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官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0.10•【文号】汇综发[2015]89号•【施行日期】2015.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5]8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拟于2016年1月1日停止使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正式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个人外汇系统)。
为确保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通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顺利衔接,总局决定于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开展个人外汇系统试运行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银行和特许机构用户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访问使用个人外汇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二、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做好个人外汇系统(外汇局版)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一)各分支局应于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期间组织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和访问测试等工作。
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外汇局版)访问设置手册》。
(二)自2015年10月26日起,各分支局可使用业务管理员用户(用户代码为pmisba,初始密码从上级局获取)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创建个人外汇系统业务操作员用户并分配相应权限;对已存在的业务操作员用户,直接分配权限。
(三)各分局应于2015年11月2日前将辖内已取得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的支付机构信息录入到个人外汇系统。
外汇局行政许可事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外汇局行政许可事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网上办理操作指南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网上办理操作指南2020年3月查阅手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集成在“数字外管”平台中,访问地址为:(/doc/b517757452.html,/asone/);◆访问外汇应用系统前,请先请阅读《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并对浏览器进行设置,否则某些页面和模块无法正常显示,或模块无法点击操作;◆行政许可项目申请办理,请先请阅读《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用户手册(互联网端)》;◆行政许可项目在外汇局予以许可后,可在“个人中心”查询企业管理员账号,阅读《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登录系统,增加业务操作员,设置相应业务权限。
注册登录◆在“数字外管”平台首页,选择【机构/法人用户登录】→【法人注册(行政许可业务)】,注册行政许可账号;◆账号注册成功,返回“数字外管”平台首页,在“数字外管”平台选择【机构/法人用户登录】,输入机构代码、行政许可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机构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9-17位,截取位置:91000000XXXXXXXXX0,也可直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选择业务◆同时有进口和出口需求的企业,在【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和【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事项中任选其中一项,申请名录登记新办。
网上办理◆选择经办外汇局,选择【预审】或【网上办理】,建议先【预审】,预审通过后,在【我的许可业务】菜单中的预审事项列表中,点击预审事项结果中对应【网上办理】链接,可将此预审通过的申请转为【网上办理】,无需重复填写申请信息,并且不会被要求【通知补正】。
填写信息◆“企业名录登记新办事项详情页”填写的信息应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所填信息一致;◆除必填项外,其他项请尽量完整填写,特别是实线红框内填写项,也是货物贸易系统必要信息,完善企业信息能够确保审核通过;◆“企业联系人”应相对固定,尽量安排了解外汇收支情况的本企业财务人员。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设置操作员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设置操作员流程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是一个重要的工具,用于管理、监控外汇交易和资金流动。
为了确保外汇管理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需要设置操作员来进行系统的维护和日常管理。
以下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设置操作员的详细流程。
1.权限申请:在正式设置操作员之前,申请人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以及所需要的操作员权限。
申请人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并说明需要哪些具体的系统权限才能完成工作任务。
收到申请后,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所需要的权限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背景和资质,并评估所申请的系统权限是否符合申请人的工作职责。
审核部门还会参考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设置的操作员权限符合安全和风险控制要求。
3.培训:通过审核后,申请人需要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系统的使用方法、操作规范、风险防范措施等。
培训的目的是使申请人熟悉系统的功能和操作流程,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签署协议:在完成培训后,申请人需要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签署一份操作员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申请人需要遵守的规定和约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操作员的监管和管理措施。
协议还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以确保操作员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5.系统设置:在签署协议后,国家外汇管理局会为申请人创建操作员账号,并分配相应的权限。
系统设置人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工作职责和需要,设置不同级别的系统权限,确保申请人只能访问和操作与其工作相关的功能和数据。
6.密码设置:为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申请人需要设置一个强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密码设置人员会向申请人提供有关密码的规定和要求,并对申请人进行指导,以保护账号和系统的安全。
7.监督和管理:一旦操作员设置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建立一套监督和管理机制,对操作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督人员会定期进行系统的审计和检查,确保操作员的行为符合规定,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规行为。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登录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登录一些常见问题解答问题1:企业如何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网上业务?答:企业应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开通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并打印业务管理员(ba)的初始密码,开通第二天可以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添加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并进行浏览器设置等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
问题2:无法访问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如何处理?答:通常是用户输错网址,正确网址为:/asone/建议通过百度等搜索网站搜索“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通过点击显示的链接打开网页。
问题3:ba用户(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用户有什么区别?答:ba用户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业务管理员,可以为本企业新增/删除业务操作员、设置/修改业务操作员基本信息和权限、重置业务操作员密码。
ba用户不可以选择业务系统办理网上业务。
业务操作员是ba用户(业务管理员)建立的业务操作用户,可以根据ba用户分配的一个或多个业务系统的权限选择相关业务系统办理网上业务。
问题4:企业用户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时,登录不成功。
答:若企业是使用业务管理员(ba用户)登录的:情况一:登录时提示“用户名不存在”。
该企业未开通应用服务平台服务,需联系当地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打印ba用户的初始密码,开通将在第二天生效。
情况二:登录时提示“密码错误”。
(1)企业用户忘记密码,可联系当地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该企业重置ba用户密码,密码重置将在第二天生效。
(2)企业之前已经办理过进口名录(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管理员用户名ba和初始密码的领用手续,并进行了修改。
因为企业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管理员用户名ba和密码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管理员用户ba和密码是一致的,企业只需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已改过的系统管理员密码登陆,并分配货物贸易网上业务角色即可。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操作流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操作流程一.新增业务操作员二.业务操作员进行网上申报一.新增业务操作员首先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用户登陆机构代码: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ba用户密码:第一次登陆要修改密码:新密码至少为8位数,且必须由数字+大小写字母密码修改成功后点击确定点击选择应用下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后进入用户角色管理,点击业务员操作维护业务员操作维护可以新增用户,查询和修改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及用户权限新增用户,点击增加进入增加页面填写用户基本信息用户代码:为操作员登陆时使用用户名称:要求实名制联系电话:可填写操作员办工电话或移动电话邮箱地址:可填可不填初始密码:新密码至少为8位数,且必须由数字+大小写字母用户基本新信填完后进行角色分配点击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下的企业业务操作员,将其移动入已分配的角色列表保存点击确定即业务操作员增加成功二.业务操作员进行网上申报银行出具的网上申报用户信息里的用户名称和用户密码为企业版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只是一个管理员的身份。
实际操作要是只有业务操作员才有权限操作。
接上一步可以点击左上角的注销返回到登陆界面也可以直接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使用操作员用户代码及密码进入首先修改密码密码修改成功后点击确定然后点击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进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包含四部分内容:申报单管理、基础档案管理、公共数据查询、工作日查看。
申报单管理包括涉外收入申报单、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
涉外收入申报单主要是申报信息的录入、修改、审核疑问反馈及申报单查询收入款解付的第二天企业登陆企业版进入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录入点击申报信息录入系统自动显示未申报信息,点击申报号码对申报信息进行录入企业所需填写的信息为绿色空格1.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可进入公共数据进行查询或者咨询经办银行2.如果本笔款项为预收货款或者退款,就选择预收货款或者退款,如果都不是就不用选择3.本笔款项是否为核销项下收汇,是就选是,否则选否,此项必须填写4.如果本笔款项为外债提款,就填写外债编号,否之则不填5.交易编码按款项的性质选择填写与交易附言要对应,可进入公共数据进行查询或者咨询经办银行,相应金额为实际收入款项的金额6.企业意见:填写完整后保存点击确定,如果本笔收汇为出口核销项收汇,系统会自动提示是否直接进入核销信息专用信息录入直接进行核销专用信息录入点击确定,如果不直接填写可进入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核销专用信息录入与修改或者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核销信息录入进行填写进入填写核销信息,在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里填入或通过excel导入,如果有多个核销单号则需半角逗号隔开收汇总金额中用于出口核销的金额中填写用于核销的金额,不需要填写币种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确定即完成申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企业版)操作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企业版)操作流程
1、机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登录→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点受信任的站点→站点→将网址写在或复制在光标那→确定→自定义级别→重置为(安全级为低)→确定
2、点击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录入→出现另一介面后双击申报号码→录入付款方常驻的国别(可在公共数据查询→国家地区代码那可找到)→录入交易编码(可在公共数据查询→涉外收支交易代码)→本笔款项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贸易项下收款点击“是”,非贸易项下点击“否”)→(备注)预收项下要在预收货款前□打勾→录入交易金额、交易附言(例一般贸易出口电器)→保存→申报成功→贸易项下进入另一介面录入核销单号码→录入收汇总金额中用于出口核销的金额→保存
备注:
1、交易附言与交易编码一定要匹配,附言描述一定要完整,例如:1010→一般贸易出口“什么产品”一定要写清楚
2、关于NR
A、OSA帐户汇入款,申报应注意除按正常描述外要加上“收到境内非居民外汇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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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通知!千万不要这么做!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通知!千万不要这么做!根据外管局最新规定:(1)5个以上不同个⼈,同⽇、隔⽇或连续多⽇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个⼈或机构;(2)个⼈在7⽇内从同⼀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3)同⼀个⼈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
将被界定为个⼈分拆结售汇⾏为,也就是俗称的“蚂蚁搬家”,⼀律进⼊⿊名单,违规者将被剥夺两年合计10万美元的换汇额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和便利银⾏及个⼈外汇业务操作,完善个⼈外汇交易主体分类监管,结合个⼈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上线运⾏,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步完善个⼈外汇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2016年1⽉1⽇起,个⼈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运⾏,个⼈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使⽤。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以下简称银⾏),应通过个⼈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办理个⼈结汇、购汇等个⼈外汇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业务数据信息。
2、个⼈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个⼈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外汇局对出借本⼈额度协助他⼈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通过银⾏以《个⼈外汇业务风险提⽰函》予以风险提⽰。
若上述个⼈再次出现出借本⼈额度协助他⼈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为,外汇局将其列⼊“关注名单”管理。
(⼆)外汇局对以借⽤他⼈额度等⽅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列⼊“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以《个⼈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予以告知。
(三)“关注名单”内个⼈的关注期限为列⼊“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
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办理个⼈结售汇业务,应凭本⼈有效⾝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办理。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进行开发,用于采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下称“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数据的专用电子系统,分为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
申报主体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外汇局”)、办理间接申报业务的境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境内银行”)以及开通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以下称“网上申报主体”)。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外汇局分支局应按照属地原则,指导督促下级局及辖内银行相关工作;境内银行应指导、培训并协助网上申报主体,审核相关数据,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网上申报主体应向境内银行反映网上申报系统相关问题,接受境内银行的指导审核以及外汇局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外汇局、境内银行及网上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网上申报系统安全,并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保密的相关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制与职责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分工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答复外汇分局相关问题咨询;(二)制定和调整银行接口程序规范,指导督促外汇局开展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三)制定和调整网上申报系统与进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以及数据归并关系;(四)负责境内银行接口方式切换、银行接入点变更、系统上线工作。
(五)负责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六)负责定期清理历史数据;(七)负责网上申报系统应急处理;(八)考核、考评外汇分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下级局及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九)负责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维护。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平台的预收货款操作方法,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企业首次登陆系统,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进入系统主界面,电击进入新合同登记界面.录入合同号、币种、输入合同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选择合同签定时间.逐笔填写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每笔收汇计划需录入收汇时间、收汇币种、收汇金额(如果是100%预收货款就不用登记收汇计划了),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电击确定,系统就会提示你"合同序列登记号"并保存. 你可以根据合同登记的日期查询已经登记的合同并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号一经录入不能再修改..除非删除该合同登记,重新登记新合同,但那样的话合同序列登记号也会改变.再接着,就要做提款登记. 在主界面中点击进入提款登记界面.选择"新增登记",录入收汇水单申报号、币种、合同登记序列号(在合同登记时候系统自动产生的,可通过合同登记查询获取)、收汇金额、收汇日期等,并按要求逐笔填写预计货物出口计划,每笔计划需要录入预计出口日期和预计出口金额,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保存.(你可以对当天已经办理提款登记的收汇水单进行追加登记,追加登记是对同一收汇水单项下的预收货款提款的增加,不能对原有的记录进行更改!) 另外,你只能修改当天提款登记错误事项,所以录入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呵呵..等货物出口,如果你是找的代理公司报关,那么在出口后一个星期左右你可以向他们要报关预录单,(因为正式的报关单一般要在一个月后才能退回) 上面会有货物的报关单号,拿到这个你就可以做注销登记了(一定要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样,这个注销登记修改或删除也只能对当天已办理的!这一切工作做完之后, 就就用电子口岸IC卡登陆电子口岸,查询你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是否有了, 有了相应的就可以去结汇了.国家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1、在国家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登录,输入企业代码和密码后提示该企业不存在是什么情况,密码是如何取得的?;答:提示企业不存在的,建议您确认是否已在外汇局进行备案,企业备案成功后外汇局才能将企业的基本信息导入到平台中,企业才能正常登录。
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操作全流程
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目录二.货物贸易业务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发布,其中: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汇发[2010]22号,该规程共八章、五十五条。
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其中:第三条规定: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第四十二条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交易编码一般贸易(121010)进料加工(121020)出口海运费保险理赔款(424000)180天内退汇(原申报负数冲减)如果一笔涉外收付款(举例10000美元)有三个以上(含)交易性质,其中最大金额为服务项下交易(5000美元),次大金额(3000美元)和第三大金额(2000美元)。
在第一栏内填写货物贸易项下较大金额(即3000美元)的交易编码,然后根据金额从大的原则,在第二栏内填写服务项下交易编码,相应金额填写余额,即7000美元,并在交易附言栏内注明其中5000美元的交易性质和2000美元的交易性质。
二.货物贸易业务二.货物贸易业务(一)货物贸易的相关政策背景1.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信息门户网站试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3]6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信息门户网站试运行的通知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信息门户网站试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3]6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提升面向银行的信息服务水平,规范和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交互渠道,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了面向银行的综合信息门户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银行门户)。
银行门户整合了外汇局现有的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应用服务平台中面向银行的信息发XXX交互功能,由应急信息发布、信息浏览、信息交互和网上办事等模块组成。
为检验和完善银行门户的功能,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启动相关试运行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运行内容银行门户的试运行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9月30日。
银行可通过访问银行门户查询应急处理信息、浏览外汇新闻动态、查阅外汇政策法规、下载外汇数据和资料、办理外汇业务、与外汇局进行信息交互(收发邮件)。
银行门户集成了应用服务平台的已有用户,银行在应用服务平台的注册用户均可直接登录银行门户办理应用服务平台已有业务,并与外汇局进行信息交互,外汇局在应用服务平台的注册用户均可直接登录信息交互模块,与银行进行信息交互。
二、访问设置银行和外汇局通过以下渠道访问银行门户:用户类型网络连接方式访问地址银行用户外部机构接入网lP地址访问:http://100 1.95.15域名访问http://banksvc.safe外汇局用户内部业务网http://100 1.63.24/相关访问设置和用户操作的详细说明,详见应用服务平台(银行访问地址:http://asone safe:9101/asone,外汇局访问地址http://100.1.48.51:9101/asone/。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简易手册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一、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一)登录应用服务平台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在IE浏览器中输入应用服务平台的访问地址/asone/,输入本企业的机构代码(组织结构代码)、用户代码(ba)和用户密码,登录系统,如图4-1所示:图4-1业务管理员用户(ba)登录到系统中后,在选择应用的界面中选择“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将进入用户角色管理界面。
(二)添加业务操作员并分配权限在如图4-2所示用户角色管理界面中,点击“业务操作员维护”菜单,进入业务操作员维护操作界面。
图4-2在如图4-3界面中,点击“增加(A)”按钮,进入添加业务操作员界面。
图4-3在如图4-4所示的添加业务员操作界面中,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初始密码,其中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为必填项,用户代码不能重复,在角色分配区域的“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中选择“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然后选择“>”将该角色添加到“已经分配的角色列表”中,再点击“保存(S)”按钮,系统提示“业务操作员增加成功”。
至此,成功添加了业务操作员并为其分配了业务操作权限,该业务操作员可以访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并使用相关功能。
图4-4说明:对于业务操作员用户已经存在的,若需要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则只需要由业务管理员用户(ba)通过“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权限修改”功能为该业务操作员分配“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角色即可。
五、访问系统(一)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用户在IE浏览器中输入应用服务平台的访问地址/asone/,输入本企业的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业务操作员用户代码和用户密码,点击“登录”。
用户第一次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后,系统会提示“用户初始登录,必须修改密码才能登录”,在修改用户密码界面中,输入原密码和新密码后修改用户密码,成功后提示“密码修改成功”,确定后进入选择应用界面。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9.20•【文号】汇综发[2010]122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汇综发[2010]12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以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以下简称申报业务)相关办法进行开发,用于采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数据的专用电子系统,分为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和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支持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申报主体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办理收入项下网上申报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申报业务的境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境内银行)、开通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以下简称网上申报主体)。
第二章组织机制与职责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分工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通过适当形式答复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总行相关问题咨询、请示,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二)建设和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制定和调整银行接口程序规范,指导督促外汇分局开展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三)制定和调整网上申报系统与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出口收汇监管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以及数据归并关系;(四)负责境内银行接口方式切换、银行接入点变更、系统上线工作;(五)负责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六)负责定期清理历史数据;(七)负责网上申报系统应急处理;(八)考核、考评外汇分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下级局和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九)负责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维护;(十)其它相关职责。
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成效显著
苏、福建 、大连 、青岛、宁波 、深圳、厦 门等分局结合本地 实际 ,利用该平台解决 7 ̄ # 核销管理工作 中存在人手紧 、 FL
2月2 1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贵鲜在考察人民银行企业 工作量繁重的突出矛盾 ,一些地 区已开始取消柜台业务 ,实
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时提 出,推进征信体 系建设对完善社会 现了网上核销 。如丹东、葫芦岛、本溪 、肇庆、保定 、衡水、
工作非常重视 ,还派人到现场进行指导 。
西安 分行还专 门下发文件 ,并 召开电视会议进行动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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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核销 、对外办公场地拥挤 、柜台人 员不足的问题发生了根 对此次演练进 行了统一 、周密地部署 。演练前 ,各单位科技 、t -l ] 本变化 ,相当多的柜台核销 人员和统计人员得到了解放 ,将 部 l ̄ 各相关业务部 门认真准备演练 方案 ,并就演练 中的细 精力用在监管和分析业务上去 ,与此 同时 ,外汇局不需要再 节进行了详细讨论 ,制定了 周密的演练时间表 ,同时对演练 支 出大量费用去聘请临时工录入数据 。 前的准备工作提 出了具体要求 各单位在演练之前 ,都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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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减轻了工作量 ,规范了数据报送方式和 渠道。
网上服 务平台的启用 ,使过去长期困扰外汇局的企业排
进展 。按照对内建设外汇监管平台 、对外建 设网上服务平台 配 、数据配算 、填报表格 、往返外汇局申报核销。实行网上 的外汇管理信息化建设规 划,总局建立了面 向企业的服务平 核销后 ,企业可在办公室完成上述工作,过去要整天甚至 几 台 ,即通过互联网为全 国涉外企业 和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提供 天才能完成的核销申报 ,现在只需几分钟就可通过 计算机完 统一的接入服务。目前该服务 已用于出口收汇核销和高频债 成 。与此 同时 ,企业 也通过该系统 ,全面及时掌握 自己登记 务数据采集 ,这表明外汇局在有序推进 电子政务方向迈 出了 在外汇局的 出口收汇 核销状况 ,由于该系统不对企业收取任
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端操作流程
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1 系统整体介绍1.1 登录系统与退出系统登录系统整个系统通过Web进行登录验证,功能界面通过链接进入对应的功能窗口。
登录方法:首先输入网址,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登录界面-1输入“企业代码”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的操作界面了。
正常情况下界面的左侧应该出现功能菜单树,如下图所示:如果不能正常显示功能菜单树,则需要进行相关的配置,配置说明参见操作手册“3 系统设置和帮助”章节。
退出系统点击系统右上角的“退出”按钮退出界面时,系统会提示: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出现是否关闭页面的提示,如下图所示:退出系统界面-2如果选择“确定”就退出系统,选择“取消”就回到操作界面。
1.2 用户口令修改点击系统右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时,系统会出现密码修改界面:修改密码界面录入项目说明旧密码,目前登录系统的密码。
新密码,要修改的密码。
确认密码,保证和新密码一致。
功能按钮说明点击“确定”按钮确认修改密码。
操作说明:操作员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确认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返回成功或失败信息。
1.3 主界面布局及常用操作功能介绍系统的主界面主要由操作区(红色标记区域)与显示区(绿色标记区域)构成,如下图所示:主界面-1左边为树形菜单栏,右边为操作区,如图所示:功能菜单树界面-1点击菜单栏中任意一个菜单项,在操作区都能出现相应的页面。
另外,若暂时想隐藏菜单栏,将操作区内容全屏显示的话,可以用鼠标左键单击菜单栏右上角的图标,若想还原,点击屏幕左边的“系统功能”标签即可,如图所示:功能菜单树界面-2系统界面右上角处,这四个小图标的作用:相当于一个横向的滚动条,如果打开的页面过多,超出了整个页面的显示范围,可以通过这两个图标横向移动页面范围的显示,这个主要针对打开多个页面时,页面标签的显示。
用于使菜单栏和操作区上方部分暂时不显示,其实也是为了扩大菜单栏和操作区的显示范围,点击之后,此图标会变为,点击变化后的这个图标,暂时隐藏的部分又会显示出来。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一、登录与账户管理1.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平台的官方网站,进入登录页面。
2.点击“注册”按钮,按照要求填写个人或机构信息,并完成身份验证。
3.注册完成后,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平台。
二、个人用户操作指南3.外汇交易:登录平台后,个人用户可以进行外汇买卖交易。
选择交易品种、交易金额和交易方式,然后进行确认和下单。
4.外汇报销申请:个人用户可以使用平台进行外汇报销申请,填写相关报销信息,并上传相应的凭证。
三、机构用户操作指南1.机构注册:机构用户需要提供机构的注册信息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进行注册。
2.组织机构代码验证:机构用户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以验证机构的合法性。
3.风险评估:机构用户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以便确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限额。
4.外汇买卖交易:机构用户可以在平台上进行外汇买卖交易。
选择交易品种、交易金额和交易方式,然后进行确认和下单。
5.外汇资产管理:机构用户可以使用平台进行外汇资产管理,包括结汇、支付和资金划拨等操作。
6.审批申请:机构用户可以使用平台进行审批申请,包括外汇主体备案、外汇购汇审批等。
四、查询与报表统计1.查询外汇账户:用户可以使用平台查询自己的外汇账户余额、交易明细和交易历史等。
2.报表统计:平台提供了报表统计功能,用于统计外汇交易数据和资金变动情况等,以便用户进行分析和决策。
五、风险管理与安全事项1.风险提示: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平台进行外汇交易存在风险,用户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经验谨慎操作。
2.账户安全:用户需要保管好自己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避免泄露或遗忘,并定期更改密码以提高账户安全性。
3.安全证书:用户登录时,需要确认网站的安全证书,确保连接的安全性,并避免上网钓鱼等安全风险。
总结:本文介绍了国家外汇管理平台的操作指南,包括登录与账户管理、个人用户操作指南、机构用户操作指南、查询与报表统计以及风险管理与安全事项等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的提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的提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的提示为落实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自即日起,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有关外汇业务办理安排如下:一、国际收支业务(一)国际收支及结售汇行政许可1.办理方式:网上办、邮寄办2.简要流程(1)网上办理:申请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网址:http:///asone)进行法人注册后,在线申请并按照服务指南提交材料。
外汇局业务人员在线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邮寄办理:申请人通过电话与外汇局业务人员取得联系后,将申请材料邮寄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外汇局业务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服务指南与电子表格获取方式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网站(网址http:///qinghai/),进入“业务指南”,点击“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国际收支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即可查看办事指南及下载电子表格。
(二)国际收支及银行结售汇等报表报送安排辖内银行国际收支业务各类报表可通过ASOne信息交互发送给国际收支业务相关联系人。
咨询电话:国际收支行政许可:************国际收支申报(含对外资产负责统计):************银行结售汇统计、银行卡境外交易:************二、经常项目业务(一)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业务1.办理方式:网上办2.简要流程:企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网址:http:///asone)进行法人注册后,在线申请并按照服务指南提交材料。
外汇局业务人员在线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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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官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申报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但是没有注销登记,会是什么后果?合同登记可以随时删除、更改,而提款登记过了那一天后就不能更正了。
下面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
欢迎阅读参考!!
点击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官网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平台的预收货款操作方法,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进入系统主界面,电击进入新合同登记界面。
录入合同号、币种、输入合同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选择合同签定时间。
逐笔填写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每笔收汇计划需录入收汇时间、收汇币种、收汇金额(如果是100%预收货款就不用登记收汇计划了),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电击确定,系统就会提示你”合同序列登记号”并保存。
你可以根据合同登记的日期查询已经登记的合同并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号一经录入不能再修改。
除非删除该合同登记 ,重新登记新合同,但那样的话合同序列登记号也会改变。
再接着,就要做提款登记。
在主界面中点击进入提款登记界面。
选择”新增登记”,录入收汇水单申报号、币种、
合同登记序列号(在合同登记时候系统自动产生的,可通过合同登记查询获取)、收汇金额、收汇日期等,并按要求逐笔填写预计货物出口计划,每笔计划需要录入预计出口日期和预计出口金额,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保存。
(你可以对当天已经办理提款登记的收汇水单进行追加登记,追加登记是对同一收汇水单项下的预收货款提款的增加,不能对原有的记录进行更改!) 另外,你只能修改当天提款登记错误事项,所以录入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等货物出口,如果你是找的代理公司报关,那么在出口后一个星期左右你可以向他们要报关预录单,(因为正式的报关单一般要在一个月后才能退回) 上面会有货物的报关单号,拿到这个你就可以做注销登记了(一定要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样,这个注销登记修改或删除也只能对当天已办理的!
这一切工作做完之后, 就就用电子口岸IC卡登陆电子口岸,查询你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是否有了, 有了相应的就可以去结汇了。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申报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但是没有注销登记,会是什么后果?合同登记可以随时删除、更改,而提款登记过了那一天后就不能更正了。
对本公司来说,不注销登记就不会再释放出额度,就无法结汇预收款。
在登记预收
货款项下货物报关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该笔预收货款注销手续。
退汇手续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回外汇的规定办理。
超过预收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出口时间30天(含)的,企业应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存档备查。
待在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企业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该笔预收货款注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超过预收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出口时间90天(含)的,企业仍然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根据外债管理规定被认定为违规对外借款的,由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预收货款原路退回,并按规定办理预收货(外汇牌价查询)款注销登记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是对企业预收款、预付款及延期收付汇等的管理系统,企业发生预收、预付、应收、应付、预付、延付账款时,需要通过此平台向外管申报,以取得额度或得到确认。