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中药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毒性药品管理1、储存与保管:毒性药品应储存于专门的毒性药品柜内,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储存环境要求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电源等潜在危险源。

同时,要定期检查储存环境,确保药品质量稳定。

2、领用与发放:领用毒性药品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由专人负责领取和发放。

领取时要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发放时要按照医嘱或处方进行,严禁私自调剂或滥用。

3、使用与监控:使用毒性药品前,医生要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确保患者无禁忌症。

在使用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不良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此外,要定期对使用毒性药品的患者进行监测,评估疗效和安全性。

4、使用管理的要点:(1)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国药典》和《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2)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3)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和复核人员双签名,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4)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5)建立和完善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

5、目前包括毒性中药(指原药材及其饮片,不含制剂)27种,毒性西药(指原料药)11种。

(1)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由于红升丹与红粉为同物异名,红升丹被去除,所以原来的28种毒性中药品种就变成27种毒性中药品种。

(2)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C、阿托品(包括其盐类)、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包括其盐类)、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氢溴酸东莨菪碱、亚砷酸钾、士的宁(包括其盐类)。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另外还有2种制剂(非原料药),亚砷酸注射液和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也属于毒性西药(非原料药)。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文件
一、目的:加强医疗用毒性中药材的管理,防止毒性中药材流入非法渠道。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毒性中药材的购进、储存、销售全过程管理。

四、职责: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具体执行。

五、内容:
1、毒性中药材只能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严禁从其他非法单位或个人购进毒性中药材。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毒性中药材的采购和审核相关的合同质量条款。

3、质量管理部负责指导和监督毒性中药材质量检查、验收、在库养护和销售工作的实施。

4、毒性中药材只能由专职质量验收员进行检查验收。

5、毒性中药材应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专库(柜)存放、专帐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

6、毒性中药材只能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应验证的资质证明材料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购货方经办人介绍信(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毒性中药材运输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每次运送的安全。

8、毒性中药材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发运等环节必须做
好记录,经营数据可追溯。

9、质量不合格品集中专库存放,报质量管理部门统一合规销毁。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中药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疗效确切、毒副作用相对较小的特点。

然而,部分中药具有一定的毒性,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中毒甚至死亡。

为加强中药毒性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毒性药品的定义及分类中药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强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中药。

根据毒性大小,中药毒性药品分为一级毒性药品和二级毒性药品。

一级毒性药品包括砒霜、生川乌、生草乌、生半夏、生南星等;二级毒性药品包括附子、天南星、马钱子、巴豆、雷公藤等。

三、中药毒性药品的管理1. 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2. 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3. 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4. 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5. 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6. 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

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

7. 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处方不得调配毒性药品。

8. 毒性药品的调剂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师进行,确保调配准确无误。

9. 毒性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10. 毒性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嘱,严格控制剂量和用法,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中药毒性药品的培训与考核1. 医院应定期组织中药毒性药品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中药毒性药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1. 引言毒性中药的管理是企业职能部门的紧要职责之一,目的是确保使用和处理毒性中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制度旨在建立完满的毒性中药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公司的运营安全。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涉及毒性中药的部门和员工。

3. 毒性中药的定义毒性中药是指具有肯定毒性成分或潜在毒性成分的中药材、中药制剂或中成药。

4. 购买和存储1.毒性中药的采购必需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采购规定,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毒性中药的存储应遵从以下要求:–存储位置应设在通风良好、干爽、清洁、避光和防潮的地方。

–存储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识和分类,避开与其他非毒性药品混淆。

–存储区域应设有防火设施和安全措施,防止火灾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5. 使用和处理1.使用毒性中药的员工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操作技能和知识。

2.使用毒性中药时,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3.使用毒性中药的工作区域应配备紧急急救设备,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急救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4.处理毒性中药的废弃物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严禁随便丢弃。

5.在使用和处理毒性中药过程中发生事故或不安全行为时,应立刻报告上级主管,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和处理。

6. 管理标准1.毒性中药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本领,并负责毒性中药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理等工作。

2.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毒性中药的存储情况,确保合规和安全。

3.管理人员应订立并落实紧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情况。

4.管理人员应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检查,以提高他们对毒性中药安全管理的认得和本领。

7. 考核标准1.对使用和处理毒性中药的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包含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和合规性等方面。

2.供应毒性中药相关培训的员工应参加培训考核,并实现合格水平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毒性中药的事故和意外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并采取相应矫正措施。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引言:毒性中药是指具有一定毒性的中药材和制剂,尽管它们在医疗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疗效,但若使用不当或不加以管理,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加强对毒性中药的管理和监控,我国建立了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监测与评估、标签与说明、销售与使用等方面详细介绍我国毒性中药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一、监测与评估为了掌握毒性中药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性,我国建立了毒性中药的监测与评估体系。

监测部门通过采集和分析毒性中药样品,对其所含有毒成分和药效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掌握使用中的问题和风险。

监测结果还为药品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二、标签与说明为了提醒患者和医务人员使用毒性中药的潜在危害,我国要求毒性中药必须标注明显的警示标签和说明书。

警示标签应清晰地注明“毒性中药”,并标明使用的潜在风险,提醒患者慎重使用。

说明书应详细列出药物的使用方法、剂量、禁忌症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内容,以便患者正确使用和警惕不良反应。

三、销售与使用为了加强对毒性中药的销售和使用的管理,我国建立了严格的销售许可证制度。

具有毒性的中药只能由持有销售许可证的药店进行销售,并需经过药师的指导。

在购药过程中,药店必须对患者进行严格的询问和核查,以确保患者了解药物的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并减少患者的误用风险。

在使用毒性中药时,患者应按照医生的处方来使用,并遵守用药的剂量和频次。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的意见。

医务人员也应加强对患者的监测和教育,定期询问患者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四、教育与宣传为了提高公众对毒性中药的认知和使用能力,我国积极开展相关的教育和宣传活动。

通过举办健康讲座、编写宣传手册、开设健康网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毒性中药的知识和正确使用方法,帮助公众正确对待毒性中药,降低使用风险。

另外,医务人员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掌握毒性中药的使用知识和技能,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大毒中药管理制度

大毒中药管理制度

大毒中药管理制度一、引言中药是我国传统医学宝贵的遗产,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临床应用经验。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一些中药材中含有毒性物质,被称为“大毒中药”。

这些大毒中药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发挥良好的疗效,但如果使用不当或者掌握不慎,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建立和完善大毒中药管理制度,是保护人民健康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概述大毒中药是指那些含有具有毒性或剧毒成分的中药材,如雄黄、砒霜、蝮蛇等。

这些中药材在一定剂量和使用方法下可以达到理想的疗效,但如果使用不当或者剂量过大,就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危害生命安全。

因此,建立和完善大毒中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三、管理要求1.规范大毒中药的使用对于大毒中药,医护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其毒性特点和用药禁忌,严格按照医嘱和规范用药的原则使用。

在用药过程中,应当按照剂量、使用频次、疗程等要求进行合理搭配和调配,确保患者安全。

2.严格控制大毒中药的销售对于大毒中药材的销售,应当建立起相应的监管体系和销售渠道,杜绝非法销售和使用。

药品经销商应当有合法的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销售和配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加强大毒中药的监测和监控对于大毒中药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应当加强监测和监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旦发现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保障患者权益。

4.加强对大毒中药的研究和评估针对大毒中药的毒性成分和作用机制,应当加强研究和评估,探索其有效成分和作用机制,为临床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对于药品的疗效和副作用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用药方案,确保患者安全和疗效。

5.加强对大毒中药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大毒中药的宣传和教育,普及相关知识,提升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大毒中药的认知和理解,促进合理用药。

四、结语大毒中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政府、医院、药商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民众身体健康和安全,毒性中药材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份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毒性中药材的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

二、术语定义1. 毒性中药材:指具有毒性成分、可能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中药材。

2. 生产:指在规定的场所、条件下种植、养殖、采收、干燥、贮存等过程。

3. 加工:指对已采集的毒性中药材进行提取、制剂、加糖、炒制等过程。

4. 销售:指将产品经过批发或零售渠道进行市场流通。

5. 储存:指对产品进行安全、合理的保存和管理。

6. 运输:指将产品从生产地或加工地运往销售地或消费地的过程。

三、管理要求1. 生产环节(1) 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地点种植或养殖毒性中药材。

(2) 增加对毒性中药材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其质量安全。

(3) 基于生产情况采用合理的干燥和存贮方法,确保毒性成分的稳定。

(4) 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环境保护,避免污染和损害。

2. 加工环节(1) 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规范进行加工。

(2) 对于高毒性的中药材,必须采用先进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提取方法提取有价值的成分。

(3) 在加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监测、测试和记录,确保添加了足够的剂量。

(4) 对于高毒性的中药材制剂,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其毒性,以便用户注意。

3. 销售环节(1) 推广毒性中药材的科学用途和正确用法。

(2) 以客户的健康和安全为重要目标,保证销售过程中不添加任何伪劣品或非法添加物。

(3) 对于更高毒性的中药制剂需要在中药店或药房出售,并在销售前向顾客告知其毒性和使用注意事项。

4. 储存环节(1) 对于属于高毒性的中药材或制剂要选择相应的储存方式和储存场所,确保其质量不受影响。

(2) 储存过程中必须对产品信息进行标注、分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5. 运输环节(1) 为了确保中药材或制剂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选用特定的运输方法和手段。

(2)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如防潮、保鲜、避震等。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健康和公司品牌形象,规范毒性中药材的管理,建立专门的制度,确保原料药及制剂质量合格,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和公司形象造成损害。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中药材。

其中,毒性中药材为必须收录的内容。

三、制度制定程序(一)召开会议确定编制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制定计划。

(二)调研和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和相关专家意见。

(三)制订初稿,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四)审批、发布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四、制度内容(一)毒性中药材的定义和分类。

(二)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使用和存储规定。

(三)毒性中药材的监测、评估和控制。

(四)毒性中药材的事故应急管理。

(五)毒性中药材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

五、责任主体(一)采购部门负责购买安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材料,根据制度对毒性中药材进行严格筛选和确定使用范围。

(二)质量部门负责对毒性中药材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合格的中药材参与生产。

(三)生产部门负责存放和使用毒性中药材,并遵循制度中的安全、防护、监测和处置措施。

(四)安全部门负责制定事故应急处置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针对性的员工,确保安全意识的增强。

(五)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员工能够贯彻执行本制度。

六、执行程序各部门需执行本制度,如果发现毒性中药材的问题,应及时汇报。

对执行制度不严格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对相关事故也要进行后期的处理和跟踪。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严重情况,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由公司负责人签署发布。

制度的实施、修改和废止由公司负责人负责审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药毒性药品的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经营合规,订立本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以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涉及中药毒性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销售等环节。

全部相关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二、中药毒性药品的定义和分类中药毒性药品指含有毒性成分或者有潜在毒性的中药,有肯定的药理作用但具备肯定的毒副作用,例如罂粟壳、附子等。

中药毒性药品可分为以下三类:1.A类:毒性较高,严格掌控进货和使用。

2.B类:毒性一般,需依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方法使用。

3.C类:毒性较低,但仍需依照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中药毒性药品管理标准1. 采购管理1.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采购合同,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和证照。

2.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符合性等。

2. 入库管理1.接收到的中药毒性药品应由专人验收,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入库人员应对中药毒性药品进行分类存储,并确保存储环境符合产品要求,防止潮湿、高温等情况。

3. 使用管理1.使用中药毒性药品的员工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接受过相关的安全培训。

2.使用中药毒性药品前,员工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和禁忌症,并依照规定的使用剂量和方法进行操作。

3.涉及中药毒性药品的使用记录应适时做好,并核实使用的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4. 销售管理1.销售中药毒性药品前,销售人员应核对购买者的相关资质和证照,确保销售符合法律法规。

2.销售人员应向购买者供给认真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并告知购买者中药毒性药品的潜在风险。

3.销售中药毒性药品的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证。

四、中药毒性药品的考核标准为确保中药毒性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进行以下考核:1.采购部门的采购合同是否齐全、合规。

2.入库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记录是否精准完整。

中药毒性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毒性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毒性饮片管理制度中药毒性饮片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中药饮片。

为了加强中药毒性饮片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1、采购计划中药毒性饮片的采购必须根据医疗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由药剂科负责人审核,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

2、供应商资质审核采购部门应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 或 GMP 证书等。

确保所采购的中药毒性饮片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采购验收购进的中药毒性饮片必须由专人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质量检验报告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二、储存管理1、专库储存中药毒性饮片应设立专库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库内应有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通风等设施,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2、分类存放中药毒性饮片应按照品种、规格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不同批次的药品应分别存放,便于管理和追溯。

3、定期检查库管员应定期对中药毒性饮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调配管理1、处方审核调配中药毒性饮片的处方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的医师开具。

处方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调配操作调配中药毒性饮片时,必须由具有中药调剂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调配时应严格按照处方剂量进行调配,不得超剂量调配。

调配完成后,应双人核对,并在处方上签字。

3、处方留存调配后的处方应留存两年备查。

四、使用管理1、临床使用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使用中药毒性饮片,严格掌握适应证、剂量和用法。

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2、患者告知在使用中药毒性饮片前,医师应向患者告知药品的毒性、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毒性药材管理制度

毒性药材管理制度

毒性药材管理制度一、背景毒性药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当前,我国的毒性药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毒性药材管理办法》、《毒性药材质量控制》等相关文件,其中规定了对毒性药材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二、总体要求1. 加强对毒性药材的监管:要建立健全的毒性药材监管制度,加强对毒性药材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毒性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强化毒性药材的质量控制:要加强对毒性药材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规范毒性药材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保障毒性药材的质量安全。

3. 完善毒性药材的流通管理:要加强对毒性药材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毒性药材追溯体系,强化对毒性药材的来源、流向等信息的追踪和管理,确保毒性药材的流通安全。

4. 提高毒性药材使用的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对毒性药材使用环节的管理,规范毒性药材的使用方法和用量,加强对毒性药材的毒性评价和临床应用指导,确保毒性药材的安全有效使用。

三、主要内容1. 生产管理(1)对毒性药材的生产企业进行许可管理,对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加强对毒性药材生产过程的监测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和质量档案,便于对其生产过程进行追溯和监管;(3)加强对毒性药材的原材料采购管理,规范毒性药材的原材料来源和质量要求,确保原材料的安全可靠性。

2. 流通管理(1)加强对毒性药材流通企业的管理,依法对其进行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和操作流程,确保毒性药材的安全流通;(2)制定并落实毒性药材的追溯和溯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毒性药材来源、流向等信息的追踪和管理,确保毒性药材的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控制;(3)强化毒性药材的质量检验和监测,建立健全的流通环节质量控制体系,对毒性药材进行抽查检验和监测,确保流通环节的毒性药材质量安全。

3. 使用管理(1)加强对毒性药材的临床应用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的毒性药材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毒性药材的适宜用药方案和用量;(2)加强对毒性药材的毒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定毒性药材的合理用量和用药周期,避免安全风险和毒副作用的发生;(3)建立健全的毒性药材使用记录和监测系统,对毒性药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文1.按照《湖南省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毒性药品的管理,对此类药品必须有健全的药品出入帐目、实行“五专”管理。

2.领取毒性中药及制剂成品应清楚填写规格、数量、实发数、领用用途并签字。

3.配制、加工炮制此类中药由专人负责,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

每次配制、加工炮制需经二人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配制、加工炮制所用原材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用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并且专用,严防浪费与污染。

4.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的标签应有明显标记,并标明用法、用量,在标签显著位置用黑色标注“毒”的字样。

5.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核对后方可发出,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必须采用炮炙品;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____年。

6.定期检查,核对帐物是否相符,严防霉变、虫蛀等变质现象,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药毒性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使用中药毒性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药毒性药品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人体具有较强毒性作用的中药药品。

第四条中药毒性药品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科学、合理、安全”。

第五条中药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性、预防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中药毒性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药毒性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等级第七条中药毒性药品根据其毒性程度和使用风险分为三个等级:特级、一级和二级。

第八条特级中药毒性药品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须由专业医师按照临床需要开具处方并进行特殊管理。

第九条一级中药毒性药品的使用范围较广,使用需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疗程和方法进行,并处方管理。

第十条二级中药毒性药品的使用较为安全,但仍需按照规定的剂量、疗程和方法进行,并建立使用登记,定期进行复核。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毒性中药饮片是指含有一定毒性成分的中药饮片,如麻黄、蜈蚣、蝮蛇等,应用不当易造成药物意外反应、毒性反应等不良事件。

为了规范毒性中药饮片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家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管理要求(一)生产要求1.生产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2.引入、采购毒性中药饮片的原材料必须从合法来源采购,严禁使用非法采购、采摘和走私物品。

3.严格执行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各方面的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可追溯。

4.制订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标准和稳定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质量控制要求1.对于毒性中药饮片,必须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对原材料、中间体、成品都应进行检测,尽可能降低毒性成分含量,确保质量安全。

2.建立毒性中药饮片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对每批产品进行检测。

3.生产过程中要保持干净卫生,避免污染。

4.制订合理规范的用法和用量。

5.实行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到入库、生产、检测各个环节的具体信息。

6.严格执行药品口服制品包装标识规定,包括名称、成分、用法、用量等必要信息,并注明“剧毒”、“易引起毒性反应”等提示信息。

(三)销售和使用要求1.药品销售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药品销售GSP证书。

2.对于毒性中药饮片,销售企业必须核实医师处方或者医疗机构开具的采购清单,严禁无证销售、超范围销售。

3.给药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查,明确患者的病情、药物过敏史和用药禁忌等情况,并明确用药目的和用量。

4.必须按照医师的开方用药,切不可自行增减用量或更换药品。

5.对于毒性中药饮片的使用,要加强监测和评估,并及时进行不良反应的处理和上报。

二、监管措施为了确保毒性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国家针对毒性中药饮片的管理采取了以下的监管措施:(一)生产监管1.加强对于毒性中药饮片的原材料来源的审查管理,禁止使用非法渠道的原材料。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范文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范文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范文毒性中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毒性中药的管理,确保中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毒性中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毒性中药是指具有一定毒性的中药材、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等。

第四条毒性中药的管理原则是“谨慎使用、严格管理、科学评价、突出安全”。

第五条毒性中药管理的任务是确保毒性中药的质量和安全,预防毒性中药引发的不良反应和事故。

第六条毒性中药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毒性中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测、评价、管控、应急等制度,确保毒性中药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毒性中药的分类与评价第七条毒性中药按其毒性分为轻度毒、中度毒和重度毒三类。

第八条毒性中药按其能否合理利用分为禁用、限制使用和专业使用三类。

第九条毒性中药的评价应包括其毒性、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条毒性中药的评价应由专业的毒理学和药理学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作为决定该药是否可合理使用的依据。

第三章毒性中药的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毒性中药生产企业应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毒性中药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与质量。

第十三条毒性中药生产企业应对其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四条毒性中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毒性中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系统,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

第四章毒性中药的流通管理第十六条毒性中药的流通环节应设置合格的存储和运输设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毒性中药的流通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八条毒性中药的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监测与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合格产品。

第十九条毒性中药的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系统,确保产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二十条毒性中药的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回应客户投诉。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中药中含有一定毒性成分的药品制定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这些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公众安全,确保中药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分级管理:将中药毒性药品根据其毒性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通常将中药毒性药品分为安全类、低毒类、中毒类和高毒类等不同级别。

2. 生产和质量管理:对中药毒性药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原料药选择、工艺控制、生产设备和环境要求等。

同时也要对中药毒性药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包装和标签管理:中药毒性药品必须有明确的标示和警示,以提醒使用者注意药品使用方法、服用剂量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

同时,包装也必须符合相关的需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销售和配送管理:对中药毒性药品的销售和配送进行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合法授权的药店或医疗机构才能销售和配送该类药品。

同时,对销售和配送中药毒性药品的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和监管。

5. 临床使用管理:中药毒性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医务人员必须对药品的毒性有清楚的了解,并遵循正确的用药原则和剂量。

总之,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中药毒性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以此为基础,公众可以放心使用中药毒性药品,医务人员可以安全地开展临床应用。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二)导言近年来,中药毒性药品在临床应用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中药毒性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或潜在毒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

由于其特殊性质,中药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中药研发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中药毒性药品管理的背景、现状和问题出发,探讨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中药毒性药品管理背景1. 中药毒性药品的定义和分类中药毒性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或潜在毒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

根据其毒性程度和临床应用情况,可以将中药毒性药品分为高毒性、中毒性和低毒性三类。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毒性中药饮片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提高医院中药饮片的质量控制水平,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中药饮片管理,包括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

三、采购环节1. 联系药品供应商,要求提供质量合格证明,包括中药饮片的生产企业资质证书,药材质量合格证,质控报告等相关文件。

2. 毒性中药饮片需在有药材承包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进行采购,严禁在无资质的企业购买。

3. 合同规定药品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等内容,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药物符合采购要求。

四、储存环节1. 中药饮片需放置在干燥通风、阴凉清洁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2. 毒性中药饮片需单独存放,与其他普通中药饮片分开,标注“毒性中药饮片”字样,以防混用或误用。

3. 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虫蚀或霉变,如发现不良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五、配送环节1. 配送毒性中药饮片时,必须将所有相关信息告知接收部门,包括药物的成分、药性、使用方法、禁忌等,以确保使用安全。

2. 配送药物时应核对药物品名、数量,严禁出现药品错发或丢失情况。

六、使用环节1. 医院内使用毒性中药饮片的医生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权衡毒性中药饮片的风险和功效,遵循合理用药原则。

2. 毒性中药饮片的使用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患者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七、风险预防措施1. 常规召开医院内的毒性中药饮片使用安全会议,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2. 加强对毒性中药饮片的药理学研究,掌握相关毒性表现和处理方法,为患者提供全面细致的医疗服务。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相关人员,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通过制度的规范管理,能确保中药饮片的安全使用,提高医院中药疗效。

同时也提醒医务人员在使用毒性中药饮片时要注意风险,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范文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范文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范文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我国毒性中药饮片的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生产、销售、使用毒性中药饮片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分类管理根据中药饮片的毒性级别,将其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非毒性、低毒性、中毒性和高毒性。

四、生产管理1.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方可生产毒性中药饮片。

2.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确保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3.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药品的采购、仓储、加工等环节,确保产品合格。

4.生产企业要定期进行质量监督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5.生产企业要保存产品样品,以备有关部门的检验。

五、销售管理1.销售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方可销售毒性中药饮片。

2.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销售企业要对产品进行包装,标明产品的名称、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等信息。

4.销售企业要对产品进行售后追踪,及时掌握产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使用管理1.临床使用毒性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方可使用。

2.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用药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采购、仓储、配送、处方、使用等环节。

3.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的临床监测,及时掌握患者的不良反应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毒性中药饮片的使用技能。

七、监管措施1.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

2.对生产、销售、使用毒性中药饮片不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责令停产、停业、停用,并追究法律责任。

3.对生产、销售、使用毒性中药饮片存在不良反应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后相关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根据修改或者废止后的规定执行。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加强对毒性中药饮片的管理,促进我国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中药饮片的安全有效使用,现制定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如下:一、毒性中药饮片的定义毒性中药饮片是指那些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或者剧毒作用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

二、毒性中药饮片的分类1. 毒性中药饮片分为三级类别:(1)一级毒性中药饮片:包括罂粟壳、雄黄、砒霜等极具毒性的中药饮片;(2)二级毒性中药饮片:包括巴豆、半夏等具有较强毒性的中药饮片;(3)三级毒性中药饮片:包括贝母、铁皮石斛等具有一般毒性的中药饮片。

三、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与储存1. 药房、医院及其他医药机构采购毒性中药饮片应在国家批准的中药配方集团及其生产企业采购;2. 毒性中药饮片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避免日光直射,远离火源和有毒有害物质。

四、毒性中药饮片的配方制备1. 配制毒性中药饮片前,药师应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毒性中药饮片的特性和禁忌病症;2. 只有具备中医执业资格的医师及中医药师才能自行配制毒性中药饮片,其他医务人员不得擅自调配;3. 药师在配制毒性中药饮片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接触药物。

五、毒性中药饮片的使用1. 医师在使用毒性中药饮片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谨慎使用;2. 服用毒性中药饮片过程中,患者应密切观察自身症状变化,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向医生报告;3. 对于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应慎用毒性中药饮片,如需使用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进行。

六、毒性中药饮片的监测与评估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毒性中药饮片进行质量监测,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2. 对于不良反应较高的毒性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估系统,及时掌握药品的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3. 对于危害较大的毒性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应建立毒物监测与评估系统,提高对药品毒性反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毒性中药饮片的库存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毒性中药饮片的库存清册,做好药品的进销存记录;2. 毒性中药饮片的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保证库房内环境整洁、通风良好;3. 毒性中药饮片库房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对已过期或者变质的药品及时清理销毁,做到无过期药品存留。

医院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医院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医院毒性中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毒性中药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提高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科室及药房的毒性中药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毒性中药是指具有一定毒副作用或有毒成分的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颗粒、注射剂等。

第四条医院毒性中药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严格规范、保障用药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毒性中药管理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指导,各临床科室和药房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毒性中药的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医院毒性中药应当根据毒性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分别为高毒、中毒、低毒。

第七条高毒中药包括但不限于金银花、川乌、大黄、砒霜等,必须由专业人员管理,严格控制药量和用药时间。

第八条中毒中药包括但不限于人参、黄芪、苁蓉、鹿角霉等,应注意合理搭配,避免过量使用。

第九条低毒中药包括但不限于小柴胡、白芍、香附等,可以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调整用药量。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毒性中药目录,明确高毒、中毒、低毒中药的具体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毒性中药的采购、入库、分发、使用、销毁等全程追溯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三章毒性中药的配方和使用第十二条医院毒性中药的配方应当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审方,并签署审方意见。

第十三条医院毒性中药的使用应当由专业护士或药师进行配置,按照医嘱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用药记录,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包括药品名称、用量、用药时间等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毒性中药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药品说明书,不得随意更改药品的用法用量。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患者用药的监测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毒性中药的储存和保管第十七条医院毒性中药的储存应当符合药品管理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性。

第十八条医院毒性中药的储存应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避免混淆。

第十九条医院毒性中药的储存环境应通风、干燥,温度适宜,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最新版本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最新版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目的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监督管理,防止毒性中药材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95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四部委公布了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制定本规定。

2. 范围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特殊管理药品购进、储存、销售、运输全过程的管理,特殊药品安全管理。

3. 特殊管理药品指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3.1 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及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3.1.1 麻醉药品品种: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阿芬太尼、烯丙罗定、阿醋美沙朵、阿法美罗定、阿法美沙朵、阿法甲基芬太尼、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阿法罗定、阿尼利定、苄替啶、苄吗啡、倍醋美沙朵、倍他羟基芬太尼、倍他羟基-3- 甲基芬太尼、倍他美罗定、倍他美沙朵、倍他罗定、贝齐米特、大麻与大麻树脂、氯尼他秦、古柯叶、可卡因*、可多克辛、罂粟秆浓缩物*、地索吗啡、右吗拉胺、地恩丙胺、二乙噻丁、地芬诺辛、二氢埃托啡*、双氢吗啡、地美沙朵、地美庚醇、二甲噻丁、吗苯丁酯、地芬诺酯*、地匹哌酮、羟蒂巴酚、芽子碱、乙甲噻丁、依托尼秦、埃托啡、依托利定、芬太尼*、呋替啶、海洛因、氢可酮、氢吗啡醇、氢吗啡酮、羟哌替啶、异美沙酮、凯托米酮、左美沙芬、左吗拉胺、左芬啡烷、左啡诺、美他佐辛、美沙酮*、美沙酮中间体、甲地索啡、甲二氢吗啡、3- 甲基芬太尼、3- 甲基硫代芬太尼、美托酮、吗拉胺中间体、吗哌利定、吗啡*、吗啡甲溴化物及其它五价氮吗啡衍生物、吗啡-N-氧化物、1-甲基-4-苯基-4-哌啶丙酸酯、麦罗啡、尼可吗啡、诺美沙朵、去甲左啡诺、去甲美沙酮、去甲吗啡、诺匹哌酮、阿片兴、羟考酮兴、羟吗啡酮、对氟芬太尼、1 -苯乙基-4 -苯基-4 -哌啶乙酸酯、哌替啶I哌替啶中间体A、哌替啶中间体B、哌替啶中间体C、苯吗庚酮、非那丙胺、非那佐辛、非诺啡烷、苯哌利定、匹米诺定、哌腈米特、罂粟壳*、普罗庚嗪、丙哌利定、消旋甲啡烷、消旋吗拉胺、消旋啡烷、瑞芬太尼*、舒芬太尼*、醋氢可酮、蒂巴因*、硫代芬太尼、替利定、三甲利定、醋氢可待因、布桂嗪*、可待因*、复方樟脑酊1、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尼可待因、尼二氢可待因、去甲可待因、福尔可定唇丙吡兰、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2.品种目录有兴的麻醉药品为我国最新可编辑word 文档生产及使用的品种)3.2 毒性中药材: 砒石(红砒、白砒) 、砒霜、水银、生马线、生川乌、生草 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红娘虫、青娘虫、 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闹阳花、生天仙子、雪山一支蒿、红 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监督管理,防止毒性中药材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95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四部委公布了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制定本规定。

2.范围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特殊管理药品购进、储存、销售、运输全过程的管理,特殊药品安全管理。

3.特殊管理药品指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

3.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及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3.1.1麻醉药品品种: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阿芬太尼、烯丙罗定、阿醋美沙朵、阿法美罗定、阿法美沙朵、阿法甲基芬太尼、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阿法罗定、阿尼利定、苄替啶、苄吗啡、倍醋美沙朵、倍他羟基芬太尼、倍他羟基-3-甲基芬太尼、倍他美罗定、倍他美沙朵、倍他罗定、贝齐米特、大麻与大麻树脂、氯尼他秦、古柯叶、可卡因*、可多克辛、罂粟秆浓缩物*、地索吗啡、右吗拉胺、地恩丙胺、二乙噻丁、地芬诺辛、二氢埃托啡*、双氢吗啡、地美沙朵、地美庚醇、二甲噻丁、吗苯丁酯、地芬诺酯*、地匹哌酮、羟蒂巴酚、芽子碱、乙甲噻丁、依托尼秦、埃托啡、依托利定、芬太尼*、呋替啶、海洛因、氢可酮、氢吗啡醇、氢吗啡酮、羟哌替啶、异美沙酮、凯托米酮、左美沙芬、左吗拉胺、左芬啡烷、左啡诺、美他佐辛、美沙酮*、美沙酮中间体、甲地索啡、甲二氢吗啡、3-甲基芬太尼、3-甲基硫代芬太尼、美托酮、吗拉胺中间体、吗哌利定、吗啡*、吗啡甲溴化物及其它五价氮吗啡衍生物、吗啡-N-氧化物、1-甲基-4-苯基-4-哌啶丙酸酯、麦罗啡、尼可吗啡、诺美沙朵、去甲左啡诺、去甲美沙酮、去甲吗啡、诺匹哌酮、阿片*、羟考酮*、羟吗啡酮、对氟芬太尼、1-苯乙基-4-苯基-4-哌啶乙酸酯、哌替啶*、哌替啶中间体A、哌替啶中间体B、哌替啶中间体C、苯吗庚酮、非那丙胺、非那佐辛、非诺啡烷、苯哌利定、匹米诺定、哌腈米特、罂粟壳*、普罗庚嗪、丙哌利定、消旋甲啡烷、消旋吗拉胺、消旋啡烷、瑞芬太尼*、舒芬太尼*、醋氢可酮、蒂巴因*、硫代芬太尼、替利定、三甲利定、醋氢可待因、布桂嗪*、可待因*、复方樟脑酊*、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尼可待因、尼二氢可待因、去甲可待因、福尔可定*、丙吡兰、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2.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3.2毒性中药材: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线、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红娘虫、青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闹阳花、生天仙子、雪山一支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3.3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二章特殊药品管理组织、人员和管理职责1.目的:明确公司各组织、各相关岗位人员,和在特殊药品经营管理方面的职责。

2.范围:毒性药品管理组织、人员管理要求及职责。

3.制度3.1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3.1.1公司专人具体负毒性中药材的采购、储存、出库、销售。

3.1.2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相关工作等人员由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3.1.3毒性中药材管理人员、验收人员、运输人员每年应进行特殊药品管理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小时,培训情况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3.1.4毒性中药材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不符合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的不得从事特药管理工作。

3.2管理职责3.2.1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特殊药品经营和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3.2.2质量管理部、质管员3.2.2.1负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过程进行监督。

3.2.2.2会同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特殊药品管理安全评价。

3.2.3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职管理人员:3.2.3.1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采购、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对特药储存安全负责。

3.2.3.2负责对公司的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电子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进行管理。

3.2.3.3负责特殊管理药品出入的安全,防止特殊管理药品在库区内丢失或被盗,负责特药电子监控设施日常管理。

3.2.4综合管理部:对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过程的安全负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安全评价活动。

第三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进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进管理。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进。

3.职责:3.1采购部: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采购。

4.制度4.1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从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购进毒性中药材,并索取供货企业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需要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毒性中药材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购进。

4.2购进药材时,应向供应商索要加盖该企业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质量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4.3购进药材时,应索取供货企业业务人员的有效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查看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已开展业务人员资格认定的地区的业务人员还应提供岗位资格证书。

法人委托授权书应为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应与销售人员的业务活动时间、业务范围一致,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内容一致。

4.4供货商质量审批同意后,方可与供货方签定购货合同。

4.4.1购销合同的签定人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并经销售人员资格审核的人员。

4.4.2签定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内容完整规范,详细写明包括质量要求在内的各项条款。

签定药品购销合同必须明确如下质量条款:a.药品质量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b.整件产品附产品合格证;c.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d.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附与药品包装标示的内容一致的药品清单。

e.购进进口(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生产的药品)药材,供货方应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字样,并加盖抽样单位的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f.国家规定批签发生物制品,供货方应提供批签发证明材料。

4.4.3采购部门建立合同档案,凡合同及有关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文书、电话记录、电传等均须归入档案保存。

4.4.4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批按照《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首营品种质量审批管理制度》执行。

5.支持性文件5.1《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首营品种质量审批管理制度》及相关表格。

第四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管理。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

3.职责:3.1质量管理部: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

4.制度4.1特殊管理药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4.2验收特殊药品按一般药品严守规定进行外观和包装的质量检查。

4.3成批进货的原箱,在原包装完整的前提下开箱验收到最小包装,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验收。

如出现原箱短少或破损,由验收人写出验收报告,报质管和业务部门经理签字盖章后,连同原箱向供货单位索赔。

4.4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支持性文件5.1《特殊管理药品验收记录》第五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与养护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养护管理。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养护。

3.职责:3.1药材公司: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和养护工作。

4.制度4.1储存的设施设备:储存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仓库必须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专库,库房牢固无窗,安装双层钢制防盗门和监视器,监视设备24小时使用,并可回放至少10天的监控录像,精毒性中药材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消防和报警设备齐全良好,与公安110系统联网。

其他应符合药品仓库的基本条件。

4.2库区应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3非保管人员和未经允许的人员禁止进入仓库,仓库有非保管人员进入时,应由保管人员在场。

4.4精毒性中药材实行专人、专帐、双人、双锁管理,不允许差错,建立收支帐目,按季度盘点,保证帐货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5参照公司《药品保管管理制度》和《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养护操作程序》对药品进行保管和养护。

5.支持性文件5.1《药品保管管理制度》5.2《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养护操作程序》第六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管理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管理。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

3.职责:3.1仓储部: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出库复核工作。

4.制度4.1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照批准的供药责任区域进行销售。

4.2应建立相应医疗机构的供药档案,内容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药品采购明细”,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4.3销售毒性中药材时,应当核实客户的资质文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无误后方可销售。

4.4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认真核对印鉴卡内容和签字、盖章等印鉴,签字笔体和印章式样必须与备案一致,否则不得销售,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向集团公司或者药监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4.2.3应按供药计划量销售,不得超量。

4.2.4销售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时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暂停销售,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继续销售。

4.3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4.4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出库应由双人同时复核,仔细核对数量,检查质量状况,双人签字。

4.5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退货:一般不允许退货。

特殊原因需要退货时应同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并建立剩余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毁记录。

5.支持性文件5.1《特殊药品出库复核记录》第七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管理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管理。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

3.职责:3.1仓储部:3.1.1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押运工作。

3.1.2负责办理《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运输证明》。

3.2仓储部: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