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二章)

合集下载

02第二章国际结算票据知识讲解

02第二章国际结算票据知识讲解

2020/8/11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16
票据权利的丧失 (1)票据记载不合格或已过期 (2)超过保全票据权利的期限
2020/8/11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17
时效期间
---汇票、本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为2年,自到期日(远)或出 票日(即)起算。
---支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为6个月,从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为3个月,自清偿之日或被诉之日起算。
2020/8/11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30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1.必须用英语的祈使句,以动词开头,命令式语句。 2.支付命令必须是无条件的,附带条件的支付命令将使汇票无效。 3.使用一种特殊资金去支付的命令,仍是带有条件的支付命令,不能接
受。 4.支付命令连接着付款人可以借记某账户的表示,则是无条件的、可以
(一)流通性(Negotiability) (二)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四)提示性(Presentment) (五)返还性(Returnability)
2020/8/11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5
(一)流通性(Negotiability)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本科)国际结算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教学课件

(本科)国际结算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教学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自1996年1月1日 起施行。
一、 票据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2. 票据的产生与发展
票据起源于中 国,早在中国的唐 宋时期就有了票据 的雏形。唐代的“ 飞钱”类似于汇票 ,“贴”类似于银 行的支票;宋代的 “便钱”类似于即 期汇票,“交子” 类似于本票。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西方国 家也出现了票据,并且发展速度非 常快。在欧洲,票据起源于12世纪 ,意大利的兑换商发行的“兑换证 书”类似于本票;15世纪,商品买 卖多以票据接收;16世纪,法国开 始有了背书的制度;17世纪,一些 国家开始进入票据成文法时期;18 世纪,英国开始使用支票;19世纪 ,各国票据制度逐步健全,1882年 英国颁布的《票据法》成为世界票 据法典范。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 票据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1. 票据的含义
广义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
作为某人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狭义 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货币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
,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应用案例
案情:
甲国的A公司销售一批价值10万美元的货物给乙国的B公司,其货款的支付 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B公司准备好10万美元现金,在约定的交货地点直接将现金交付给A公司。 (2)A公司开出要求B公司支付1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得到B公司承兑后,A公 司即可将其作为10万美元的等价物用于购买其他商品的支付。 (3)B公司向其在本国的开户银行C银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的申请,C银行同意并 开立了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A公司委托其开户银 行向C银行提交信用证及项下的全部单据,C银行审核A公司提交的单据并确认 无误后,向A公司支付信用证项下的全部货款。

国际结算 第二章 流通票据

国际结算 第二章 流通票据

For A Company Beijing (8) signature
二、 汇票上必须记载的内容
1、标明“汇票字样 如:Exchange for, Bill of Exchange, Draft 2、出票地点和日期 3、付款时间(共4种) (1)见票即付 e.g. At sight pay to… (2)定期付款 在出票时约定好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付款。 e.g. On fifth March 2009 fixed pay to … (3)出票后定期付款 e.g. At 60 days after date pay to … (4)见票后定期付款 e.g. At 6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5、付款 6、拒付 (1)拒绝承兑 (2)拒绝付款 7、追索
追索的内容:汇票的金额 利息 作成拒付通知书的费用
• •
五、汇票的分类 1、出票人不同
– 商业汇票 trade bill/draft (commercial draft) – 银行汇票 banker’s bill( 信用好)
• • 注意:出票人与付款人都是银行 出票人=付款人=银行(多为光票,不附单据)
3、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其承兑或 付款的行为。 (1)即期汇票:Presentation for payment (2)远期汇票 ①要求承兑:Presentation for Acceptance ②要求付款:Presentation for payment 4、承兑——适用于远期汇票 如:一汇票指定付款人A Trading Co.于2003年12月12 日承兑,则承兑为: Accepted 12th Dec. 2003 For A Trading Co., Signature

国际结算--汇付

国际结算--汇付

汇付的风险与防范
案例简介 简要分析 应吸取的教训
我国某出口企业A与另一国的进口企业B之间签定了一 份进出口贸易合同,合同中规定:支付条款为装运月前 15天电汇付款。 汇款人B(购票人) 收款人A(持票人)
票据托收行C
汇出行(出票人)
付款人(受票人)
但是,在后来的履约过程中,B方延至装运月中才 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张,并声称货款已汇出。 收款人A(持票人) 汇款人B(购票人)
汇款人B(购票人)
收款人A(持票人)
票据托收行C
汇出行(出票人)
付款人(受票人)
简要分析
我方在本案中有三个失误:
1、第1个失误:买卖合同中已规定“支付条款为 装运月前15天电汇付款”,但是后来进口方B却 拖到装运月中才从邮局寄给我出口企业A银行汇 票一张,我方对B方的这一更改行为(即将电汇改 为票汇)未引起重视和怀疑。
With Order) On Delivery )

定金、货款尾数、佣金和费用等支付 大宗货物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
电汇诈骗案例(上)
1998年3月18日,国内某外贸公司(卖方)与香港 D商社(买方)经中间人介绍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0万 美元的贸易合同,合同规定:由买方开出即期不可撤 销的信用证向卖方付款。但过了合同约定的开证日期 仍未见买方开来信用证,经催问,对方称:“证已开 出,请速备货”。然而,临近约定的装运期前一周, 卖方还未收到来证。卖方再次查询,对方才告知“因 开证行与卖方银行并无业务代理关系,故此证己开往 有代理关系的某地银行转交”。
电汇诈骗案例(中)
此时,船期已到、因合同规定货物需直接运抵加
拿大,而此航线每月只有一班船,若错过这一次船
期,则要推迟至下一个月才能装船,这样,将造成 利息和费用的损失。这时,港商提出改用电汇方式 把货款汇来,以促成该笔生意。鉴于以上情况,卖 方只好同意并要求对方提供汇款凭证传真件,确认

国际结算双语课件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双语课件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Functions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
支付工具payment instrument
流通工具transferable instrument 信用工具credit instrument 融资工具financing instrument
Parties to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出票(Issue) 背书(Endorsement) 提示(Presentation) 承兑(Acceptance) 保证(Guarantee or Aval) 付款(Payment) 拒付(Dishonor) 追索(Recourse) 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 (Acceptance/Payment for honor)
Chapter two Negotiable instruments
General introduction Bill of Exchange/Draft
Promissory Note
Check
General introduction
What is a negoti承兑的期票,作为 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 偿还原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 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 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 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已于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 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已通知了乙。在此情况下丙 再向乙追索。乙以票据系甲开立为由推诿不理。丙 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 法院将如何判决? 甲、乙的拒付理由不成立,银行已破产清理,只需 向甲、乙追索即可。
汇票是由一个人(drawer) 向另一个人签发的(drawee)/受票人 无条件的unconditonal 书面命令order in writing 要求其在见票时或在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 时间(tenor) 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指定的人 ,或持票人(payee)

国际结算的内容PPT课件

国际结算的内容PPT课件
.
Reverse Remittance (逆汇)
逆汇(Reverse Remittance):是由债权人 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 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
特点是结算工具传递与资金运动方向相反。
国际结算中常用的逆汇方式有:托收方式 和信用证方式。
.
一、汇款的当事人:汇款人(remitter),收款人 (payee),汇出行(remitting bank),汇入行(paying bank)
MSG:
.
2、信汇(Mail Transfer, M/T)
银行信汇委托书(M/T Advice)
To:_______ Date: ______ Please advice and effect the following payment less you charges if any. In cover, we have credited you A/C with us. No. of M/T:_______ To be paid to________ Amount:______ Amount in words:_________ By order of_____________ Message:
.
练习
FM: BANK OF ASIA, TIANJING
TO: THE HONG 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 HONG KONG
DATE: 1ST MARCH, 2007
TEST ****** OUR REF.208TT0517 NO ANY
CHARGES FOR US PAY USD20,000.00 VALUE 1ST
High speed, Low cost, Great convenience , Test key automatically.

课件《国际结算》第二章_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课件《国际结算》第二章_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要式性( form) 2. 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票据是否成立,
只问书面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是否符合一定的规范,而不问原因。 形式要件 要式: 要式:特定的形式、必备的要件。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二、票据的特性
3. 流通性(Negotiability):票据最基本的特征。票 流通性(Negotiability)
“有金甲人持戈曰:‘汝要钱,可索取尉迟公 帖来,此是尉迟敬德钱也’。书生访求不 见,至铁冶处,有锻铁尉迟敬德者。书生 曰:‘某贫困,足下富贵,敬乞钱五百 贯’。尉迟不得已,令书生执笔曰:‘钱 付某乙五百贯,是月日,署名于后’,书 生拜谢持去。书生既得帖,复至库中,见 金甲人呈之,笑曰:‘是也’。遗书生取 钱,止于五百贯。” —— 《唐逸史》
第三节
汇票
(1) (5) (3) Exchange for GBP5000.00 Beijing, 5th April, 20(4) (7) At 9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C Co. or order (5)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2) (6) To B Company, London For A Company, Beijing (8) signature
若干天后付款的计算方法:“算尾不算头,若干天的最后一天是到期日, 遇假日顺延。” 若干月后付款的计算方法:“应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如没有,则以该 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第三节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汇票
付款时间( Payment,Tenor) (四)付款时间(Time of Payment,Tenor)
“宁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至京师,委 托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户以轻装趋 四方,合券乃取之,号曰飞钱。” —— 《新唐书食货志》 “初蜀氏以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 贸易。” —— 《续资治通鉴

第二章国际结算的基础和条件之往来银行定

第二章国际结算的基础和条件之往来银行定

16
为什么要建立代理行关系? (1)一家银行不能在世界各地都设立分支机构; (2)国际结算不可能一家银行直接把款付给受款人; (3)所有收付都要通过银行间清算来完成; (4)外汇管制的原因。
2021/3/28
17
2、建立代理行关系的步骤
(1)考察了解对方银行的资信。 (2)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 (3)双方银行确认控制文件。
代理行关系和账户行关系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 彼此区别的概念,这就是:代理行关系并不一定是 账户行关系,或者说得更明确一些,代理行并不就 是账户行;但是,反过来说,账户行却一定是代理 行。两家银行,只要其中一方在另一方开设账户, 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也对等地在对方开设账户, 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既是代理行的关系,又是账户行 的关系;当然,双方互设账户时的关系无疑更是这
点是成本低,而业务开展较广泛。
案例:中国银行在海外有40多家分支机构,又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 的1500多家银行建立了45000多家代理行关系。
2021/3/28
15
1、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必要性
(1)建立代理行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2 (3 (4)代理行的建立可以节约商业银行的外汇开支
2021/3/28
2021/3/28
29
1、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经贸公司年进出口总额在等值
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口经营 权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年进出口额:是指外经贸公司或者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每年以海关报关单为依据所统计的 进出口实际发生额。

《国际结算》(第三版)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201607

《国际结算》(第三版)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201607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73年公布了《国际汇票 和 国 际 本 票 公 约 ( 草 案 ) 》 (Draft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Bills of Ex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Promissory Notes),想把两大法系统一成一个“公约”。
第一节 票据概述
3.我国票据法
我国票据法充分借鉴和吸取了国外票据立法的经 验,并基于我国国情,于1995年5月10日正式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 施行。该法从内容上看比较系统全面,共7章111条。 在适用范围上,它既适用于国内票据,又适用于涉外 票据,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真正规范的票据法。 至 此 , 我 国 的 票 据 法 体 系 终 于 形 成 。 2004 年 8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经过修订,完成了与国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学习目标
●了解票据概况和汇票基本常识等业务环节操作 ● 理解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定义及要项 ● 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和承兑作 ● 掌握汇票、本票与支票的区别与联系
本章提要
票据概述 Leabharlann 汇票 本票 支票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与作用
票据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票据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流 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仅用于债权债务的清偿 和结算的凭证,是一种金融单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4.票据的要式性 指票据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面记
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各国法律对票据必须具备的形式和内容都
做了详细规定,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才 会受到法律保护。
第一节 票据概述
5.票据的可追索性 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的票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国际惯例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国际惯例



UCP500在以下方面有所变化:
1.强化了开证行的责任。


2.进一步强调银行处理的是单据。
3.对一些概念和术语的解释更为透彻.

4.简化了单据手续,放宽了运输方式。


第500号出版物共分7个部分49条:
第一部分(第1-5条)为“总则和定义”。


第二部分(第6-12条)是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

第八条,偿付责任,共4款;


第九条,时间的计算,共5款;
第十条,联合及参与,共2款。

• • •
对于常用备用信用证,ISP98都给出了定义:
“履约备用信用证” ; “预付备用信用
证” ;
“投标备用信用证” ; “反担保备用信用
证” ;
“融资备用信用证”; “保险备用信用
第三部分(第13-19条)是 “义务和责任”。

• •
第四部分(第20-38条)是 “单据”。
第五部分(第39-47条)是 “杂项规定”。 第六部分(第48条)和第七部分(第49条)分别 对可转让信用证和款项让渡作了规定。


三、有关保函的国际惯例
(一)《合约保函统一规则》

• • • •
(二)《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国际惯例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会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结算中的主要惯例
第一节
• •
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会
一、国际惯例的特点 1.具有国际性。


2.一般不具强制性。
3.具有相对稳定性。

二、国际惯例的作用

国际结算课后练习与作业(第一章、第二章)及参考答案

国际结算课后练习与作业(第一章、第二章)及参考答案
A、对某人支付 B、对某人的指定人支付C、对持票人支付 D、对被背书人支付
15、远期汇票在承兑前,其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承兑后主债务人是()。
A、出票人 B、收票人 C、承兑人 D、付款人
四、多项选择
1、在( ) 情况下, 国际商品买卖逐渐发展成为单据买卖,卖方交单等于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A、海运提单演变为可转让的物权凭证B、保险单可以背书转让
A、表明票据种类字样 B、确定的金额 C、出票日期 D、收款人名称 E、付款人名称
1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对象包括( )。
A、出票人 B、背书人 C、被背书人 D、承兑人 E、保证人
13、依据我国票据法,票据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
A、背书地点 B、背书人签章 C、被背书人名称 D、背书日期 E、被背书人签章
Payee: Bank of China, ShanghaiSum: USD 3,000.00
Tenor: at 30 days after sightDate: March 10, 2000
B.
Fill in the following blank forms according to the given requisite items:
2、票据是由()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他人、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A、收款人 B、付款人 C、出票人 D、背书人
3、“PA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是指()。
A、对某人支付 B、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支付C、对持票人支付 D、某人发出的支付承诺
7.无论与国内银行还是与国外银行建立关系,账户行关系只能在代理行基础上建立。
8.代理行未必就是账户行。

外贸出口资料—国际结算课件--第二章票据

外贸出口资料—国际结算课件--第二章票据
第四讲 主讲教师: 陈建波
• 付款人——根据出票人命令 支付票款的人
但收款人或持票人不能强迫其付款或承担到期付款的 责任;只是在承兑之后取代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
• 收款人——收取票款的人
作为主债权人,有权向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并在 被拒付情况下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也可在票据到期前 背书转让,成为背书人,承担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保证 责任
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远期汇票被退票时对汇票作出 承兑的预备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称参加承兑人
• 参加承兑人——远期汇票被退票时对汇票作出 承兑的预备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
四、票据行为
(票据从开出到终结所经历的步骤)
1。狭义票据行为:出票、背书、保证、承 兑、参加承兑等
2。广义票据行为:(还包括)提示、付款、 拒付、追索、参加付款等
C。大陆法系规定票据包括汇票和本票,支票单作 一类
D。英美法系规定票据包括汇票和本票,支票属 特殊汇票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国际结算
第三讲 主讲教师: 陈建波
二、票据法
1。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英法:英国《票据法》 3。欧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三、票据的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附属当事人:背书人、保证人、持票人、 承兑人、参加承兑人、参 加付款人
• 出票人——开立票据并把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
开出票据后,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有效 期内提示付款人一定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若持票 人被拒付,则应自己履行付款责任;是未经承兑票据 的主债务人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国际结算
是为保证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履行的票据第三方;被担 保对象一般是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或承兑人等; 未注明具体担保对象的被担保人是付款人;保证人与 被保证人同责,并对持票人独立负责;对到期得不到 付款的持票人足额付款,并因此取得对被保人及其前 手的追索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票据付款给持票人的形式有下列几种:
• 1.支付给一个特定人的指定人(Payable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 2.支付给来人(Payable to Bearer)。 • 3.票据上仅有的或最后的背书是空白背书(An
endorsement in blank)。 • 4.支付给一个特定人(Payable to a specified person)。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二、汇票的必要项目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四、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 五、票据行为 六、汇票的贴现 七、汇票的种类
一、汇票的定义
• 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 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 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 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 或来人。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 第一节 票据概述 • 第二节 汇票 • 第三节 本票 • 第四节 支票 • 第五节 票据的功能 • 第六节 远期票据融资业务 • 第七节 我国汇票、本票及法规简介
第一节 票据概述
• 一、票据的定义 • 二、票据流通的形式 • 三、票据的法律系统 • 四、票据的特征
一、票据的定义
•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五)返还性(Returnability)
票据的持票人收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 还付款人。票据经正当付款即被解除责任并归还至付款人 的档案。由于票据的返还性,它不能无限期地流通,在到 期日被付款后其流通结束。这也说明票据模仿货币的功能 仍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一经付款,票据就不能流通了。
案例
三、票据的法律系统
(一)英美法系:
1. 英国于1882年颁布施行的《票据法》(Bills of Exchange Act),由习惯法、特别法以及许多判例而编成的。该法 共计97条。
2. 美国于1896年制定《统一流通票据法》(Uniform 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1952年制定、1962年修订 的《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的第三章 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中,对汇票、本票、支票 和大额定期存单作了详细的规定。美国的票据法律是在英 国票据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 票据的作成,从形式上看必要项目记载必须齐全,各个必 要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
• 票据的要式性,有时也可说成票据是书面形式要件, 有效的票据。它的权利、义务全凭票据上的文义来确定。
• 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订货 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丙的 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 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 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前通 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在此 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汇票系甲开立为由推委不理。 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 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
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 3.受让人获得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 4.在三个当事人之间,即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以及原债
务人之间完成转让行为。 • 采用过户转让的票据有股票、人寿保险单、政府证券、债券
等,它们不是完全可流通的证券。
(二)交付转让
• 交付转让(Transfer)可以: • 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
(三)流通转让
• 流通转让(Negotiation)可以是: • 1.转让人经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票据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
地支付对价取得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 2.受让人取得票据,即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
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优于其前手权利,即受让人的权利不受
(二)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从事实上看,任何票据关系的产生都有一定的原因。 但是,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当事人的 权利与义务也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对于票据受让人来说, 他无须调查这些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取得票据 文义载明的权利。票据的这种特性就称为无因性,这种无 因性使票据得以流通。
二、汇票的必要项目
• 汇票要式中所包含的必要项目是指汇票的形式要项,亦即 从形式上应具备必要项目。
• 汇票的必要项目包括:见汇票式样
汇票式样
(1)写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3) 出票地点和日期。(4)付款时间。(5)一定金额的货币。 (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7)收款人名称。(8)出 票人名称和签字。
(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票据法的差异
1. 伪造背书以后的汇票拥有人,大陆法系认为可以成为持票 人,英国票据法认为不能成为持票人。这就引起了付款问 题、付款人或承兑人责任问题、行使追索权问题的差异。
2.“保证”的票据行为,大陆法系有着完整的规定,而英国 票据法仅有近似规定。
3. 票据的对价观点,大陆法系没有规定,而英国票据法有着 明确规定,还进一步规定了付对价持票人和正当持票人, 保护票据流通转让。
(四)票据法的统一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71年成立国际流通票据 工作组,1973年拟订了《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草案》 和《国际支票公约草案》,经过十余年的讨论修订,于 1988年12月9日举行的联合国第43届全体大会一致通过, 定名为《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国际支票公约》。 公约要求各国于1990年6月30日前签署,只有在10个国家 签署后,公约才能生效。迄今为止,公约尚未生效。
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 4.它是在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
• 接下页
• 采用流通转让的票据有汇票、本票、支票、国库券、大额 定期存单(Certificate of Deposit)、不记名债券(Bearer Securities)等,它们是完全可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s)。
案例分析
1、法院应判甲向丙清偿被拒付的汇票票款、自到期日 或提示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丙进行追索所支付 的相关费用。甲与乙的纠纷则另案处理。
2、理由:(1)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 等特性,因此只要丙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就有权要求 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款,并且此项权利并不受其前手乙的 权利缺陷(向甲交付的货物质次)的影响;(2)丙在 遭到主债务人(承兑银行)退票后,即有权向其前手甲、 乙进行追索。同样由于票据特性,甲不能以抗辩乙的理 由抗辩丙。
四、票据的特性
(一)流通性(Negotiability) (二)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四)提示性(Presentment) (五)返还性(Returnability)
(一)流通性(Negotiability)
• 英国《票据法》第8条规定: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 字样,或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 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 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不影响汇票的有效性。
(3)出票地点和日期
1、 出票地点: •出票地点应该与出票人的地址相同。 •英国《票据法》认为,汇票未注明出票地点也可成立,此时 就以出票人的地址作为出票地点,或者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由收款人加列出票地点。 •国际汇票注明出票地点,就应按照出票地点的国家法律来确 定必要项目是否齐全,汇票是否成立和有效。 •各国采用行为地法律原则,即出票行为在某地发生,就以该 地国家的法律为依据。
(四)提示性(Presentment)
•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 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如果 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因此票 据法需要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期限,付款人的责任即 被解除。
•票据付款不同于信汇方式。采用信汇委托书付款时,委托书 由汇出行寄给解付行,委托它解付汇款给收款人,解付行须 通知收款人前来领取汇款。
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并不优于前手,而是继承前手权利,
还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 4.是在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
接下页
• 采用交付转让的票据有提单(B/L)、仓单(Warehouse Receipt)、栈单(Dock Warrants)、写明“不可流通”字样 的划线支票或即期银行汇票(Not Negotiable Crossed Cheque or Demand Draft)等,它们是准流通证券(Quasi-negotiable Instruments)或半流通证券(Semi-negotiable Instruments)。
二、票据流通的形式
• 票据分别采用下列三种形式转让流通: (一)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 (二)交付转让 (三)流通转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