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ws)
国际贸易-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二、票据流通的形式
3、流通转让(negotiation) 特点:(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无需告 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可以以自己 的名义向票据上所有的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上的权利优于其前手,即: 受让人的票据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两个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
三、票据法系概述
(一)三大法系 1、法国法系:17世纪开始存在,法国是票据立法 最早的国家。该法系将票据作为代替现金运输 的工具,而还是作为流通手段和信用手段。 2、德国法系:1871年开始,并历经修改。该法系 注重票据的流通作用与信用工具作用,强调票 据是一种不要因的证券,票据的权利不爱基本 关系的影响。
二、票据流通的形式
广义票据的流通形式: 1、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assignment) 一般债权的转让。又称让与。 特点:(1)书面形式转让书,表示转让行为, 并由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那里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 务人; (3)受让人获得权利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三个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原债务人。
承兑人(acceptor)
受票人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并在票据 正面承兑。 权责:第一,保证按其所承兑的文义付 款;第二,不得对正式持票人否认:A出 票人的存在,他签字的真实性以及他签 发汇票的能力和授权。B出票人当时的背 书能力,但不包括其背书的真实性或有 效性。C受款人的存在以及他当时的背书 能力。
2、汇票的必要项目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汇票的其它项目 (1)成套汇票 (2)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 (3)付款地点 (4)担当付款行
2、汇票的必要项目
汇票的其它项目 (5)利息与利率 (6)用其他货币付款 (7)提示期限 (8)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 (9)无追索权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JS2
(l)书面形式。很显然汇票以及其他票据必须是书面存 在的,否则无法签字和流通转让。汇票可以是打印的、 印刷的、手写的, (2)支付命令。汇票是一项付款命令,因而措词应直接了 当,应使用祈使句,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3)无条件性。 例如,某份汇票上注明‚pay to the order of a the sum of pound sterling one thousand only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are up to the standard of the contract‛ (若货与合同相符则支付 Al000英镑整)。 。
4.付款期限 5.一定金额的货币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⑤
To Bank of Europe London, ⑥ For A Company Beijing
6.付款人名称和付 款地点
⑧signature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 字
(三)汇票的内容
1.汇票的字样
4.出票日期
JS2
出票日期有三个重要作用: A、决定汇票的有效期。持票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票据 权利,票据权利自动消失。《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即 期汇票的有效期是从出票日起的1年时间;我国《票据法》 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效期为2年。 B、决定付款的到期日。远期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是以出票日 为基础的,确定了出票日及相应期限,也就能确定到期 日。 C、决定出票人的行为效力。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或被 清理,则该汇票不能成立
9.收款人名称
1.限制性抬头 的汇票 (1)Pay to *** only; (2) Pay to *** not transferable 2.指示性抬头的汇票。 (l)‚Pay to the order of B Company; (2)‘Pay to B Company or order。 (3)Pay to ABC Co. 3.持票来人抬头的汇票。 (1)‘’Pay to bearer; (2)Pay to B Company or bearer。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5.返还性:
定义: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 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
束票据的流通。
一经付款,票据便不能流通。
(四)票据的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五)票据的功能
汇兑功能 支付功能 结算功能
信用功能
融资功能
3、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 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
即期汇票只须提示一次,即提示付款; 远期付款有两次提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 款。
提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规定的地点办
理。
4、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 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承兑也包
要求: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
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法。 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 要式性便于票据的流通。
4.提示性:
定义: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 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 给票款。 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 付款的义务。 因此,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 期限则丧失票据权利。
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票据金额及费用的权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
(1)提示票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2)退票通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3)外国票据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拒绝证书(Protest):是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作出 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
《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票据遇到付款人退票时持票人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 2011年1月11日 • 欧式:01 . JAN . , 2011 或, 01. JAN.,11 • 或 2011.JAN.11 • 美式: JAN. 01. ,2011
(四)付款时间(time of payment) 付款期限一般分四种情况。 1、见票即付(at sight/on demand),是即期 汇票。这种汇票无须承兑,持票人提示汇票 当天为付款日期。那些未写明付款期限的汇 票即为即期汇票。 2、定期付款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付款 汇票(bills payable at …days /…month after sight)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图2-1 汇票式样
1 GBP5000 2
five thousand Pounds
4 : at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3
5 7
5 April,200x
Bank of Europe ,London 6
For A company signature
(八)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 公司前写For 或 on behalf of • 或 for and on behalf of • 例如: For M Co. Ltd. ,London • John Smith Manager
(九)常用术语表达汇票全部内容 • • • • A draft for 金额 is drawn by 出票人 on 付款人 payable at 付款时间 to 收款人 dated 出票日期 marked 出票条款
根据要求开立汇票
• A draft for GBP 21787.00 is drawn by China National Animal By-products Imp.&Exp.Corp.,Beijing Branch,Beijing on bank of Atlantic,London payable at 90 days sight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dated 22May,200× marked “Drawn under Bank of Atlantic, London L/C No.
02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being unpaid) Pay to
JOHN SMITH ONLY
the sum of US DOLLARS FIFTEEN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SEVENTY SEVEN ONLY
To: HABIB BANK LIMITED
P.O.BOX 888,
.
DUBAI, U.A.E
LIMITED
SHANGHAI ABC COMPANY
方之
Signature)
(Author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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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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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必要项目—收款人
指示性抬头 出票人在汇票中指明可以由收款人或指定 人收款,或者表示为某一特定的人作为收 款人,且不包含禁止转让的意图。 * Pay to the order of John Smith * Pay to John Smith or order * Pay to John Smith
⑵无因性:债权人持票行使票据权利时,可以不明示原因。
⑶要式性:①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
②票据上记载的必要项目(内容)必须齐全,各必 要项目又 必须符合规定;
③处理票据的票据行为必须符合要求。
⑷设权性、可追索性、文义性、提示性和返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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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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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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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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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for USD15,277.00 Shanghai MARCH 1 2005 (Date)
At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国际结算第2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责任:
票据得到付款或承兑的责任,否则(即受票人退 票),由出票人本人负责支付票款。
对于即期汇票、支票、以及没有承兑的远期汇票,
出票人不仅承担第一付款责任,而且承担主要的
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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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票人 Drawee
即接受票据提示的当事人,也就是被出票人指定付款 的当事人。
受票人是否付款,既取决于他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
7. 设权性,票据的签发,不是为了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而是为了创设一 种权利,即支付一定金额的请求权。这种权利一旦创设,即与创设该权 利的背景相分离,成为一种独立的、以票据为载体的权利。
8. 金钱性,票据的给付标的物是金钱。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若以 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支付,都不属于流通票据。
9. 债权性,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持票人拥有债权,在票据上签字者(所 有前手)是债务人。此处所指之债,并非狭义的借贷之债,而是指根据 票据确立的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应尽义务,主要是保证受票人承兑或付款 的义务,以及必要时由债务人自行清偿的义务。
10. 可追索性,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 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起 诉、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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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通票据的功能
1. 汇兑功能 汇,转移,指资金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 间的转移。
兑,兑换,原指票据与金银之间的兑换
3. 要式性
要式是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程序。 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内容与行为应当符合有
关票据法的规定,否则票据无效。
以要式而非原因作为判定票据有效性的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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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主要性质之间的关系
国际结算:2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2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票据概述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和金融票据。
权利单据是作为某人的、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是一种载明债券债务关系的契约。
这种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债权人)可以更换,也就赋予了票据的可流通的特征。
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国际结算中所用票据指的是狭义票据,尽管对于狭义票据的定义并没有一致定义,但实践中,票据主要是狭义的票据,即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既然票据反映了债权债务关系,不管是哪种票据,都会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两个最基本的当事人。
由于某些票据的直接付款人可能并不是债务人自己,因而还会有付款人。
票据有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三个主体。
本票(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即自己开出一个自己要付款的承诺),汇票和支票(出票人不是付款人自己,是另一个第三方)。
二、票据的特性票据是非现金结算工具,它能够代替货币使用,因为票据具有如下特性:【货币】什么是货币?货币的本质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货币在购买商品和服务、债务清偿时普遍可接受的东西。
货币的职能只要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储藏。
货币的形式经历了:简单价值形式,扩大价值形式和一般价值形式(一)设权性票据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转让票据权(要看票据是否能够流通转让)。
票据权利离不开票据,票据权利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
设立票据是为了确认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当然,这个权利包括最基本的债权债务的设立,票据设权性也就相应的反映了票据是一种有价(可用货币表示)证券。
(二)流通性(Negotiability)设权性是流通性等其他特性的基础和必备条件。
英国《票据法》第8条规定: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全)
At
uppaid) pay to
sight of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being
or order the sum of
Drawn under L/C No To: (signature) dated
汇票的内容包括绝对必要事项、相对必要事项和任 意记载事项。 其中绝对必要事项是必须具备的,缺少一项该汇票 无效;相对必要事项虽然也重要,但如果没有记 载,并不影响汇票的有效性;任意记载事项则相 对不重要,只在需要的时候记载,有无记载不影 响汇票的有效性。
二、票据的性质(重点)
(一)设权性:指票据权利是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
并自始至终依附于票据。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做成 票据,权利的行使要出示票据,权利的转移要交付 票据。 (二)要式性:指票据的内容形式是特定的,必须 符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三)文义性:指票据的法律效力完全由票据上的 文字含义来决定。 例如:如果某张票据上的出票日期显示为“AUG 9,2006”,而实际的出票日期应为“JUL 13,2006”, 假设付款期限为3个月,那么该票据的到期日是哪 一天?
(三)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略)
练习:请同学们在汇票样式中标出以下项目所在的位 置: ① “汇票”字样 ② 表明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的字样 ③ 金额 ④ 付款期限 ⑤ 出票人 ⑥ 付款人 ⑦ 收款人 ⑧ 出票日期
小结:以上的七个项目是《日内瓦票据法》和我国票 据法规定的汇票绝对必要项目,而《英国票据法》 则只有5项,其中 “汇票”字样和出票日期被认为 是非绝对必要的。
(二)汇票的相对必要事项
1、付款日期:是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日期。汇票 的付款有两种情况: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 所谓即期付款(at sight; on demand)也叫见票即 付,是指持票人只要一拿到汇票就可以向付款人提 示付款,付款人见票后立即付款的方式。即期付款 只需要做一次提示,提示当日就是付款日期。 而远期付款是指持票人拿到汇票后先得向付款人做承 兑提示,待付款人见票承兑后过一段时间再向其做 付款提示才能得到付款的方式。因此远期付款需要 做两次提示,而付款日期的确定则有以下三种情况: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
始得请求付款。反之,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
款人就没有义务履行付款。
整理课件
9
特性
票据法规定了提示期限(如:7 天,15天,30 天等)超过期限,付款人的责任即被解除。
(五) 返还性(Returnability) 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 还付款人,该票据经正当付款即被解除责任而
3)来人抬头。来人抬头汇票仅凭交付而转让,不须背 书。如:A. Pay to bearer.
B. Pay to ABC Co. or
bearer. 只要写上bearer 字样,均视为来人抬头。
整理课件
21
必要项目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凡在票据上签字的人,就是票据债务人。他要对票据付款负 责任,出票人在开出汇票时,首先他要签字,承认自己的债 务责任,汇票方可生效。收款人有了债权,票据随之成为债 权凭证。如果签字是伪造或是未经授权的人签字,则应视为 无效。
第二章 国际结 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整理课件
1
票据的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票据指代表商业权利的凭证,如发票、提 单、保险单、仓单等。该凭证的权利是可以转
让,票据具有流通、转让的特性,故票据又是 流通证券。
❖ 狭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 票人在票据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 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约定出票
Jan.,200x”
整理课件
24
Exchange for GBP21,787.00
Beijing 22 May,200x
At 90 days sight pay to order of ourselves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承兑——远期票据付款人承诺到期支付票据金额的 行为
A.写明“承兑”字样,并签字 B.交付已承兑汇票给持票人 说明: 1、承兑后,付款人取代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 2、提示承兑汇票、必须提示承兑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汇票、 禁止提示承兑汇票 3、付款人应对提示承兑的汇票在规定或习惯日期内承兑或拒 绝承兑 4、承兑分一般性和限制(修改出票人付款命令)性两种 5、限制性承兑包括有条件承兑、部分承兑、修改付款时间承 兑、地方性承兑
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 行为
A.做成票据 B.交付票据 说明: 1、交付指实际的或推定的所有权从一个人转移至另一个人 的行为。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票据行为在交付前都 是不生效和可以撤销的,只有将汇票交付给他人后,出票、 背书、承兑行为才开始生效,并且是不可撤销的。 2、出票是最主要的票据行为;其他票据行为都是从属票据 行为;所有票据行为构成整体,但又各自独立承担责任 3、开出票据时,出票人签名于上,他要对汇票承担付款责 任,而付款人对于汇票不承担付款责任。
收款人——收取票款的人,第一持票人
出票人开出汇票,立即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是 第一个持有汇票从而产生对于汇票权利的人, 故收款人是主债权人。作为主债权人,有权向 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并在被拒付情况下向 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也可在票据到期前背书转 让,成为背书人,承担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保 证责任
背书人——在票据反面签字并将其转让给他人 的收款人或持票人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一、票据概述 二、金融票据(支付工具) 三、结算单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定义
从广义上讲票据( Bills)可以指所有商 业上作为权利凭证的单据( Document of Title ) 和 资 金 票 据 ( Financial Document ),它作为某人的、不在他 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 据。
课件《国际结算》第二章_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要式性( form) 2. 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票据是否成立,
只问书面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是否符合一定的规范,而不问原因。 形式要件 要式: 要式:特定的形式、必备的要件。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二、票据的特性
3. 流通性(Negotiability):票据最基本的特征。票 流通性(Negotiability)
“有金甲人持戈曰:‘汝要钱,可索取尉迟公 帖来,此是尉迟敬德钱也’。书生访求不 见,至铁冶处,有锻铁尉迟敬德者。书生 曰:‘某贫困,足下富贵,敬乞钱五百 贯’。尉迟不得已,令书生执笔曰:‘钱 付某乙五百贯,是月日,署名于后’,书 生拜谢持去。书生既得帖,复至库中,见 金甲人呈之,笑曰:‘是也’。遗书生取 钱,止于五百贯。” —— 《唐逸史》
第三节
汇票
(1) (5) (3) Exchange for GBP5000.00 Beijing, 5th April, 20(4) (7) At 9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C Co. or order (5)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2) (6) To B Company, London For A Company, Beijing (8) signature
若干天后付款的计算方法:“算尾不算头,若干天的最后一天是到期日, 遇假日顺延。” 若干月后付款的计算方法:“应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如没有,则以该 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第三节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汇票
付款时间( Payment,Tenor) (四)付款时间(Time of Payment,Tenor)
“宁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至京师,委 托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户以轻装趋 四方,合券乃取之,号曰飞钱。” —— 《新唐书食货志》 “初蜀氏以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 贸易。” —— 《续资治通鉴
国际结算第四版课件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汇票
汇票抬头有以下几种写法:
(1)限制性抬头 (Restrictive Order)。
(2)指示性抬头(Indicative Order)。又称记名抬头, 是较常见的一种汇票抬头。 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可经背书转让。 (3) 执票来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又称无记 名式。
汇票
(三)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除以上八个必要项目外,还应注意:
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ur) 是指在票据提示后,遭到拒绝承兑或无法获得承 兑时,非票据债务人作成参加承兑行为,其即为 参加承兑人。
票据概述
背书人 A
转让人
第一被背书人 第二背书人 第二被背书人
B
受让人 转让人
C 受让人
票据概述
保证人(Guarantor) 是指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 参加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该非票据债务人即为保 证人。
票据概述
二、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分为票据关系和基础 关系。票据关系指有关各方的以票据为根据的权 利和义务。基础关系包括两方面:出票人与付款 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如资金的存放、透支等);出票 人与收款人以及票据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之间的 对价关系(由于商品买卖、劳务的提供而付出报酬 或代价)。
7.汇票金额 (1)英美法、大陆法都认为,如果大小写金额出现不
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2)意大利、瑞士本国法律认为,应以金额较小者为
准。 (3)我国票据法认为,如果大小写金额出现不一致,
汇票无效。
汇票
8.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又称受款人或汇票抬头。英美法认为
付与来人的无记名式汇票可以生效。大陆法则不 承认无记名式汇票。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ws)
in a broad sense,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refers to any commercial title ownership.
in a narrow sense,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is a written document that contains 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by the drawer to pay the payee or an unconditional order by the drawer to the drawee to pay the payee a fixed amount of money at a definite time.
Accommodation bill
被融通人开出融通汇票,没有付给对价,要求融通人
(高资信的非债务人)承兑汇票(提高汇票的信用身价以便
贴现),再交给贴现人予以贴现,获得票款;等到汇票到期 日前,被融通人应把足额票款交给承兑人,此时贴现人向承 兑人提示要求付款,承兑人使用被融通人交来资金付款给贴 现人,结清这笔融资业务。
D:discount interest V:face value T:tenor d:discounting rate(n% p.a.) N:net proceeds
Creditworthiness: Standing of the drawer and the acceptor Drawn clause showing the reason for issuing the draft
Absolut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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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eneral introduction
protect the holder for 1.3 characteristics value who has good faith
transfesement;
Negotiability
Non-causative
汇票是由一个人(drawer)
向另一个人签发的(drawee)/受票人
无条件的 unconditonal 书面命令order in writing 要求其在见票时或在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 确定的时间(tenor) 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指 定的人,或持票人(payee)
对于这张远期票据,A公司为出票人,B商为收款人, 建行某市分行为付款人。A公司与B商之间的胶合板买 卖合同是该票据的原因关系,使得A公司愿意向B商开 立这张汇票。A公司曾经向建行某市分行提供了资金, 它们之间的这种资金关系使得建行某市分行愿意向A公 司提供信用,承兑了这张远期汇票。美国银行与B商之 间有对价关系,美国银行善意地付了600万美元的对价 而受让,从而成为这张汇票的善意持票人。
§1
General introduction
1.2 forms of circulation 过户转让(assignment)
-In written form -Give notice of transfer to original obligor -Affected by the defects of the title of the transferor
and USA legal system
UK Bills of Exchange Act of 1882
British law
US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of 1962, Article 3
Continental
legal system
French and German law
举例说明: 甲欠乙100元而出具以乙为债权人的字据给 乙,让其凭字据找丙去取,同时乙原来曾欠丙 30元未还,随后乙将此字据又转让给丁。问丁 能否从丙处获得全额款项? 如是字据,按民法原则,丙可采取将其对乙 的30元债权转让给丁的办法来冲抵而只需付70。 如是票据,按票据法原则,必须全额付款, 而不能用乙的权利缺陷来对抗丁的正当票据权 利。
Uniform law for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 of Geneva of 1930
United
Nations 1988
Convention Providing a Uniform Law for International Bills of Ex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Promissory Notes and Convention Providing a Uniform law for International Checks
举例: 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期票,作为向乙订货的 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欠丙的借款, 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 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 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已于10天前通知 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已通知了乙。在此情况 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票据系甲开立为由推诿不理。丙遂 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 你认为法院将如何判决? 甲、乙的拒付理由不成立,银行已破产清理,只需向 甲、乙追索即可。
§1
General introduction
1.4 functions
payment instrument transferable instrument
credit instrument
financing instrument
§1
General introduction
1.5 parties involved
§1
General introduction
1.1 The meaning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
in a broad sense,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refers to any commercial title ownership. in a restricted sense,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is a written document that contains 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by the drawer to pay the payee or an unconditional order by the drawer to the drawee to pay the payee a fixed amount of money at a definite time.
Negotiable
Instrument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 Bill of exchange
2.1 Concept
2.2 Essential items required in a bill of exchange 2.3 Acts relating to a bill of exchange 2.4 Classification of bills of exchange
2.5 Practice of bills of exchange
§2 Bill of exchange
2.1 definition
section 3, bill of exchange act, 1882,UK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drawee)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但A公司始料不及的是,B商将这张承兑了的远期票据在新加 坡的美国银行贴现600万美元。从此却一张胶合板都不交给A 公司。 一年后,新加坡的美国银行持这张承兑了的远期票据 请建行某市分行付款。尽管B商没有交货,某市分行却不得 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善意持票人美国银行支付票据金额。最后, 由于本案金额巨大,报请国务院批准,由建行某市分行付给 美国银行600万美元而结案。
The holder of this bill is _____ who firstly
present it to _____ for acceptance. At
Only when the claim of holder for
payment can’t be satisfied, can
recourse right be effected.
1.7 Legal system concerning negotiable instruments
British
Requisite in form
Literally determined content Presenting for payment
案例 1997年8月,某市A公司与新加坡B商签订了一份进口胶 合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付款交 单,允许分批装运。第一批价值为60万美元的胶合板准时 到货。就在第二批交货期来临之际,B商向A公司提出:鉴 于贵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帮助贵方,我方允许贵公司 采取远期付款。 贵公司作为买方,可以给我方开出一张见 票后一年付款700万美元的汇票,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某市 分行承兑。承兑后,我方保证将700万美元的胶合板在一年 内交货。贵方全部收货后,再付给我方700万美元的货款。 A公司以为现在不付款,只开张远期票据就可得到货物在国 内市场销售,于是欣然接受了B商的建议,给B商签发了一 张见票后一年付款700万美元的汇票。
Involved parties:transferor、 transferee 流通转让(negotiation) 完全流通 transferabl by delivery and /or endorsement --holder in due course is unaffected by any defects of the title of the transferor or any other prior parties.
但票据的最大特点就是,票据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即与 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和有效与否并不 对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而产生影响。所以,B商实际 上没有交货,或者A公司并没有足够的美元存在建行, 都不影响美国银行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对美国银行 来说,这张票据上并没有写胶合板,只有一句话:“见 票后一年付700万美元”。票据法律关系应依票据法的 规定加以解决,票据基础关系则应以民法规定加以解决。 B商正是利用了票据的特性才行骗得逞的。
Chapter two Negotiable instruments
§1 General introduction
§2 Bill of Exchange/Draft
§3 Promissory Note
§4 Che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