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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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徐州市201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混凝土搅拌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的
公告
徐征地通[2012]6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2011]51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通[2011]39号公告,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关于徐州201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混凝土搅拌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面积
该项目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山村。需征收荆山村集体土地372.534亩,其中农用地346.5435亩,建设用地18.4695亩,未利用地7.521亩。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详见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水田产值2200元/亩,旱地产值2000元/亩,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按照征收邻近耕地补偿费计算,未利用地按照征收邻近耕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2、安置补助费标准: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标准,三类地区每人19000元。
3、青苗补偿费标准:水田1100元/亩,旱地1000元/亩,其他农用地参照邻近耕地标准计算。
4、地上附着物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清点登记,按徐政发[2011]60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
三、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
荆山村:征地补偿费用总计1784.676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804.4971万元,安置补助费942.4万元,青苗补偿费37.7796万元。
本项目征地补偿费用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安置荆山村农业人员496人,上述人员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按《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徐政发[2004]43号文)规定办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2月3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征用管理处(徐州市建国西路80号)。
联系人:杨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85803856 85803857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争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