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22•【文号】汇发[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汇发[2012]60号)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要求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的重要电子政务系统,是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便利化、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
为做好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推广准备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12月3日起进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外汇账户内结售汇、账户信息和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安排(一)中国工商银行自2012年12月3日开始,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2012]36号)的要求,进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账户信息和银行资本项目数据(不含双边贷款、对外担保履约、QFII、RQFII、QDII、股权激励计划等银行代客业务和银行月度资产负债信息)报送试点。
自2013年1月14日开始,中国工商银行增加双边贷款、对外担保履约、QFII、RQFII、QDII、股权激励计划等银行代客业务和银行月度资产负债信息的报送。
(二)其他境内银行自2013年1月14日开始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外汇账户内结售汇、账户信息和银行资本项目数据(含QFII、RQFII、QDII、股权激励计划等银行代客业务和银行月度资产负债信息)。
完成外汇账户内结售汇、账户信息和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接口验收和联调工作的银行,应尽快启动数据报送,并在启动数据报送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启动日期报所在地外汇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汇总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0.10•【文号】汇综发[2015]89号•【施行日期】2015.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5]8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拟于2016年1月1日停止使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正式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个人外汇系统)。
为确保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通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顺利衔接,总局决定于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开展个人外汇系统试运行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银行和特许机构用户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访问使用个人外汇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用户类型网络连接方式访问地址外汇局业务网http://100.1.48.51:9101/asone/ 银行、特许机构外部机构接入网http://banksvc.safe(主登录入口)http://asone.safe:9101/asone/(备用登录入口)二、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做好个人外汇系统(外汇局版)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一)各分支局应于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期间组织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和访问测试等工作。
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外汇局版)访问设置手册》。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是指境外机构在我行营业网点开立的外汇账户(NON-RESIDENT ACCOUNT,以下简称NRA账户)。
其中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
通过NRA账户办理的存款、支付结算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办理的其他银行业务统称为NRA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等开立、使用和关闭,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我行有权开立NRA账户的分行、支行(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行国际业务中心职责:(一)负责NRA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二)负责境外机构开户资格的审核;(三)负责NRA业务涉及的在岸业务外汇政策管理、指导、检查和培训;(四)负责短期外债指标的总额管理;(五)负责汇总报送外汇管理局要求上报的报表;(六)负责对分行进行相关NRA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检查;(七)协助总行运营管理部开展全行NRA账户管理检查、辅导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部职责:(一)负责全行涉及前台交易类操作的NRA账户管理与监督检查、辅导和培训工作;(二)负责指导全行各机构开展外汇账户清理和银企对账工作。
第六条分行国际业务部职责:(一)负责牵头我行与当地外汇管理局NRA账户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务;贯彻和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关于NRA账户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二)负责制定我行NRA账户管理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分工职责,建立全辖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信息畅顺、管理到位的NRA账户管理体系;(三)负责根据内、外部监管要求,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NRA账户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定,加强对日常业务数据的监控和牵头组织对我行及辖内机构NRA账户管理及账户使用情况的专项合规性检查;负责对内、外部监管部门查出NRA账户管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进与监督。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设置操作员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设置操作员流程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是一个重要的工具,用于管理、监控外汇交易和资金流动。
为了确保外汇管理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需要设置操作员来进行系统的维护和日常管理。
以下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设置操作员的详细流程。
1.权限申请:在正式设置操作员之前,申请人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以及所需要的操作员权限。
申请人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并说明需要哪些具体的系统权限才能完成工作任务。
收到申请后,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所需要的权限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背景和资质,并评估所申请的系统权限是否符合申请人的工作职责。
审核部门还会参考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设置的操作员权限符合安全和风险控制要求。
3.培训:通过审核后,申请人需要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系统的使用方法、操作规范、风险防范措施等。
培训的目的是使申请人熟悉系统的功能和操作流程,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签署协议:在完成培训后,申请人需要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签署一份操作员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申请人需要遵守的规定和约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操作员的监管和管理措施。
协议还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以确保操作员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5.系统设置:在签署协议后,国家外汇管理局会为申请人创建操作员账号,并分配相应的权限。
系统设置人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工作职责和需要,设置不同级别的系统权限,确保申请人只能访问和操作与其工作相关的功能和数据。
6.密码设置:为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申请人需要设置一个强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密码设置人员会向申请人提供有关密码的规定和要求,并对申请人进行指导,以保护账号和系统的安全。
7.监督和管理:一旦操作员设置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建立一套监督和管理机制,对操作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督人员会定期进行系统的审计和检查,确保操作员的行为符合规定,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规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企业版)操作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企业版)操作流程
1、机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登录→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点受信任的站点→站点→将网址写在或复制在光标那→确定→自定义级别→重置为(安全级为低)→确定
2、点击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录入→出现另一介面后双击申报号码→录入付款方常驻的国别(可在公共数据查询→国家地区代码那可找到)→录入交易编码(可在公共数据查询→涉外收支交易代码)→本笔款项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贸易项下收款点击“是”,非贸易项下点击“否”)→(备注)预收项下要在预收货款前□打勾→录入交易金额、交易附言(例一般贸易出口电器)→保存→申报成功→贸易项下进入另一介面录入核销单号码→录入收汇总金额中用于出口核销的金额→保存
备注:
1、交易附言与交易编码一定要匹配,附言描述一定要完整,例如:1010→一般贸易出口“什么产品”一定要写清楚
2、关于NR
A、OSA帐户汇入款,申报应注意除按正常描述外要加上“收到境内非居民外汇款项”
1/ 1。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报告指引(2)(1)(1)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报告指引〔A类企业〕一、出口业务1.预收货款报告:(1)报告类型:①预收货款后30天以上货物才报关出口,不管金额大小,必须做预收货款报告,否则直接影响企业分类状态;②预收货款后当月货物未报关出口的,金额超过30万美元或超过年预计收汇金额10%以上的,建议做预收货款报告;(2)报告期限:①收汇之日起30天内,企业自主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告;对于企业自主完成的报告,在报告的预计出口日期之前可进行调整〔如提前出口或延迟出口〕②收汇之日起超过30天,只能到外汇局办理现场报告;对于到外汇局做的现场报告,只能到外汇局进行出口日期调整(3)注意事项:①预收货款报告属于一次性报告,与原贸易信贷登记系统需完成合同登记、提款登记和注销登记三步操作相比,程序大幅简化;②预收货款报告属于事后报告,出口企业收汇后第一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收入申报后,3天左后才可以在监测系统中做预收货款报告,即收汇-申报-报告;③预收货款报告的主要目的时间差调整,即将收汇调整至货物出口当月进行总量核查;④预收货款报告后货物未出口发生退汇的:退汇日期在报告的预计出口日期之前且不在同一月份,可在系统中将预计出口日期调整至退汇日期;如果退汇日期和报告的预计出口日期在同一月份,可不进行任何系统操作,监测系统可将退汇等同于货物出口进行总量核查,不影响企业指标。
⑤一笔预收货款,分批出口的:可将预收货款金额分拆,在同一笔预收货款项下添加几笔货物预计出口日期的信息;同一合同项下多笔预收货款的,需对每一笔预收货款单独做报告。
(4)现场报告:①由于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报告属于强制性报告,而企业在监测系统中的自主报告时间也为30天,因此原则上不存在预收货款现场报告,对于因企业遗漏原因而不得不现场报告的,可一可二不可三哈,否则将作为违规行为直接被列入B类企业;②预收货款现场报告所需要的材料:情况说明,合同、协议或订单,收入申报单〔银行代申报〕或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收入申报界面打印〔企业自主申报〕情况说明〔样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德阳市中心支局:我公司因工作人员疏忽,现有笔预收货款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预收货款报告,故需办理现场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通知!千万不要这么做!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通知!千万不要这么做!根据外管局最新规定:(1)5个以上不同个⼈,同⽇、隔⽇或连续多⽇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个⼈或机构;(2)个⼈在7⽇内从同⼀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3)同⼀个⼈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
将被界定为个⼈分拆结售汇⾏为,也就是俗称的“蚂蚁搬家”,⼀律进⼊⿊名单,违规者将被剥夺两年合计10万美元的换汇额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和便利银⾏及个⼈外汇业务操作,完善个⼈外汇交易主体分类监管,结合个⼈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上线运⾏,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步完善个⼈外汇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2016年1⽉1⽇起,个⼈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运⾏,个⼈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使⽤。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以下简称银⾏),应通过个⼈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办理个⼈结汇、购汇等个⼈外汇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业务数据信息。
2、个⼈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个⼈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外汇局对出借本⼈额度协助他⼈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通过银⾏以《个⼈外汇业务风险提⽰函》予以风险提⽰。
若上述个⼈再次出现出借本⼈额度协助他⼈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为,外汇局将其列⼊“关注名单”管理。
(⼆)外汇局对以借⽤他⼈额度等⽅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列⼊“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以《个⼈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予以告知。
(三)“关注名单”内个⼈的关注期限为列⼊“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
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办理个⼈结售汇业务,应凭本⼈有效⾝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办理。
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企业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
用业务管理员登录,机构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ba,用户密码为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用户信息上的用户密码。
点击登录后出现如下界面:
点击“增加”后出现如下界面:
在用户基本信息中填写完各项要素,同时在角色分配中将“企业业务操作员”角色选项加入“已分配的角色列表”中后,点击“保存”生成操作员。
用操作员重新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出现如下界面:
申报单管理界面为:
点击申报信息录入选项,进入申报信息界面。
选择收付汇日期时间段,点击“查询”,可以显示需录入申报信息的各条记录。
点开其中一条记录,界面如下,录入付款国别、交易编码、币种金额及交易附言。
点击保存,显示如下页面
点确定,显示如下:
选择“确定”,可以进入核销界面,输入核销单号码后保存。
企业端操作结束。
选择“取消”,直接退出申报界面。
企业如需输入核销单号码,可点击“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进入“核销专用信息录入与修改”界面,录入核销单号码,保存。
现行外汇政策仍需企业办理核销业务。
企业版网上申报系统无法打印核销联,需至收汇行打印。
银行打印核销联,签章后由企业至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
另外,点击公共数据查询,进入公共数据界面:
企业可以在此界面中进行国家地区代码,涉外收支交易代码等用于涉外收入申报信息录入的要素查询。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登录及业务员设置和企业管理信息操作指南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登录及业务员设置
和企业管理信息操作指南
问题一:新成立企业首次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有何要求
答:2012年8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须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后才能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并须及时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问题二:企业首次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如何操作
第一步:首次登陆系统的初始密码如何获得
答:首次登录系统(网址/asone),需以业务管理员用户名ba(每个企业只有一个业务管理员)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咨询电话58845215、5884528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进入后修改密码,然后退出,再以修改后的新密码重新进入服务平台。
第二步:如何增加新的业务操作员
答:在页面左上角选择:“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增加”—填写新增的用户代码、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等内容—在“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中选择“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移到“已分配的角色列表”中—保存后退出。
新增的业务操作员录入用户代码和用户初始密码重新登录服务平台修改密码后退出,再以修改后的密码进入服务平台,选择“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业务操
作。
问题三:企业如何通过系统查询名录状态和分类等级
答:企业管理信息查询(包括企业分类管理登记信息):企业业务操作员进入“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后,选择“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进入到企业管理信
息查询界面就可查询和打印企业分类管理等级等各类管理信息。
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培训
3、2013年未发生外汇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应当 进行外汇年报。
未按时参加年报后果:
外汇年报期结束后,我管理部将于催报截止 日(9月15日)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资本项目 信息系统中将应报未报的企业设置为管控状态。 系统管控状态下,企业无法在外汇局、银行 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企业在催报截止日后申请补报且无合理理由 的,需接受北京外汇管理部查处、补报后才能恢 复外汇业务办理。 请高度重视外汇年报工作!
其他相关财务报表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 要求填报。
四、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操作
(一)浏览器设置: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到常用下载栏目下载《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登 录和浏览器设置说明(企业版和事务所版)》,按 照相关要求做好浏览器设置工作。 已经通过应用服务平台办理过外汇业务的事务 所无需进行浏览器设置。
填写完基本信息表中的信息,点击“下一步”, 进入资产负债表填报界面:
填写完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息,点击“下一步”, 后台公式校验通过后进入利润表填报界面:
填写完利润表中的信息,点击“下一步”,后台 公式校验通过后进入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 表填报界面:
注意: 对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外商投资 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中未通过系统后台公 式校验但存在特殊原因的数据项需在本页 面的“申报时需说明的特殊情况”一栏进 行详细说明。如果有未通过校验的数据项 而未在本栏特殊说明的将不能提交成功。
撤销待审核的年度报告: 1、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操作员的身份登录系统,打 开年度报告管理 FDI 年度报告申报 查询。 2、选择一条“待审核”记录,点击“撤销待审核年 度报告”,进入基本信息表。 3、点击“撤销”按钮,弹出“已撤销该记录”。 4、点击“确定”,撤销成功并返回FDI 年度报告申 报页面,事务所可通过“修改”按钮进行修改重 新上报。
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开立
资本项⽬--境内再投资专⽤账户开⽴声明:政策多变,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客户需要提交的单据1、业务登记凭证;2.外汇账户申请表;3.国家⼯商⾏⾏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成⽴的有效批准证件或其他执业证明原件;4.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5.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限从事⽣产、经营活动的纳税⼈);6.国家授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设⽴/变更备案回执》;7.法定代表⼈有效⾝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直接办理的);法定代表⼈授权书及其⾝份证件原件以及被授权⼈的⾝份证件原件(被授权⼈办理的),并对上述⾝份证件进⾏联⽹核查;8.预留印鉴卡⼀式三份;9.单位情况表(第⼀次在该⾏开户时提供);10.企业法⼈客户补充信息采集表;11.银企对账服务协议以及银企对账要素表12.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审核要点及相关提⽰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服务平台(Asone)”,通过外汇账户业务模块中的组织机构档案管理节点查询客户是否已进⾏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打印并审核开户主体基本信息与客户提交的开户资料等实际情况是否⼀致。
若客户登记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致的,应先变更开户主体基本信息,再开户。
对于涉及企业名称、⾏业属性、经济类型等关键要素信息变更的,要求客户持相关资料到外汇局办理主体信息变更⼿续;对其他信息变更,开户⾏可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为客户进⾏信息变更;对于查⽆客户信息的,开户⾏可直接为客户办理基本信息登记,也可通知客户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2.凭客户提交的“业务登记凭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服务平台(Asone)”资本项⽬业务模块中查询的控制信息表,打印并留存。
3.审核营业执照及社团登记证上是否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
已领取加载统⼀社会信⽤代码营业执照或“⼀照五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开户时应提交加载统⼀社会信⽤代码营业执照或“⼀照五码”营业执照,不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系统 设置图解
货物贸易监测系统设置示意图1.管理员ba进入
二、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三、业务操作员维护
四、直接点查询
五、选中原来的操作员,修改权限
六、选中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
七、保存,然后再注销。
八、再用原来国际收支的操作员代码和密码登陆
九、完成~
一、12月1日以后,国际收支申报按原来一样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但结汇需要在申报通过后才能结
二、12月1日以后以下三种情况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告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
(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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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平台的预收货款操作方法,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企业首次登陆系统,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
进入系统主界面,电击进入新合同登记界面.录入合同号、币种、输入合同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选择合同签定时间.逐笔填写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每笔
收汇计划需录入收汇时间、收汇币种、收汇金额(如果是100%预收货款就不用登记收汇计划了),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电击确定,系统就会提示你"合同序列登记号"并保存. 你可以根据合同登记的日期查询已经登记的合同并修改. 需要注意
的是合同号一经录入不能再修改..除非删除该合同登记,重新登记新合同,但那
样的话合同序列登记号也会改变.
再接着,就要做提款登记. 在主界面中点击进入提款登记界面.选择"新增登记",录入收汇水单申报号、币种、合同登记序列号(在合同登记时候系统自动产生的,可通过合同登记查询获取)、收汇金额、收汇日期等,并按要求逐笔填写预计货物出口计划,每笔计划需要录入预计出口日期和预计出口金额,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保存.(你可以对当天已经办理提款登记的收汇水单进行追加登记,
追加登记是对同一收汇水单项下的预收货款提款的增加,不能对原有的记录进行更改!) 另外,你只能修改当天提款登记错误事项,所以录入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呵呵..
等货物出口,如果你是找的代理公司报关,那么在出口后一个星期左右你可以向他们要报关预录单,(因为正式的报关单一般要在一个月后才能退回) 上面会有货物的报关单号,拿到这个你就可以做注销登记了(一定要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样,这个注销登记修改或删除也只能对当天已办理的!
这一切工作做完之后, 就就用电子口岸IC卡登陆电子口岸,查询你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是否有了, 有了相应的就可以去结汇了.
国家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
1、在国家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登录,输入企业代码和密码后提示该企业不存
在是什么情况,密码是如何取得的?;
答:提示企业不存在的,建议您确认是否已在外汇局进行备案,企业备案成功后外汇局才能将企业的基本信息导入到平台中,企业才能正常登录。
企业前往外汇局备案需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6、操作员IC卡,法人IC卡; 7、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初次登陆的,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的企业代码和用户名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密码为12345678,也有部分地区密码为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可与主管外汇局确认。
2、出口企业在整个出口流程中应该在国家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操作有哪
些?;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是对企业预收款、预付款及延期收付汇等的管理系统,企业发生预收、预付、应收、应付、预付、延付账款时,需要通过此平台向外管申报,以取得额度或得到确认。
3、银行账户收到外汇后,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中申报,登录的用户名和密
码如何取得?;
答:企业申请开通/关闭网上申报业务,可以到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任一银行网点办理。
开通业务办理后,银行会为企业打印“网上申报用户信息”通知单,包括企业业务管理员(即ba用户)的登录用户名、初始登录密码(以下“初始登录密码”均指“网上申报用户信息”通知单中的初始密码)和注意事项等。
企业业务管理员(即ba用户)初次登录系统时,需要使用“网上申报信息”通知单上的初始登录密码登录。
4、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中申报需要申报哪些内容,流程如何?
答: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提供对涉外收入申报单、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和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的申报管理,如申报信息录入/修改、核销信息录入/修改、审核疑问反馈和申报单查询等。
具体操作流程企业可参看以下网址:/p-37066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