008年第2期第18页 2008年第2期第18页
15g/支/盒 沪价费(2013)001号 7片/板,1板/盒 沪价费(2011)003号 7片/板,2板/盒 沪价费(2011)003号 外套纸盒.纸盒 内装药片1片及 2007年第13期第79页 投药器1支 7片/板×2板/盒 2008年第1期第10页 14片/盒 14片/盒 7片/板,2板/盒 10片/板×2板/盒 10片/板×3板/盒 14片/盒 1片/板×1板/盒 1片/板×2板/盒 12片/板×2板/盒 每板10片,每盒1 板 6片/板×1板/盒 6片/板×2板/盒 70mg×2片/盒 70mg×4片/盒 30mg×20片/盒 30mg×30片/盒 10支/盒 5支/盒 14片/盒 2005年第2期第37页 沪药字2005第6号 沪价费(2013)001号 沪价费(2013)001号 沪价费(2013)001号 沪价费(2013)001号 沪价费(2013)001号 2008年第3期第18页 2007年第13期第77页 沪价费(2012)016号 沪价费(2012)016号 沪价费(2011)013号 沪价费(2011)013号
药品通用名
氯雷他定片 氯雷他定片 氯雷他定片 氯雷他定糖浆 氯雷他定糖浆 地氯雷他定糖浆 地氯雷他定糖浆 氯雷伪麻缓释片 氯雷伪麻缓释片 阿达帕林凝胶 甲硝唑缓释片 甲硝唑缓释片 克霉唑阴道片 扎来普隆分散片 扎来普隆口腔崩 解片 盐酸安非他酮缓 释片 盐酸安非他酮片 利培酮口腔崩解 片 利培酮口腔崩解 片 盐酸舍曲林片 佐米曲普坦片 佐米曲普坦片 利鲁唑片 复方单硝酸异山 梨酯缓释片 西洛他唑片 西洛他唑片 阿仑膦酸钠片 阿仑膦酸钠片 格列齐特缓释片 格列齐特缓释片 氢溴酸西酞普兰 口服溶液 氢溴酸西酞普兰 口服溶液 盐酸安非他酮缓 释片 氢溴酸西酞普兰 片 氢溴酸西酞普兰 片 氢溴酸西酞普兰 片 复方氯唑沙宗胶 囊 复方氯唑沙宗胶 囊 复方氯唑沙宗胶 囊 复方海蛇胶囊
序号 商品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喜恩开 怡兰贝 尔 怡兰贝 尔 乐缓 迈克伟 迈克伟 迈克伟 百为乐 百为乐 百为乐 百为哈 百为哈 百新哈 百新哈 百为晴 百为晴 万全达 文 一孚晴 一孚晴 一孚汀 安云 安云 悦亭 乐孚亭 可同 可同 卡曲 卡曲 万全力 太 美兰特
发布时间
执行时间
2008.5.30 2009.10.1 2008.5.30 2007.07.10
截止时间
最高零售 价
9.50 15 22.90 28.70
2008.5.30 2008.5.30 2013.01.21 2011.03.21 2011.03.21 2013.02.01 2011.03.28 2011.03.28 2007.08.31 2009.1.15
剂
型
规格
10mg 10mg 10mg 60ml:60mg 30ml:30mg 100ml:50mg 100ml:50mg 每片氯雷他定5mg/ 硫酸伪麻黄碱 每片氯雷他定5mg/ 硫酸伪麻黄碱 15g:15mg(1%) 750mg 750mg 0.5g 5mg 5mg 0.15g
包装
4片/板,1板/盒 6片/板,1板/盒 10片/板,1板/盒 60ml/瓶 30ml/瓶 100ml/瓶 60ml/瓶 6片/板,1板/盒 6片/板,2板/盒
41 42 43 44 45 46
赛灵斯 赛灵斯 优芝青 一孚平
氯氮平分散片 氯氮平分散片 盐酸多奈哌齐胶 囊 盐酸多奈哌齐胶 囊 盐酸多奈哌齐口 腔崩解片 利拉萘酯乳膏
片剂 片剂 胶囊剂 胶囊剂 片剂 乳膏剂
100mg 100mg 5mg 5mg 5mg 10g:0.2g
100mg*30片 100mg*60片 5mg*7粒/板/盒 沪价费(2013)001号 5mg*7粒/板*4板/ 盒 5mg*10片/盒 10g/支/盒
18.60 36.20 24.20 8.80 17.20 28.30 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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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2 2007.01.12
71.90 36.90 138.00
2013.01.21 2013.01.21
2013.02.01 2013.02.01
48.60 94.90
2013.01.21
2013.02.01
55.20
沪价商(2007)001号 沪价商(2007)001号 2005年第2沪价费(2013)001号 20mg 20mg×20片/盒 沪价费(2013)001号 20mg 20mg×30片/盒 氯唑沙宗125mg/对 10粒/板,1板/盒 乙酰氨基酚150mg 氯唑沙宗125mg/对 12粒/板,1板/盒 乙酰氨基酚150mg 氯唑沙宗125mg/对 12粒/板,2板/盒 乙酰氨基酚150mg 0.3g 30粒/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